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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企业岗位职责十九篇范本

时间:2025-08-01 05:32:08 浏览次数: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信息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帐,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 (联络员)岗位职责

1、积极向本单位有关人员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经常保持与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协会的联系,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和传达。

3、在负责申请办理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许可证、运输备案证明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伪造的虚假的申请材料。

4、不得将本单位办好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备案证明、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5、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生产、购买、销售、使用、运输、储存情况的台账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如实、清楚明了、数据准确,并将购销人员交回的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单位的仓库管理制度,熟悉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知识。

2、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所购的易制毒化学品是否在购买证核准的品种、数量范围内,包装物或容器是否完好,产品标识是否清楚,查验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办理交接手续;
销售出库时,凭销售人员的发货通知和购买方的有效购买证发货,发货时不得超出购买证上批准的品种、数量。生产领用时,凭分管领导的批准手续,方可发货。

3、每笔出、入库发生后,要及时、如实、详细记录出入库台帐,每天都要对仓库的物料进行盘点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台帐及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4、仓库内存放的物料应分类定置,堆放整齐,对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分库存放,并做好标识。

5、定期检查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仓库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时检查压力、温度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6、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每天下班时,必须关闭窗户,锁好库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制度职责上墙,分工责任明确。

2、制订本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3、落实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岗位责任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办证、购买、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及时地记录好台帐,做好数据统计,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备,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4、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5、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6、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协会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和隐匿。

易制毒化学品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为明确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仓库保管、生产使用等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抓好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生产。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易制毒管理工作有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总经理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施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安监、公安等机关报告,以协助解决事故造成的危害。

2、安全责任人管理责任制

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本公司易制毒安全储存、使用工作有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安全主任应当加强对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车间,储存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安全生产。

3)应积极组织仓管人员、使用人员学习,加强培养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思想素质,使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车间主任要带头学好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带动车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4)车间主任有权阻止车间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并上报人事行政部对其进行处罚。

5)车间主任应如实做好本岗位的生产记录,并按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上级领导组织下一步的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本岗位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转。

5)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7)搞好清洁整理工作,保持车间整洁清洁。

3、使用操作人员生产责任制

1)学习并掌握本车间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能,会正常熟练的进行操作。

2)使用危险化学品按要求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本车间所有化学品性能指标要全面了解掌握,配伍比例准确。

4)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排除,不使设备带病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现微小故障时,能及时排除;
发现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使事故隐患杜绝在萌芽之中。

5)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6)做好岗位记录,搞好清洁整理工作,保持车间整洁清洁。

4、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盗,双从双锁,进出仓库人员做好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2)物料进库要检查包装,协助品质部门对物料检验,核对入库数量,并做好记录。

3)出库凭使用部门的有效签批领料单发料,并做好出库记录。

4)仓库内物料的摆放整齐,分类摆放,每天检查物料是否有泄漏。

5)仓库内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6)仓库管理员要了解每种物料的危险特性,并持证上岗。

5、系统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系统操作员负责《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

2)负责备案购买证明办证申请工作。

3)负责系统进出库数据的输入工作。

4)系统密码的保管,不允许其它人员随便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不得将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制度职责上墙,分工责任明确。

2.制订本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3.落实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岗位责任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及时地记录好台帐,做好数据统计,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备,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4.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5.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6.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协会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和隐匿。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2.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工作,实物和帐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3.负责对采购得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试剂室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采购前要检查试剂室是否通风,干净,使用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柜混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试剂室内使用移动电话等。

7.试剂室内外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 使用安全负责。

2.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操作人员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3.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巡查)各种管道及输送泵运行情况,消除跑、冒、滴、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4.做好操作人员劳保防护工作,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对人身造成伤害。

5.负责对各种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7.负责本岗位的巡回检查及易制毒化学品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完好状态。

8.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人员应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试剂室或当费试剂处理。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实验室,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10.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9.采购人员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10.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拒绝违法违规的指令和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其他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制度职责上墙,分工责任明确。

2、制订本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3、落实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岗位责任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办证、购买、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及时地记录好台帐,做好数据统计,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备,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4、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5、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6、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处罚。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协会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和隐匿。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岗位职责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际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五、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2、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的管理工作,实物和帐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3、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贮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等。

7、仓库内外及贮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英科新材料

2016.1.15

易制毒管理工作职责

一、单位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

(三)抓好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采购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四)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

(五)制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六)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

(七)对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二、单位专管、仓储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登记;

(四)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严格手续,认真填写台账,注明领用人、日期、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六)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七)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八)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有明火出现;

(九)对库房及时通风散热;

(十)及时对库房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失效。

三、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采购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四)想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局管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局机关。

(五)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六)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七)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管理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7.审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8.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净化安全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Xxx 2014年1月25日

编号:

龙兴派出所易制毒化学品

企 业 档 案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档案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2、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信息员)登记表

3、年度使用计划及用途

4、企业资质所备材料

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登记

6、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管理责任状

7、法人承诺书

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9、销售方(使用方)的合同及相关资质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登记表

企业全称

经营(使用)所在地 详细

本 情 况

地址

注册所在地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 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

1、生产()

2、经营()

3、使用()

4、运输()

一类二类三类

麻黄素()吨苯乙酸()吨甲苯()吨 品

种 胡椒醛()吨 醋酸酐()吨 丙酮()吨 及 年

三氯甲烷()吨 甲基乙基酮()吨 度 1-苯基-2-丙酮()吨

计 划

乙醚()吨高锰酸钾()吨 ( ) 吨

哌啶()吨硫酸()吨

盐酸()吨

初次备案时间年月日

备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信息员)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方式 有无涉毒记录 任专管员时间年月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信 息 反 馈 记 载 备注()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及

用途

区公安分局:

我单位因生产(或者是经营)需要,计划今年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

1、()吨,

2、()吨,

3、()吨。所使用的品种主要在公司购买,

同时根据市场行情需要,也可能在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进货,购买、使 用及销售情况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定的管理制度逐项落实,并将上 年度(年)的进出货情况汇报附后。请查阅。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领导小组人员:法定代表人、专管员、仓管员。

二、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要求:对公司所经营的一切易制毒化学品负责,领导全体职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制订、发布和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度、规定、通报、通知;
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决定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处理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决定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或较大问题的部门及个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的实施;
负责接受并实施上级主管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指示、建议或隐患整改意见。

三、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布置各部门工作内容,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2、负责制订、发布和实施公司的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制度,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法;
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3、涉及企业安全经营、安全防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较大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每月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并检查解决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6、对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7、不托运、不托存。

四、岗位职责 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易制毒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不得将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哦=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保管员存档以备查。 仓库保管员

1.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出入库管理工作,实物和账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2.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交接手续。

3.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对地面及时清扫。

4.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储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 6.库房内外及储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要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记录。

4、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5、出库时,要认真填写出库台账,注明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数量、用途。

6、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8、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动火,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设备。

9、对库房及时进行通风散热。

10、及时对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防止失灵。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有较高的责任心。

3、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出库严格手续,认真登记,作好记录。

4、对库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存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设立明显的标识。

5、经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处的防水、通风、散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易制毒化学品到库以后,应及时卸货,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卸货时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入库后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领导是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经营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核供应商的生产、销售资质。

3、负责督促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所购销易制毒化学品的日期、品名、数量、供货方等情况。

4、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和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5、负责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向有关部门备案。

6、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

7、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装配符合标准的防雷、防静电设施。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采购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信息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许可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明所注明的有效期内购买证明上所核准购买的产品,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向跨省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

详细的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正常订购手续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供应工作,并负责订货合同的管理工作;

2、我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甲苯、高锰酸钾、丙酮采购人员接到生产车间和中心化验室的采购计划后积极联系。

3、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4、要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最后由销售厂家送货到厂,路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销售单位承担。

5、联系的厂家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6、销售厂家送货时要提供过磅单、化验报告、送货单等证件。

7、负责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负责人按一定手续处理有关事宜。负责采购流水帐的记录,采购人员有义务接受员工和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8、因人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专管员工作职责

1、公司为了加强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盐酸销售工作、明确责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工作由专人负责。

2、盐酸销售业务员负责盐酸销售的具体安全工作,科长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3、盐酸销售业务员、科长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令、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盐酸销售业务员必须严格审查客户购买资格、购买手续等,做到客户公司资质、购买凭证、运输手续,合法、齐全、有效。

5、盐酸销售业务员必须清楚客户所购盐酸的流向、用途,严防盐酸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危害社会。

6、盐酸销售业务员必须当日如实登记销售台账,不得弄虚作假。

7、科长对盐酸销售工作必须从严把关,不定期检查客户资质、购买手续、销售台账等。

8、盐酸销售业务员必须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定期向神木禁毒大队汇报盐酸销售工作。

9、公司应对盐酸销售业务员实行考核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公司有权撤销其职务。如业务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xxx

2014年1月25日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供应部和安全环保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 购 管 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供应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 购 管 理

第四条供应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供应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供应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供应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 督 管 理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供应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供应部和安全环保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购 管 理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供应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

采 购 管 理

第四条

供应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

供应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

供应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

供应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

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工段)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工段)。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供应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条例》附表列管了22种易制毒化学品和1个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品种有三类:

第一类(11种和l个麻黄素类物质):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和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包括上述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购 管 理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

采 购 管 理

第四条

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

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

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

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

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须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十六条

安保科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及采购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安保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光县海瑞达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单位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购 管 理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及库存情况,向采购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

采 购 管 理

第四条

采购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

采购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

采购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并随车携带运输证明和备案证明备查。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

采购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

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月底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报表提交至管理部签核后存档。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车间、工段)应按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单位领用人及使用单位主管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若使用后有残液的需要进行回收和相关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污染环境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第十六条

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采购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按厂纪厂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违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易制毒药品岗位职责分工(共10篇)

制药企业岗位职责制(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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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分析岗位职责(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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