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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增值税自查报告专题合集

时间:2025-08-02 22:08:35 浏览次数:

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

(一)

**市国税稽查局:

根据你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号)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年**月**号至**号对公司20**年*月*号至20**年**月**号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

检查时限20**年*月—20**年**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四家联合>投资组建,由*****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包,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税企业;
20**年*月**号在**国地税的牵头下,按***[20**]**号文的规定,进行主辅业分离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企业投资注册资本金****万元,总资产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拥有*****生产流水线,20**年*月正式投产,员工***人。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20**年*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在20**年*月—20**年**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进行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20**年*月—20**年**月期间未违反增值税法规规定之情形。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依法征税和照章纳税,纳税意识强,准确计算增值税及时申报,并足额地缴纳税款,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有限公司

增值税自查报告

(二)

我公司与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xx年1月—2011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

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附件3:

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法 定 代 表 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 管 地 税 局:纳税人识别号:地税电脑编码:联系电话: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情况

㈠土地取得情况

本公司年月日受让于国有建设用地平方米、合亩(其中:平方米、合亩土地使用权,履行与本县区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地合[]号)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 1

务。

㈡立项情况商品房项目实际于年月开工,年月主体工程封顶,年月通

过结构验收。年月日经本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批

准,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年月日本

公司取得本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权备案登记,商品

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平方米、车(位)库建筑

面积平方米)。年月日本公司项目全面竣工,并于年月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㈢项目开发面积情况

本公司开发商品房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1、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⑴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⑵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

面积的%;

2、非住宅(含店面、车(位)库、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三、其他情况:

⑴是否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填是或否)

⑵是否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填有或无) ⑶是否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填是或否)

⑷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填是或否)

四、其他需说明情况: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送资料(原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书

3、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概算书、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不动产销售明细表

6、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3:

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主 管 地 税 局: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电脑编码:
联 系 电 话:

二、商品房项目开发情况 ㈠土地取得情况

本公司

日受让于 国有建设用地 平方米、合 亩(其中:
平方米、合 亩土地使用权,履行与本县区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地合[ ] 号)约定的一切权利和义 1 务。

㈡立项情况

商品房项目实际于

年 月开工, 年 月主体工程封顶, 年 月通过结构验收。

年 月 日经本县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年 月 日本公司取得本县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产权备案登记, 商品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位)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 月 日本公司 项目全面竣工,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㈢项目开发面积情况

本公司开发 商品房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1、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⑴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⑵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2、非住宅(含店面、车(位)库、其他)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三、其他情况:

⑴是否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填是或否)

⑵是否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填有或无) ⑶是否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填是或否)

⑷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填是或否)

四、其他需说明情况: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3 附送资料(原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书

3、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概算书、项目竣工决算报表、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不动产销售明细表

6、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纳税检查自查报告

**市国税稽查局:

根据你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号)的有关要求, 我公司于20**年**月**号至**号对公司20**年*月*号至20**年**月**号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 :*****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实际负责人:*** 检查时限 20**年*月—20**年**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四家联合投资组建,由*****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包,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税企业;
20**年*月**号在**国地税的牵头下,按***[20**]**号文的规定,进行主辅业分离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企业投资注册资本金****万元,总资产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拥有*****生产流水线,20**年*月正式投产,员工***人。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20**年*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在20**年*月—20**年**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进行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20**年*月—20**年**月期间未违反增值税法规规定之情形。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依法征税和照章纳税,纳税意识强,准确计算增值税及时申报,并足额地缴纳税款,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自查报告

XX市国税局XX分局:

我司系XXXX有限公司(税号:XXXXXXX),我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法定代表人:XXX。生产地址:XXXXXXX。注册资金10万元整。公司主要经营:XXXXXX。2012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3645977.57元,已缴纳增值税为176345.47元,企业所得税征收部门:XX市国税局XX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本次有关精神指示,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纳税自查,情况如下:

1、自查审核进项发票情况:本公司2012年度进项税额申报抵扣443070.6元,销项税额619816.07元,应纳增值税176345.47元,税收负担率为4.83%

2、库存和账面的实物核对情况:库存和账面的实物核对情况一致,无多转成本。

3、往来账户余额情况:无

4、下脚料申报情况:无

5、销售未开票未申报情况:需自报销售40000元,应交增值税6800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为8000元

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申报及时,准时缴纳税款,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制度。

以上自查情况,请审核。

XXXX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3日

增值税纳税检查自查报告

**国税局:

根据贵局有关要求,我公司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 :**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

公司****年**-**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缴纳增值税税金**元,预缴所得税**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对2015年1月—2015年10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的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发现***,造成***,无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应做相应调整,补缴增值税额**元。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纳税意识强,能够按时、足额、及时申报增值税,缴纳税款。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增值税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及自查依据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部分销项税额的自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自查1.有无将已开票的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无将收到销售款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3.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有无人为调减当期销售,延期办理托收手续。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有无将发出商品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

(三)项至第

(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额申报情况的自查

1.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2.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3.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4.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5.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以物易物:税法规定同,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收取价外费用的自查

1.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算缴纳增值税。

《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的自查

1.有无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销售价格。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五)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的自查

1.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税。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国税发〔1993〕154号) 2.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有无按实际收取的销售款项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国税发〔1993〕154号) 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6〕74号)

(六)机构间移送货物的自查

1.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有无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

(七)出售、出借包装物的自查 1.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2.有无将包装物押金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包装物押金计税税法规定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八)残次品、废品、边角废料等销售的自查

1.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九)应税固定资产出售的自查

1.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

2(二)小规模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国税函[2009]90号)

(十)以货物对外投资业务的自查

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时,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十一)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自查

1.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有无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十二)混合销售行为的自查

1.有无将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作为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2.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混合销售行为(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新增: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行为判定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兼营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依纳税人核算水平1.分别核算:征两税2.未分别核算: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国税发〔2002〕117号) (2)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①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②铝合金门窗;
③玻璃幕墙;
④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3)本通知中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国税发〔2002〕117号)

二、进项税额的自查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自查23.有无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减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4.有无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项目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5.对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有无将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6.有无将属于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7.有无将代购代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8.有无将2008年12月31日前(扩抵企业为2007年6月30日前)实际发生并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项目,在2009年1月1日(扩抵企业为2007年7月1日)以后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
或者将2008年12月31日前(扩抵企业为2007年6月30日前)实际发生,在2009年1月1日后(扩抵企业为2007年7月1日后)取得开具的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

29.有无将作为房屋及构筑物的配套设施并与其构成一体的设备的进项税额(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等设备)申报抵扣。

30.外商投资企业有无将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

(二)购进存货的进项税额的自查31.有无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32.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3.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4.有无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

35.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有无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分类内容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其他非正常损失。(如盘亏)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值量减少,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生产过程中的废品,属于正常的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纳税人削价处理及报废积压滞销货物和超过保质期的货物的损失,以及超过行业标准规定正常损耗范围的盘亏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鄂国税发〔1998〕156号) 省局鄂国税发[1998]156号文件所指削价处理损失是指工业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低于该产品的产成品外购物耗部份的定价;
商业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低于外购货物的进价。凡属上述情况的,应作非正常损失,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在具体执行中,应以企业某一项具体业务进行确定。

(鄂国税函〔1998〕236号)

(三)返利和折让的自查36.有无将返利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37.有无将返利收入冲减营业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税务规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国税发〔2004〕136号) 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运输费用的自查38.有无将不得抵扣的运杂费计入抵扣。 39.有无错用扣税率。

40.有无将非应税项目的运费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
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国税发〔2004〕8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国税函〔2005〕332号)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进项税额的自查41.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有无抵扣其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财税〔2004〕167号)

三、增值税减免税的自查42.有无未经国税机关批准(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

43.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提请国税机关重新办理减免税手续或恢复征税。

44.是否按规定将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分别核算。

《条例》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5.有无销售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兼营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是否准确。

《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46.享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47.有无在办理减免税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四、增值税发票的自查

(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自查48.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49.有无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50.有无贩运、窝藏假发票。

51.有无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自查52.有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 53.有无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54.发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55.有无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6.有无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细则》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有两层含义:一是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
二是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但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四种情况。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虚开。

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自查57.有无取得专票未认证抵扣。(滞留票) 58.有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

59.有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自查60.有无丢失和损(撕)毁发票。

61.有无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62.有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细则》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63.有无向消费者开具专用发票。 64.有无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65.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开具专用发票。

66.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请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报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我叫潘桃英、潘久丰、潘六珍,于2002年经国土规划审批,在铁牛村五组建住房1栋,因当时该地是一个林地荒山且都是石头,经过5年的努力才将石头山打炮、推土、搬平。于2009年才建成,现改为新化县云峰大酒店有限公司,因改变了土地用途,且本人不清楚当时可以土地协议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致使走了很多弯路,且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发展,到了不能再拖的地步了,现酒店开业一年以来上交税金100万余元,安置下岗职工及社会青年153人,为了更有利于酒店的发展,响应旅游活县的号召,本人愿意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今特报告前来,请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历史做特殊处理,并大力支持解决为感!

报告人:潘桃英潘久丰潘六珍

新化县云峰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增值税调查报告

篇1: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领购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报告

南阳市卧龙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2011年12月14日转来的对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领用最高限额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指令后,2011年12月15日人民路税务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永安路曾楼村八号,2011年6月2日在南阳市工商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303000008679;
法人代表:刘晓;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销售;
经营范围:电气工程、机械设备维护、泵阀、电气、建材、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2011年6月10日在南阳市卧龙区技术监督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57632718-8;
2011年6月10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南阳建中支行开设了基本存款帐户,帐号:500055845600010;
2011年6月15日在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411303576327188;
2011年8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调查情况

1、经实地调查,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永安路曾楼村八号,法人代表:刘晓,常住户口: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鸿运小区,身份证号:412926196611060343。经实地查看,该公司现经营地点位于南阳市永安路曾楼村8号,面积160平方米。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和租赁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

告与企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相符。

2、该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资金已到位,验资报告由南阳市诚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时间 2011年 5月30日,验资号:宛诚誉验字[2011]第19号。

.

3、该公司现有员工6人,其中销售管理人员4名,财务人员2名,财务主管:刘媛,身份证号412926197307080045,会计证编号:41130101302347。该公司账薄设置种类有:总账、银行账、现金账、费用明细账、往来帐、应缴 税金明细账及其他明细账。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鸿运小区五号楼一单元401财务室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安全措施到位。

4、经调查,依据[国税发(2006)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我们同意该公司月领购供最高限额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同意上报审批。

特此报告

南阳市卧龙区国家税务局人民路分局

调查人:

2011年12月19日

调查底稿

备注:一式两份,列入征管档案管理

篇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扩版调查报告

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扩版调查报告 本表一式二份,各税务所一份,税政科一份。

篇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查报告模板

关于霍州市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查报告

市局:

我科于××年×月×日收到霍州市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们进行了案头审核与实地核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霍州市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年×月×日在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于××年×月被批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经营场所位于××街××号,仓储场地位于×××街××号,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属于该公司所有(或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租赁方为×××,系该场所的所有权人,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年××月)。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为:××、××的销售。货物购进渠道主要为:×××,主要销售渠道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销售对象主要为:×××(如:和×××单位已签定了销售合同),企业注册资金为××元,截止目前已购进××、××货物××元,从办理税务登记至今累计销售××货物××元,申报缴纳增值税××,资金往来与经营规模匹配,货物的购销存衔接匹配,会计核算健全,根据企业经营规模(或签订的合同)预计月销售额为××元,经过我科调查,同意该企业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元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每月可领购专用发票××份。

调查人员:×××

×××

××年×月×日

篇1: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领购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报告

南阳市卧龙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2011年12月14日转来的对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领用最高限额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调查指令后,2011年12月15日人民路税务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永安路曾楼村八号,2011年6月2日在南阳市工商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1303000008679;
法人代表:刘晓;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销售;
经营范围:电气工程、机械设备维护、泵阀、电气、建材、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2011年6月10日在南阳市卧龙区技术监督局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57632718-8;
2011年6月10日在南阳市商业银行南阳建中支行开设了基本存款帐户,帐号:500055845600010;
2011年6月15日在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411303576327188;
2011年8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调查情况

1、经实地调查,南阳华力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永安路曾楼村八号,法人代表:刘晓,常住户口: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鸿运小区,身份证号:412926196611060343。经实地查看,该公司现经营地点位于南阳市永安路曾楼村8号,面积160平方米。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和租赁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与企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相符。

2、该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资金已到位,验资报告由南阳市诚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时间 2011年 5月30日,验资号:宛诚誉验字[2011]第19号。

.

3、该公司现有员工6人,其中销售管理人员4名,财务人员2名,财务主管:刘媛,身份证号412926197307080045,会计证编号:41130101302347。该公司账薄设置种类有:总账、银行账、现金账、费用明细账、往来帐、应缴税金明细账及其他明细账。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鸿运小区五号楼一单元401财务室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安全措施到位。

4、经调查,依据[国税发(2006)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我们同意该公司月领购供最高限额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同意上报审批。 特此报告

南阳市卧龙区国家税务局人民路分局

调查人:

2011年12月19日 调查底稿

备注:一式两份,列入征管档案管理篇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扩版调查报告

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扩版调查报告本表一式二份,各税务所一份,税政科一份。篇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查报告模板 关于霍州市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查报告 市局:

我科于××年×月×日收到霍州市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们进行了案头审核与实地核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霍州市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年×月×日在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于××年×月被批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经营场所位于××街××号,仓储场地位于×××街××号,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属于该公司所有(或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租赁方为×××,系该场所的所有权人,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年××月)。

该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为:××、××的销售。货物购进渠道主要为:×××,主要销售渠道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销售对象主要为:×××(如:和×××单位已签定了销售合同),企业注册资金为××元,截止目前已购进××、××货物××元,从办理税务登记至今累计销售××货物××元,申报缴纳增值税××,资金往来与经营规模匹配,货物的购销存衔接匹配,会计核算健全,根据企业经营规模(或签订的合同)预计月销售额为××元,经过我科调查,同意该企业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可领购专用发票××份。

调查人员:×××

×××

××年×月×日

总结

今年的大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但对去年的增值税自查和所得税年报的审核居然还没有结束,原因是企业上报的资料中出现的错误太多,千奇百怪,重复工作让人不胜其烦。现在总结一下经验教训,希望老师们高度重视,免得来年重蹈覆辙。

1、责任心问题:很多上报的资料填错栏目,数字输入错误,甚至把所有的期间费用金额全部塞进销售成本中,出现了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5倍的荒唐数字,作为一个会计,真是不可理喻。有人认为马虎点先报进去再说,税务局不一定审核得出来,糊弄过去就行了。殊不知税务局早就实行了电脑审核,有专门的软件对上报的资料逐条比对,一分钱不符都不能审核通过,用武汉话说“一碗都是你的”,错了再返工,而且是在炎热的夏天顶着40度的高温反复跑,何必自寻烦脑呢?

2、年终财务报表问题:年终财务报表极其重要,涉及年初数、年末数、累计发生额等,是基础的基础,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税务局对年报的比对审核等都是以你自己上报的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蓝本的,有些老师到税务局来扯皮,扯了半天才发现是自己把报表报错了,哑口无言吃闷亏。如连续2年自报亏损,第三年被强行转为所得税核定征收时才如梦初醒,但为是已晚。所以每年1月份报税时上报的上年度年终财务报表是一锤定音的,不可能再去翻烧饼。为避免日后扯皮,从现在开始老师们就要对会计科目和金额进行清理和简化,越单纯越好,会计不是简单的记帐,要分析利弊,很多科目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债务重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等对企业来说都是空架子,但却是税务局的重点监控对象,有些老师随意的把这些科目都填上数字报上去,岂不是引火烧身?

3、增值税自查表中出现的问题是

1、自查表中的年销售总额与自己上报的年终财务报表中的年销售总额不符,这是典型的工作不负责,

2、自查无问题,税务要求不能查无问题,要留一点小问题在自查表中体现出来,补一点税那怕是补十几元都行。

4、所得税年报中出现的问题是

1、年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与自己上报的年终财务报表中的数字不符,

2、销售成本数倍于销售收入,

3、折旧年限不符,

4、招待费扣除不准,

5、社保扣除不准,

6、未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

7、弥补亏损未事先在税务局备案,

8、亏损过大,超过实收资本的50%,

9、亏损较小,要重新调整成赢利再重申报(对亏损10万元以下的税务局认为是微亏企业,不承认亏损)。

5、总之,出现的问题都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大部分是责任心问题,很多问题年年重复出现,很多错误都是低级错误,如招待费扣除标准,正确的方法是:先按年销售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出一个金额A,再按当年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出一个金额B,然后比较A和B,谁小就取谁,即孰小原则,这是考会计证中的一道常识题,怎么会年年出错呢?所得税年报到当年4月底才结束,有足够的时间先咨询再填报,为什么不做呢?希望老师们增强责任心,所有要上报的资料在上报前要仔细掂量,权衡得失,总的原则是要低调低调再低调,数字宁小勿大,肥羊子谁都想宰一刀,拿不准的在群上多交流经验,

直接打电话到分局所得税科、流转税科去咨询更好,糊弄不过去的,少失误自己以后也轻松些。

6、相关政策:A: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标准:非工业企业,年利润不超过30万,年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年平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工业企业,年利润不超过30万,年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平均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年利润在6万至30万之间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年利润*20%,也就是减免了5%的所得税,年利润在6万以下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年利润*10%,也就是减免了15%的所得税。如果想享受优惠,从现在开始还有4个月的时间可以调整报表的相关数据向这个标准靠拢,年平均的概念是(年初数+年末数)/2,调整符合这个标准后再上报年终财务报表,上报后税务局电脑会自动审核并把你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你以后报所得税时按优惠政策的公式计算所得税就行了,简洁明了,何乐而不为。B:弥补亏损事先备案需准备的材料是:弥补亏损申请报告1份、弥补亏损申请表1式3份(市国税局网站上下载)、近5年每年的所得税年报的主表和附表4,上述所有材料全部盖公章,每年1月底前到税务所备案后,再报所得税年报时就可以自己弥补亏损了。C:年报微亏的税务局不承认,企业年报亏损在10万元以下叫微亏企业,这样的企业多了,说明武汉市经济形势差,领导脸上无光彩,所以凡是年报微亏的企业,上头都要管理员去查帐,强行调成盈利补所得税,我也不想在大热天去打扰老师们,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要想办法调帐,年终财务报表和所得税年报一定不要报成微亏,,调帐那怕是调成有100元的利润都行,交点所得税就过关了,省去后面的麻烦。当然如果确实出现了符合财务规定的超过10万元以上的亏损那也没办法,那不是人为调帐能调平的,只能据实上报,但报上去后要做好随时被查帐的准备,你年年报亏损,年年不交所得税,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税务局完不成所得税任务,心里肯定不舒服,所以不会放过你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而已,如果连续2年报亏损,第三年开始,不管你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就要由查帐征收强行转为核定征收,对销售额大的企业来说就是沉重的负担,这样的教训太多了,很多企业一算帐觉得划不来,再想掉过头去改上年的年终财务报表,但木已成舟,悔之晚矣。所以年终报表报亏损的企业要三思而行,一字千斤,没有回头路的。

7、相关电话:从今年9月份开始,办税流程都大大简化了, 很多涉税事项在分局征收大厅都可以一步办完,不需要往税务所里跑,现在再次把分局相关科室的电话公布出来,老师们有事情可先向他们问清楚再办,免得跑冤枉路。

8、征收服务大厅827846498278465082776994,

9、北湖江汉区政务中心国税办事窗口85767006转8024,

10、发票中心8278465182810306,

11、纳税服务科82800183

12、征管科828412918281062182785794,

13、所得税科8282196282810657,

14、货物和劳务税科(流转税科)8278464782834664,

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情况自查书面报告

松阳县盛昌木制品厂按照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和浙国税法【2007】17号文件规定的福利企业要求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自查工作,现将检查报告报以贵单位:

1、上年度结转的退税余额没有用于本年度退税。

2、2009年全年支付给每位残疾职工的工资没有一个低于 200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没有出现当月增加、当月减少的残疾职工计入计算退税限额残疾人员比例当中。

4、企业为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没有出现将为缴纳上述保险的残疾职工计入计算退税限额残疾人员比例当中。

5、企业和每位残疾职工都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安置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6、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比例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全部高于25%,实际安置比例在29%左右。

7、本企业不存在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

8、本企业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及劳务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完全正确。

以上为松阳县盛昌木制品厂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退税情况自查报告。

松阳县盛昌木制品厂 2010年4月26日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自查报告(模版)

1.软件产品及其备案情况

(1)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是否为自行开发生产。

(2)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是否已经备案且备案信息是否准确。

2.开票情况

是否按照已经备案的软件产品名称如实开具。兼营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即征即退政策软件或销售嵌入式软件是否单独开具发票,嵌入式软件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嵌入式软件名称。税率是否正确。

3.核算和申报情况。

(1)是否如实进行申报,即征即退销售额中是否存在不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例如:未取得软件退税资格的自产软件以及外购软件等)一并计算退税的情况。

(2)对于兼营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的,是否分别核算且核算准确。一般货物劳务和服务等的销售额是否错记入即征即退销售额情况,例如:随同软件一同销售的硬件设备,单独提供的应税服务;
游戏软件购买道具、装备等。

4.进项税额情况

(1)是否按照软件产品备案时选择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的分摊是否正确。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情况,是否部分或者全部抵扣在一般货物劳务项下。

(2)选择按照实际成本划分的企业,请写明实际成本测算方法或实际成本划分的标准。

5.嵌入式软件情况(销售嵌入式软件的企业需填写)。

(1)销售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销售额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按照以下顺序和要求确定:

a.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c.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2)销售嵌入式软件,软硬件销售额是否分别核算且核算准确。有无压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导致税负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6.其他自查情况

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本次自查时间:2017.1.1---2018.10.31 自查报告(此模板仅供参考不限于上述内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内容)和自查表需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主管管理所。

免征增值税申请报告

秀山县税务局:

秀山××××××服务中心是一家隶属秀山县科委,专业从事我县农业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一体化的民营科技型企业,中心经营范围:蔬菜种子及农药销售,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的民营科技型企业,中心地址为秀山县××××××××,注册资本10万元,单位负责人×××,中心的税务登记号为:××××××××××××。

根据财税〈2001〉第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特申请免征增值税。

申请单位:秀山××××××××××

2012年1月20日

信阳市地方税务局

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精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自查的通知》(豫地税函„2009‟158号)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自查工作,为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工作的目标

(一)根据总局和省局的《通知》要求查找土地增值税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摸清全市土地增值税税源基本情况,为税收征管打牢基础;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鉴定制度。

(三)及时查补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漏洞,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二、自查工作的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的范围是全市200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二手房交易管理情况。特殊情况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工作内容

自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管理制度方面

1、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情况。是否及时转发省市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2、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
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二)贯彻落实征管制度方面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登记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每个开发项目都进行了登记,有无漏管项目。

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鉴定情况。是否对开发项目分别进行鉴定,鉴定资料是否齐全,查账征收或者核定征收依据是否准确。

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5、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应予征税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6、预售房款是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7、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8、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四、自查步骤

第一步 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自查。

第二步 管理部门负责对贯彻落实征管制度方面的项目进行自查。

(1)与房管、土地部门核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的准确、齐全性。

(2)将征管系统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3)将2007年至今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的入库信息与土地增值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

(4)对土地增值税管理中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清算手续。

通过自查,重点查找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登记数据不实等问题;
二是核实应缴税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情况;
三是核实未按规定核定征收和越权减免税情况。四是应清算未清算的情况。将有问题企业列入待核查企业目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存在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等内容。

第三步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待核查企业进行逐户核实,初步核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尽快补充完善有关资料,补缴各项税款,该清算的及时清算,并将结果反馈给税政管理部门;
问题严重的企业,移交稽查部门重点稽查。

第四步 主管税务机关完善管理登记

税收管理员根据自查情况,对土地增值税登记中的立项信息、土地信息、销售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 建立动态的管理台帐。

五、自查工作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7月16日——26日):各县(区)局、市直各单位根据 市局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的自查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安排),召开自查动员会。

2、实施阶段(7月27——8月31日):各县(区)局、市直各单位按照自查内容和方式的要求,本着“全面比对,全面自查”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土地增值税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在自查中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的预缴申报、清算、二手房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局、市直各单位应于2009年9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自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全面自查情况、重点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问题归类总结;

二是自查工作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包括政策问题、征管问题、长效机制建立等。三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填写《土地增值税自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

4、抽查检查阶段(10月份):市局将对各县(区)局、市直各单位的工作采用抽查或区县互查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六、自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领会此次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的意义,要借此次自查工作,查找、弥补我市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漏洞,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积极主动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自查对象,尤其是达到清算条件的重点开发项目,一定要及时清算。

(三)后续管理

此次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实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准确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及时发现征管环节中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自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自查属于专项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税收法规明确规定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标准,也对其会计核算健全与否提出了要求。增值税的核算既与企业“进、销、存”的物流过程丝丝相扣,又与企业“供、产、销”的现金流程紧密相关,企业的合同签订(付款及收货条款)、质检规定(非正常损失条款)、投资筹资(实物赠出或受赠条款)等等行为或规定都与增值税有关。因此说,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不应把增值税的核算与管理仅仅局限在财务管理的范畴,而应将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内部管理流程中。进行增值税定期、不定期的自查,是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建立健全,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收利益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况而言,企业可按如下步骤进行自查:

第一步,制度、法规相对照,即企业内部增值税财会处理规定与增值税条例规定之间的对照检查。检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制定的内部财会规定与增值税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差异是否会造成增值税违章。主要对照以下方面:

1.企业内部制度规定计算增值税进项税的时间是否符合工业企业货物入库、商业企业付清货款及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付清款项的时间限定?如不相符,则企业计算进项税的时间可能有前移或后错的问题。

2.企业内部制度规定计算销售及增值税销项税的时间是否与增值税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相一致?如不相符,则企业计算销项税的时间可能有前移或后错的问题。

3.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是否与增值税法规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相一致?如不相符,则会产生开具发票时间与销售实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一致的混乱情况,也可能会产生发票违章的问题。

4.对与统一核算的设在异地的分支机构之间的货物移动及销售方法有无制度规定?与增值税法规对照是否存在内部视同销售的情况?是否按税收法规规定计算了销项税?

第二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即与增值税计算相关的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与增值税计算相关的制度、流程执行得怎样?是否存在影响增值税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除检查上述第一步企业内部财会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之外,还应着重检查以下方面:

1.企业购销合同是否及时传递给财务部,以使财务部了解购销方式而正确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的掌控是否有明确的合同规定?

2.入、出库单据是否完备?是否及时顺畅传递到财务部,使财务部正确把握记录进项税的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企业赠送、自用商品(或产品)是否及时将相关文件或单据传递到财务部,使财务部正确把握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

4.开具、收到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

5.对购入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制度是如何实施、控制的?

第三步,存货的检查。即存货账存实存的对照检查。检查目的是从存货角度看企业购销中是否存在问题。

1.如果存货账实不符且超出了合理耗损程度,是否有毁损、丢失情况?是否进行了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进项税转出)?

2.除合理损耗、毁损丢失情况外,仍有较严重账实不符情况存在的,则看是否存在漏

记销售及销项税、漏转存货成本的情况;
是否存在入库单不真实而导致多记进项税的情况?

第四步,账簿对应关系的检查。检查目的是通过账簿数据的勾对关系检查是否存在增值税计算错误。主要检查以下账簿对应关系:

1.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与销售成本的对应关系。即产成品、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销售成本借方发生额之间是否存在数字对应的关系。

如果产成品、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则可能存在下列情况:

A.企业有赊销行为,已将出库的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记入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B.财产清查存货盘亏,调整账实相符。这种情况应检查非正常损失是否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C.库存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这种情况应检查这部分库存商品若是本期购入的,是否误记了进项税;
若是以往购入的经营用库存商品改变为上述用途,则是否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D.产成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
或库存商品、产成品用于投资、分红、赠送等等视同销售行为。这种情况应检查这些行为是否记过销项税?计算销项税的依据是否依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同类产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如果产成品、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小于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则可能存在下列情况:

A.以前赊销出库的货品在本期实现了销售,这属正常情况,可进一步检查赊销转出成本与赊销实现销售收入是否匹配。

B.企业销售了商品、产品以外的东西,如自制半成品等。这种情况应检查是否计算了增值税销项税。

C.出口企业将与出口有关的不许抵扣的进项税记入了销售成本,这属正常情况。可进下步检查不可抵扣进项税计算依据及使用税率计算是否准确。

2.原材料、包装物、生产用低值易耗品与生产成本的对应关系。即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原材料转入数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如果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原材料转入数,则要分析该大于部分的使用方向:

A.是否有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不交增值税的情况?是否有材料盘亏?这些用途的原材料等等都不能计算进项税。

B.是否有用于赠与、销售、分红、对外投资的情况?这些用途都需要计算销项税,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第五步,数据、指标分析,即对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按增值税法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检查目的是从财务数据、指标角度看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增值税违章问题。可着重检查以下几方面:

1.是否存在较长时间的预付、预收、应付、应收款?可进行账龄分析,探求其原因何在?有无漏转销售、多记进项的情况?

2.各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情况,与税务机关公布的正常比例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3.销售价格与成本相比是否平价或低于成本?如果存在这一问题是何原因?这个问题会引起税务机关对企业销售额的质疑,为防范企业运用转让定价方式避税,对于企业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者,税务机关有权按该货物的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对企业销售额进行调整。

上述五个步骤及所涉及方面可应用于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查,通过自查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改正错误,说明需要说明的问题,以满足税务稽查的要求;
还有助于完善内部沟通及管理流程,以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

增值税自查要点

一、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2011年修订)

3、《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总局1998年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5、《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异常自查要点

1、销售额变动率、增值税税负率纵向(历年)、横向(同行业)波动过大

参照《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第四条

2、异常申报及申报数据勾稽异常(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差异过大,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数据勾稽等)

3、金税系统增值税发票比对异常(购销发票抵扣比对异常,红字发票开具审批,不得抵扣进项应认证后转出等)

三、常规自查要点

1、销项税额的自查

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自查

1.1.1 有无将已开票的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

1.1.2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无将收到销售款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1.1.3 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有无人为调减当期销售,

延期办理托收手续。

1.1.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有无将发出商品未作销售收入处理。

参照《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2销售额申报情况的自查

1.2.1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1.2.2 有无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1.2.3 有无将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1.2.4 用货物抵偿债务,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2.5 有无未按规定冲减收入,少报销项税额。

参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第十一条

1.3收取价外费用的自查

1.3.1 有无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未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1.4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的自查

1.4.1有无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销售价格。

1.5机构间移送货物的自查

1.5.1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有无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未作销售

处理。

1.6出售、出借包装物的自查

1.6.1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

1.7残次品、废品、边角废料等销售的自查

1.7.1有无将销售残次品、废品、材料、边角废料等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费用等账户,未计提销项税额。

1.8应税固定资产出售的自查

1.8.1出售应税固定资产,有无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照《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1.9以货物对外投资业务的自查

1.9.1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时,有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1.10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自查

1.10.1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有无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1.11混合销售行为的自查

1.11.1有无将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作为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1.11.2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进项税额的自查

2.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自查

2.1.1有无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减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1.2 有无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项目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1.3 对改变用途的固定资产,有无将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1.4 有无将属于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参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1.5 有无将代购代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1.6 有无将作为房屋及构筑物的配套设施并与其构成一体的设备的进项税额(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等设备)申报抵扣。

2.1.7 外商投资企业有无将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

2.2购进存货的进项税额的自查

2.2.1有无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2.2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2.3有无将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2.4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有无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2.3运输费用的自查

2.3.1有无将不得抵扣的运杂费计入抵扣。

2.3.2有无错用扣税率。

2.3.3有无将非应税项目的运费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参照(国税发〔2004〕88号)、(国税函〔2005〕332号)

3、增值税减免税的自查

3.1有无未经国税机关批准(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

3.2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提请国税机关重新办理减免税手续或恢复征税。

3.3是否按规定将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分别核算。

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3.4 有无销售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兼营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是否准确。

参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3.6 享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7有无在办理减免税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4、增值税发票的自查

4.1 有无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4.2有无取得专票未认证抵扣。(滞留票) 4.3有无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4有无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参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5、适用税率的自查

5.1有无销售基本税率17%的货物,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按低税率13%计算;

5.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 有无按低税率13%或小规模纳税人6%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

5.3 有无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而不按规定进行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

5.4 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是否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办理退税,如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是否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

一、销项税额自查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有否计算销项税额。

5.销售自制产品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是否按税法规定的产品组成价计算销项税额。

6.销售货物为客户代垫运输、装卸费等、在收取代垫费用时没有原始运输装卸凭证,不符合代垫规定的代垫费用是否合并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7.采取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其合同规定收取的日期已到,但对方未按规定限期付款,是否按合同收款期计算销项税额。

8.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在发出货物的当天,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9.已实现的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加工、修理工、修配收入,有无挂在往来帐户反映,未计算销项税额。

10.随货物销售的作价包装物,是否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自查

(一)申报抵扣的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方面

1.进项税额无抵扣联,只取得记账联;
或者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符的专用发票作申报抵扣。

2.以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如字迹不清、内容涂改、项目填写不全、计算错误、票物金额不符、章不全、不按规定时限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申报抵扣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方面

2.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包括在产品、产成品,其进项税额误申报抵扣。

3.购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材料、烟、酒及福利部门使用的不能抵扣的消费品的进项税额,误作抵扣。

4.购买货物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等金额与账面实际付款金额是否一致;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是否与开具抵扣凭证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7.发生退货或索取折扣后,收到销货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有无及

时相应扣减进项税额。

9.对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或交易的,其申报抵扣资料是否有相关合同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

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

***有限公司:

于2014年6月24日***有限公司给我公司(###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3),开具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3) 发票代码:12345678 发票张数: 两张

发票号为:123456, 发票总额:**元。

发票号为:123456, 发票总额:**元。

因我公司保管不善,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 日

航天公司说,全额抵税的是两个部分:ic卡 金税卡 读卡器的1416元,以及开票系统维护费。你的是1416及370这两张全额抵,其他是专票就认证,不是专票都不能抵。有疑问可咨询4008877660 追问

高手 能教下我会计分录吗?

1416是进固定资产 还是进管理费用? 具体的分录怎么做,可以教我下吗? 回答

买金税卡1416这张专票是不要认证的(因为全额抵),其他是专票就认证,不是专票不能认证。

没必要进固定资产,简单点做:

买金税卡等付款时

借:管理费用

1416+37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16+370 全额抵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额

1416+370

贷:营业外收入

1416+370

其他的都可以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注:你有销项税的时候再把全额抵税的入账,抵税的金额填入增值税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深圳市国税局南山分局:

我公司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我公司于2005年9月28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0年 月 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为:国税440300779891424号,电脑编码:79450216 ;
生产经营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百合星城A-C栋C栋星雅阁2906(办公住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我公司已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设立了会计账簿,包括总帐壹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各壹本、销售明细帐壹本、其他明细帐贰本。

我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按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正确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并已购置专门放置专用发票的保险柜,设专人领取、保管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我公司设立了财务部门,其中设财务主管 1人,出纳 1人。主管会计人员持有深圳会计证,熟悉增值税核算方法,并能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我公司预计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因业务发展需要,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恳请批准为盼!

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系XXXXXXXXXXXXX,成立于20XX年X月XX日;
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金:XXXXXX币;
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 XXXXXXXXX,公司属于X业企业,主要经营:XXXXXXXXX;
XXXXXXX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我公司已于XXXX年X月XX日办理好国税税务登记证。

我公司已签定对外销售合同80万元,预计年销售收入100万元。

我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会计帐簿。公司聘有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企业发票管理办法并能够贯彻执行。公司设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购买、领用、填开和保管,并将发票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分别由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掌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将保险柜打开。

公司设有财务人员办公的独立财务室,制定了针对票据管理的相应安全措施,有防盗门窗、能够保证公司的安全。

对财务人员也已经进行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的学习。

现因经营需要,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请贵局审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区国家税务局:

XXXXXX有限公司于2008年05月21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批准登记注册,于2008年5月28日在郑州市XX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住所:XXX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
生产经营地址:XXXXXX;
财务人员办公地址:XXXXXX;
商品货物存放地址: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制;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经营范围:XXXXXX。营业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
基本户开户银行为:XXXXXX;
账号为:XXXXXX;
公司电话为XXXXXX 我单位现有职工XX人,其中聘用XXX为我单位专职会计,XXX为我公司专职出纳,我单位章程及会计制度健全,设置有总账、现金帐、银行帐、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库存商品帐、费用往来明细帐等六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望批准为盼

增值税减免优惠申请报告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日期:;
纳税人主业:;
主营项目:;
法人代表:;
电话:;
财务负责人:;
电话:;

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内容;
已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享受的优惠税额****元;

税收优惠项目形成的过程;
主要作用或用途;
销售的对象;
款项结算的方式;

账簿设置健全;
核算准确;
征、免税项目分开核算;
发票使用符合发票管理规定。

纳税人申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时间: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

时间:

增值税自查报告(共19篇)

增值税税负低自查报告(共11篇)

企业增值税自查报告(共15篇)

增值税承诺书(共10篇)

土地增值税工作汇报(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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