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使用报告
申请事项:我是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少平,因业务发展需要,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20亩。
事实与理由:
黄冈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导您们好: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日,经过几年艰辛创业,现总投资已超过俩佰多万元,拥有员工35人, 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行业,更多地解决就业人员,我公司拟建一个中型厂房,共占地20亩,而我公司目前没有空地,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特向黄冈市人们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20亩,土地位置在黄冈市内。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申请单位: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少平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6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中洞完全小学于1955年经当地政府划拨大石桥乡洞尾村9378平方米土地建立“三官堂小学”,1985年改名为“中洞完全小学”,1995年因撤区并乡更为现名。学校用地均建有围墙,无土地权属争议。
为便于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我校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大石桥乡中洞完全小学
2012年10月23日
股东会决议
公司名称
00000年0000月000号在公司地址召开股东大会,应到会00人,实到00人,符《合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同意将 公司名称 下的土地证号为:0000000000000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房产转让给公司名称。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
0000年00月00日
申 请 书
兹有我公司开发的桃园住宅小区,实际土地使用面积12993㎡,实际确权建筑面积10713.58㎡(21套)。
截至2013年6月19日已全部销售开票完成。土地使用税缴纳至2013年6月30日止(今年1—6月份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51972.00元;
自2008年4月—2013年6月止累计缴纳土地使用税为545706.00元)。特此申请核实批准。
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2013年11月6日
申请
吴台村村民委员会:
为响应国家城镇新规划建设,我家从关庙镇杨寨村七组搬迁到吴台村四组,户口因迁移到吴台村四组,现无房居住;
现经吴台村四组村民小组同意,我拟在吴台村四组居民住房安置规划区域建房,申请占用96平米居民安置点的宅基地,修建住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吴台村村委会申请,敬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吴台村四组村民 年 月 日
建房申请书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汉滨区关庙镇吴台村四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为了响应国家新城镇建设和2020年达到小康生活,我家由原关庙镇杨寨村七组搬迁到关庙镇吴台村四组,已在吴台村的居民安置点落户。因我是新迁入安置住户,无房屋居住,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无自己的房屋居住,目前是租赁人家的房屋,比较狭小,另外我儿子三十岁了准备成家,无地居住。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让我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在吴台村四组居民安置点申请了2间宅基地,共96平米;
准备建住房3层,一层堆放杂物,一层我、我妻子、我女儿居住;
一层给我大儿子结婚住;
总共建房面积288平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U&&&,男,现年
岁,现住址民,现住任庄村。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
亩。
事实与理由: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村委
申请人
土地争议申请书
土地争议申请书一:土地争议调处申请书
申 请 人:吉水县八都镇住歧村委会住歧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陈志华 住歧自然村村长
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方家村委会张公石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肖群根 张公石村组长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现争议土地属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划分山林权属范围之外的非林地。
2、依法将现争议土地确认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峡江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见利忘义,在峡江县政府又一次非法操纵下,趁机挑起与申请人相邻赣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争议(本不存在纠纷)。
现争议的土地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曾经争议“界牌岭”山场西侧,毗邻赣江,呈条带状。东以申请人住歧村走峡江路为界,南宝塔南侧原争议山林裁决界下的土地为界,西以河为界,北“界牌岭”凉亭西面河边土地至滑泥坑东、北(凉亭右边)面两坑坑心底田为界 (具体见附图) 。争议的土地应属非林地,并为申请人所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发(20XX)50号文件错误裁决,使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的土地割裂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错误划归被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自清朝以来至20XX年行署裁决前,一直为申请人所有和经营管理,申请人族谱《双亭记》有解放前申请人与峡江山地权属分界地的详细记载,其分界就是山林争议时被峡江捣毁的凉亭界碑山场。解放后土地改革,现争议的土地与错误裁决给被申请人的“界牌岭”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请人登载了土地证外,其权属归一整体登载在申请人持有的0225号土地证“后背山”, “后背山”四址业已将现争议土地旱地包含在内。由于峡江县政府幕后非法操纵其凤凰山林场、原福民乡方家大队盆形得村,以林场为经济后盾,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谓证据,挑起被申请人出面争执权属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原地区山纠调处工作组以不当认定的事实理由,对被申请人所持证据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谓“海螺形”土地证,其真伪暂不论),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全盘否定,尤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最有力证据第0225号土地证未予采信,对该证所登载的四址范围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认定,单方采信了被申请人与盆形得村证据(原裁决只列了被申请人张公石,而未将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错将“界牌岭”山林权属全部划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将保留再次向省、市两级政府申诉纠错权利),以致将本为一个整体“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土地割裂,所幸原办案人员还存一些良知,未敢将申请人立业以来一直经管的现争议土地当作林地划给被申请人。
二、现争议土地属不在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的非林地
㈠现争议土地不在(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经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山纠调处工作组调查协商,双方未能就调解解决“界牌岭”山林权属达成一致。20XX年3月25日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根据该工作组提交的《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调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了《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吉行发(20XX)50号,以下简称《裁决》),该裁决书内容只涉及到争议的界牌岭林地,并未涉及界牌岭山脚西侧的水田、旱地、果园权属,因此,现争议土地不在该《裁决》划定山林权属范围。该事实有三点理由支持,第
一、该《裁决》权属划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园等土地权属划分;
第
二、该《裁决》没有附权属划分地形图或示意图作相关附(佐)证;
第
三、原吉安地区行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20XX年6月14日印发《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第4点“界牌岭塔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从其内容所载地物标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未涉及现争议土地的权属划分,相反,该《补充通知》第4点表述,强力佐证了现争议土地性质为“水田和旱土”。
㈡现争议土地为非林地
1、经查验市山调办归档保存的《裁决》案宗,所依据的被申请人峡江县张公石村土地证字第403号、盆形得村第404号两份土地证抄件(其真伪及当时裁决时对该两份证的采信与认定是否正确暂不论),其中第403号土地证山名为界牌岭,其所载西向界址“靠荒田”,第404号土地证山名为海螺形,其所载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据对裁决争议山场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现争议的土地,有力地证实了被申请人峡江张公石、盆形得村土地证载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这更清楚表明现争议地为非林地无疑。如果现争议的土地属于林地,那么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更是错误裁决,如果是错误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纠正错误。
2、查核江西省测绘局20XX年4月调绘的比例尺为1:1万(注意:是测修在前、调绘制图在后),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形图,现争议的土地在该地形图上准确无误地标明了地物标为申请人住歧果园,其标注的地物标既有果园房屋,还标注有“梨”、“砖(窑)”字样,地类界也非常明显。此图所示可以佐证申请人住歧村经营果园(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实。
三、现争议的土地应为申请人所有
㈠申请人所持土地权属依据
1、原《裁决》归档的申请人第0225号土地证四址范围将塔下至滑泥坑赣江边旱地包含,由于原《裁决》未予认定该证据,使该权属证现处尴尬境地,不能保护申请人对现争议土地合法权益,敬请明察,仅限本案的土地争议而不涉原山林争议采信该证。
2、申请人塔下旱地拥有《江西省吉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1
26、0216号),证实争议地的权属为申请人所有。
3、原吉安地区山纠办《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文件第4点规定:“界牌岭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所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该条充分说明争议地的地类为“水田和旱地”,并且当时未就争议地进行调处,而争议地申请人已颁了土地证又进行了长期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当时《裁决》未将“水田、旱地”当作山林裁决,因而认定了现争议地权属归申请人所有。
4、20XX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和峡江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物标显示该争议地属种有果树旱土,并且在争议地房屋(住歧村上世纪70年代建)地物标处注明“住岐果园”四字,说明省测绘局测绘人员在20XX年之前就已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块旱地栽有果树,且果树为申请人栽种经营,可书证图纸充分佐证了争议土地为申请人住歧村所有。
㈡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经营管理的事实依据
土地改革时期,该土地以旱土荒田为主,由申请人所有管业,凉亭的东面滑(挖)泥坑、及北面(凉亭右边)水田,也一直由申请人耕种管业。20XX年建集体林场,在现争议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种了柑橘和梨树,并建有林场管护房屋。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申请人先后将滑(挖)泥坑范围的水田、塔下至凉亭的旱地、果园承包给本村人和外地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还在滑泥坑先后搭有两处茅棚(地形图标有此地物标),其中还发生承包人(为刘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实存在。20XX年由于果园经营管理不善以致果树衰败,申请人将争议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陈树华退耕造湿地松至今(但滑泥坑口所栽树苗还遭被申请人拔除过),现所造湿地松林长势良好。主要经管事实有:
1、20XX年申请人村民曹汉斌在滑泥坑开垦耕作。
2、20XX年水田乡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界牌岭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界牌岭滑泥坑。
3、20XX年至20XX年我县农民刘江保、刘毛女父女来塔下、界牌岭滑泥坑耕作,还建了茅棚。耕作地点为现被申请人张公石村制造种晚稻假象处,之后申请人村民陈江仔耕作至20XX年才荒芜。
4、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五小组在界牌岭凉亭山脚下靠江边建有砖厂(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且原地区山纠办《补充通知》第5点已明确)。
5、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四小组在塔下建有砖窑,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烧窑(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6、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旱地收归集体栽果树,砖窑租金也收归村委会收取(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7、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忠元、陈丁根、陈吝老、陈秋仔承包果树园。
8、20XX年我县八都村民黄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300斤。
9、20XX年至20XX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树园旱地(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10、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将仔、陈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11、20XX年至20XX年我县水田乡西流村村名黄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树。
12、20XX年至20XX年住歧村村委会派村民陈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间,陈青根在房子西边开挖了鱼塘,并在鱼塘养鱼、养鸭。
13、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承包给陈树华造林(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原吉安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及所附根据和吉地山纠办[20XX]12号《补充通知》的内容表述,结合申请人权属证据及经营事实依据,依照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XX]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之规定,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无端挑起的土地争议是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的,敬请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将现争议土地裁决为申请人所有。
此致
吉安市人民政府
>土地争议申请书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1313字)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
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 ,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
一、
二、
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年12月19日
>土地争议申请书三: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1063字)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05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08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刘彦存,男,汉族,现年74岁,涧东村一组居民。
申请要求:
要求复晟铝厂将我的耕地作为厂区用地征用,且按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给予赔偿。
事实与理由:
本人有一块耕地,位于复晟铝厂南面大门对面,东沿河公路南。复晟铝厂于2014年7月通过镇、村两级政府与我达成口头协议:铝厂计划修建排污管道要通过我地,并计划于9月底完工,且承诺复耕,不影响本年度麦播,本着顾全大局的想法,万般无奈下同意铝厂排污道道通过我地,并要求铝厂保质保量尽快复耕。可时至今日,土地根本没有复耕,且损毁程度大大超过预期,这些都可以实地查看,有目共睹。
其一:修挖排污管道的同时,同方向修挖一条上下施工通道,二者累计宽30余米,深达30-40余米,横贯地块南北两端。
其二:为了修补别人的地块,在我地块的南面,深挖平均深约40-50米,长约40米,宽约60米的扇面沟壑,造成大面积耕地损毁。
其三:建筑垃圾遍地,几乎就是建筑垃圾场。
其四:原来耕地上的桐树林因施工几乎全部损毁。
鉴于目前耕地的实际损毁情况,特别是与深沟紧邻的东南面挖了一个大约深40-50米、长40米、宽60米的扇面,若要恢复耕地几乎没有可能,况且即使厂方投入巨资恢复,因排污管道的掩埋,该地块的东南面与深沟相邻,垒埝势必造成反复塌方,致使长期无法耕种。
对我个人来说,年龄已大,身体多病,一年多来因为此事,频繁奔波于政府和铝厂之间,身心疲惫,想尽快解决此事。为此真诚恳请政府能体谅老百姓的苦衷,帮我尽快解决此事,我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刘彦存
2015年10月23日
土地申请书格式范文(精选多篇)
土地申请使用报告
申请事项:我是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少平,因业务发展需要,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20亩。
事实与理由:
黄冈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导您们好:
我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日,经过几年艰辛创业,现总投资已超过俩佰多万元,拥有员工35人, 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行业,更多地解决就业人员,我公司拟建一个中型厂房,共占地20亩,而我公司目前没有空地,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现特向黄冈市人们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20亩,土地位置在黄冈市内。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申请单位: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少平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6日
尊敬的县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县潘王村人,现在是xxx职业技术学院xx年级xx专业的学生:xxx。两年的大学生活让我深刻的懂得:发展才是硬道理!
每当回到自己的家乡,看到那冷清的村庄,我的心就会不由的沉重下来,因为没有人愿意发展她。或许是因为现在老百姓的日子比以前富裕了,衣食无忧,使他们从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惰性。
我在校主修园艺技术专业,课余辅修养殖技术,通过大量的资料中我总结
了一套农村可持续发展项目——以食用菌为链接,构筑大农业生态系统。
将作物秸秆作为培养食用菌的原料,收获食用菌后的菌渣,即菌糠,菌糠营养成分比秸坩更丰富,可以作为猪的饲料。这是因为食用菌将难溶性的纤维素、木质素以及含氮物质降解以后,除了部分自身利用生成子实体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留在菌糠中。同时,菌糠也残存一些食用菌的菌丝体,这些菌丝体含有大量可供猪食用的蛋白质成分。而后猪圈内的垫积物可作鱼料或作沼料,也可作培养食用菌的原料。从而降低了环境污染,在整个系统程序中大大的降低了成本,达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益、节能、环保。
我知道这个系统说出来很简单,看起来更是一目了染,但做起来是十分艰难的,对于农村那些失败的案例,我个人认为是他们的毅力不坚定和缺乏智慧管理所至。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请各位领
导相信并支持我!
我也知道,自己是未毕业的大学生。但这个问题请各位领导不必担心,我认为当今社会勇者当先,智者必胜,时间、时机是不等人的。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我对自己有信心。
但由于我所建设的农业系统将会占用大量土地,而我村土地流动章程尚未明确,所以特写此申请书,希望各位领导给予重视,并给予理解支持和批准!
谢谢!
申请人:xxx
2014年1月19日
返还土地申请书
申请人:南冀庄村
被申请人:胡桥乡机械厂
第三被申请人:胡桥乡人民政府
申请事项:请依法将位于南冀庄村西头胡桥机械厂占用南冀庄村集体土地20.7亩和胡桥乡窗纱厂所占用南冀庄村集体土地3.69亩的所有权、使用权。返
还给南冀庄村集体并补偿占用,闲置荒废、复耕等损失。
事实和理由:
河南省辉县市原胡桥机械厂占用的四闸湾土地属南冀庄村集体所有。占用前均是最好的耕地。1958年至1959年梁村公社在四闸湾建烟厂占地3.2亩。1969年10月胡桥公社成立之后,改为胡桥机械厂。属胡桥社办企业。当时是一元化领导,上级一个指示,大队领导一句话,口头协议无偿占用。1975年又向西,向北扩展,共占南冀庄村耕地约20.7亩。
1969年胡桥成乡后,当时胡桥公社卫生院没地方,临时把医院扎在南冀庄村文化室堂屋,后经领导口头协商,在原胡桥机械厂路东建胡桥公社卫生院,无偿占地约3.69亩,1996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胡桥公社机械厂倒闭,土地闲置荒废。我村村民曾先后多次向村委领导和乡领导反映,要求复耕,但因情况
复杂,无果而终。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多,三农问题极为突显,农民吃饭问题及待解决,给农村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为此,南冀庄村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上述宗地拥有不可辩驳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特依法向辉县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胡桥乡原机械厂,胡桥乡人民政府:
① 返还所占用南冀庄村集体耕地。
②补偿占用耕地损失。
③土地荒芜损失。
④土地复耕损失。
2014年7月16日
申请
xxxx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xxxx镇村小组成员,因需要在本村的上兴建。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交界,现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给予批准用地手续。
村小组会议讨论意见
村委会讨论意见镇规划部门意见
申请人:
年月日 村民代表同意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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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申请书范本
村名建房申请中的个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规划局:
我拟建一家庭住房**m2,在**地方,已经**批示,同意施工,年前完成基础部分。该项工程现已将图形设计
好。,请审查,并请批示红线图
xiexiebang.com范文网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建房程序为:申请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审核-报街道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定期组织土管、规划、驻村干部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规划员向规划局报批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出图后-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呈市国土局、市政府审批土地-市国土局颁发建房用地通知书。申请书可叫村土管员代写。
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土地承包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
申请取得土地(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位于×××村所有的,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申请人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用于兴建×××××。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书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是南盛街道山尾村委会马田冲村人,叫梅志,又名梅志杰,男,身份证号码:440924197101092332,贵局于1992年5月20日以梅志杰的名核发了给我的《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1992)1775号,面积捌拾平方米,四至为:北:梅春英晒地;
东:梅春荣晒地;
南:梅志权晒地;
西:207国道边(离207国道水沟边外缘20米),并于当前建好了两层楼房。现申请贵局将该证变更为梅志。该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地清楚,无争议,无与该地有关联的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有,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贵局及工作人员无关,请予变更为盼。
此致
申请人:
2016年4月20日
村经济合作社意见:
情况属实,请予变更。
社长:
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开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李彦民于2005年5月以承包方式取得了位于 开鲁县新华镇戴家窑村的砖厂废弃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开集用(2006)第036号,土地面积8704平方米,用途为养殖用地,土地使用权日期为50年(2005年—2055年)。
我将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鲁镇 李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戴家窑村委会同意,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转让方)李彦民(签字)
(受让方)李柱(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竞买申请书一: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XX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竞买申请书二: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
3、
7、
8、
10、
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土地竞买申请书三:
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时整在____________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买成交,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并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书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编号
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
年
月
日在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举行的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若能中标竞买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2、﹍﹍﹍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申请书
尊敬的
领导:
我是许商办事处,后邵村二组村民xxx,今年xxx岁。我想申请自己蔬菜大棚旁边一个地段,建小型蔬菜批发市场。
该地块在我自家大棚旁边,南北长
米 ,东西宽
米,共计
平方米,该快土地一直堆放杂物,自家种植几颗小树,并无其他用途,使用该快土地,并不影响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不存在危害他人利益的情况。
附近几个村庄都已种植蔬菜大棚为生,附近没有代收点,卖菜成为村民一大困难,该地段处在乡镇级公路乡村路口,交通并良好,适合做市场,我本人也有多年经营经验,人际关系良好,我想利用该快闲地建一个蔬菜批发市场,解决村民卖菜难问题,现在国家政府扶持自主创业,市场建成后,可解决附近几个村庄村民卖菜问题,同时,想用自己的创业行动带动鼓励村民创业,为村民造福。
希望领导批准建该快地段,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年xx月xx日
篇1:关于申请购置土地的请示报告
关于申请购置土地的请示报告
我们是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
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
的历史,它是武汉人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政府早在2003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近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武汉市长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市长于2009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 亩 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政府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
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
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
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武汉三镇
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
绿化带共用地 亩,预计投资 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
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 亩,预计投资 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武汉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
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
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武汉市场供应。占地 亩。预计投资 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武汉市
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
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
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准土地 亩,
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
我们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
2011年5月20日 篇2:土地竞买申请书
竞买申请书
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编号 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
年
月
日在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举行的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若能中标竞买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2、
﹍﹍﹍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3:土地申请书
土地申请使用报告
申请事项:我是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少平,因业 务发展需要,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20亩。
事实与理由:
黄冈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导您们好: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日,经过几年艰辛创业,现总投资已超过俩佰多万元,拥有员工35人, 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行业,更多地解决就业人员,我公司拟建一个中型厂房,共占地20亩,而我公司目前没有空地,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特向黄冈市人们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20亩,土地位置在黄冈市内。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土地登记申请书
………………………………………………………………………………………………………
者 (人、方)(印章)通讯地址:邮编:
者 (人、方)(印章)
通讯地址:邮编:
年月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住镇村(居民)组,村民(居民),全家口人。
我户于年月日获准在村组占用集体(国有)地㎡建房,批准书号为NO:持批准书后动工建设,年月日竣工投入使用,现已建结构层房屋,占用地平方米。
其四界为:
东:
南:
西:
北:
其房屋占地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现申请办理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到名下。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电话:
返还土地申请书
申请人:南冀庄村
被申请人:胡桥乡机械厂
第三被申请人:胡桥乡人民政府
申请事项:请依法将位于南冀庄村西头胡桥机械厂占用南冀庄村集体土地20.7亩和胡桥乡窗纱厂所占用南冀庄村集体土地3.69亩的所有权、使用权。返还给南冀庄村集体并补偿占用,闲置荒废、复耕等损失。
事实和理由:
河南省辉县市原胡桥机械厂占用的四闸湾土地属南冀庄村集体所有。占用前均是最好的耕地。1958年至1959年梁村公社在四闸湾建烟厂占地3.2亩。1969年10月胡桥公社成立之后,改为胡桥机械厂。属胡桥社办企业。当时是一元化领导,上级一个指示,大队领导一句话,口头协议无偿占用。1975年又向西,向北扩展,共占南冀庄村耕地约20.7亩。
1969年胡桥成乡后,当时胡桥公社卫生院没地方,临时把医院扎在南冀庄村文化室堂屋,后经领导口头协商,在原胡桥机械厂路东建胡桥公社卫生院,无偿占地约3.69亩,(后改为胡桥公社窗纱厂)1996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胡桥公社机械厂倒闭,土地闲置荒废。我村村民曾先后多次向村委领导和乡领导反映,要求复耕,但因情况
复杂,无果而终。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多,三农问题极为突显,农民吃饭问题及待解决,给农村和谐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为此,南冀庄村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上述宗地拥有不可辩驳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特依法向辉县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胡桥乡原机械厂,胡桥乡人民政府:
① 返还所占用南冀庄村集体耕地。
②补偿占用耕地损失。
③土地荒芜损失。
④土地复耕损失。
2011年7月16日
申请书
申请人:***,男,现年46岁,家住***镇***街道***村***
队。
事由:因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须扒房重建,请求上级
领导批准建房用地。
我家住***镇***街道***村***队,全家四口人。因家庭经济困难,长期在外地打工,一直无房居住,再加房屋长年失修漏雨不能居住。现儿子已长大成人,婚事已定,准备今年完婚,房屋实在不能住,我准备在村队规划点建房一间。此宅基地座落在康居规划点,是我家的老宅基地。用地合法,权属无争议,请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我扒房建房为盼。
谨呈
**建设中心所
**土管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县**镇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2011 年 03月 16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共10篇)
地皮申请书(共6篇)
异地年检申请书(共19篇)
租用申请书(共20篇)
小学申请书(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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