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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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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心得体会
学习 《领导干部要讲政德》 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律从一开始就是由道德和习惯演化而来的,发展到现在仍要受道德的指引,道德为法律提供支撑,法律要想很好地实施,也必须体现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是法得以使社会民众认同的根基,失去道德的根基,法律的实施是不可能实现的;失去道德的根基,法律必将被人们抛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法律凝结着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社会主义法治要成为良法善治,自然也要具有道德属性。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层面:它是对实现自由、平等、民主等道德价值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需要以相应的、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道德规范作为评价标准;它既是对公共权力的保障,也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具有既保障权力得以有效行使又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政治伦理品质;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内在地包含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法治必须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离开道德的法治会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
道德为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好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人们只有在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建立和强化法治信念。法治信念是对法治所蕴含的价值观高度认同的心理机制,它能激发人们以法治观念指导和规范行为。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他律、一个是自律,仅仅依靠强力推行的外在制约会削弱人的自觉性。道德则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促使人们主动认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自愿选择有道德的行为。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就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应该注意到,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是比较模糊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相转化。法律和道德都植根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文化的演进、社会的发展推动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考察人类历史会发现,法律和道德之间呈现一种流动的边界:一些道德规范“流动”到法律规范之中,这是道德转化为法律;一些法律规范“流动”到道德规范之中,这是法律转化为道德。这说明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一成不变的分界线,其双向“流动”的目的是为了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二)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前,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根本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觉悟的提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发挥道德对人的良知的滋养和教化作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德治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这些都是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缘法而治”“法不阿贵”等思想精华,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道德教化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缺少道德自觉的人,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当下如诚信缺失、电信诈骗、假冒伪劣等问题,都应用法治手段予以惩治。法律不仅要惩劣行以示警戒,还要彰善举以扬美德。比如,我国大多数省区市都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应发挥关键作用,带头走正路、干正事、扬正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衡量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其有没有法治思维、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只有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用权廉洁不出轨,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影响和带动更多人培养践行法治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领导干部在道德上要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努力使自己德可为师、行可为范,充分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德法结合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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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律从一开始就是由道德和习惯演化而来的,发展到现在仍要受道德的指引,道德为法律提供支撑,法律要想很好地实施,也必须体现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是法得以使社会民众认同的根基,失去道德的根基,法律的实施是不可能实现的;失去道德的根基,法律必将被人们抛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法律凝结着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社会主义法治要成为良法善治,自然也要具有道德属性。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层面:它是对实现自由、平等、民主等道德价值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需要以相应的、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道德规范作为评价标准;它既是对公共权力的保障,也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具有既保障权力得以有效行使又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政治伦理品质;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内在地包含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法治必须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离开道德的法治会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
道德为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好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人们只有在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建立和强化法治信念。法治信念是对法治所蕴含的价值观高度认同的心理机制,它能激发人们以法治观念指导和规范行为。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他律、一个是自律,仅仅依靠强力推行的外在制约会削弱人的自觉性。道德则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约束,促使人们主动认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自愿选择有道德的行为。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就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应该注意到,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是比较模糊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相转化。法律和道德都植根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文化的演进、社会的发展推动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考察人类历史会发现,法律和道德之间呈现一种流动的边界:一些道德规范“流动”到法律规范之中,这是道德转化为法律;一些法律规范“流动”到道德规范之中,这是法律转化为道德。这说明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一成不变的分界线,其双向“流动”的目的是为了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二)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前,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根本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觉悟的提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发挥道德对人的良知的滋养和教化作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德治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这些都是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缘法而治”“法不阿贵”等思想精华,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道德教化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缺少道德自觉的人,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当下如诚信缺失、电信诈骗、假冒伪劣等问题,都应用法治手段予以惩治。法律不仅要惩劣行以示警戒,还要彰善举以扬美德。比如,我国大多数省区市都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应发挥关键作用,带头走正路、干正事、扬正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衡量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其有没有法治思维、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只有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用权廉洁不出轨,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影响和带动更多人培养践行法治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领导干部在道德上要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努力使自己德可为师、行可为范,充分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德法结合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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