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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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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的自查 报 告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2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严格对照自查内容,按照从基层到机关部门、成员部门到领导小组的方式,逐条逐项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概况

从2009年起,我县由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努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2011年我县共筹建、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4847套(户),新建住房面积35.91万平方米,总投资5.1亿元;
其中:筹建廉租住房1525套7.62万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160套27.86万平方米,总投资3.82亿元;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2套0.43万平方米,

总投资670万元;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90户,完成拆迁面积0.99万平方米,支付拆迁补偿资金1291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2008-2011年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平罗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平罗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廉租住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标准》、《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在具体贯彻执行时,规定了申请及审核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确定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面覆盖至建制乡镇,低收入标准由50%提高到现在的60%;
补贴标准分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种,享受低保的保障家庭按照每人每月6元/m发放,低收入家庭按照每人每月5元/m发放。

2、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工作程序。为使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臵于社会监督之下,我县严格实行“三道门槛(即街道办(居委会)、民政、住建局)、两榜定案(即初审、复审公示)”的流程来确定保障对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严格实行报名、公示制度,将申请条件及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

2

2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出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3、办理手续规范、统一。我县狠抓保障性住房申报制度,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全套申请审批表格,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收入进行核定,制定了入户调查登记表、申请审核登记表、租赁合同、租赁证、租赁补贴协议等相关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规范、统一。

4、实物配租工作公开透明。对实施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我县每分配一批都将逐户调查核实一次,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度、轮候制度等因素,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确定实配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批准实施。实物配租住房楼层分配,一层楼房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和申请人为65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保障家庭,二层至六层的楼层选择,根据申请人年龄大小和身体状况分配,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优先安排低楼层。租金收取标准:其低保家庭1元/〃㎡〃月;
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 2元/〃㎡〃月标准计收;
低收入家庭1.5元/〃㎡〃月;
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2.5元/〃㎡〃月的标准计收。

5、加大信息宣传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络和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开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同时还发布年内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套数、面积、建设地址、工程进度等情况的信息,让人民群众掌握其实施动态。

6、创新住房档案建设。在住房档案管理上按照“一户一档、户档相符”的原则,专门制作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的住房保障档案盒,并将保障家庭人员信息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阅核实,档案保存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归档及时,并且根据每年复核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建立廉租住房档案1374份,经济适用住房档案2158份基本实现了住房档案动态管理。

7、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为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退出机制,从2009年起,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建设、财政、民政、公安、城关镇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对收入超标、住房得到改善的家庭,及时取消其资格,并发放退出通知书,告知其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缘由,确保保障对象退出机制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累计清退保障家庭227户,其中清退租赁补贴保障家庭222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5户。

8、后期管理的新格局。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对于政府主导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和物业公司签订委管合同后,将小区整体移交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小区内的垃圾箱、垃圾清理工具等配套设施等费用一并列入成本造价

内,统一由政府“买单”。小区内的物业管理,采用物业公司和业主共管方式,物业管理费由廉租房承租的住户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并成立了廉租房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承租廉租房的家庭适当减免相应的租金。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了工程质量监管职能。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
参建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质量,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屋面、墙体、厨卫等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瘦身钢筋”、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等突出质量的问题治理,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等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到位,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使用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

(三)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我县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了工程建设职务预防的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一是明确职责,清权查险。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积极打造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清廉、资金安全”的目标。二是协调配合,制度防险。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流向、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程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措施的落实。协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三是动态监督,预警控险。以风险预警处臵为重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启动预防腐败网络平台,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效能提高。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012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数为2438套(户),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60套;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54套;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4户;
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0户;
新增租赁补贴保障对象100户。我县

根据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分解要求,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早在去年12月我县召开会议,对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元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数,各部门职责,资金筹措的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目前,我县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前期报建手续工作,包括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等手续,现正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在资金筹措上,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年初就已制定了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各项目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五)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县于2006年建立个人住房档案的信息系统,全县所有商品房、二手房、商业用房,全部录入微机。我县有效地利用了这一信息平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的住房信息,输入微机内逐一查询,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信息。有效的遏制一些保障对象骗租、骗购的问题出现。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建设资金不足。资金不足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瓶颈。虽然我县已采

取了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当前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远远不足以解决实际困难,资金来源不足制约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进展。因此,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不规范、资金不稳定成为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2、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缓慢。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我县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11年的筹集数量是2010年的2.8倍,为了不过分集中建设,防止“贫民区”的出现,我县今年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占到了总任务量的42%。由于大部分开发小区已在我县下达计划任务前就已立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些开发企业要从新变更规划设计,从新设计图纸,因办理这些前期建设手续周期较长,致使其施工进度缓慢。

3、基础配套设施跟进难。我县个别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选在了城乡结合部,这些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短期内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范围,这就给项目建设施工的供水、供电、排污、卫生管理等带来较大困难。同时,随着低收入家庭即将入住,群众对交通、教育、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

调,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足额返还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开展市场运作,动员我县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可以减半收取的一律减半收取。总之,我们将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2、狠抓工程质量监督不放松。按照住建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我县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不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对工程建设实施从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明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确保房屋质量过硬,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真正让困难群众住上放心房。

3、重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跟进。认真研究总结当前保障性住房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宜居”要求,切实按照规划和要求落实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满意工程、安居工程。

平罗县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的自

告报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2 201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

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严格对照自查内容,按照从

基层到机关部门、成员部门到领导小组的方式,逐条逐项客观、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投资亿元;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投总万平方米, 0.

4372

3.82

资万元;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户,完成拆迁面积 90

0.99

670

万平方米,支付拆迁补偿资金万元。

1291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年我县先后制 2008-20111

定出台了《平罗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平罗县经济适用住房

管理办法》、《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廉租住房分配

方案》、《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标准》、《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格”

实行报名、公示制度,将申请条件及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在电

行公示,接受群进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视台、政府信息网和户.

众监督,对提出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给予登记或不

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手续规范、统一。我县狠抓保障性住房申报制度,3

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全套申请审批表格,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

收入进行核定,制定了入户调查登记表、申请审核登记表、租

赁合同、租赁证、租赁补贴协议等相关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规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层。

租金收取标准:其低保家庭元㎡月;
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

1按㎡月标准计收;
低收入家庭元㎡月;
超过保障元/·/· · ·2 1.

5面积的部分,按元㎡月的标准计收。·2.5

、加大信息宣传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络和5

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开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

布年内项。同时还发等事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套数、面积、建设地址、工程进度等情况的

信息,让人民群众掌握其实施动态。

、创新住房档案建设。在住房档案管理上按照一户一档、“6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部门

抽调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核实其家

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对收入超标、住房得到改善的家庭,及

时取消其资格,并发放退出通知书,告知其不再符合保障标准

的缘由,确保保障对象退出机制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累

计清退保障家庭户,其中清退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户,

227

222

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户。

5、后期管理的新格局。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8

对于政府主导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和物业公司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格的监督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

体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

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
参建各方

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质量,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

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屋面、墙

体、厨卫等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瘦身--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努力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一是明确职责,清权

查险。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的实施方案,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

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

患于未然,积极打造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清廉、“

资金安全的目标。二是协调配合,制度防险。建立健全结构合”

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流向、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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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套;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户;
实施国有工矿

85410

4棚户区改造户;
新增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户。我县根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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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分解要 201

2求,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早在去年月我 12

县召开会议,对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部署,年元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年保障性住房工 20122012

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数,各部门职责,资金筹措

的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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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信息,输入微机内逐一查询,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信息。有效

的遏制一些保障对象骗租、骗购的问题出现。

三、存在的问题及 下一步工作

难问题和困(一)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建设资金不足。

1资金不足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瓶颈。虽然我县已采取

了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

当前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

住房和赁金,尤其是公共租资政财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部分.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远远不足以解决实际困难,

资金来源不足制约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进展。因此,财政

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不规范、资金不稳定成为建设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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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争取国家和自治资金投入和筹措力度。积继续加大1

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净收

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沟通

协调,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足额返还用于廉租住房

建设。积极开展市场运作,动员我县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公共租

惠政策,可以免优的设保障性住房建实一步落设。进住房建赁.

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可以减半收取

的一律减半收取。总之,我们将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保

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狠抓工程质量监督不放松。按照住建部召开的全国保

2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容不得

半点疏忽。我县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不因

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

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

信誉好、有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对工--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每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不难看出,两会的热点往往是对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因此,也备受申论考试青睐。

两会召开前夕,在新华网举办的有关调查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让百姓居者有其屋,受到网友普遍关注。这也成为正在召开的中国地方“两会”关注的重点。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温家宝总理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内指出: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措施

首先,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第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

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
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编辑本段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编辑本段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本段前景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日前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本身具有居住性和投资品的属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住宅不同于其他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化进行生产、交换和实现价值;其次,我国住宅由于只附带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加之住宅是生存的必需品,因此更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但低收入家庭由于支付能力的不足,难以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从现实状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增多,由此所产生的对城市居住空间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城市用地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加之其他因素导致住房价格快速增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缺没有和房产的价格同步增长,导致了房价与购买力发生严重的脱节。同时城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低保、特困且住房困难的拆迁家庭,因原住房面积较小、拆迁补偿款少、暂时没有经济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现实状况,保障性住房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人由于收入低而无力购房,被排除在住宅市场外,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而日益凸显,尤其在一些相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若没有渠道解决他们的住宅问题,使他们流落街头,成为游民,或被迫挤在居住条件极其恶劣的城市贫民窟中,必然造成社会的极不稳定。居住环境的差距悬殊,常常会从心理上刺激那些居无定所的游民,有可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心理情结,从而增加了他们试图通过报复社会以求心理平衡的犯罪动机。

因此,处理这种不稳定因素的唯一方法,就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住宅问题。解决他们的住宅,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是对他们生存权利的尊重,也是激发他们与生活抗争的意志与勇气,鼓励他们发挥自信、自强的能力,拉近他们和其他人群的心理差距,使他们与其他人和社会和睦相处,以保证社会稳定。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住宅保障,同时也是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

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我国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这个时期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从国内情况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新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 号文件) 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把解决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问题从商品房市场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把住房保障归入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并将逐步加大此类住房的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建造费用也确定了由各级政府分担投入并强化了管理措施。可以说24 号文件的核心就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而房价已经成为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遏制房价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众所周知的是,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两部分所构成,前者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后者则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供应对象。而由于以前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的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缺位,事实上就使一些本该享受相应住房保障的社会中低收入社会群体,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节衣缩食而减少其它生活支出的方式转向商品房市场,以解决自已的住房困难。所以与此相对应,如果现在开始通过保障制度健全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那客观上就必然会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保障性住房分流,而使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最终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且一些国家事实已证明,保障性住房每增加5个百分点,就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产生2个百分点左右影响的观点,也早已为市场所公认。可以说,这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供求关系原理

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来有效的调节商

品房市场。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依靠住房消费信贷支持,政府的建设投资可以回收和循环使用。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立产权,可以直接出租或按规定条件出售,其购买者也是普通商品房需求群体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经济适用房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使普通商品房市场的需求相对减少,等同于增加了市场供给。

廉租房主要向低保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几乎完全是政府无偿投入(廉租房租金往往还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现在各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或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以发达城市为多)。政府大规模新建廉租住房,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商品房市场的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流动人口出租,由政府给予土地、信贷政策支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也相当于增加住房供给,相对减少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而对商品房市场的需求产生影响。

保障性住房以这几种新建的形式出现,可能对开发商存量房销售带来更大压力。从供求关系上讲,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加大供给会导致价格下降,保障性住房的增加必将加大房屋的供给,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也将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能保持房地产业供需平衡、健康发展,房地产也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产业,它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并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房的增加使得各地过去高企的房价加快了调整,逐步回归到越来越多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的水平。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改善房地产行业供给结构,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它的推行,促使房价长期往下调整。浙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偏高等“繁荣”现象背后存在着过热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的购房要求分流了一部分商品房市场的潜在客户,减少了一部分租赁客户,逐渐形成中国楼市房价长期往下调整的趋势。

不仅如此,从中长期看,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消化房地产泡沫,促进浙江

楼市健康发展。因此,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肯定会一如既往、有条不紊地加大推进力度。可以预计,大量面市的保障性住房最终一定会对浙江楼市造成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多样化的住房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消费水平相适应,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和梯度升级不仅是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的基础.

从08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这样一个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效果明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测算,未来三年每年住房保障投资3000亿元,可以带动上下游投资3000亿元。另外,还可以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岗位。

同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房地产投资约2.5万亿元,按照20%的行业增长速度计算,每年需新增5000亿元的投资额,而保障性住房就已确定每年投资3000亿元。

其实,在房价走低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强大。以北京为例,据统计,去年10月北京共成交期房住宅8267套,成交面积为7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可以稳定当前下滑的房地产投资形势。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

明表示“房地产在拉动消费方面比大型建设项目更有效果,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公共工程中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利国利民。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非常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如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名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甜,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

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广泛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的建立正是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职能概括起来就应该是: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公正。而住房保障恰恰就是一种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杭州市市长蔡奇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坚持“六房并举”的新要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实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让杭州市民“居者有其屋”。

政府通过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来缓解商品房价格过高与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低收入者和可支付能力弱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指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将开发成本控制在租金水平和销售价格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加快了可支付住房的建设,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了社会公平正义、互助友爱的社会环境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背景链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年度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

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年保障性住房整治工作总结

住房保障述职报告(共5篇)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市区、县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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