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哪些情形要提交“完税证明”?
一、公司自然人股东:须提交完税凭证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已经明确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虽然,285号文已被67号公告废止,但各地工商部门仍延续这一做法,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5号)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在实践中,个人股权转让后,确需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正式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今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出台,根据规定,个人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及股权投资等行为纳入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纳范围,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清晰、规范。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41号文的规定,个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有分期缴纳需求的,需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在持有限售股时需注意保留原值凭证,如果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公司法人股东:工商变更不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但是对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而言,相关制度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存在着企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高额税款或者企业利用税法漏洞不缴、少缴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征收采取“按年计征、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所得记入企业年终收入总额自然也遵循这一征税方式,而不是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实行按次计征。由此,许多企业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并不十分重视,甚至利用税法漏洞偷逃税款。然而,近年来,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股权转让与投资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相关的税收政策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税务立法与执法的规范,使得传统的避税方式不能适用,或者可能为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带来纳税调整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情况复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两种征收方式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定额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规范、不统一,又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畸轻畸重,且不公平。由于核定征收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企业,加之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金额普遍较大,因而可能出现核定征收税款较高的情形,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成本。
与自然人股权转让不同,企业股权转让的完税凭证没有被列为工商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完成股权转让并变更工商登记之后,忽视所得税方面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税务与工商行政制度的不衔接,为企业提供了漏税空间,然而这并不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长久之计,而且增加了企业被税务核查的风险。
其实对于企业股权转让而言,并非有所得即纳税的。由于股权转让所得记入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因而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当然,这需要企业做好收入、支出方面的财务统计,并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出台,对股权转让信息获取、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方式和手段做出了细致规定。通知强调,为实现对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全方位、多环节控管,要强化企业股权转让年度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各级各地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税务、工商部门的合作,同时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等。反映在具体实践上,2014 年底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更加关注资本交易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基础信息表增加了上市公司勾选项,以及企业主要股东前5 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排名前5 位的信息情况;
收入明细表、成本支出明细表、视同销售明细表都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成本项目。这些税收政策的公布与实施,应当引起企业对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重视。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基于股权转让的性质、企业收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结合国家税务、工商等政策规定,合法、合理避税,节省税负成本。
三、合伙人权益份额转让:相关税收规定不够清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159号文没有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税征管作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和股份。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份额也不适用67号公告。未来是否会出台类似“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此类所得的处理规则尚且不论,但是政策的不完善、不统一导致的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企业税负不一的问题不断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5号)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所得计入年度收入总额,实行年终汇算清缴,不适用按次计征,这可能增加自然人合伙人偷漏税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而言,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以上需自行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与企业股权转让类似,对于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份额的处理,税务、工商等部门没有实现制度上的衔接,导致存在偷漏税的空间,加上自然人合伙人的灵活性,十分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对于合伙人而言,地方做法的不统一,产生地区间的税负不公。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规范股权转让所得税缴纳问题,但是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加强税务、工商等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是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完善的一种趋势。《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对税务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信息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搜集和管理。纳税人应当增强对股权转让和投资交易所得税的管理,积极关注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证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玻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上市公司定向股权转让说明书
一、股权转让企业背景
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的节能环保高科技民营企业,从事电子产品,无极灯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是世界华商集团联盟首批加盟企业,已具备海内外最先进的光源节能生产能力和销售市场,已于2011年9月完成美国纳斯达克(OTCBB)上市,本次股权融资性质为契约封闭式股权融资,(即为上市股权定向融资),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此次预留的股权额度为总股权的10%,其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海内外销售市场和生产能力,增加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值及市盈率,提高股民的分红收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XTH.OB)结构 董事会主要董事:
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潘树东 美国华纳国际投资集团 董事长 周华康
三、股权转让原由
为了加快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发展,拓展海内外销售市场和生产能力,经江苏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和董事会决定:首期转让或内部配股原始股票600万股,定向融资5100万人民币,主要对象为华商集团联盟各大区负责人、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个人,以达到加速联盟的(HXTH.OB)华岳电子企业实力扩涨之目标。
四、招股对象
1、海内外自然人和金融投资机构
2、集团联盟各大区职员
3、海内外华人华侨华商自然人或投资机构
4、基金银主、财团、风投公司、企业和投资人
五、招股数量及股价
此次定向转让原始股份1000万股,股价为1.7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六、原始股东的权益和回报
1、按照国际惯例享有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权利和义务。
2、享受美国华岳上市公司(HXTH.OB)股票。
3、可享受上市交易预期市值在数倍以上的增值回报.保证在持股期间每股利润15美分左右。
4、美国华纳集团与华岳公司协定在OTCBB成功上市后12个月内转向纳斯达克主板上市,本次投资人在享受以上三条回报的同时,预期将有数倍到数十倍的增值回报。
七、认购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认购条件:
1、认购者必须资金来源合法。
2、优先选择华商会员和成员机构认购。 认购程序: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证照、认购股权数量、资金额度,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2、投资人将股资款项汇入指定账号,由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始股权证书和股权投资协议书,
3.出资人直接购买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认购股权的投资人,将股权投资协议书和原始股权证书交换成上市公司股票),即:成为美国华岳上市公司正式股票持有人。 八.认购币种:
认购币种为人民币.港元,美元 (均以当天人民币与外汇兑换值计算).一律为现金出资。
九、股权认购资金安全保障及风险规避
1、本身为企业原始股东出资人,享有原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故投资资金不存在本金流失的可能。
2、股权认购的投资人按照股值增值和市盈率享受回报。
3、正式上市交易前,每股利润达不到人民币1元左右,企业用股份补足本次投资人每股的利润。
4、企业本身有良好的增长,拥有原始资产1亿以上,并现有每年上千万的利润,可对投资人有相对安全的保证。
5、该企业已成功研发、生产、销售的无极节能灯(第-四-代节能灯),无论使用寿命、生产成本和节能减排效果均优于现在的节能灯效果,优于市场销售的节能灯,其使用性和市场销售前景巨大,其股份增值及利润有相对保证。
6、在海内外建立了相应的销售市场基础,成为联盟的加盟公司后由海外多个华商社团机构组织帮助开拓销售市场,业绩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
终上所述,相对于同类投资项目,具有常规股权风险投资意识的本次股权投资人,没有较大风险。
十、法理结构:
1、本次招募原始股东由世界华商集团联盟参与投资运作,资金按照国际惯和美国的相关法律、中国的公司法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投资管理。
2、认购股权的出资人成为世界华商集团联盟的会员,其持股量按认购到位资金额度大小,占总额的持股百分比值。.十
一、发行机构:
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HXTH.OB) 十
二、招股投资时间:
从2011年9月15日正式开始募集,可根据实际招募情况终止发行。
十
三、基本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 美国上市企业相关法律条款 十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3810297645 中国北京:010-52476349 电子邮箱: 十
五、参考资料:
1、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企业介绍
2、世界华商集团联盟介绍
3、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资质文件
4、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
5、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高新科技资质文件
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上市路演资料。
XXXXXXXXXXXXX公司关于股东对外股份转让的
证明文件
我公司股东XXX、XXX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共计X的股权向股东XX转让,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通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该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
XXX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完税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冯云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532401197606061832 ,为我所专职律师 ,现本单位和冯云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冯云税务均由单位代缴,不欠税费!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证 明
我辖区陕西燕氏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
610502783657091,该企业属区级龙头企业。该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自开业以来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要求,照章纳税,无拖欠税款情况。
特此证明
故市税务所
2013年4月7日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增值税完成情况:
销项税额:17,061,413.86元
进项税额:15,339,617.86元
应缴增值税额为:
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721,796.00元,此税款已于当年全部交清,无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1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地方税完成情况:
城建税:86,089.80元
教育附加费:51,653.88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17,217.96元
印花税:30,108.37元
水利建设基金:100,361.25元
所得税:2,326,710.75元
以上税款已经全额缴纳,无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
完税证明
债权人承建我校工程项目,工程款已付清,工程税款已完税。
特此证明。
学校(签章):
年月日
校长签字:
主管会计签字:
债权人签字: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学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债权人各一份。
证明
兹有(单位或个人名称)为我单位实施工程,合同造价为肆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整(41952元)。现工程已完工,验收合格。请贵单位办理完税手续。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时间
证明
XXX地税局:
兹有XXXXXXXXXX承建镇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款共计壹万伍仟柒佰柒拾圆整(¥15770.00),现我单位需要完税发票入账,望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
2014年1月10日
国税完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想更名为注册公司,手续怎么办啊
首先,你向国、地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你公司涉及的所有税在一个局的话,另论)申请开具一个完税证明。先咨询一下税务机关需要哪些税、哪几个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然后找你的专管员商量一下,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写一个完税证明。现实中本人遇过这种情况,本来是税务机关写的,他们太懒,叫我自己写得了。写好后,找你的专管员审查一下,看措词行不行,之后再找你专管员把你完税证明上所属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的台账打印出来。
接着,嘴甜一点,麻烦你专管员带着你去加盖一个税务局的公章(我这里说的是局里的章,不是什么所、什么征收分局之类的章,因为局章才有说服力),可以的话,把你完税的台账按年装订,也盖上税务局的公章。如果税务局另有要求的话,你还有需要把各年度的缴款书逐一复印下来,以作你公司的原始完税证明。
这样子就可以对外发生证明效力了。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根据纳税人的普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意义
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它不仅是税法的要求,也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更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其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可以贴近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同时可以增强公众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三是可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和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从而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四是可以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过渡奠定基础;五是可以为建立和完善全国征信体系打下基矗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税务机关试行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试行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鉴于目前给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条件尚不成熟,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区别以下情况,给纳税人分别开具完税证明:
(一)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地区,以及纳入重点管理的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均应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完税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二)虽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三、关于完税证明的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附后。
四、关于完税证明的送达
完税证明开具后,各地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将其送达纳税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由税务机关直接邮寄、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领娶委托第三方送达等多种方式,确保完税证明准确、安全送达纳税人手中。
五、关于完税证明的管理
(一)《完税证明》不作为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但应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32号)的要求严格管理。
(二)在《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中增加“6.完税证明”,原来的“其他各种票证”顺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开具的各项工作。对内应要求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情况,同时,应根据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工作量,合理组织力量,解决必要器具和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外要及时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明细申报、完税证明送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后,必须在发给个人的工资单上注明已扣缴的税款额。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扣缴义务人2004年12月份的明细申报结束后,试行为纳税人开具200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注意及时发现试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方法,并积极推广。
(三)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速度,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实现对同一纳税人收入纳税情况的“一户式”管理。纳税人个人收入档案要涵盖以下指标:姓名、纳税人序号、国籍或地区、职业、职务、个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首次抵华日期(外籍人员)、有效联系方式(电子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信函方式:工作单位地址、有效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支付收入单位、所得期间、所得项目、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完税证明字号、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据实开具,并严格纪律,做好纳税人纳税资料的保密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积极认真落实、对外宣传低调”的原则,在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完全运转顺畅之前,不要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以免造成工作被动;运转顺畅之后,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宣传。
(六)其他情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工作,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
税务局完税证明
现在很多城市买方都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目的是证明你已在当地工作了一年以上,该政策的出台就是防止外地人前来炒房。你没有交税,税务局就不会有你的完税证明,而且你也没有社保,买房真的比较麻烦。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你能找到关系,就找个社保代理公司,花点钱,让他们帮你出个缴纳社保的证明。
国家出台这种政策,把真正要买房的人也打击在内了
、适用范围
《完税证明》是主管地税局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纳税人开具的证明其缴纳税款情况(《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的税种税目除外)的书面凭证。此凭证只作为完税证明,不得用于收取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也不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不得以此凭证申请办理退税等涉税手续。
二、开具内容
《完税证明》开具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编号、税票号码、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时间、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或单位税额、已缴或扣除额、实缴金额、备注(需要说明的内容)、开具税务机关、开具人、打印日期、编号等,《完税证明》加盖开具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后有效。
三、开具要求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本人签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纳税人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申请表》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下载,也可以到主管地税局领取),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章,其他纳税人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完税证明》由纳税人的主管地税局开具,各局应明确受理窗口并指定人员负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的申请,通过“津税系统”中的打印完税证明功能,调取纳税人完税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打印一联式《完税证明》交纳税人,并将纳税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存档,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完税证明》的编号。
四、《完税证明》自2012年1月1日启用。
个人完税证明
找个公司,通过人事部先开出来一个你在这儿工作了5年的证明,再让财务部的人带着你去税务所,补交这5年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定个月薪4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话,5年的个税大概是1.5万元左右。”“黄牛”说,这个数字也不是非常准确。如果倒推5年,那么应该是从2008年3月起至今,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2008年3月以前的,个人起征点为1600元。“大概就是这么个数,具体的还得细算。”
除了补交的个税以外,“黄牛”说,开出伪造证明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没给员工报税”要挨罚,那么这笔罚金也要由要开证明的人出。“周一上班了我就能问出到底要罚多少钱,不过这个钱不会太多,千把块钱吧。”他说。
除此以外,“黄牛”开价说,开证明的人要给“黄牛”和开伪证明的公司一共5000元的“劳务费”,购房人只要掏不到3万元就能办出真的完税证明。
3月1日是天津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实施的首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因此,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办理方式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两种渠道获取:一是市地税局在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集中为每个纳税人开具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日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向个税代扣代缴单位寄出《2010年度完税证明》,纳税人要主动向扣缴单位或税务部门索取并妥善保管。个人从所在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一年的,本市税务部门将不会寄出当年的完税证明。二是日常需要开具证明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税局审验纳税人本人证件后,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作为完税凭证。
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上缴累计一年以上,中间可以间断,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月相加总共达到12个月即可。但如果曾分别在位于两个或两个区以上的工作单位工作,则需分别在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是进口环节的缴税证明,你公司只有出口业务没有进口业务,你就去海关开啊,这都是行政性管理的手续。
海关完税凭证相关文件解读
海关完税凭证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简称,从2004年2月1日起海关完税凭证采用新的抵扣办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以规范和强调。
1、国税函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对“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的理解:比如纳税人取得一张开具日期为4月2日的海关完税凭证,90天后为7月2日,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7月10日。如果开具日期为4月11日,90天后是7月11日,此时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8月10日,如果是周末还会相应顺延。此时的抵扣期限就不是90天,而是120天或更多。
2、国税发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该文件针对部分纳税人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如期申报抵扣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是明确凭票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二是再次强调了抵扣期限“在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三是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同时提供了逾期抵扣版的操作软件;四是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准予抵扣的要求为“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纳税人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办法变化以后,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在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抵扣,发生程序上的错误,致使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无法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些实际问题,提出人性化方案,准予这些企业在2005年1月11日前进行申报抵扣,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扶持企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发生重组改制、合并分立等活动,由于企业间往来事项过于复杂,再加上对方企业的人为疏忽,导致海关完税凭证未能按期抵扣,这些企业在我们的协助下向总局提出抵扣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同时这些企业也表示以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要求,保证按照税收相关法规及时准确的完成申报抵扣。
类似的文件可以参看流便函27号、流便函145号等。
3、国税函14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规定了海关完税凭证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采集规则和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填写规则。
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国税机关版)进行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第一联和第五联采集时,须遵循如下采集规则:
(一)在进行专用缴款书号码录入时,号码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倒数第四位不得出现下划线;
(二)专用缴款书号码在输入过程中不得有空格,号码位数不得超位、缺位;
(三)专用缴款书号码倒数第三位字母“L”必须为大写字母;
三、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填写规则
规范的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正确的填写方法如下:
(一)由海关H2000系统开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格式为:
XXXXXXXXXXXXXXXXXX-LXX,共22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数字。填写规则:1-4位须填写口岸代码;5-8位须按票面实际内容填写四位年份,如2005年,须填写2005;第9位必须为数字“1”;10-18位须填写数字;第19位只能填写“-(横杠)、/(反斜杠)、*(星号)”当中的一种;第20位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L;21-22位只能填写数字。
(二)由海关H883系统开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格式为:
(XXXX)XXXXXXXXX-LXX,共19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数字。填写规则:第1位和第6位的括号,必须在输入法的半角状态下输入;2-3位为年份,须按照票面实际内容填写,例如:2005年须填写05,4-5位为月份,须按照票面实际内容填写,例如:1月份须填写01;7-15位须填写数字;第16位只能填写“-(横杠)、/(反斜杠)、*(星号)”当中的一种;第17位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L;18-19位只能填写数字。
4、国税函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和国税发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这两个文件主要规范了海关完税凭证的采集与比对的操作方法,是税务机关和企业进行申报抵扣时正确操作的指南。
以上文件涉及文件如下:
国税函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国税发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4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国税发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流便函27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函》。
介 绍 信
今介绍
,身份证号码为
,前来贵局办理
年
月交税证明,望给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书
XXXXXXX地税局:
兹有XXXXXXXXX有限公司在我市承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名称:XXXXXXXXX工程,工程内容: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XXXXXXXXXXX,工程地址:XXXXXXXX,工程总造价:XXXXXXXX万元,。经核查该工程项目申报建安工程营业额:元,缴纳税、费、金:元(其中营业税元)。
申请开具建筑项目完税证明。
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需要提供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合同,
3.税务登记证,
4.委托办理人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填写)。
(税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证 明
(开具年份)×地个证××号
填发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说明:
1、本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凭证为一联式,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蓝油墨);
3、本凭证左上角税徽标志用红色油墨,标志大小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4、本凭证为竖式打印,具体格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打印设备情况自定;
5、本凭证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地税完税证明
我是盐城的公司,在镇江施工,付工程预付款时,建设单位要我们开发票给他们,他们才把钱打给我们,然后我们就去镇江建管处开发票,建管处预收0.8%的企业所得税。后来去镇江地税,税务局说要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还有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计量征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免交0.8%的税,企业所得税回当地交~
现想请问大家一下这个完税证明怎么写,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是指按月算还是怎么算?真的不懂~也很急~麻烦各位帮我写个样本,感激不敬!
对外地来镇建安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地来镇的建安企业,应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地来镇从事建筑工程作业,未提供《外管证》或提供超过有效期《外管证》的纳税人,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在代开建筑业发票时,比照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管理,按1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对持有《外管证》的纳税人,属于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来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如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按分配表分配的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不能在限期内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对持有《外管证》的纳税人,不属于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来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部并帐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帐的财务报表以及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根据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征收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如能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可回总机构缴纳;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期限届满后仍不能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凡承包本市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由被挂靠企业,按工程收入的0.8%预扣企业所得税。
被挂靠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挂靠合同或协议,如未提供而造成少扣税款,应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并按《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专管员都有一定的税收任务,而且他的说法的确有法律依据,如果按规定办事,你肯定要吃亏的,所以最好是和专管员搞好关系,当初你只找科长,不找专管员,可能已经得罪他了。所以,建议你从关系方面下手,该出的钱要出。
完税证明补办完税证明补办及完税证明换发业务办理程序:
(一)完税证明补办
1、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即纳税人已无法提供原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出具原因说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申请表》。
2、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完税证明补办手续;微机程序按“遗失补办”业务操作。在新完税证明备注栏加盖“遗失补办”章,副本存档。
3、未上牌,完税证明遗失或遗失副本,如何处理?对于遗失补办,先后有四个文件提到这个问题,从一开始未上牌之前凭证遗失不予受理到可以补办,反反复复。补有补的理由,不补有不补的理由。补的理由是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不补的理由主要从管理的角度不看的,A、按照完税证明补办规定,补办后完税证明副本由征管部门留存,而新车上牌副本由车辆管理部门存档;B、如果可以补办,正本和副本均交给车主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第
一、缴税的完税证明确实遗失,补办后又因种种原因无法上牌,车主来办理退税,如何处理?第
二、缴税的完税证明没有遗失,而车主假称遗失来补办完税证明,事后凭补办的完税证明上了牌,而拿缴税的完税证明来办理退税手续,如何处理?第
三、如果同一单位购置了同型号的车,缴了一辆,补了一辆分别上牌如何处理?可能有的会说车型一样,发动机、车架号码不一样埃不错,不过车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号码都核对清楚,忙时更容易出错;其次以前我们查补假证时发现有一种进口退色灵把原号涂改掉,重新打上新的号码,凭肉眼根本看不出来。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完税证明遗失(含正本和副本)重缴,如果找到按重复缴税全额退税,副本遗失,正本做复印件,我处加盖印章并出具证明,车管所据此上牌。
(二)完税证明换发
1、下列情况必须办理完税证明换发手续。
(1)原完税证明发生污损的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
(2)按上级有关规定必须换证的。
2、办理时车主须填写车辆变动申请表,并提供原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3、收回原完税证明;微机程序按“完税证明换发”业务操作,在新完税证明备注栏加盖“换证”章。
股权转让证明(共6篇)
个税完税证明(共13篇)
股权转让申请书(共11篇)
购置税完税证明(共19篇)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共5篇)
相关热词搜索: 完税 股权转让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