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社会办医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医院在宿州市卫计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医疗质量、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并不断改进。在接到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促进社会办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社会办医发展情况调查表》等文件通知精神,立即安排紧急
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1、我院自2012年改制纳入属地管理以后,更名为“xxx总医院”。医院占地总面积:55286.88m2,其中医疗用房面积17696.46m2 。新的3.8万平方米病房综合大楼于2017年6月6日顺利通过了验收,即将从6月下旬开始部分科室的迁入。
2、我院编制床位369张,实际开放650张。全院现共设23个临床科室,18个医技科室,下辖淮北XX医院等五所分院,一个职业病(矽肺)防治所和一个远程医学会诊中心。托管宿州xxx医院、淮北XX医院。承担宿州市、淮北市近30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医院年总诊疗人次突破15万,年出院总人数2万余人,年手术总台数近4000台次,年教学工作量2000余学时,完成各类技能考核培训2000余人次。医院现有职工共 XXXX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XXX,医疗医技人员XXX人,执业医师XXX人,执业护士XXX人;
高级职称XX人。拥有大型医疗设备总值1.5亿元,拥有西门子1.5T超导磁共振、西门子64排128层螺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钼铑双钯乳腺X射线机、高压氧舱、数字化全景口腔X光机、西门子DR、西门子彩超、贝克曼生化分析仪、数字胃肠X光机、柯达激光机、X光机移动C臂、血液透析机、数字胃 1 肠镜、椎间孔镜、关节镜、腹腔镜、纤维喉镜、多功能呼吸机、麻醉机等高精尖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与仪器70余台,为准确有效诊治临床疑难杂症提供了可靠的平台和现代化技术支持。
3、我院能够认真落实宿州市卫计委关于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并积极配合卫计委的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在日常的医院管理活动中,能够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四型医院”、“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狠抓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医疗护理安全,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和重大突发性灾害事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医疗纠纷事故沟通化解防范处理预案》等各种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落实了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关于医疗场所安全的规定,积极维护医疗场所秩序。在每年数次的卫计委组织的督查和抽查活动中受到了卫计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好评。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严重的医疗安全责任事故。
二、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和成效
1、积极配合和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卫计委关于医疗卫生区域发展规划刚要,一直积极拓宽和发挥医院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服务于社区百姓。我院新住院大楼的顺利落成是宿州市政府和宿州市卫计委大力支持和结果,我院发展的二期医养结合的三级医院规划也正在进行中。
2、积极打造重点专科和宿州名医
医院坚持走“以人为本,科技兴院”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学科建设。重症医学科(ICU)是安徽省特色专科;
骨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是宿州市重点专科;
微创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与糖尿病专科是医院重点专科;
核医学科、颈腰痛科是医院特色专科。近年来,获得省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4项,发表国家级医学科技论文50余篇;
目前医院开展的处于地区领先或先进的科技创新项目有20余项,其中股骨头坏死治疗、全髋(全膝)关节置换、微创治疗椎间盘突出、颈椎前路外科手术、消化道狭窄内支架置放、布加氏综合症治疗、前列腺疾病汽化电切技术、腹 2 腔镜技术、心脑血管微创介入技术、肿瘤根治术、妇科微创技术、骨科、口腔颌面外科显微整复技术、钬激光微创技术、医学影像三维重建和增强技术、风湿、类风湿、甲亢、糖尿病治疗、唇腭裂手术治疗等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2017年初,我院有2人分别被评为“宿州名医”和“宿州天使”培养对象。
3、积极落实依法执业,确保医疗安全
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多次召开由业务院长主持的医疗安全、依法执业专题会议,对我院的依法执业及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分析,要求严格按市卫计委文件要求,对《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我院能够按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⑵ 我院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的资质管理,能够按临床、护理、医技等执业要求依法执业。个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人员我们及时进行调整科室或暂停执业活动。新考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按要求注册后进入合适的科室依法执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含执业助理医师)一律不安排单独值班或出具医疗文书,确保了医疗安全,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多点执业,目前我院分别有29人和7人在芦岭矿职工医院和淮北市烈山区秦集医院开展多点执业。
⑶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能做到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急救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
3 ⑷ 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无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情况,近年来没有发现有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有选择性地终止妊娠的行为;
严格依法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规范化开展传染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
院感科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常态执行三级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化;
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印发了核心制度培训手册,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和考核,顺利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放射诊疗许可证制度,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
⑸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优化和改进医院就诊流程,调整和充实了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三级网络组织,加强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检查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避免了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⑹ 加强继教管理和人才引进培养。
医院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科技兴院”的宗旨,大引进和培养人才。2016年至今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余人,新增执业医师20人,招聘三证齐全的护理人员50余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继教管理岗前培训、考核,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医务人员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和科室(小组)学习相结合,网上学习和现场讲座相结合,充分利用我院的远程医学中心,进行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除了完成卫计委要求的医德医风、寨卡病毒全员培训等培训班外,还举办医疗安全、医疗文书书写、医院感染管理、传染病管理、应急管理和院前急救等培训班各2至3期;
临床 4 各专业学术讲座20余次。2016年度完成市级继教项目11项。加强医务人员考核工作,除了新入人员岗前培训考核、三基训练和考核、年度考核外,同时还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6年我院共有218人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其中11名中医类别的医务人员在宿州市中医院参加考核。
⑺ 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医务人员观看卫计委发放的医德医风和廉政教育光盘。
⑻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更新了医院信息系统,使用先进的东软医院信息系统,顺利进行了医院机房的搬迁和HIS系统的新老版本数据对接;
确保了新农合、宿州市、淮北市医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和实时联网报销;
基本上实现了办公自动化;
医院的“银医一卡通”工程正在顺利实施;
医务人员的继教实现了IC卡管理;
各类统计软件也实现了信息化、实时化和自动化;
极大地方便了患者,提升了患者的满意度,医疗机构患者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我院正处于改制的关键时期,以及新病房大楼的投入使用,医院环境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2、部分诊疗科目随着新病房大楼的投入使用和科室收治患者情况的变动亟待增加和规范;
3、新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还亟待出台;
4、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政策还亟待规范和加大力度;
5、分级诊疗制度、卫生支农和对口支援工作、外联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6、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还应警钟长;
7、学科建设和重点专科建设还有待加强和投入;
8、住院医师培养和考核还亟待规范化;
三、意见和建议
1、重点专科建设希望得到卫计委的大力支持,学科建设建议可以由卫
计委牵头组织到上级医院学习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持关系;
2、对口帮扶、双向转诊和医联体建设希望得到卫计委和政府的持续支
持和扶持;
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医疗秩序,在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区域上希望在卫计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更加合理,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
我院会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大力加强医疗质量和内涵建设,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过硬的技术和服务质量来回报卫计委的支持和关心。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1】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对照《安徽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研究,逐项对照检查。现将我市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六安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六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的通知》(六政办〔2012〕46号),六安市卫生局同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卫办秘〔2012〕58号)。
2、2010年以来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定。
3、2010年以来,全市新建医疗机构121家,其中社会办医116家,占96%。社会办医在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致,新建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优先参与。
4、社会资本办医与公立医院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一致,均参照原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批准文件统一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5、区域卫生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举办老年护理、康复等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房屋可以租赁,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但对举办医疗机构家数也无特别要求。
6、大型医疗设备与公立医院统一纳入规划配置。
7、社会资本可以举办所有类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业范围不设任何限制。
二、财税价格政策落实方面
1、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六价业〔2014〕47号文件及时转发了《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在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得到落实。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市物价部门未接到相关文件,下一步将根据上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4、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5、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6、针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我市暂没出台具体扶持办法。
7、政府投资补助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目前我市暂没有出台。
三、医保政策方面
1、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情况
我市在定点准入的条件上,对投资主体或所有制性质不进行限定,对公立、非公立或盈利、非盈利医疗机构采取统一政策、相同工作步骤进行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的程序为单位申报,统一受理、资格审查、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后下文。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主要包括六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取得《社区卫生服务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业务开展情况
我市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93家,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68家。2013年,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职工门诊服务70071人次,费用1003万元,提供职工住院服务6681人次,费用193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非公立医疗机构职工医疗费用828万元,占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的8.31%。提供居民门诊服务17180人次,费用362万元,提供住院服务4526人次,费用164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居民医疗费用1443.5万元,占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的18.3%。
3、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我市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按单元人次结算住院医保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平均住院费用约定单元人次费用额。为便于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医保经办机构提前一季度预拨医保费用,年终考核后进行决算,门诊费用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月据实结算,年终考核后返还或按比例扣除保证金。医保基金支付顺畅,拨付及时。
4、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
我市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定点、报销、结算等方面政策统一,待遇相同。在管理方面,我们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查看人、卡、证是否相符、住院指证是否达标、用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渡医疗等。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退报违规费用,年终市局组织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保政策执行、医疗服务管理(药占比、自付率等)和满意度调查等,考核分数在90分的,按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
四、人才政策方面
1、目前,我市医师多点执业未开展。
2、2010年后,从公立医院进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其担任的学会、协会职位不变,同时在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护理学会等换届中增加一定比例民营医院人员;新成立协会会员保证一定数量的民营医院指标。
3、我市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政策,只要符合职称评定相关条件,单位申报即可评定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流动暂无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以人事代理身份在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后可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年限视同参保年限。
5、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如市立医院妇产科为省重点特色专科,市立医院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基地,市立医院为裕安区全科医师全科方向培训中心。
6、在医疗各专业学会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名额比例约占10%。
五、土地政策方面
1、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土地使用政策,原则上参考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地方式。
2、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需求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是根据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供地。
六、监管政策方面
1、根据医院级别,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质量检查,县区卫生局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检查。
2、2014年,市卫生局对全市16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研,在调研检查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通知》,从依法执业、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医疗广告、督导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市对上级关于社会办医政策基本得到了落实,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篇2】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渝改办社会[2014]1711号)文件要求,国家将对各地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要求各地开展自查整改。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有关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制定并发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
2.2010年以后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合规情况。
3.2010年以后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中社会办医占比情况,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落实社会资本同等优先的政策。
4.社会资本办医、中外合资办医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规定情况,审批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情况。
5.鼓励举办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审批手续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6.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7.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情况。
(二)人才政策方面
1.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执行情况。
2.2010年后,从公立医疗机构流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有关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的变化情况。
3.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充分有序流动的具体措施。
5.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目前的实际结果。
6.有关医疗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的组委、副组委中来自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比例。
(三)监管政策
1.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的情况。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于8月份进行全面自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整改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总结(包括对照自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国家抽查阶段
8月底至9月迎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在实际执行中的落实情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要深入进行重点督查清理和整改。
(二)要积极创新核查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深入一线和现场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反映真实情况。
(三)要认真分析梳理所查实的问题,属可立即纠正的,要立即布置整改并反馈结果;属需修改地方有关规定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使政策落地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四)在核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掘、宣传和推广鼓励社会办医的好典型、好做法。同时,要注重收集整理社会办医当前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建议。
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我国未来五年(2015-2020年)医疗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获得通过。会议特别指出,继续深化改革,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2015年5月,在国务院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工作总结和2015重点工作任务》中,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被列为2015医改七大工作重点之一。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并提出五大举措,择其要点概而述之,即是:
一、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地点等限制。
二、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资金;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
三、探索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四、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职称评定等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五、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等。
自2014年以来,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的趋势明显加强。尤其是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探索在各地兴起,包括广州中山、湖南湘雅、徐州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比如:北京市在2014年10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曾提出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浙江省更是在2015年初,由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试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权威论述]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要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习近平
医疗卫生事业还要继续向前发展,医改还要不停歇地向纵深推进,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只能加厚加牢而不能削弱。
——李克强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需要持续不懈的艰苦努力。
——李克强
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李克强
我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和老百姓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民营机构要补上这块短板,激活多层次医疗服务市场。
——李克强 [面临的问题]
就医疗体系全局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医疗资源配置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观念意识层面,由于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公益性、风险较大、监管成本较高等特点,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及其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各地在认识上尚不统一。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必然会影响到其对待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观念,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二,从人力资源层面来看,医生受到束缚还比较大。对于社会办医发展而言,最重要的是“人”的问题,而目前国内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由于医师多点执业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单位和卫生部门批准,这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绝大部分医生仍无法正常流动,民办医疗机构无法获得必要的优秀人才。
三,从税收层面来看,民办医疗机构税负仍较重。尽管国内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由于上述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资产所有权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民办医疗机构注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实际上享受不到这些税收优惠。
四,政策执行层面来看,民营医院还不能享受跟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近年来的有关政策规定,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政府购买服务等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但由于政策执行情况难以监督,民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际上难以享受到同等待遇。例如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调研发现,评委专家往往多来自公立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评定中明显处于劣势。
[意义]
一方面,是我国保障居民健康的必然选择。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改变,我国慢性病已呈井喷之势,每年新增慢性病人1700万人,如此沉重的疾病负担,公立医院独力难支,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另一方面,也是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补充的医疗格局的需要。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公立医院应重点“保基本”,也就是保障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教学科研等。高端的医疗服务应由社会资本去承担。非公立医院发展不起来,公立医院改革就很难到位,一家独大,统包统揽,由此只会产生更多问题。
[对策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性。
要重视领导开发,让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真正重视社会办医发展,并通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出台实质性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要意识到发展社会办医,是要站在引入社会力量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减轻政府办医压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办医。
二是因地制宜,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模式。
在经济较为发达、社会资本较为雄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地区,主要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营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或高端医疗服务的民办医疗机构,这时候可选择有丰富办医经验的境内外优秀社会资本,让社会办医独立发展,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格局。而在医疗资源配置水平一般或紧缺的地区,则应主要着眼于更好地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增加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或通过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管理,改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绩效。
三是强化政策创新与管理创新,尽可能地消除政策障碍。
在人力资源的流动方面,应放开多点执业的政策限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在资本流动方面,主要是要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办医的限制,遵循社会办医发展的规律,降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外资医疗机构的投资额度限制。在土地资源的流动方面,要将社会办医用地需求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四是强化政策执行的督导和考核评估,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的真正落实。
应自上而下地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考核评估,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和创新,使各项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真正落实。
[开头示例]
一直以来,社会办医一直处于“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境况,不仅国家没有政策支持,在社会的认识层面上,非公立医院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民营医院多与“虚假广告”“坑蒙拐骗”等联系在一起,被很多人轻视。然而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出台,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的春天来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结尾示例]
补齐社会办医的“短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固然应该立足于“松绑”,诸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相关审批,给社会办医一个公平的市场发育环境;而另一方面,还应该在提高监管水平方面下大力气,以求社会办医能够在正常的环境下运行,不至于总是成为民众吐槽的对象。
“社会”办医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在英美,社会办医(social medical)指的是公共医疗,特指政府举办的医疗。而我国的"社会资本办医"含义似乎恰恰相反,多指私人投资办医院。这是否意味着:在英美人眼里,社会是属于公共的,而在国人眼里,社会是属于私人的呢?中国的社会办医究竟应该从哪里来,未来的发展又在哪里? 什么催生了社会办医?
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出现配置扭曲、价格失衡等一系列怪现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社会顽疾,不仅需要公立医院全力以赴,更需要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力量有所作为。放开社会办医,不仅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缺口,满足国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服务竞争,降低医药费用。因此,社会资本办医一直被视为深化医改的"活水"。
从历史经验来看,控制医药费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医疗保险方与医药供方的集体谈判,以克服患者单独议价的弱势和信息不对称;
二是依靠充分的医疗服务供方竞争,通过同行约束来降低医药费用。记得几年前,学界还流行着所谓"医疗服务业越竞争、费用越高"的奇谈怪论。其实,与其他服务行业一样,竞争是保障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的不竭源泉。消费者永远欢迎街上能多一家店铺,这样他们才能享受服务员的笑脸,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的自由,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业。
早在1997年,国务院即明文提出,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作为政府办医的重要补充。自2012年以来,全国很多地方对社会办医开启"绿灯",倾力扶持。多个省市相继推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措施,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引入竞争,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时间,社会办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投资人更是摩拳擦掌。
社会办医在艰难中前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非公立医疗机构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多是小打小闹,还很难成气候。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基本都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举办发展的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因此,2010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样待遇,这无疑是多元化办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意见发布时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这一政策的出台,吸引了舆论和不少民间资本的眼球,而其所展现的前景,则大大超出人们的意料。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点评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开启了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未来医疗服务供给市场将充满活力,医疗服务供应能力得以提升,看病难问题有望得到显著改善。这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刘国恩还说,如果我们落实好市场准入、构建公平发展平台,同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转变行政方式和服务理念,实现过去行政主导的医疗服务体制到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的转型,我国的医疗服务供应能力必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也能从根本上缓解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我国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发展的举措有哪些?
2012年6月全国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经验交流会议在武汉召开,福建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012年8月,安徽省发布新增的医疗资源将更多向社会办医倾斜;
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2012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委最近提出要求,以深化医改为动力,营造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环境,形成多元化公平有序竞争格局,"引进培育一批、规划建设一批、改制改性一批、发展提升一批",盘活闲置资产,妥善安置人员,形成社会力量办医的良好发展态势。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卫生系统2012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应当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
据了解,深圳放宽了社会办医的规范。深圳市正在制订拟解决土地、人才、税收等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方案,并进一步细化扶持措施;
此外,该市将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社会资本可兴办任何类型的医疗机构,引进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举办附属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于2010年8月与凤凰医疗投资管理集团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院重组重构"的模式,引入新型管理机制、优质技术资源、社会资本。2012年6月,门头沟区政府与凤凰医疗集团合作,组建了以技术为纽带的门头沟区医院集团,目前包括1家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对于门头沟区医院的上述做法,张茅指出,这对在社会资本托管公立医院背景下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区域卫生资源整合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针对社会办医过程中出现的办理缓慢的现象,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卫生局新增"社会办医服务处",制定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市卫生局未来将更多在"管"字上下功夫,负责医疗机构标准制定、审批准入、监管督查等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如何引导社会办医方向?
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技术和信誉,需要长期积累。而促进社会办医工作的4个重点为:引导社会办医机构解决好人才问题、引导社会办医机构走品牌发展之路、引导社会办医诚信经营、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有规模的医疗机构。为此,针对社会办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执业技术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充分考虑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
二、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聘请或委托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四、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
另外,对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的监管也不可松懈,这是引导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执业行为上,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严禁超范围服务,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
在经营上,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社会办医的出发点是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制定的鼓励政策着实吸引着社会投资者的眼球。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不错的社会办医机构,他们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社会办医取自于社会,那么自然应该回馈社会,这是不可脱离的根本,要从哪里来,就会到哪里去!
医药自查报告(共4篇)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共4篇)
社会调查报告(共4篇)
医疗垃圾自查报告(共4篇)
合作社项目自查报告(共4篇)
相关热词搜索: 自查 报告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