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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时间:2025-08-03 20:03:42 浏览次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经营者属于流动性人口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未婚妇女不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1份);

2、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
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其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

“个人经营”括号内划“√”;
选择家庭经营的,在“家庭经营”括号内划“√”,家庭成员应当签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区)、县、乡镇(村)、街道、房间门牌号码。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注意: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档案编号: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夏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申请类 1.2 共2页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经营部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1.2.经营者 姓 名 张 三 性 别 男/女 照 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1234 住 所 省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51 联系电话 13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百货。

经营场所 广州市区路号 从业人员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张 三 年 月 日 申请类 1.2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三、企业网上登记

第一步、进入武汉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在“武汉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模块中选择点击“网上登记”,注册、登录后进入网上登记系统。

第二步、在红盾信息网站在线填写相关电子登记表格信息后,网上提交资料。

第三步、工商审核人员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反馈初审意见。

第四步、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再次进入红盾信息网网上登记系统,查看登记初审意见。如初审通过,按《初审通过通知书》准备好申请材料,打印《初审通过通知书》和网上填

写的电子表格,并按规定签字盖章;
如初审未通过,按反馈信息修改材料或到指定登记机关办理。

第五步、申请人根据《初审通过通知书》要求,带齐相关申请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受理。

第六步、工商受理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
受理不通过当场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将申请资料退回企业,企业补正后重新提交。

第七步、企业凭《受理通知书》交费后领取营业执照。

四、

第二步: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需查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地、企业类型、股东等。请谨慎录入股东信息,一经核准通过,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

第三步: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申请人、委托权限、联系电话等。

第四步:如果有相关材料上传的话,可以上传相关材料。确认填写的材料和上传的材料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工商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第五步:初审通过后,企业会收到一份初审通过通知书,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内容带上材料,到指定的工商局进行复核,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设立一家有限公司网上怎样办理?

第一步:先核准公司名称才能做设立登记。如果已核准了一个名称,输入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文号和选择登记类型,可进行设立登记。

第二步:填写“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完后提交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初审通过。

第三步:初审通过后,企业根据初审通过通知书上的内容,带全材料到指定的工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业务。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给企业。

第四步:企业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

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第一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点击“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须知

一、申请人可以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但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名称也可以不起字号名称。

起字号名称的应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填写,到登记机关进行名称核准。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需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文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与原件一致。

四、“住所”是指申请现住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

五、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书面委托人。

六、申请人表格填写或签字应使用中性笔、钢笔、毛笔。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是指拟投诉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其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证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供房产证明须知

一、自由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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