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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况证明

时间:2025-08-01 14:21:40 浏览次数:

未婚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__xxx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年__8_月__15 _日出生,至年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婚姻婚育情况证明

本单位参保职工_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______省(市) 户籍,于______

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

特此证明。

北京悦府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职工婚育证明存根联:

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年**月**日生育壹**孩,名字叫******。在本辖区没有收养、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街道办(镇)计生部门盖章 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负责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

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文章简介:《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证明用途

1、办理户口、收养

2、办理证照

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

4、其它申领人姓名性别&n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

这篇文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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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用途

1、办理户口、收养

2、办理证照

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

4、其它

申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

姓名

结婚

时间

年月日

住址或单位

现有

子女数

男(个),女(个)

违反计生情况

1、超生;

2、不够间隔生育;

3、非婚生育;

4、违法收养

何时落实何种节育

措施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居)

会或单位调查意见

调查人:

年月日

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区计生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注:凡办理组织、人事、劳动事项和超生婴儿入户、收养以及区外使用本证明均需区计生局审批,其余用途凭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为准。

婚姻情况证明

你直接拿结婚证去办理孩子的《生育保健服务证》~~

结婚证就是最有证明一个人的婚姻情况的证明埃

然后就是你孩子的《出身医学证明》,这个就能够证明这个孩子是你和她的。

你又是结婚的,孩子也是你们两的就能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了啥。

一、所需材料

1、户籍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人才中心开具)。

2、《无婚姻登记证明》(需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由本人持户籍证明、2寸彩照2张到西湖区民政局办理)。

3、《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从人才中心领取或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常用表格下载,需单位盖章原件一式两份;
无业人员需本人现场填写《落户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代办户籍证明或婚育证明的,需出具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另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已育的,需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三、办理流程

Step1:本人持身份证、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至人才中心

Step2:人才中心开具户籍证明、查档核对并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上确认盖章

Step3:本人持户籍证明、上述《无婚姻登记证明》、《人事代理人员婚育证明》到西溪街道办理婚育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结婚,范荣,身份证号码:**************。并于****年**月**日生一男孩,姓名:****。双方系初婚,孩子是第一胎,现只有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2012年12月7日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我单位职工_ _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结婚时间 年月日,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月 日生育一女孩,小孩姓名 ,系夫妇唯一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于 年 月 日生育壹 孩,名字叫 。没有收养、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兹我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日依法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并与

日育有一孩子,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证明号

,系初婚第一胎,情况属实。

工作单位:

, 年

家庭婚姻情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政策内生育两胎女儿,第一胎女儿 ,于年月日出生,第二胎女儿 ,于年月日出生。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计生办:

我单位职工(社区居民)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 ,并于 年 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
。迄今为止婚育状况无变化。

此证明仅用于办理独生子女特别扶助。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X与Y婚姻情况说明

X与Y于2007年12月11日结婚,正式成为夫妻;
婚前已经办理了正式的婚姻手续。08年11月25日X为Y生育了一女孩,叫YXY,今年已经近4岁了。

婚后X将户迁入男方家,婚后怀孕期间,X一直在西安一家单位打工,直到小孩出生前一个月才回到Y家,回来时,Y也未去西安接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而是X的亲弟去接回。X怀孕在西安打工期间Y及家人也很少关心,更没有任何人到西安看望,关心其生活,孕检,也没有经济方面的支持,X独自一人承担其怀孕期间所有生活及所需孕检、护理等方面的费用。这些事情让X在当时就很伤心,很难过!小孩生下哺育四个月后,X因生活所迫把小孩留给婆婆照顾,外出到宝鸡打工。Y婚前至今一直在宝鸡一家单位上班。两人因生活窘迫,经济困难等原因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不稳固。但幸运的是孩子能平安的出生,并且坐月子期间Y及家人也适当的做了配合,这也使得她稍稍有点安心。

婚后两人均在宝鸡打工,租房并在宝鸡建立了新家,曾经紧张的夫妻感情初步得到缓解,但好景不长,2009年底到2011年3月Y之姐(Y娟妮)因与丈夫发生情感矛盾来宝鸡借住于此,因其姐生活懒散,依赖性强,加之其他家人的加入、来往,致使“宝鸡的家”关系变的复杂起来,因为其姐两人经常拌嘴吵架,矛盾不断。2010年3月夫妻商量又经营了一家超市办公文具柜台,投资12000元(柜台租

金+物品费);
当时X一边上班一边经营管理超市,而每个月的经营收入全部交给了Y管理。2011年3月柜台原价转出,转让费+房租+最后一个月经营收入约计24000元,当时是熟人接摊,现金没有直接给清。因为当时因夫妻情感一度有点紧张,X未打算将之及时交给Y,准备过一段时间再说。余款到2012年5月才付完。在这期间,Y多次向X催要,X最终没有给Y。(X当时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夫妻情感很不稳固,为了给自己以后的生活能增加点保障,也算是自己辛苦经营超市一年的一点工资吧,因而未交给Y。)

2012年4月Y的老家盖房子,孩子在老家没有人带,将女儿送到了宝鸡,当时老公及他家人都要求X回老家带孩子,而X不愿意回到农村,一家人为此搞的非常不好,X后来只好在宝鸡一边管孩子,一边上班,辛苦的坚持着,Y也因为那些钱的缘故,也经常借故 挑 事非,两人摩擦不断。2012年5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两人因生活琐事再次发生争吵,Y借机将X及其女儿赶到租住的家外,漆黑的夜晚,X只好带着女儿回到了其弟租住的地方。随后几天Y再也未去找过母女二人,2012年5月28日下午Y的母亲由Y家坡老家赶到宝鸡叫X回租住宝鸡的家。X当时觉得其老公未来找她,并没有给他道歉说明事与非,也借此没有回去。其母亲也就因其未回家与X在单位大闹一场,场面非常的尴尬。家人的无故参与致使小两口的误解更深,事情逾加复杂。

2012年8月13日X一边上班,一边继续带着娃已经四个多月,在这四个多月中,Y也不常来看望母女,偶儿的来过几次,但也不是

诚心的来叫其回家,关心女儿,他自己态度高傲盛气凌人,结果每次都是不欢而散,加深着双方的伤害和隔阂!

一个女同志,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是何等坚难,别人又怎么看,X顶着压力,付出着辛苦,苦苦坚持着。后来因工作繁忙,加之家人朋友的劝解,终于将孩子再次送回了Y的老家,一是孩子要打疫苗,二是想缓解一下与家人的气氛。但是,当她回到农村老家时,眼前所看到的一切更是令她伤心,老家盖了新房,搬家时,将其在农村老家原来的住处弄的满地狼藉,以前结婚时娘家倍的东西和她自己的衣物已经弄的没有踪影,自己的结婚证,等个人资料也不见了踪影,原本属于自己私人的东西都被Y的家人藏匿或毁坏了。

自从孩子送回老家后,本想可以安宁,但没有几天,她公公打电话来说让孩子上学的事,再次要求X回农村的家照顾小孩,不要在宝鸡上班了。X没有同意,结果一老一少又是在电话上大吵了一番。经过这一段的是是非非,看来Y家人对X的态度更加高傲,也无所顾及了,远的用电话吵闹,近的上门吵闹,一家人老少齐上阵呀,不依不挠的态势,让X倍感生活的无奈,生活在Y家已经没有了平等与自由所言,考虑这些,自己今后的生活出路应重新打算,于是想起寻求法律的帮助,便想回宝鸡租住的家取自己结婚时娘家所陪的电脑查资料,当时X也给Y打电话说明了此意,而Y不但没有同意反而急力反对,但正巧的是Y当时也没有在家,这样X便顺利的拿走了电脑。试想,如果Y当时在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事!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时候,老公和家人已经把他当作外人防范,拿自己的东西

用用都已经很不容易了,夫妻的信任、情感何在,钱、物的重要性已经远远的高于自己在老公及家人心中的意义,这样的夫妻还不如普通的朋友甚至陌生人啊„„

夫妻结婚5年了,本该好好过日子,感情日益增进,共同哺育只有4岁的女儿,互相珍惜幸福的生活,结果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逐年累月却集节成互相的不信任,情义的背弃,终于因为一家惨淡经营的超市摊位转让费而引起了婚姻的危机。而X也在这场超市的失败经营中才感觉到五年来她自己始终容不进老公家,始终是以一个外人的身份被防备,而自己的老公却是一个始终听他父母话的乖乖儿子,关健时刻,不能帮助自己在家中得到应有的自由,应有的平等,无法体显丈夫对妻子合法要求的支持、保护。自己始终要处于一个被人看管,被人挟持着过日子的惨状,甚至发展到现在连工作的自由和权利都没有,这样的日子,真的是没法过下去了,五年来,自己打工的钱挣的钱交到家里花完了,除了哺育女儿恩情外真是一无所有吗?法律应该还他的公平、自由、应该帮助他得到应有的一份,法律应该在妇女儿童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方面更多的支持与保护!

证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女),出生

日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

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

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

1、当事人在证明表格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

2、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将两位证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证明表格的背面。

3、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此证明原件 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社区居委会

年月日

证 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与(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双方和证明人承担。

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婚姻登记机关参考) 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

1、当事人在证明表格空白处填写相关资料。

2、证明人签名、按手印,并将两位证明人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分别粘贴在证明表格的背面。

3、双方当事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此证明原件

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我辖区居(村)民(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登记结婚,配偶为,(身份证号:),现已生育个子女:

子女姓名:,于年月日出生;

子女姓名:,于年月日出生;

子女姓名:,于年月日出生;

目前无业,且不在北京市长期居住,特此证明。

居(村)委会 年月日

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3夫妻双方婚姻状况声明

婚 姻 状 况 声 明(已婚)

建行邯郸分行:

兹有,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其配偶,身份证

号:,工作单位:。曾于年月日在登

记结婚,目前婚姻状况属已婚,但由于结婚证遗失或因原因无法提供。本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

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房屋所有人:(签字)配偶:(签字)

年月日

编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____(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______使用。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所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编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_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____(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______使用。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所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xiexiebang.com,请保留此标记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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