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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展部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总结

时间:2025-08-01 10:35: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领导3月19日早会要求,建设发展部下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开展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采取建设单位自检、各事业部全覆盖检查、建设发展部负责晋城地区基建项目全覆盖检查的形式开展。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郭金刚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关键少数)提出的“十一条”安全工作要求、双值班制度、应急值守制度、巡查制度、走动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后150天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能控股董发〔2020〕5号)要求,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照“网格式”安全包保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各单位每层级包保开展情况。

(四)对照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审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进行危险源识别并按风险等级管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是否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施工现场文明环保施工、消防管理等,检查现场是否做到文明施工、环保“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情况、检查灭火器材布局、配置是否有效。

三、检查情况

1.建设发展部检查情况

建设发展部重点针对三个基建项目展开安全大检查。其中:

(1)金鼎公司燃气装备制造厂房改造项目(天和众邦高端钻机制造项目)处于工程收尾阶段,仅剩室外道路硬化工程正在施工。

(2)华昱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由于环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滞后问题,建设发展部于2021年3月4日责令项目停工,此后检查中未发现该项目擅自复工建设,截止目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3)晋丰三聚氰胺项目由于环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滞后问题,建设发展部于2021年1月27日向煤化工事业部下达停工通知函。此后2月8日、2月16日、3月3日、3月16日检查中均处于停工状态,但3月30日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上述手续未办理完成情况下擅自复工建设,现场正在进行设备基础混凝土浇筑。

建设发展部本次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共14条隐患,其中严重隐患2条,一般隐患12条,整改回复7条,其余7条正在整改。两条严重隐患是:①晋丰公司三聚氰胺建设项目擅自复工建设;②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2.事业部检查情况

1)煤化工事业部

晋丰公司、天源公司、金象公司三个间接冷却项目(专项工程)都已开始试运行,施工现场只有少量人员施工零星工程,工程实体已基本完工,由煤化工事业部进行检查。

煤化工事业部此次安全大检查累计检查9条隐患,专项工程8条,基建项目1条,已全部整改完成。

2)多新事业部

多新事业部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3.建设单位自检情况

建设单位自查8条问题,其中基建项目3条,专项工程5条,已全部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

1.建设单位方面

(1)建设项目环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建设工期。

(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只注重外在的表面现象,仅仅进行表面的安全检查,没有深入进去对安全生产的状况更多地了解,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2.施工队伍方面

(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责任不明确,不能很好的将施工管理人员安排到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检查不认真,处罚不得当;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消除安全隐患,只是一味的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付走过场。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对同类型隐患分析反思,未做到举一反三,相同隐患反复出现,对提出的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组织管理安排不到位。

(3)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规范。原材料进场登记与见证取样台账有缺失。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部分专项措施执行不到位。施工日志内容不详,多数为流水账,且无相关责任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

(4)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频繁出现。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情况不规范。缺乏必须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善、电气设备防护不到位、建筑机械设备和线路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不规范、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不规范等问题,存在触电事故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差,施工现场混乱不堪、各种材料堆放零乱、现场土方苫盖不到位、材料加工棚防雨设施不到位等。

3.监理单位方面

(1)部分项目总监不在现场;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参次不齐。

(2)监理日志内容不详,多数为流水账,且无相关责任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把关不严,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规范,甚至无见证取样台账。

(3)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旁站检查、巡视和平行检验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1)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担首责”、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款等要求未引起足够重视,不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思想上存在重生产、轻建设的问题,未设置工程管理专职机构且配备足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感情成分掺杂其中,严重地影响到监督力度的发挥。

(2)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到位,未建立相应考核机制,致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与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3)煤化工事业部对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处于放养状态。

(4)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参次不齐,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任由质量安全隐患存在发展。

(5)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认识不到位,思想上麻痹大意,对眼前的隐患视而不见,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应对措施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加快建设步伐,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继续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建筑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管,夯实工程参建各方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各事业部、子公司、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担首责理念;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理念;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相关检查标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三)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与考核机制,调动监理单位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落实监理旁站制度、监理例会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四)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全员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培训教育制度,切实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远离违章作业,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五) 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安全检查,即安全检查事先不告知被检查单位,以便于掌握真实的现场安全现状,发现更多的现场安全问题。

(六) 紧盯关键、深化整改,对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定期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和消除。

六、今后工作计划

(一)严格检查落实建设单位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深入一线,监督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岗位,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施工作业安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切实加强关键时段的安全监管。根据季节的交替变化,气候因素影响,扎实开展春季防火、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检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加强关键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地面危大工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管力度,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项目管理,着力解决现场质量安全问题,防范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建设发展部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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