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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承诺书

2025-09-05人已围观

酒类承诺书
  酒类安全承诺书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酒类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酒类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保持亮证规范经营,店容店貌整洁、酒类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三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酒类上市。

  第四条 建立健全酒类入库查验制度,查验酒的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五条 实行酒类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酒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外观,对购进的酒类产品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谢绝不合格酒类上柜销售。

  第六条 所经销酒类要符合国家酒类安全标准,不经销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酒类;

  不经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产品和非法进口酒。不销售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产品。

  第七条 散装销售的白酒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并粘贴有相应的标签标识。

  第八条 凡顾客购买的酒类出现质量问题,可按国家有关酒类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处理。

  承诺单位: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酒类经营质量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规定》、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酒类行业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安全的通知》,为加强我区酒类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净化酒类市场经营环境,提高酒类商品质量,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酒类专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在从事酒类商品经营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文明经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四、对经营的酒类商品的质量负责,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在酒类商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积极履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因所售酒类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以至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酒类 1

  商品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酒类商品来源、质量证明等票据资料齐全;

  酒吧、娱乐场所及有条件的超市、批发商、大型餐饮业等较具规模的酒类经营单位应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七、凡消费者在本单位消费的酒类商品,如消费者持有异议,可凭发票和酒样直接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鉴定。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的质量、商标、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如发生购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将依法主动接受酒类专卖管理局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酒类经营质量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规定》、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酒类行业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安全的通知》,为加强我区酒类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净化酒类市场经营环境,提高酒类商品质量,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酒类专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在从事酒类商品经营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文明经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四、对经营的酒类商品的质量负责,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在酒类商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积极履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因所售酒类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以至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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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酒类商品来源、质量证明等票据资料齐全;

  酒吧、娱乐场所及有条件的超市、批发商、大型餐饮业等较具规模的酒类经营单位应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七、凡消费者在本单位消费的酒类商品,如消费者持有异议,可凭发票和酒样直接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鉴定。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的质量、商标、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如发生购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将依法主动接受酒类专卖管理局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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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类经营质量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规定》、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酒类行业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安全的通知》(商运综字[2003]46号)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经贸局关于酒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5]33号)精神,为加强我区酒类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净化酒类市场经营环境,提高酒类商品质量,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酒类专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在从事酒类商品经营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文件要求以及《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文明经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四、对经营的酒类商品的质量负责,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在酒类商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积极履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因所售酒类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

  1 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以至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酒类商品来源、质量证明等票据资料齐全;

  酒吧、娱乐场所及有条件的超市、批发商、大型餐饮业等较具规模的酒类经营单位应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七、凡消费者在本单位消费的酒类商品,如消费者持有异议,可凭发票和酒样直接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鉴定。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的质量、商标、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如发生购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将依法主动接受酒类专卖管理局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地址:

  承诺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制定及监督单位:汕头市龙湖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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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信州区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对全区酒类商品进行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二、服务内容

  1.对全区酒类经营户进行酒类经营专卖许可证备案登记。

  2.对酒类商品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3.对全区酒类商品进行酒类贴标(含税)管理。

  三、服务对象

  全区所有酒类经营户。包括酒类批发、零售,酒店、KTV、酒吧、超市等。

  四、服务承诺

  1.接到举报后1小时之内赶到现场。 2.酒类专项许可证办理为5个工作日。

  3.举报假酒或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给予举报人依法处罚金额5%-10%的奖励。

  4.在消费过程中举报未贴标备案审验(含税销售)的酒类商品可获举报商品同等价值的奖励。

  5.举报酒类经营户未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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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牌的按处罚金额的5%进行奖励。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主任:郑详钢

  办公电话:8222815 手机:13576336663 从政格言:脚踏实地做人,勤俭廉洁从政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陈彩虹

  8222815

  1380793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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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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