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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查报告(共合集)

2025-09-08人已围观

宗教自查报告(共合集)
  防范非法宗教向校园渗透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对本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市委、区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新区教育发展筑牢思想保障。

  一、深入了解政策

  充分利用校会,级部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让教师和学生知晓“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要求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

  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

  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开展自查、排查活动

  接到通知后,校长XXX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级部、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对我校教师、学生有无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询问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师生无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三、提高了认识

  我校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学校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人生观。

  四、总结经验,做得更好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会认真学习和领会宣讲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成果转化到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中去,转化到今后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维护祖国统

  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大洞乡宗教执法与安全大检查自查报告

  县农宗局:

  根据乡政府的安排,于2012年4月10日起组织对全乡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宗教工作执法与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组三级宗教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了乡级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建设,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乡党委政府成立了宗教工作及抵御渗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宗教工作及抵御渗透工作的领导。由分管政法和统战工作的领导分管宗教工作,村级成立了宗教事务联络办,由村支部书记任宗教事务联络员。二是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更好的实现宗教界的自我管理,并协助他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以上措施,我乡的宗教工作管理主体得到强化,工作力量得到加强,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二)强化宣传培训,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一是大力培训。多次组织了全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参加市、乡举办的宗教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两个条例”和党的宗教政策;

  二是广泛宣传。我们共印发宣传宗教的相关资料,发放到村组、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显眼位置张贴了“两个条例”原文,方便信教群众学习。三是宗教法律学习作为

  1 全乡干部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普法学习和考试,提高了各级干部对“两个条例”的知晓率。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各级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依法强化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我们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等宗教事务,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批和监督。其次,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要求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有效杜绝了以教敛财、教财乱用的现象。再次,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登记备案,纳入规范管理轨道。二是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了整治“两乱”(乱建庙宇、乱设基督教聚会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两乱”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使“两乱”现象得到有效遏止。三是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举行。每年乡主要宗教活动场所举办较大规模宗教活动时,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都会亲临现场,帮助维持秩序,保证了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因举办宗教活动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四是积极抵御宗教渗透和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对于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非法宗教,我们实行部门联动机制,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严密防范境外基督教的渗透,严厉打击法轮功、三元教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确保了全乡宗教大局稳定。

  (四)实行区别对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有序进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布广泛,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我们根据其特点,

  2 与一般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区别管理。一是从源头上进行管理。规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不新建,已毁的一般不再重建,个别历史悠久、影响很大、确有必要重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须报乡党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从而有效杜绝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无序建设的现象。二是严格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凡是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和登记。三是严格落实民主管理。每个经登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由信教群众推选产生并经乡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的民主管理组织,对本场所的民间信仰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确保了安全有序运行。

  (五)挖掘宗教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正确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贡献。一是加强与宗教界人士联系。采用多种形式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座谈会,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宗教界人士政治权益。三是引导宗教界人士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我们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人士支助孤儿和困难家庭,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我乡宗教界支助了多名孤儿上学,并热心参与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为我乡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法制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乡信教群众法

  3 制意识不强的现象还较普遍的存在,部分信教群众封建愚昧和迷信思想尚未彻底根除,法制宣传尚需进一步深入普及。

  (二)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尚需继续加强。全乡基层宗教工作力量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仍存在个别村工作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导致一些宗教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三)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乡教职人员缺乏,存在严重的青黄不接现象,现有教职人员大多数也年龄偏大、文化素养和宗教学识不高。

  2012年5月15日

  遏制宗教升温个人自查报告

  宗教活动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主要特点为,相信存在超现实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们产生敬畏及崇拜。虽然国家规定宗教自由、受法律保护,但依然存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产生的严重危害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非法宗教活动有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宗教活动,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跨地区传教活动,就是合法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反之就是非法宗教活动。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目的,建立以法制作为保障的长效机构,特别是要直接面对群众的乡村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沟通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做好乡村的民族宗教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作为一名乡镇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做好稳定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成效。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遏制宗教升温的势头,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努力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营造共促发展、加强团结、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心中要明确群众是我们执政的基础,是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依靠。正确把握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要全面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取缔和制止非宗教活动,打击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要严格区分民族宗教中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妥善处理。总的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两大任务,全面提升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使各民族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搞好民族团结,增进兄弟感情,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作为分管宣传的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坚决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探索有效机制,多下工夫,解决眼前多重困难,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坚持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大力发挥文化教育的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把“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融合到遏制宗教升温工作中发展。为各族群众相互交流、增进团结、共建美好家园创造良好环境。

  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是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我们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的重要工作。对重要的政策举措、重大的工作部署、重要的问题处理、重大活动的组织,都要亲自主持、参加。真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是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通过实践锻炼,不断开拓创新,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引导。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对自己工作和思想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思考总结,提炼出实践中的真理,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基本观点、方法和原理。去认识分析事物,总结出反映事物全面情况、本质联系、带有规律性的正确结论,从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的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民族经济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争创”活动和宗教“四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乡镇有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专干,行政村有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有管理组织,确定有政策法规宣传员和信息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二是强化责任,每年年初镇政府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制定XX镇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镇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建立和落实民族宗教五项工作机制。即: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镇抓村、村抓户的纵向工作机制和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文化、科学、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建立培训教育机制,镇、村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课程,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镇民族宗教办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与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机制,镇、村每月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研究和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生活水平。镇政府每年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镇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对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普查、统计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经济发展意见。乡镇和民族村克服困难,想方设法,重点加强道路、饮水、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一是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由民族宗教界人士协商、推荐,确定了全镇民族宗教界重点代表人士,定期走访、慰问,加强联系。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多层次的培训和教育,定期召开学习会、座谈会,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做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加强外来传教人员的管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依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教育、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四、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传教、家庭私设聚会点、乱塑神像、乱建寺庙等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整改,促进了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健康和谐。三是建立了村管小组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每月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乡镇、村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每月进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切实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和抵御境外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对境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传教活动以及自封传道人、非法传道人等各种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做好境外宗教渗透调查工作,弄清境外宗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规律,建立健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

  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东湾镇宗教人士生活费补助发放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东湾镇现有七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6个清真寺,1个天主教活动点。10名宗教人士,享受宗教人士生活补贴的有9名。

  二、具体作法:

  (一)调整机构、落实责任

  年初,因人员变动,东湾镇调整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严格细致地审核申请、调查、和认定的各项工作,由党委委员、统战干事具体负责发放工作,使生活补助能及时足额发放到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集中宗教人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国家补助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惠民政策,让宗教人士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基本情况。

  (二)认真抓好申请、调查、公示、审核、认定工作,完善档案。

  召开统战民宗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强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杜绝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的行为,确保生活补助能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要求发放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做好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的传达、指导宗教人士按要求写好申请书,如实填写申请表、调查表和

  认定表的相关内容。

  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发放领导小组把核实宗教人士的的真实情况落实到小组成员,争取到当地村委会和清真寺民管组织负责人意见和建议。统战办工作人员依靠村委会干部的帮助,通过当地教民了解学爱国宗教人士家庭生活状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教民的反馈意见,认真核实爱国宗教人士的“调查表”,深入细致地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调查核实工作。经过严格细致、慎之又慎的调查核实工作之后,对爱国宗教人士拟定享受爱国宗教人士名单审理核实后,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分管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民宗干事共同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到县统战部。

  (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公示期满7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打印发放花名册上报县统战部,经上级审核后,严格按照签字发放领取的程序,让爱国宗教人士按时足额领取。

  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镇党委每个季度都集中获得补助的爱国宗教人士到镇政府举行发放仪式。

  宗教人士对镇政府的发放工作十分满意,这一惠民政策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东湾镇党委 2014年4月29日

  2011年市州林区

  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科学评价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族宗教工作实绩,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的基本原则、办法、目的和对象

  (一)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公平合理,权责明确,赏罚分明。

  (二)基本办法: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自身考评与省集中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三)基本目的:规范事务管理,强化责任监督,促进争先创优,提高工作水平。

  (四)考评对象: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

  二、考评的组织领导

  成立省民宗委2011年市州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处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和援藏工作(60分)

  1、认真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点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发?2010?28号)和《湖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鄂政发?2010?76号)精神,并于当年11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报省民宗委。【5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

  1、未将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及法律法规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

  2、贯彻鄂发?2010?28号和鄂政发?2010?76号文件没有具体举措扣1分;

  3、贯彻民宗政策及法律法规未写出专题报告扣0.5分,超时限10天内上报专题报告扣0.2分。

  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地党委或政府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工作会议、常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听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本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未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方

  面的困难和问题扣2分(是否召开会议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辅证资料为依据,下同);

  2、每多开一次会议且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

  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0.5分。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地方就民族宗教工作设立配套资金的,按规定足额设立并落实到位。【3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

  1、市州政府(财政)未根据散居少数民族人

  口数量设立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扣0.5分;

  2、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

  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扣0.5分;

  3、有关市州(指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和所辖县市设有民族乡镇的市州)未设立民族教育补助专项经费扣0.5分;

  4、相关市州未按省有关文件要求设立其他民

  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0.3分。

  4、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3

  教育力度,争取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同时,民宗部门负责人每年到当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族宗教课一到二次。【3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

  ★考评标准:

  1、未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扣1分;

  2、宣传教育无资料和活动记载扣0.5分;

  3、各级党校或行政学校未开设相关课程扣

  0.5分;

  4、民宗部门负责人当年未到党校或行政学校

  讲授民族宗教课扣0.5分;

  5、民宗部门负责人到党校或行政学校讲授民

  族宗教课达一次以上,每超过一次加0.2分。

  5、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

  1、未将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

  划扣0.3分;

  2、未制定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工作措施扣0.3分;

  3、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扣0.3分。

  6、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月”及“民族一家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616”和“1+1”等各项工作。【4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政法处、经济发展处 ★考评标准:

  1、未按要求开会研究、制定民族团结宣

  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扣0.5分;

  2、未按计划和方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落实扣1分;

  3、未按年度建立“616”和“1+1”工程项目数据库扣0.5分(没有工作任务的不纳入考评范畴,下同)。

  7、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团参加全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切实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继续推进“民族助学工程”;

  积极支持省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争取取得好成绩。【4分】

  ★考评单位:社会发展处

  ★考评标准:

  1、按要求需组团(含所辖县市)参加省少数

  民族文艺汇演而未组团扣1分;

  2、未及时将民族助学资金拨付到位扣0.

  5分;

  3、未按要求及时组织民族中小学生参加民

  族助学工程“手牵手”活动扣0.3分;

  4、对民族助学工程每年资助的学生未及时建立系统的档案资料和开展信息跟踪工作扣0.4分。

  8、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项工作,并在年底分别写出工作总结报省民宗委。【4分】

  ★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考评标准:

  1、未开展任何贯彻实施《条例》专项活

  动扣1分;

  2、未按要求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扣0.5分;

  3、没有制定“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扣1分;

  4、没有按有关要求和方案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扣0.5分;

  5、未按省民宗委的相关要求开展“十村百户”帮扶活动的有关工作扣0.5分;

  6、在12月底以前未将开展上述工作和活动的总结材料报省民宗委扣0.5分。

  9、认真贯彻落实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民宗发?2010?55号),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认真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抵御渗透,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4分】

  ★考评单位: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考评标准:

  1、未按鄂民宗发?2010?55号文件要求

  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扣1分;

  2、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宗教领

  域发生不稳定现象而不利和谐湖北建设,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0、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民宗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全省援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援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援藏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的计划实施,进一步完善援藏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市州民宗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涉藏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涉藏工作的情况。【5分】

  ★考评单位:援藏援疆处

  ★考评标准:

  1、市州党委政府没有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援

  藏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扣0.5分;

  2、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未制定援藏工作计

  划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扣1分;

  3、有援藏工作任务的市未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少报一项扣0.5分。

  11、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县(市、区)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执法主体建设,主动做好争取和协调工作,确保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3分】

  ★考评单位:人事处

  ★考评标准:

  1、所属县市区按要求均设立了民族宗教工

  作机构并都达3人以上加1分;

  2、所属县市区未按要求设立民族宗教工作

  机构,每有一县(市区)扣0.3分;

  3、所属县市区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但

  未达3人以上,每有一县(市区)扣0.2分。

  12、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民族宗教干部开展业务培训。【3分】

  ★考评单位:人事处

  ★考评标准:

  1、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扣0.

  5分;

  2、未举办一期相关培训班扣1分;

  3、未按省民宗委的通知要求积极选派民

  宗干部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扣0.5分。

  13、抓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当年7月10日前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向省民宗委上报书面材料,次年1月10日前对前一年工作进行总结(或绩效考核情况)并向省民宗委上报书面材料。【5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未上报半年工作小结扣1分;

  报送半年工

  作小结超时限:5日以内扣0.2分,5日以上扣0.4分;

  2、未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扣

  2分;

  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超时限:5日以内扣0.4分,5日以上扣0.6分。

  1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州民宗委(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条,直管市、林区民宗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各类信息不少于15条。【5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按要求每少报1条扣0.2分;

  2、各地信息经我委采用上报:

  ①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纸质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0.2分,被其门户网站采用每条加0.1分;

  被中办、国办纸质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1.5分,被其门户网站采用每条加1分。

  ②被省民宗委领导批示每条加0.2分;

  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领导批示每条加0.5分;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每条加2分。

  15、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市、州民宗委(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直管市、林区民宗局当年向省民宗委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按要求每少报1篇,市州扣1.5分,直管

  市、林区扣3分;

  2、各地撰写的调研报告在省委、省政府和国

  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开展的调研报告评选中按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予以加分;

  3、各地撰写的调研报告在省民宗委开展的调

  研报告评选中按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予以加分;

  4、调研报告在省部级及以上主流报刊发表按

  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予以加分。

  5、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

  家宗教局领批示加1分。

  16、积极向《民族大家庭》杂志投稿,市、州民宗委(局)当年不少于5篇(其中恩施州不少于8篇、宜昌市不少于6篇),直管市、林区民宗局当年不少于3篇。【3分】

  ★考评单位:宣传处(《民族大家庭》杂志社) ★考评标准:

  1、按要求每少报1篇市州扣0.4分,直管

  市、林区扣1分;

  2、各地上报稿件(信息稿件除外)被《民族

  大家庭》杂志每采用一篇加0.3分。

  二、认真做好政务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15分)

  1、抓好国家法定长假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有关值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和移动电话联络畅通,最迟在放假前一天将值班安排表传真至省民宗委办公室。【5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未将值班安排表传真至省民宗委办公室,

  每发生一次扣0.2分;

  2、经抽查,国家法定长假期间和重大

  活动期间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不能保持联络畅通,每发生一次扣0.1分。

  2、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局)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联络畅通。【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经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

  负责人手机无故不能保持联络畅通,每发生一次扣0.1分;

  2、经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要负

  责人手机因故(手机停电、欠费等)未能保持联络畅通(但固定电话能保持联络畅通),每发生一次扣0.05分。

  3、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要突发事件事发后最迟不超过1小时口头报告省民宗委,随后3小时内以文字材料报送省民宗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后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口头报告省民宗委,随后1小时内以文字材料报送省民宗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3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

  1、发生重要(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隐瞒不报(含漏报),每发生一次扣1分;

  2、发生重要(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超时限报告情况:2小时以内扣0.2分,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扣0.4分,4小时以上扣0.6分;

  3、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超8小时报送情

  况扣0.3分。

  4、坚持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方面的矛盾纠纷,每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民宗委(政法处)。【4分】

  ★考评单位:政法处

  ★考评标准:

  1、未按要求上报当地不稳定因素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0.5分;

  超时限报送情况:2日以内扣0.1分,2日以上 5日以内扣0.2分,5日以上扣0.3分;

  2、未认真落实零报告制度,迟报一次扣0.

  2分,漏报一次扣0.3分。

  三、认真做好领导批示及相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工作(10

  分)

  1、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按时限要求向省民宗委报告贯彻落实情况。【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未上报情况,每发生一次扣0.5分;

  2、超时限报送情况:3日以内扣0.2分,

  3日以上5日以内扣0.3分,5日以上扣0.4分。

  2、对省民宗委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和反馈。【4分】

  ★考评单位:机关各处室

  ★考评标准:

  1、未办理和反馈情况,每发生一次扣0.

  5分;

  2、超时限办理和反馈情况:3日以内扣0.

  2分, 3日以上5日以内扣0.3分,5日以上扣0.4分;

  3、省民宗委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无故缺席,每发生一次扣1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扣0.5分。

  3、对省民宗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未办理和反馈情况,每发生一次扣0.5分;

  2、超时限办理和反馈情况:3日以内扣0.

  2分, 3日以上5日以内扣0.3分,5日以上扣0.4分。

  四、认真做好党建、文明创建、纪检监察、保密、信访、文秘等工作(15分)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切实做到本单位无违法案件、无违纪案件、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努力建设一支不出问题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3分】

  ★考评单位:纪检监察室

  ★考评标准: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扣0.5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扣0.5分;

  3、未按规定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干部

  选拔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测评扣1分。

  2、加强保密工作,不出现密件明传、密件网上传递或发布等事故,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密件明传每发生一次扣0.5分,严重泄密

  一票否决;

  2、密件网上传递或发布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严重泄密一票否决。

  3、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省民宗委转交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对转交的信访件不予回音,每发生一件

  扣0.2分;

  2、在当年12月31日前对省民宗委转交的

  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未进行总结并上报书面材料扣1分。

  4、认真做好文秘工作,严格按照鄂民宗发?2009?9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办文,办文格式规范、质量较高。【3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考评标准:

  1、未按规定的格式文头制发文件扣1分;

  2、制发的文件格式不对,每发现一次扣0.

  1分。

  5、各市州林区民宗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的各项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扩大全省民宗系统的影响,提升全省民宗系统的形象。【3分】

  ★考评单位:人事处

  ★考评标准:

  1、没有参与当地的各项争先创优活动扣1分

  (是否参与以有关争创申报文件、材料等为辅证);

  2、积极参与当地的各项争先创优活动,工作

  成效显著:

  ①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或评为先进(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等为准,下同)加6分;

  ②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或评为先进加3分;

  ③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或评为先进加1分;

  ④受到当地其他单位和部门通报表彰或评为先进加0.5分。

  四、考评分值权重设定

  考评分值总分设定为100分,其具体分值权重比例设定如下:

  (一)委目标办组织相关人员按《2011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市州进行考评,其考评得分占总分值的80%;

  (二)委领导对各市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其考评得分占总分值的10%;

  (三)委机关各处长(主任)对各市州工作完成情

  况进行考评,其考评得分占总分值的5%;

  (四)各市州民宗部门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打出相应得分,其考评得分占总分值的5%。

  五、考评等次设定

  考评等次按最终得分情况设定,其中:特等奖一名,奖励8万元;

  一等奖三名,奖励6万元;

  二等奖六名,奖励4万元;

  三等奖六名,奖励2万元;

  达标奖一名,奖励1万元。

  六、考评一票否决事项

  各市州民宗部门或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1、因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4、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5、在信访工作中因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

  7、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

  8、因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使本单位受到上级领

  导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考评要求

  (一)各考评单位和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目标考评工作,严肃认真对待目标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部门要认真做好目标考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省民宗委目标办。

  (三)机关各处室对所承担的考评任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好台账,认真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委目标办。

  (四)委目标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评,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委务会议审定。

  八、附则

  (一)因时间原因或其他因素而未纳入当年计分的纳入下年度计分。

  (二)扣分以扣完该项基准分为上限,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准分1倍为限。

  (三)在本责任书考评范围之外因某方面的工作十分突出、具有显著特色等需要加分的,由市州民宗部门或机关相关处室向委目标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翔实的说明材料,经委目

  标办初审后报委务会议审定。

  (四)本细则由省民宗委目标办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2018年度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自查报告

  区委统战部:

  2018年,XX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在XX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统战部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广泛团结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确保XX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顺利推进,我XX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副组长具体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负责联系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落实了民族宗教工作街道、社区两级责任制,确保了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处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XX工委、办事处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目标,切实加强了同党外人士、知识分子、创业带头人等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听取他们对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引导他们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献计献策。整合了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制定活动计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促进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建章立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加强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宣传,加大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信息采集、上报力度,推动兴业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宣传工作上新水平。不断探索和深化对新时期、新形势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研究,拓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力求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有新突破,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实践的新发展。

  (四)创新举措,健全网络。扎实做好涉侨信访接待,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街道、社区以为侨服务、凝聚侨心为宗旨,夯实基础,搭建载体,创新举措,健全网络,营造良好的尊侨、爱侨、依法护侨氛围。健全“社区基础夯实,社会优势互补,双向服务有序,依法维权有力”的工作机制,广泛运用社会力量、调动各种资源,以社区为依托,构筑为侨服务的平台。开创“社区为侨服务好,侨为社区贡献多”的双赢局面,实现为侨服务与发展社区组织功能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在社区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社区“三个中心”服务内容。设立“为侨服务受理窗口”,开设归侨、侨眷服务热线,优先为侨界人士解决就业、就医、法律咨询等事项。另一方面,加强侨法宣传,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以社区市民学校为依托,坚持开展侨发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社区网络、橱窗,与辖区律师合作共建,依托律师志愿者,为侨界人士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维护合法权益。

  二、工作成效

  (一)加强政治引导,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凝聚了共识。()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向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看齐,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以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和中央、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指导推动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

  (二)发挥优势作用,为发展振兴、城市建没凝聚了力量。组织、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围绕实现区委提出的“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诤言、献良策,为群众增收、脱贫攻坚创造了条件。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做好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抓好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我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宗教工作两级工作网络,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落实处置宗教问题工作预案,狠抓工作落实。没有乱建寺庙、乱塑神像、私设聚会点等宗教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宗教秩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街道的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很难静下心来学习统战理论、统战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氛围不够浓厚。

  二是工作效率不够高,特色亮点工作不显着,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方法点子不多,缺乏工作特色。

  三是协调沟通不够,工作运行困难,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联系、协商、沟通工作不够,工作运行还存在一定问题。

  四、下一步的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进一步顺利推进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强化领导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队伍建设,更好地解决有人开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开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知识的宣传,进一步解决为什么要和怎样开展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问题。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阶段实施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制订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教职工中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广大教职工深入了解民族政策、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民族宗教意识、法律意识。针对学习情况,学习领导小组对我校教职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抓落实

  根据上级相关安排,我校立即行动。成立了学校民族宗教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我校民族宗教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材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2月27日,学校领导组织全体教职工分别学习了文件内容,要求教职工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之后学习了学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各个阶段应该做什么。

  2月28日,组织教职工学习了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等四项内容;

  3月4日学习了宗教信仰自由等二项内容。其余篇目由教师自学。通过学习广大教师对政策法规、宗教政策有了深入的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提升,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得到了加强。进一步转化工作观念,增强服务学生的意识。

  二.加强自查找差距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在要求教师对自己学习情况自查的同时,学校民族宗教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也对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教师们的学习笔记详细、认真,心得体会剖析深入。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切实感受到教师们观念在提升,思想在转变,工作作风在转变。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个别教师的学习笔记较简单,心得体会不是特别深入。通过谈话等多种方式交流,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

  通过自查,不仅使我校的民族宗教学习教育活动得到了规范和有利的保障,同时切实提升了教职工的宗教意识、法律法规意识。也增强了其服务学生的意识。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民族经济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争创”活动和宗教“四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乡镇有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专干,行政村有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有管理组织,确定有政策法规宣传员和信息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二是强化责任,每年年初县政府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制定下发《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建立和落实民族宗教五项工作机制。即: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县抓乡、乡抓村、村抓户的纵向工作机制和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文化、科学、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

  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县、乡两级党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课程,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

  县民族宗教局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与教育;

  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机制,乡、村每月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研究和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生活水平。县政府每年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对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普查、统计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经济发展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到民族村进行考察和调研,出谋划策,帮助制定发展规划。乡镇和民族村克服困难,想方设法,重点加强道路、饮水、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以来,累计为少数民族群众协调小额贷款200余万元。向上级争取民族发展资金65万元,其中,为北关回族村道路硬化争取资金10万元,为龙驹村人畜饮水项目争取资金15万元,为官道口村

  二、三组居民道路硬化争取资金10万元,为磨沟口乡龙驹少数民族村的护村大坝工程争取资金30万元。县交通局为北关村、黑马渠村修路、修坝扶持资金28万元,整修村组公路2000多米。争取省基督教“两会”为我县残疾人捐赠轮椅50辆,争取广东省嘉宝利有限公司为我县少数民族学校捐赠助学资金4.5万元,资助30名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协调官坡镇出资1.5万元修缮了官坡清真寺,出资5000元修建回汉群众“连心桥”一座;北关村、龙驹村新修街道3500余米,建房屋200余间,改厕580余个,使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其它民族村也都积极修路、建校、建饮水设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在发展民族经济上,协调科技局、农业局、扶贫办等单位为民族村提供致富信息,进行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共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确定经济发展项目10个,新建牛、羊、鸡养殖场5个,发展民族个体经济120余家,扶持民族企业3个,使民族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其它干部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严格按照要求比例配齐少数民族县、乡、村、组干部。全县共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8名,其中副县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3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干部6名、少数民族村干部7名,其中女干部1名。在年龄结构上,30至40岁5名,40至50岁9名,50至60岁2名。在学历构成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6%,大专以上24%,其中重点民族聚居村村组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80%。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每个少数民族村重点培养了2-3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为村两委班子建设奠定了基础。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县、乡党校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

  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档案,加强管理工作。

  四、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一是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由民族宗教界人士协商、推荐,确定了全县10名民族宗教界重点代表人士,建立了统战及民族宗教干部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加强联系。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多层次的培训和教育,定期召开学习会、座谈会,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努力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经过认真考察、积极推荐,有1名民族宗教界优秀人士被推荐为市人大代表,5人被推荐为县政协委员,2人被推荐为市政协委员。四是经过认真研究和协商,推荐了市基督教“两会”、市佛协、市伊协的领导和代表会员。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成立了县基督教“两会”、县佛教协会和县伊斯兰教协会,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五是做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加强外来传教人员的管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依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教育、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五、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传教、家庭私设聚会点、乱塑神像、乱建寺庙等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3718”(三册、七薄、一帐、八项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整改,促进了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健康和谐。四是在全县宗教领域开展争创模范宗教团体、争创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争做模范教职人员、争做爱国守法致富奉献信教群众的“四争创”活动,制定、下发了“四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化解宗教内部的矛盾纠纷,严格实行责任制,打击非法、制止违法、保护合法,维护宗教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了村管小组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每月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乡镇、村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每月进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六、切实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和抵御境外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文化、610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对境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传教活动以及自封传道人、非法传道人、“东方闪电”、“实际神”等各种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做好境外宗教渗透调查工作,弄清境外宗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规律,建立健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与公安、外事、对台、侨务等涉外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的活动情况,把宗教渗透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

  七、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臵、编制、经费情况及基层情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委统战部在一起办公,人事、工作、经费都在一起管理,是一个单位。对上有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牌子,承担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内和县委统战部是一个单位,内部安排有四个人主要做民族宗教工作。

  根据民族宗教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2007年1月12日,河南省编委下发了《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臵问题的通知》[豫编(2007)3号文件]。2007年2月,三门峡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卢氏、渑池两县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臵问题的通知》[三编(2007)7号文件],要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从统战部中单列出来,独立设臵,为县政府主管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

  根据省编委和市编委的文件要求,县委统战部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认真汇报,并向县编委起草了《关于卢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向县政府起草了《关于解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用房、开办经费、工作经费及交通工具的请示》,请求县委、县政府解决有关问题,尽快理顺关系,落实民族宗教局的机构单设问题。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县民族宗教事物局机构单设,县编委也下发了通知。待人员、经费、房屋等有关问题解决后才能实现单设。现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委统战部还在一起办公。

  基层情况:乡镇均有主管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有工作专干;

  行政村有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村干部;

  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都有管理组织,有政策法规宣传员和信息员。

  卢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8年6月18日

  宗教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宗教作为人类特定形态的思想信仰,是人类历史上特有的精神文化现象,其产生和发展几乎与人类文明同步,在人类丰富的文化及其活动领域中,宗教作为其中一分子,它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诸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所包含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人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都有极大的影响。

  根据调查,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为主要的信仰宗教。市内天主教有教堂2个,基督教有教堂2个,伊斯兰教有清真寺一座,佛教有寺庙3座。目前各宗教活动情况总体上是正常的,教区是稳定的。但是为防止有极端宗教分子扰乱秩序,还需要积极、认真、慎重、稳妥的加以管理。

  二、近几年宗教工作的主要做法

  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事实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的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

  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视信仰宗教的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

  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认为宗教活动,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管理。

  三、全面理解宗教信仰

  1、既要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也要保障人们有不信教的自由;

  2、既允许宣传有神论,又要坚持宣传无神论;

  3、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应该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的宗教理论政策水平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要加强与爱国宗教人士的联系,让宗教信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把爱教育爱国结合起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

  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外国宗教进行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加强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提出建议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要充分理解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减少盲目信教。

  信息部李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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