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
镇 行政村 自然村 场:
我场已收到《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郑重承诺保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淮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做到:
一、坚决不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否则,如因此发生动物疫病,扑杀时不享受国家补贴;
二、建立并严格落实消毒制度;
三、配合县农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检疫和监管工作;
四、认真执行动物疫情逐级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发现生猪不明原因突发死亡及时(2小时内)向区畜牧部门报告;
五、不屠宰病死猪;
六、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1、饲养的生猪绝不饲喂餐厨剩余物,不用泔水喂猪,不饲喂含动物蛋白的饲料(特别是猪血蛋白粉)。
2、严格执行动物疫病免疫制度,做好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3、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定期消毒制度,实行每日一清扫,每周一消毒,每月一清场。
4、认真落实日排查报告制度,每天对饲养的生猪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站。排查无异常情况,按时进行疫情零报告。
5、绝不从疫区购买生猪及其产品。因生产发展需要确需补栏,向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报批,经审批后到指定区域引进,引进后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站报检,隔离观察15天后,经检疫合格后混群饲养。
6、认真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动物和正常死亡动物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绝不随意丢弃。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所造成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我个人承担。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的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工作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各项文件精神,我场(户)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
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
3、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禁止从外省调运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
4、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不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的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以外。
5、建立规范、完善的兽药、饲料使用台帐,同时严禁使用泔水喂猪,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6、场内动物发生可疑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自愿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
责任人(签名):
承诺书
Xxx镇食药监所: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本店承诺如下:
1.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猪肉及其制品必须查验供货方资质证件及“两证、两章”并留存。
3.坚决不从农村及疫区尤其是庆城县采购猪肉;
4.坚决不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病害猪肉;
5.严格遵守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的操作规定,对猪肉操作台、刀用工具用后洗净消毒,并对相关剩余物、接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严格按照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定有效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并做到无害化处理;
7.绝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绝不将餐厨废弃物拉运喂养猪狗。若因泔水喂养畜禽引发的疫病疫情,由我单位负全责;
8.严格按要求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如实地做好日产日清记录,严格履行真实的签字手续;
9.坚决不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街道排水口,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食品经营单位和XX食药监所各持一份。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告知书
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特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要求你单位严格落实。
1.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猪肉及其制品必须查验供货方资质证件及“两证、两章”并留存。
3.坚决禁止从农村及疫区尤其是庆城县采购猪肉;
4.坚决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病害猪肉;
5.严格遵守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的操作规定,对猪肉操作台、刀用工具用后洗净消毒,并对相关剩余物、接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严格按照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定有效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并做到无害化处理;
7.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拉运喂养猪狗。若因泔水喂养畜禽引发的疫病疫情,由你单位负全责;
8.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严格如实地做好日产日清记录,履行真实的签字手续;
9.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街道排水口,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XX监管所和食品经营单位各持一份。
告知单位(签章):
被告知单位(签章):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疫主体责任
承诺书
养殖场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 镇 村 联系电话:
。
存栏生猪 头,其中:种猪 头,母猪 头,仔猪 头 ,育肥猪 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家、我省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场(户)自愿承诺如下:
一、建立动物防疫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引进和调出记录、诊疗和用药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规范、全面、详实。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生物安全防线尽可能推到生活区以外较远的便于消毒的区域,装猪台远离养殖场,并及时清洗消毒;
采取科学管理、封闭饲养措施,有条件的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
严禁一切外来车辆、人员,特别是经纪人、生猪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和病死猪收集人员进入生产区,场内人员不得串舍,兽医串舍诊疗必须着防护服、戴鞋套。
三、规范生猪调入调出,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
调入生猪严格落实落地报告、补栏隔离和空栏管理制度,引进种猪的保证手续齐全。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生猪产品、猪源饲料及饲料原料。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生猪。
四、不散放散养,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严禁外来猪及其制品进入猪场。
五、配建进场消毒池,配备场区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场内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定期对场内外彻底消毒。认真做好进、出场区人员及其携带物消毒,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洗澡消毒;
认真做好进、出场区生猪运输车辆消毒,特别注意车辆底部清洗消毒。
六、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不出售、不丢弃病死猪,对病死猪、粪便及污染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七、规模养殖场配备专职兽医,坚持科学饲养、规范管理。主动做好周围3公里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的引导宣传,普及防控技术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中小规模养猪场(专业户)要聘请有技术资质的兽医,进行动物疾病防治,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及生物制品。
八、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病死猪、排泄物、垫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坚决不出售、贩卖病死猪。委托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病死猪运输车辆在生物安全防线以外交接,交接病死猪后严格清洗消毒。
九、主动配合畜牧兽医等监管部门开展疫情排查、监督、抽样等工作。
十、本场(户)负有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如因防疫主体责任不落实、自身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执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造成疫情发生传播的,不享受国家扑杀补助政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电话:
排查监督责任人:
(签字) 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2019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3份,养殖场、防控所(工作区)各1份,区畜牧业服务中心存档1份。
邓元泰镇中学
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保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武冈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委员会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邓元泰镇中学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到:
一、严禁瞒报、迟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二、严禁转卖、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猪及其产品。
三、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四、严禁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五、严禁不按规定和程序报告疫情信息。
六、严禁阻碍干扰疫情处置,隐藏销毁调查证据等影响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严格执行邵阳市《关于下发对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行“八个一律”要求的通知》。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2018年11月11日
本人已收到《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郑重承诺保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承诺做到:
一、坚决不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二、建立并严格落实消毒制度;
三、发现疑似疫情时立即上报,绝不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
四、不屠宰病、死猪;
不购买未经检疫的问题猪;
五、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XX关于非洲猪瘟工作的监督管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疫主体责任
养殖场基本情况:
承诺书
名称: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 镇 村 联系电话:
。
存栏生猪 头,其中:种猪 头,母猪 头,仔猪 头 ,育肥猪 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家、我省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场(户)自愿承诺如下:
一、建立动物防疫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引进和调出记录、诊疗和用药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规范、全面、详实。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生物安全防线尽可能推到生活区以外较远的便于消毒的区域,装猪台远离养殖场,并及时清洗消毒;
采取科学管理、封闭饲养措施,有条件的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
严禁一切外来车辆、人员,特别是经纪人、生猪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和病死猪收集人员进入生产区,场内人员不得串舍,兽医串舍诊疗必须着防护服、戴鞋套。
三、规范生猪调入调出,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
调入生猪严格落实落地报告、补栏隔离和空栏管理制度,引进种猪的保证手续齐全。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生猪产品、猪源饲料及饲料原料。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生猪。
四、不散放散养,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严禁外来猪及其制品进入猪场。
五、配建进场消毒池,配备场区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场内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定期对场内外彻底消毒。认真做好进、出场区人员及其携带物消毒,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洗澡消毒;
认真做好进、出场区生猪运输车辆消毒,特别注意车辆底部清洗消毒。
六、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不出售、不丢弃病死猪,对病死猪、粪便及污染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七、规模养殖场配备专职兽医,坚持科学饲养、规范管理。主动做好周围3公里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的引导宣传,普及防控技术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中小规模养猪场(专业户)要聘请有技术资质的兽医,进行动物疾病防治,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及生物制品。
八、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病死猪、排泄物、垫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坚决不出售、贩卖病死猪。委托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病死猪运输车辆在生物安全防线以外交接,交接病死猪后严格清洗消毒。
九、主动配合畜牧兽医等监管部门开展疫情排查、监督、抽样等工作。
十、本场(户)负有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如因防疫主体责任不落实、自身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执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造成疫情发生传播的,不享受国家扑杀补助政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电话:
排查监督责任人:
(签字) 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2019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3份,养殖场、防控所(工作区)各1份,区畜牧业服务中心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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