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团工作 > 被考核说没有辞职报告(共7篇)

被考核说没有辞职报告(共7篇)

时间:2025-08-02 17:37:07 浏览次数:

尊敬的徐总:

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辞去目前的工作。

首先我很感谢在我刚刚来到这个陌生城市的时候,举目无亲,没有工作,是您收留了我,让我来到报社工作,并预付我一个月工资,让我在生活上感受到了更多的关怀,直到现在我想起当时的情景的时候,我都很感动。

我非常重视在《xx新闻周刊》这两年多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经是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和谐的团队的一员,我确信我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会给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帮助,我将以在《xx新闻周刊》工作过而荣耀和自豪一生。

两年多来,徐总编对我的信任、宽容、理解、帮助和关照,以及对我儿子的许多点滴关怀,时刻感动着我,并且也将终生难忘。在此,我向您真诚地道一声“谢谢!”如果不是现在这个意外,我将追随徐总一生而无怨无悔!

记得徐总曾在公开场合说过一句话:“我这个人,相处久了,你慢慢会品!”不管别人如何去品,许久以来,我对任何人都这样说:“他其实很善良,他的妹妹也很善良。”这是我发自内心的话,绝不含任何虚伪与造作。

在此之前,曾有一个商场女经理,她的坚毅、从容、自信、忍辱负重、任劳任怨对我的一生影响至深。之后,是传媒公司的杨总,他的沉稳、大度、公正、以人为本、兢兢业业,让我心悦诚服。无疑,您将成为影响我终生的第三人,你的热情奔放、乐观开朗、敢作敢为、勇于担当、仗义直言、与人为善、敬业精神……这许多的优秀品质,虽然有时候可能会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但是,只要用心去品,就会发现。判断一个人,我永远只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自己的心。

在我即将离开的时候,作为一个曾经你的员工,也作为一个朋友吧,我希望您能够改变你的管理风格和经营模式,我想概述的将来一定会更加的美好。不会像现在一样,经营不是很好,而且发展前景不是很好。

我的离开不会给我们公司带来任何的损失,这一点自知之明我还是知道,毕竟现在能人很多,而像我这样的平凡人也有很多,离开了我公司再正常不过。

我走后,希望徐总能虚怀若谷,能够把我当朋友一样对待。“朋友”这个词很神圣,让人想起就会热泪盈眶,我一直是这样感觉的。真诚祝愿《xx新闻周刊》今后的业务蒸蒸日上,也祝我的同事们在事业上获得更大的成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09年6月x日

被公司领导批准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此时此刻,我也无法压抑我的想法了,我知道自己的做法不一定对,但是我没有退路,没有退路的我只好选择辞职,辞职也许是对大家的一种最好的解决方法。我走后,不会有任何的麻烦,而公司也不会出现任何的涟漪。

在提笔之前,我也想了很多,我决定辞职。因为针织对我来说,本来就是一个陌生的行业,能坚持到现在,而且可以作出一点点的成绩,我已经尽力了,我也知道我在这个行业中再进步的余地已经很小了。人也有些疲惫了,所以我选择离开,我需要好好的调整一下自己。

从毕业到现在,两年了,我很高兴,在公司的这两年,我过的很充实,也很快乐,因为在这里我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这中间包括,同事,领导等各方面。很荣幸,在**的发展史上,我能尽自己的一份薄力。

**是我从学校走上社会的第一个台阶,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很珍惜这种美好的感觉,我希望这种感觉一直是美好的,所以我不想等到自己什么都不能做的时候再离开。记得,我和陈总聊天的时候说过:如果有一天,我觉得我不能再为公司做更多的时候,我会自己离开。

我知道公司现在缺人,*总请放心,我会做完我手头上的工作。等这些工作都做完了,人员也就都来了。因为我手头上有两个外单,欧林,还有09年产品开发等事情。等这些事情做完,我也就该走了。

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满意。记得某管理者曾说过,工作上如果两年没起色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尽管我一思考,上帝便会发笑,但这笑带着一丝苦涩,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年少气盛, 不愿意选择安逸,却无法有足够的动力继续向前进。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

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重新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在我提出辞职之前,我不曾告诉任何一个人,因为我不希望因为我的离开,而分散大家的精力。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最后,希望公司的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越走越顺!祝领导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此致

敬礼

2009公司员工:xxx 年6月x日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律师建议

规范人事管理非常重要,在员工普遍高度自觉的情况下,这些管理看似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但是,一旦特殊情况出现,而公司没有去实施相应的管理,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劳动律师超详干货:员工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破?

最近很多HR朋友们咨询有员工企业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HR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法务之家小编为您支招。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1、完善入职前的相关信息

(1)《员工名册》,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由员工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存档留存备查。且明确“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如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以及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与电话,由员工签字,存档妥善保管。并在《劳动合同》中也将此信息作为必备条款,且明确“上述三个地址为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企业以EMS方式向上述地址快递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

(3)《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员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

2、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员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员工的原因而非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用心设计,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

(1)《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

单位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2)《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可如下:
各位员工:
你们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本公司的员工,请于**年**月**日前到各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过期未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者,将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责任自负,公司将按有关劳动法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
***** 您好!

自 年 月 日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未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视为你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 日,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1)要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中加入合同到期提示,可以设置提前一个月提醒。

(2)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员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员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做好备案。同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员工,可以采取EMS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这也使得为什么要最前面,用大量的文字来阐述完善入职相关信息的重要性。

(5)企业也可以同步的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6)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7)通知过其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续签,请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8)企业采取EMS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员工。

(9)留存所有EMS送达回执单,作为企业日后有利的证据。

“我们停在小区里的车轮胎被人戳破了,物管说没有看护责任!”昨天上午,家住市区茗馨花园的私家车主李女士向本市某报反映,前一天夜里,小区里十多辆车车胎被戳破。据了解,当晚被戳胎的车辆至少有16辆,其中有奥迪、君越和桑塔纳等车。而车胎被戳后,车主想弥补损失也成了难题……

当日,记者走访了涉事车主、物管公司和保险公司,并咨询了律师。

现场

小区内16辆私家车被戳破轮胎

当天8时许,在茗馨花园北区H3号楼至G18楼中间一条南北向弯曲的道路上,记者看到了停在路面两侧被戳破轮胎的轿车,最南端的是一辆奥迪车,车子左侧两个轮胎被戳破。由南向北依次排开,有别克君越、马自达

3、桑塔纳等车,多数车前后两个轮胎被戳破。被戳的车辆都是停在路面,而几十厘米外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并没有被戳。

记者在现场数了数,共有16辆车的车胎被戳破,据多数车主介绍,除了轮胎被戳破外,车身并未损坏,车内物品也没有被盗。

第一个发现车子轮胎被戳坏的车主姓潘,据他介绍,自己车子在25日晚上停在这里,“早上6点多,我发现自己车的轮胎被戳了,物管公司也没有个说法,我只能报警。”现场几名民警正在对出事车辆进行勘查。据车主张先生介绍,小区内出事路段附近并没有监控设施。

居民

物管公司应该逻看管理车辆

一位比亚迪SUV车主告诉记者,自己的车是新车,更换车子前后两个被戳坏的轮胎,要花一千多元钱!一位车主愤愤地说,自己的物管费都按时缴了,现在车子出了事,物管公司说自己没有责任,这让大家很不理解:“我们按时缴了物管费,物管公司应该为业主巡逻看管车辆!”

物管

对路边车辆没有看护责任

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物管公司,联系到了物管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徐先生。据他介绍,小区停车问题由来已久,整个小区只有南区有两个临时停车场共100个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他说,车胎被戳的事发路段属于茗馨花园北区,北区有37栋楼约700户居民,目前北区业主车辆有200多辆,但北区没有大型地下车库,地面上也未设置停车位,有车居民就把车辆停在路边,“对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我们既没有收车位费,也没收看护

费,物管公司没有看管的义务。”

徐先生表示,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处理小区内停车难和车辆管理等问题:“我们将在2014年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制定小区里车辆管理的规定,包括设停车位,看护车辆的办法和收费标准。”

保险公司

车轮胎单独损坏不赔

车辆轮胎无端被戳坏,保险公司能否赔付?记者随后联系了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明确回复———车轮胎单独损坏不赔。

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中自身车辆的伤害,可以利用投保的车损险对除轮胎轮毂外的其他部件进行赔付,“轮胎和轮毂属于免赔部分,由车主承担相关维修费用。”记者询问,有没有针对轮胎被戳或损坏的相关投保服务项目,两家公司均表示,目前没有设立此项服务。

保险公司为啥不将轮胎损坏包括在理赔范围?我市一位品牌车销售负责人道出其中原委,“轮胎本身属于易耗品,车险中,出险概率较高的汽车零件就是轮胎,轮胎爆裂后,轮毂也会受到损害,为了防止车主恶意毁坏轮胎频繁更换,所以,保险公司才会有车轮胎单独损坏不赔的规定。”

律师

赔偿要看双方协议

小区内业主车辆轮胎被戳坏,物管公司要不要负责?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江苏董运弟律师事务所朱江律师,据他介绍,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业主在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物管公司对车辆要提供看护服务,业主可以向物管公司要求相关赔偿。

“物管公司收取了相关物业费用,工作人员应该在主要时间段对小区进行巡逻。”他建议车主与物管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事业单位优秀辞职报告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2018年合集

事业单位优秀辞职报告

尊敬的x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XXX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
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2018

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牢记组织和领导的重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基层、磨炼意志,扎扎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为人,勤奋敬业、锐意进取,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树立了选调生的良好形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和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一年来,共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累计10000余字。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学以致用,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

二、身体力行,深入细致地作好本职工作。根据组织与单位领导的安排,一年来,我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镇办公室工作。作为乡镇党委秘书,在工作中我端正态度,积极主动,无论是接听一个电话、传达一个指示,还是撰写核对一篇文稿、汇报一项工作,都力求做到准确无误,较好地完成上传下达工作,充分发挥了办公室的纽带作用、窗口作用。二是包村工作,去年初,根据镇工作的需要,我负责*镇西南片工作。在工作中,我放弃了许多休息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经常走村串户,与村民聊天,拉家常,了解农村工作的实际,立足本职,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种粮直补、农业税征收、“两工”和基层稳定等重要工作。三是县委调研室工作,去年12月份,经组织考察推荐,我 调入县委办公室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我一切从头做起,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学习经济、法律、人文、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注重积累,学以致用。立足于办公室工作,用心观察,用心思考,用心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及时准确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自身严格要求,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综合表现得到了县委办公室领导的充分认可与肯定,受到办公室各位同志的一致好评。

《京坤以案说法话拆迁》第九期:没有注册评估师签字的评

估报告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

评估报告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依据,其仅仅有注册评估师盖章而没有签字合法吗?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合法性审查,从而获取高额补偿呢?我们从一个案例讲起,该案件通过两次复议程序,补偿决定补偿数额翻番仍被撤销,后双方通过协商最重达成协议,获得了满意补偿。

2008年1月,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商业开发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某县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01月31日发布拆迁公告,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田先生(化名)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田先生的房屋一直是自己开饭店在使用并办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执照,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双方就房屋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裁决。县房产管理局向田先生下达了房屋拆迁裁决书,该拆迁裁决并未实际执行。田先生想不通的是,自己临街一直经营的房屋,怎么就简单的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呢?

2013年8月份该片区再次启动拆迁程序,某县政府对田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田先生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我们团队指导其以没有收到评估报告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该征收补偿决定。某县政府在收到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某县政府又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委托人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14年1月再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第一次补偿决定52万元提高到104万。

田某仍不服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我们又指导田先生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以评估报告仅有估价师的盖章并无签字,评估报告不合法,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某县政府作出的两次补偿决定,两次均被撤销,后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

我们来分析下上面案例,为什么两次补偿决定均被撤销,两次撤销的原因均是评估报告出了问题,第一次是没有依法送达被征收人,第二次是评估报告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规定,评估报告是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律师支招:在现实的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上注册评估师用印章代替签字的还是比较多的,大家拿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对其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形式上就不合法,应当及时提出异议,依法救济。

《京坤以案说法话拆迁》第十一期:房屋被强拆,能依据强拆前的评估报告进行赔偿吗?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发生,强拆后如何进行赔偿?应按照何时价值进行赔偿?强拆前的评估报告能够作为依据吗?在赔偿案件中,能否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聊一聊。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郑某在福州市有合法房屋,2008年某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郑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09年5月,拆迁人委托福建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郑某的房屋进行评估,作出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60余万元。2009年8月,福州市某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发布了《关于8月10日起对某项目未拆迁户实施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的通告》。2009年8月11日,郑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2011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某区政府、某镇政府2009年8月11日对郑某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郑某2013年12月20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中被告某区政府提出依据2009年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赔偿,原告认为应当按照现行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一审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80余万元。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认定应当按照现行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本案具有典型性,是历时较长的房屋拆迁项目。在2009年评估报告作出后房屋被强拆,强拆数年后才进入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那么,09年的评估报告能否作为赔偿的依据呢?

国家赔偿法虽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损失的估价时点,从立法本意上讲,应为实施行政行为侵权的时间。但房地产作为一个特殊的财产,近年来其价值持续攀升且幅度较高,如果评估作出后,行政诉讼时已不足以购买与被拆除房屋同等地段、同等面积、不低于但近似于原建筑结构质式的房屋。如果以旧的评估报告作为赔偿标准,对于被征收拆迁一方来说具有明显不合理性。故出于对合法利益的保护,法院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重新进行评估,即按照房屋现行价值进行赔偿

【律师支招】

实践中,可能被征收人房屋被强拆后提起行政诉讼,而诉讼前后可能时间跨度较大,等到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房屋的价格早已发生变化。所以如果评估报告因时间久远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重新进行评估。因此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按照双方指定或者摇号的形式重新选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只有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才可以争取到合理的国家赔偿。

没提交辞职报告就被辞退(共7篇)

没有辞职报告(共18篇)

辞职报告有没有格式(共8篇)

辞职报告没有日期(共13篇)

工资是写辞职报告那天没有吗(共7篇)

相关热词搜索: 考核 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