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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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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任公务员表态发言

石念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为期3周的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即将落下帷幕。今天,我能作为学员代表发言,感到万分荣幸。在过去的培训中,学校领导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广大教师向我们传授了各类知识,特别是班主任刘老师,为保证正常教学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我代表全班93名学员对各位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是课程丰富。既有党的理论,又有政务礼仪;
既有市情概况,又有公文写作;
既有室内教学,又有拓展训练。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全市的了解,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思想深处接受了新的洗礼和荡涤,可以说,增长了知识,增进了友谊,增强了才干。

同学们,学习培训即将结束,但新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学无止境,许多新知识、新办法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丰富充实、积累提高。现在,我代表全体学员郑重承诺:

一是加强学习。向领导、同事和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既学习理论,又注重实践,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

二是牢记宗旨。牢记组织的重托,铭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是廉洁做事。时刻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以务实清廉的作风赢得领导认可、群众拥护。

四是扎实工作。工作中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关注小节,关注细微,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成长提高。

同学们,让我们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努力学习,扎实工作,甘做一滴水,滋润一寸土地;
甘当一线阳光,照亮一分黑暗,积累我们一生受用的财富吧!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学员朋友们:

家庭幸福、工作顺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2008年12月5日

初任法官感想

2011年8月8日,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知道任命的那一刻,心中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自己的努力使梦想变成了现实,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内心充满了对工作的热情和期待;
紧张,则是因为法官这个光荣而又神圣的职业,使我不由自主的萌发出对工作的神圣使命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从我进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做一名公正、廉洁、无私的法官就是我毕生的追求。

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远不足以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因此我将以谦虚的态度继续学习。

一、钻研法律条文,更注重与案例的结合。以前学习的都是书本上的法律知识,缺乏与现实审判的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法律关系则要复杂的多。因此更要时常温习法律书籍,搜索相关案例,完备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拓宽自己的法律视野。

二、学习资深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方法。法官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当事人打交道也是一门必备的课程。尤其是在调解案件中,当事人充分信服法官,才能更好地做调解工作。现今不乏有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当面对这些情况,法官需要更多的是耐心,法官要向当事人讲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讲明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耐心讲解,以彻底打开当事人的心结,2 -

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生命,奉行法律,捍卫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规范的水平,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 ,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人们会说:优秀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没完没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从我们走进法院庄严的大门,从我们穿上庄重的制服那一刻起,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这种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
也就注定我们要奉献、要清贫、要奋斗,要远离索取、远离享受、远离安逸。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任,为了公正之魂,法官们带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用

默默无闻的工作撑起了建设法制社会,公正司法的脊梁!

张莲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任前表态发言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XX,20??年毕业于??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20??年参加全省法检系统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考入??法院任法官助理职务。20??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年?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先后在?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今天有幸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庭长职务进行审议和表决,我感到非常荣幸。这不仅是组织对我个人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与重托,我深感责任重大。在此,我做如下表态发言:

一、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政治上不信谣、不传谣。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政治观念的远见和敏锐性,一生要对党忠诚,对国家忠诚。

二、认真、全面履行审判职能,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

1 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辱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以满腔的热情、扎实的开展工作。坚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为民,兢兢业业干事,力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三、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准确把握司法工作尺度,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与创新。密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和当地人大、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沟通,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四、是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为人正直,品行高尚,对待工作严肃认真,敢于负责,勇挑重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身正为范,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内行为,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五、要加强学习、善于学习,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还要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博学多思,培养科学的法官思维、做好理论和知识储备、做好素质和能力的聚积,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力争做一名“专家型”法官。

尊敬的各位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任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我将按照以上承诺,以一颗感恩心对待组织,以一颗进取心对待工作,以一颗平常心对待生活,以一颗友爱心对待同志。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决不辜负组织

2 的重托和同志们的信任。始终保持谦虚务实的本色,淡泊名利,爱岗敬业,把全部智慧和精力奉献给我热爱的审判事业。我的表态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最高人检察院

中组发[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检察院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官、检察官选拔工作,扩大选拔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是指面向社会,从具有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公开选拔是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选拔方式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非领导成员的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第四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在国家核准的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与资格

第七条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 (地)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四)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优先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公告、报告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公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通过个人自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官、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四条 笔试、面试依据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命制试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

第十五条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十七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和人才测评工作的人员。

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考察与体验

第十九条 根据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考察合格者,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验。

第六章 决定任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市(地)级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院拟任职人选名单,由市(地)级党委组织部汇总,经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审批。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官拟任职人选名单,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三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依法任命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对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可以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关人员和人民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举。受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报考人员,应当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
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应当依法撤销任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可以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介绍演讲稿:检察官面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老师大家好!我是泉港区检-察-院的××。××年参加检察工作后,我先是在石狮检-察-院的刑检和起诉部门从事了四年的业务实践。×ד严打”期间曾创下个人年度办案××件的最高纪录,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离开起诉部门后,我在职攻读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并在兼任检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民行科负责人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创新,较熟练地掌握了多媒体示证的编辑操作。近期还主办了全省首例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全国首例的“支持反诉”案。有了这些经历,我更向往重返公诉席,做一名主诉检察官。我认为,“主诉”的“主”可以解释为“主导追诉程序、主办疑难案件和主持业务管理”,而“诉”则包含了“诉讼的质量、效率和责任”。主导首先要充当“法官之前的法官”。用庭审的标准,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进行相对独立的法律判断,把指控的准确率作为办案的生命线;其次,要成为引导侦查的行家,强化提前介入、追捕追诉和补充侦查等配合制约机制,圆满完成举证责任;第三,要为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减少退补和延期审理、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最后,鉴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主诉检察官还要扮演好“法官之上的法官”,用正义之剑,维护公正的天平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核心,主诉检察官应该在主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驾驭各种刑事法律政策问题的才能;在还原案件事实、纠正违法侦查、粉碎伪证翻供、驳斥歪理辩护的较量中树立检察职业的权威;在打防结合和综合治理的协作中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改革要求淡化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诉检察官应当着重在拟定提审提纲、组织案件讨论、签发法律文书、制定庭审预案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助手的业务管理,在明辨是非的唇枪舌战和法理思考中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的检察人才,在监督、竞争、合作的氛围下打造一批职业公诉人中的精英骨干。主诉检察官是责、权、利高度统一的法律职务。自由裁量权的运作是一个严守办案规则、严把审批权限的过程。处理好和检察长、检委会、科长的职权关系,关键在增强独立定案的信心,克服担心错案追究的保守心态。当好主诉检察官,缺不了强烈的政治荣誉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离不开刻苦的理论钻研和丰富的实践磨练。除此之外,我认为,还必须象第一公诉人方工那样,“不喜欢交际”,远离诱-惑,甘心寂寞,让“距离产生公正”。我在设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方案时,把主诉检察官作为检察官序列中的最具专业含量的精英分子,把主诉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未来检察权运作的典型模式。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不悔的执着。法学界曾经评价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是“对抗和危机的产物”。面对法官手中的法槌,律师身上的法袍,我们用主诉检察官的名号,代表公诉人的威严,并且在仪式化的背后,强调名符其实的素质。因为,他的职称,肩负着社会对司法的信任他的胸前,凝聚着法律和检察职业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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