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但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县法院2005年存案126件,2006年存案180件,增长了42.8%。至今年10月底,尚余未结执行案件227件,占今年总执行案件的53.9%。存案较多,呈增长趋势,法院“执行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方面的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207-236条,这些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强制措施少,对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制裁力度不大;
刚刚修改的《民诉法》对执行篇目虽有较大修改,但对于执行难问题未有实质性突破。这是执行难问题的大气候。
2、社会客观条件制约。
一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恶意逃债问题普遍。如李某为办学,四处借款,至今仍欠本息6万余元,个人7.5万元债务未还。2007年经法院判决和执行人员多次催缴,李某总是以“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还”为借口,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县 “农家山庄”倒闭后,经营者石某早已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拖欠借款、工程款、土地租金、员工工资、购物款等债务高达200多万元。据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长期在外打工不回;
对法院传票、执行通知书和生效法律文书臵若罔闻;
提前动用、变卖、转移或藏匿财产,造成无财产执行;
为逃避义务不惜暴力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部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如在许多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不少被执行人家境贫困,靠借贷买车贩运,发生事故后赔偿困难;
有的车辆特别是摩托车为省钱未参加保险,人为加重经济负担;
肇事后车辆被损或长期停用造成贬值,被执行人甚至支付不起吊车费、拖车费、车辆损耗费及每天20元的停车费,更谈不上支付动辄上千、上万甚至十几万的赔偿费了。赔偿金额大,履行能力低,使不少被执行人不堪重负,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3、执行工作配套法制手段不落实
执行工作缺乏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行的力度。一方面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不够,就执行中的财产诉讼保全而言,侦查机关往往将侦查的重点放在查清犯罪事实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一般不询问,不调查取证,不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法院审执脱节,审判阶段没有深入调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检察院实际工作中也不会提前介入法院的执行活动,导致从司法程序的开始到终结,罪犯的财产状况都在被忽视和失控之中,给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供了时机,给执行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当法院执行中需在异地执行或其他部门配合时,有的行政部门过份强调自身的权利,对法院要求协助的事项,不积极协助甚至拒绝协助。许多涉及政府部门、乡镇、村组的案件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4、对不法行为惩处不力
法院对不积极履行义务、外出逃债赖帐、转移处臵财产、辱骂围攻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执行力度不大,法律制裁措施较少,惩处不力。据统计,*县自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10年来,拒执罪仅办理了2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及移送法院判决的案件至今仍为0。
5、法院解决执行难力量薄弱
一是法院积极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办案工作管理和考核机制未形成。二是执行队伍人力不足,案多人少。*县至今存案有227件,负责执行工作的干警仅14人,工作量很大,还常常得不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理解,久了容易引发消极执行和畏难倦怠情绪。三是执行装备不够齐全。车辆是与别的科室共用一台,摄像机等取证器材尚未配备,这些装备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展。
三、几点建议
法院执行难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为有效地解决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司法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法制宣传。要经常深入农村、
深入社区,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法制宣传栏、组织宣传流动车等形式,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疑惑问题,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2、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加大执行力度。
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维护司法的公正。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兼顾执行艺术,在对破产、集团诉讼、涉农、特困企业和影响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注重法律宣传,做好调解工作。
3、构建联动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起协助执行的工作网络。公安、检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检法三家每年选择3-5起典型的案件,集中协调办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
4、引入诚信机制,促使自动履行义务。
建议一是健全信用查询系统。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和监管。二是要增大违约失信成本。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臵产、出境、高消费,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手段,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来自法律、行政、经济、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一方面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通过开展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提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另一方面要建议政府加大对法院执行的支持,落实好执行经费,解决执行器械装备差,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
[大] [中] [小]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2-04-09 10:28 共35人浏览
“一定要改变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有色看法,重塑执行工作的公信”,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家煜暗暗立下誓言,他深知执行工作对于司法公信的重要性,“如果执行工作失去了威信,整个司法公信也将无从谈起。”
然而,执行难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它并非易事。其中,执行权过于集中、执行力量单薄、信访案件频发,这三个普遍性的问题,一直让冯家煜很“纠结”。如何有效破解,泗水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分权改革,医治执行“垄断”的症结
2010年7月28日,泗水法院,济宁法院执行工作现场会在此召开。泗水法院实施的以“分段集约、节点控制、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分权改革机制得到了省市法院的肯定,济宁中院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广泗水法院经验。
“原来是一个案件一个人一竿子插到底的垄断模式,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工作产生惰性且易滋生腐败,社会上对此颇有微词”,汶上法院前来学习时,对泗水法院实施执行分权改革大为赞赏,“通过执行权的分离操作,各环节相互制约,不再是一个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泗水法院给我们做出了示范”。
泗水法院对执行组织机构进行了科学划分和人员分配,设立了执行综合庭、审查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将执行案件的综合管理、执行异议的审查、财产的查控处分,分别赋予了这三个庭。通过执行权能的合理配置,不仅各节点相互制约,相互督促,而且各庭权能相对单一,资源集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泗水县龙湾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圆满完成,得益于这一执行分权机制的实施。在水库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土地承包人王某的阻碍。水库管理所起诉到法院,以承包期已满土地回收为由,要求王某把土地归还给管理所。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归还土地,但其拒不履行义务。管理所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实施庭多次前往执行受阻。王某要求举行听证。执行实施庭及时将案卷移交审查裁决庭。鉴于管理所和王某矛盾早已激化,执行裁决庭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查听证。听证中,裁决庭积极向王某讲解国家政策,并与执行实施庭一起协调县有关部门对王某的困难给予了解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实施执行分权改革以来,该院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9.19%,标的到位率达67.38%,较往年大幅提升,也进一步促进了大量执行积案的化解,今年7月份被山东省高级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联动执行,解开法院独木难支的心结
“执行工作单靠法院自身孤军奋战,心有余而力不足”,泗水法院院长王世训一语道出了执行工作的又一个困境。
目前,增加案件执行难度的因素越来越多,涉案人数决定了案件的敏感性,地域因素则对执行力量提出了严峻考验,案情复杂则增加了技术性成本的支出,一些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在执行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的背景下,让本来就势单力薄的法院面对一些综合性问题时,显得有些独木难支。
独木不成林。只有联合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方能善治。
为此,在县委支持下,全县构建了由县组织、纪检、金融、法院、公安等18家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动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执行联动网络的构建,充分调动了社会优势资源,穷尽发布禁令、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非常规措施,大大限制和压缩了被执行人的规避空间。在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执行联动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了法院无限的力量和信心。
在执行一件被执行人为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案件时,执行干警们分析认为,该案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被执行人在外地,系跨地区执行;
二是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这样,单靠法院自身是不行的。遂按照规定,启动了联动执行机制,联合物价、共商、检察等部门共30余人奔赴泰安,在当地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查询、拆装、估价、登记、查封,将执行标的物顺利扣押。这一从凌晨5点到晚上7点,历经14个小时的联合执行行动圆满结束。当干警们返回泗水,看着车窗外的万家灯火,脸上洋溢着成功的喜悦。
据统计,自2009年该院运行执行联动网络以来,共联合联动成员单位执结案件26件,出动人力510余人次,结案标的额4000余万元。
执行救助,暖化涉执信访难题的冰结
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涉诉信访案件中,涉及执行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涉执信访案件的上访主体主要是申请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执行不能,从而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落空,有的基本生存生活甚至得不到保障,无奈便走上上访之路。
如何有效化解涉执信访案件,降低和减少信访比例,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在苦苦探求中,泗水法院以执行救助为切入点,找到了一条有效解决信访难题的捷径。
2008年,该院制定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的办法》,规定加大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济帮扶力度,将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让他们感觉到并没有被社会抛弃,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援助之手还在温暖着他们。在温暖的感召下,他们愿意接受其他方式,不再上访。
济宁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魏瑞生亲身经历了泗水法院执行救助的一件案例。2002年,被执行人陈某因琐事将申请人孔某打伤,致其构成三级伤残,泗水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除支付了13400元医疗费外,对剩余的民事赔偿款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孔某因伤高位截瘫后家庭状况十分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无奈多次在两会期间赴省进京上访,给全县信访工作造成巨大压力。该案也一直未能妥善化解。
为彻底解决该案,2010年元旦前,泗水法院执行局邀请魏瑞生及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时益同赶赴泗水,与办案人员共同给双方做工作。由于陈某家境也十分困难,赔偿能力十分有限,孔某表示放弃部分剩余款项。但当时孔某治疗疾病急需用钱,为解决其燃眉之急,泗水法院决定给予其救助金额3万元,并协调孔某所在乡镇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给予其多项优待政策。孔某深受感动,明确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不再上访。一起历时多年的上访老案得以成功化解。
2008年以来,该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救助21人次,救助金额达30余万元,通过执行救助结服信访陈年老案、积案16件。
江西上饶: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到底躲在什么地方? 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究竟藏在什么地方?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甘当老赖怎么办?
一度,以上这些难题,成了困扰各级法院依法执行的症结所在。克服“执行难”顽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借助全社会力量,然而,合力的形成不仅需要积极性的调动,更需要制度、机制的保障。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
争取支持 吹响“破难”集结号
要破解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各部门必须联手,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尤为重要。
近年来,上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2008年4月,上饶县政法委下发了《上饶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该《办法》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纪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金融机构等22个单位的职责和要求。各联动单位应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协助、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2006年12月18日下午,张某因即将分娩在上饶县某卫生院就诊,中途因休克而不幸死亡,死者丈夫杨某将卫生院诉至上饶县法院,后该院判决卫生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等十四万三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卫生院不履行赔偿义务。2007年12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马上赶到卫生院,卫生院负责人刘某只支付了8000元执行款,并表示卫生院经济状况很差,无力履行。因执行款未执行到位, 杨某一直没去殡仪馆取回张某的骨灰,还多次到卫生院闹事,并到处上访。为维护稳定,该院遂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向县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非常重视,立即主持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召集县法院、卫生局、民政局、卫生院及其所在地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详细研究并制定了该案的执行措施和办法,由上述相关单位先行垫付赔偿款,杨某也取回存放在殡仪馆一年多的骨灰,最终这起“老大难”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1 联动机制虽初步建立,但其带来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的。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2008年8月至今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该院列入集中清理范围的重点案件79件,已执结71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0件,现已全部执结。2009年与2010年春节前,该院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执行,共执结各类案件86件,执结标的额约275万余元。
创新不止 编织恢恢“执行网”
在上饶县构筑的执行联动网中,既可以充分感觉到上饶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支持,也可以充分感觉到上饶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与创造性。
构筑执行网络,首先要将网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2009年,该院在全县22个乡镇(街道)的236个村委会(居委会)共聘请了340名司法协理员,他们来自当地乡村、社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区、乡村干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群众,主要协助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该院充分运用司法协理员的地缘和人缘优势,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与下落,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以及相关的执行信息,邀请或委托他们参与、主持执行和解,依靠他们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2003年,姚某由于做五金生意资金不足,向朋友陈某借了一万一千元,后因经营不善,姚某已无力还款。于是,陈某一纸诉状把姚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宣判后,姚某为逃避债务外出,长年不回。于是,执行法官与姚某所在村的司法协理员何某取得联系,要求何某一旦发现姚某的下落,及时向法院反馈。2009年11月10日中午,刘某发现姚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准备建房,立即告知执行法官。当执行法官赶到姚某家,欲对姚某进行司法拘留时,遭到姚某家属及当地村民的阻挠。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执行法官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并与刘某共同做姚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说明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协理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姚某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交纳执行款。
今年以来,该院司法协理员参与案件执行103件,占全院执结案件数的84.2%,其中提供执行线索49件,参与执行和解47件。
2 公安机关有强大的社会管控平台,依托此平台,可以进一步化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控等困扰执行工作的问题。2008年10月,我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法院通过借助公安机关的协助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布下了“天罗地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12月5日,董某驾驶中巴车搭载汪某等人,因超载该车在途中翻入五米余深的铁路路基上,导致汪某等二十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1997年10月,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由董某赔偿汪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5696元。1999年12月,汪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董某出狱后举家外逃,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汪某有三级伤残,生活非常艰难。今年1月21日,该院以董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董某进行网上追逃。4月3日,董某在浙江省金华市被抓获,其家属立即到法院交纳赔偿款。
今年以来,该院将17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有11人被抓获,其中10人已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举措有力震慑了那些老赖们,迫使他们自动履行义务,营造了该院执行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
重拳立“信” 探寻除病之良药
如果说执行网络的建设是“硬件”建设,那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则是“软件”建设,为此,上饶县法院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和尝试利用银行的征信系统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9年9月,上饶县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协商,正式建立起法院执行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注明,如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的,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的不良诚信记录在银行征信系统上;
二是由法院每月5日前向人民银行提供一份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并详细说明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未执行案件的情况;
三是人民银行将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录入其征信系统,被录入系统的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时,会被各商业银行拒绝;
四是法院与人民银行之间建立起沟通与信息反馈通道,人民银行定期将录入其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金融活动情况通报给法院。该
3 机制的建立既方便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进一步保证银行的金融安全,降低金融风险。
2007年,毛某因投资果园项目向其朋友叶某借款4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2009年5月,叶某向上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毛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并逃避法院执行,于是执行人员将毛某的不良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09年8月,毛某因果园开发建设需要向当地银行融资贷款,不料却被银行告知其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而被银行征信系统锁定,在被解除之前将无法获得所有银行的贷款。次日,毛某就将四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并希望取消其不良诚信记录。
去年以来,该院已将5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该系统黑名单,促使41名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45.98万元,提高了执行威慑效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上饶县法院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告栏、乡镇街道进行公告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去年以来,该院在上饶县电视台、上饶县报上发布拒不执行判决人员信息46条,次日就有2名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到法院自动履行义务,还有一些暂时未被曝光的被执行人也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希望法院不要曝光他们的信息。该举措起到公布一批,教育一片,威慑一方的效果。
借得东风好扬帆。上饶县初步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协作、各界支持、角度广泛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的建立使联动各部门实现了信息互联、互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变为以强制执行为主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促使自动履行相结合,使赖债者因限制生产经营而无利可图;
因限制从业而无事可做;
因限制高消费而无福可享;
因新闻媒体曝光而无处可藏;
因限制出境而无路可逃,使赖债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从而在源头上、根本上治理“执行难”。
作者: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黄安、黄国敏 联系电话:13979356754
以对执行权严格管理为前提
执行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不规范所导致,我们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对执行权的严格管理,将执行权关进“铁笼”。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将执行权关进“体制铁笼”“制度铁笼”“数据铁笼”“管理铁笼”;
另一方面,要通过执行队伍思想、能力建设,强化执行权行使者的自律。
第一,将执行权关进“体制铁笼”。一是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在原有四个试点法院基础上,又批复同意青海、贵州、四川成都、海南、上海、江苏六个地区法院的改革试点方案,扩大了审执分离改革的试点范围,为改革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
二是探索团队化执行模式。鼓励指导下级法院积极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执行工作模式的改革实践,探索完善以法官为主导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组成团队开展执行工作的团队化执行模式,明确团队分工,加强相互配合,努力实现“1+1>2”的团队整体效能,实现执行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三是探索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的建设。协调推动部分省市将执行改革列入全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进项目,以“编队管理、派驻使用”为原则,让部分执行实施人员转为司法警察、让更多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构成,缓解执行领域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高执行效率。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比如,针对保全比例不高带来的债务人诉讼阶段转移财产等问题,重庆法院通过设立民事保全中心,切实提高了保全的效率和效果;
针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非万能的现实,广东高院通过悬赏执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调查财产的能力。2016年,广州中院向社会集中发布了38宗执行悬赏公告,涉案总金额高达2.47亿元,悬赏总金额达990.83万元,单笔悬赏金额最高超524万。为进一步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通过开展网络直播执行活动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舆论压力,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案件众多,分散各地不利于平等保护债权人,江苏高院利用全国四级平台,对同一被执行人涉案200件以上的,集中提级到省法院或中院执行,取得良好效果,各地要加以借鉴学习,继续勇于创新。
第二,将执行权关进“管理铁笼”。一是加强目标管理。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快速推进,各级法院建立工作目标任务总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主动作出预测,摸准当前执行工作的苗头隐患,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三是加强统一管理。执行指挥中心是新形势下强化“三统一”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基本依托,代表着执行管理的发展方向和现代化水平,我们会进一步做强做实,切实发挥其监管作用。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一竿子到底”,真正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一盘棋”。
第三,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一是继续完善规范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变更、追加当事人、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十余个涉执行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填补规则空白,使执行权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规范供给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财产调查司法解释和修订后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两会前后将出台一整套以操作规程为核心、覆盖执行工作各重要节点的案件办理规范,适时出台仲裁裁决执行、执行和解、异地执行、委托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对现行执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统一编撰,形成具有很强科学性、针对性、系统性的执行司法解释规范体系;
三是整合、修改、完善执行工作总的操作规程,打造具体、适用的执行操作规程体系;
四是进一步规范现场执行实施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知要求将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作为硬性规范,全程录音录像,客观记录执行情况,达到规范执行行为,收集、固定证据的目的。对现有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执行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四,将执行权关进“数据铁笼”。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管理,开发应用了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办案系统,所有执行案件都在该系统办理。该系统彻底打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数据壁垒,上级法院能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即时跟踪、管理、监督。依托该系统,对内,执行监督将装上“千里眼”和“显微镜”,上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能清楚地看见辖区法院每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办理进度和执行效果,对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一目了然;
对外,这个系统还将与执行公开系统无缝连接,将执行的关键节点信息实时、自动地向当事人推送,接受当事人监督,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产生,将执行权关进了“数据铁笼”,有力缓解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
第五,加强执行队伍思想建设。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队伍忠诚可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对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象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腐败问题的严肃处理,堵上一批制度性风险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养成作风过硬、不愿贪腐的自觉性。
第六,转换提升执行工作理念。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在强调依法执行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这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理念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确保党中央精神在执行领域落到实处。审慎把握司法政策,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强化合理、正当执行理。
念,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保全相应的变现资金,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在多种财产形式并存时,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创新执行新模式 着力破解执行难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专题汇报材料
执行难问题,已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的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有的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执行通知书他不理;
有的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
有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有的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概言之,和全国法院一样,“执行难”一度是困扰和制约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每月5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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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访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约占70%。
鉴于此,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决定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按照执行工作整体部署、执行力量整体调度、执行案件整体调配、执行装备集约使用的原则开展,调整整合两级法院的执行力量,着力化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困境,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在半年多的运行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实效的政治保证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自觉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争取党委对重大案件的领导、督办和协助,而党委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是执行工作由“难”变“易”的根本保证。
(一)市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整体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法院执行工作更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运用执行协调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宝贵经验和制胜法宝。甘肃卓远工贸公司、汇海、百通等三公司在省“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酒钢东兴铝业规划用地上修建厂房、堆放原料,妨碍项目建设。2013年3月酒泉钢铁集团公司提起诉讼,省法院终审判决三公司停止侵2
权、排除妨碍并退出土地。三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酒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嘉峪关中院立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强制腾退土地公告。由于强制执行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嘉峪关中院报请市委启动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嘉峪关市委六次召开常委会研究执行工作和执行预案,市委、市政府成立执行联合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中院院长、市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抽调公安、消防、医疗、工信、国土、司法等十多家成员单位300余人参与。8月19日强制执行按照预先审定的执行方案进行。经过10天24小时不间断作业,共拆除厂房搬运矿渣原料18万立方米、垃圾3万立方米,非法侵占的土地得到彻底清退。本案执行规模之大、动员人力物力之多、执行力度之强是近些年来全省少有,在党委的统筹协调和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得到高效规范稳妥执行,发挥出了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强大威力,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今后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创制了范例,积累了经验。
(二)市委政法委亲自参与、亲自布署。
嘉峪关市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坚强的领导和大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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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市上三次召开全市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要求各执法部门、协助执行部门紧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加强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用足用活法律措施。201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峪关市率先在全省召开了专项行动推进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执行联动单位代表市房管局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静昌同志就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嘉峪关市综治委专门下发《嘉峪关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全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城区人民法院、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工信委、发改委、司法局、民政局、建设局、房管局、国土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嘉峪关支行、银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为专项活动及今后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打下了牢固的领4
导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联动联控,建立执行协作新机制
为保证执行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嘉峪关两级法院与检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初步建立了互相联动的信用评价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臵房购地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聘用执行联络员,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信访稳控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切实提高执行效果。主要措施有:一是与嘉峪关市公安局签署了《关于贯彻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创造了良好氛围。如甘肃恒胜矿业公司申请保全嘉峪关市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考虑到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崔巍可能不配合执行,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调公安干警、特警与本院法警支队30多人参加现场执行秩序的维护,协调运管部门组织装载机、大型运输车辆30余台,执行过程中干警废寝忘食,连续工作两昼夜。划定警戒线,对阻挠、冲击执行现场的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近亲属,强制带离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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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拘留1人,圆满地将执行标的物10000多吨矿粉全部运转20公里外异地保管。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等活动中统一布署,对执行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换员执行等多种方式,以审判执行信息查控系统为依托,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臵突发事件,在出境、融资、投资、招投标等方面进行联合限制。同时加大网络查控力度,两级法院利用“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系统共查控案件9824件次,查询金额9933余万元。与嘉峪关市房管局召开了第三次执行协助联席会议,就人民法院查询、冻结登记房屋等相关协助执行事项开辟了绿色通道。继续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工作,对凡是发出执行通知后未能按期履行的案件,做到应录尽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通过网络、报纸、街头大屏幕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0余人次,对63名被执行人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和限制高消费令。陈治某申请执行马海某合伙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除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外,还向其送达了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后执行法官将马海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外公布。恰逢马海某出国办事,在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其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并被6
限制高消费,马海某感觉到了舆论的压力和信用惩戒的风险,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将全部款项主动交至执行法院。
三、主动接受监督,执行质效有效提高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取得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帮助,对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近年来,两级法院将接受监督作为推动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动力。一是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公开评议执行岗位、法院信箱、院长接访等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实了解两级法院执行队伍和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对策,提升了法院执行队伍的形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及时办理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结、及时反馈。二是大力推进执行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程序等信息。在两级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公开执行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立案信息、执行进展等;
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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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组织公开听证。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临场监督法院执行。两级法院对一些典型、疑难案件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的执行,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既可以让人大代表现场了解法院执行工作,也可协助做好当事人工作,消除当事人怀疑猜忌、减少对抗情绪,助推敏感及复杂案件的顺利执行。
四、密切配合,协助查找突破瓶颈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在执行联动上的技术优势和警力保障优势,有效避免暴力抗法、执行人员受伤害事件的发生。结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加大与公安机关在查找被执行人方面的协作力度,制定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举报执行办法(试行)》,充分运用悬赏、举报、曝光、“限高”、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手段,加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找力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嘉峪关、酒泉、甘肃矿区地域每件案件奖励为500元,甘肃省内每件案件1000元,省外每件案件为2000元;
疑难、信访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50%。第十八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疑难、信访等执行案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并协助执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向协助公安机关支付必要的费用。以上规定的制订和实施,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在保全和重大执8
行活动中,公安机关动用特警、交巡警等多警种配合,有力地支持了法院执行工作。被执行人郝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冒领被害人应获得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后,又将车辆出售获利,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还款”的行为,且长期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将其追逃抓获后,郝某迫于法律威慑力,支付46万余元赔偿款,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郝某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至2015年4月底,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2件,以非法处臵法院查封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以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或财产的案件两批87件,两级法院执行局决定拘留76案78人次。在公安机关已协查到被执行人33件案件中,实施拘留30件,其中29件在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错误并全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后,提前解除了拘留。其余3件,在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并履行完毕案件执行款和罚款,另考虑到从外地带回路途遥远等风险因素,经请示汇报后,撤销了对其拘留的处罚措施,极大地震慑了拒执行为,既提高了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又减少打击面,缩小社会对立面。
五、先行先试,指挥模式日臻完善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基于我市两级法院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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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行信息化工程硬件建设力度,率先建成执行信息集控中心。党组决定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由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同志统一分管,两级法院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的统一领导体系。制订并通过了《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制度(试行)》,执行指挥中心由主管两级法院执行的中院领导担任总指挥,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两级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司法警察支队全体干警、行装处值班司机、审管办网络管理员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理顺了通畅的执行领导、管理、指挥、协调关系,构建成密切配合格局。执行指挥中心配备值班人员,专设对外公开的值班电话, 24小时开机受理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受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现我院已建立起一支坚强有力、训练有素、召之既来、来之能战的执行队伍;
形成了两级法院执行局相互协作、上下一致的合力,避免了过去执行案件由各执行人员“单兵作战、孤立无援”的做法,真正做到了“ 一方有难案,八方来支援”。
六、强占舆论制高点,传递社会正能量
一是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展示执行成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凝聚共识,形成声势,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传播正能量,使全社会关注、重视执行工作,引导社会10
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动员两级法院执行局通讯员积极提供可报道信息,由中院研究室统一把关并撰写稿件。郭某申请执行王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中王某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专项行动中,我院将王某纳入公安协查范围。2015年1月15日,据公安机关情报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已被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抓获,我院立即派执行法官赶赴宿迁市。执行法官一路颠簸,不辞辛劳,抵达宿迁直奔当地派出所,对王某明理释法,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在亲朋帮助下王某付清了全部17万余元赔偿款,该案顺利结案。2015年3月9日公安机关查控得知,被拘留人朱某将于3月10日中午在兰州中川机场乘机去三亚,公安机关立即将这一信息告知法院。法院当即派出执行人员连夜赶赴兰州。在兰州中川机场警方的协助下将被拘留人朱某抓获。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和执行法官的教育之下,朱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顺利结案。上述案例已由《法制日报》、《甘肃日报》、《甘肃法制报》等主流媒体以《法官机场逮住“老赖”打击规避执行》、《千里之外追回赔偿款》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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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高度重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的强大宣传优势。今年3月,我院继开通微博的基础上,开通了嘉峪关市中院微信公众号,两级法院干警踊跃关注,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开展执行宣传,对登载执行信息报道点赞、转发、分享、评论,显示了新媒体时代的“指头一点,信息共享”的特色。《法官机场逮住“老赖”打击规避执行》、《千里之外追回赔偿款》等新闻稿件我院微信公众号及时予以登载后,被人民网等20多家网站予以转载,至目前已被浏览13000余次,转载800余次,取得了预期的宣传效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被执行人芦某的7.5万余元存款被法院依法扣划。芦某得知情况后,到法院质问并撕扯法官,继而强行阻拦警车离开。鉴于芦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阻挠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魏某申请执行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某在诉讼期间将家庭共同财产出租车一辆私自变卖得价款46万元,执行过程中其退休工资帐户被冻结,但其打着横幅上访,误导公众舆论。在该两起事件中,我院及时换人制作笔录,调取监控、执法记录仪影像,固定证据,并率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事实真相,引导正确的公众舆论,防止了因当事人耍赖、缠诉而造成对法院的负面影响。
时势催春早,发展逼人进。攻克执行难,任重而道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12
必须树立正确的有利于实现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的法治理念,摒弃与法治目标相悖、短期、近视的行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
必须使法院系统内外的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只有这样,执行难问题才会会得到妥善解决。
论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新思维
陈济昌
摘要: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渐演变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威信受到极大冲击,法院执行难成了了人民群众投诉上访的焦点问题。因此,该问题也成了人大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法院执行难,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时间成了人大和法院共同研讨的热点问题。笔者试从人大介入的现状、合理性分析中,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人大的合理介入,进一步探求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新思维。
案例一:
福建光泽人大为法院执行难问题“把脉开方”起成效。福建光泽县法院从2008年4月至今年6月28日共执结案件620件,结案率达96%,执行标的额2090.41万元,结案标的额为95.1%.这一桩又一桩执行“积案”得到清理,一个接一个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得益于光泽人大开出“良方”和加大监督力度的结果。光泽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法院“执行难”问题,决定为法院执行难“把把脉”。
2008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法院、有关乡镇、部门、企业,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案件。在与法院座谈时,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了建立“联动机制”的建议,该建议立即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得益于“联动机制”的建立,光泽县法院才有效破解了“执行难”这一顽疾,成功走活了“执行”这盘棋。
案例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题。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深圳市将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拟就,其内容包括执行工作原则、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措施、执行协助等,并从
改善执行工作执法环境、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予以规范。该法已于2007年3月13日生效,并对近两年来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发挥了极大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渐演变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威信受到极大冲击,法院执行难成了了人民群众投诉上访的焦点问题。因此,该问题也成了人大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法院执行难,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时间成了人大和法院共同研讨的热点问题。如今,在百度网上输入“人大、法院执行难”字眼,随即会出现成千上万条信息。本文开头所举的例子便是从网上摘抄而来。综合网上的内容来看,各地人大介入法院执行的举措各有特色,但大都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指导性。但与此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重要问题,人大的合理介入确实能有效破解法院的执行难。笔者拟以此为切入点,浅谈一下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新思维。
二、人大介入的现状性分析
从当下人大介入法院执行的种种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视察评议法院执行工作。该种形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是各地人大监督法院执行的常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年的人代会上,法院院长所做的工作报告中,会就法院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汇报,人大代表可以对此进行评议。另一种是人大常委会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视察评议,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到法院现场视察法院的执行情况,通过调阅卷宗、听取汇报等了解法院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专项调研法院执行工作。该种形式在实践中也较为普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都流为形式,甚为遗憾。笔者个人认为,该种形式对破解法院执行难极为有效。只有人大代表真正了解法院执行难中所存在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三)个案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这也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形式。其监督的个案主要来源于当事人的信访,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形式是人大介入的一种畸形,是一种非正常形式。虽然该种形式极为有效,但极易
留下人大“干涉”法院执行的诟病。实践中,该种形式也极易为部分人大代表所滥用,尤其是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时,此时不是监督反倒成了一种妨碍。
(四)助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该种形式在实践中表现多样,各地人大大都会结合当地实际,为法院破解执行难出谋划策。尤其是面对涉府、涉人大代表案件时,人大的鼎力支持会为法院执行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该种情形的高级形式莫过于地方人大专门针对法院的执行的工作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制度上支持,如案例二中的深圳市人大的做法,便极大地缓解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三、人大介入的合理性分析
(一)理论层面。
人民法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规定,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因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赋予法院的神圣职责,接受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的宪法职责。[3]执行工作作为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当然也在人大的监督范围之内。另外,监督法律的实施和贯彻本身也是人大固有的职责,我国现有法律层面,对法院执行已作了规定,人大有义务监督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现实层面
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人大介入法院执行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目前,破解法院执行难单靠法院自身往往难以解决,时下,很多法院都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商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这其中,人大的穿针引线功不可没。尤其是面对涉府、涉人大代表案件时,人大的出面支持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优化执行举措上来说,人大的出谋划策也是锦上添花,由于人大是站在执行之外看执行,视野会更为开阔,所提建议有时会更具实效性。拿本文开头的案例一来说,人大的建议举措切实推动了法院执行难这一问题的解决。
四、完善人大介入的具体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视察评议制度。视察评议作为一种常规的监督手段,对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较多流为形式,没有真正地发挥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是在每年一度的人代会上,还是定期或不定期的视察评议会上,人大都应积极主动地去对待法院执行工作。较多运用实地检查、调阅卷宗等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摸清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指出,敢提建议,真正发挥人大所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落实调研考察制度。调研考察是了解问题的最佳方法。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如何破解,问题的答案只能从不断地调研考察中整理出来。在实际的调研考察中,我们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善于创新调研形式。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法院所提供的信息,一味依赖法院的汇报材料,而应主动去调研,全方位地去接触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相关人员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取机会全面参与法院执行的全过程,亲身体会一下法院的执行难。二是加强调研组织。人大常委会应切实强化在这方面的组织作用,选准调研课题的切入点,细化调研内容,加强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保证调研经费的落实。三是扩大调研视野。在开展调研时,不应囿于辖区的情况,在条件充分时,应积极开展和其他地区人大的交流,多多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个案监督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对个案监督,笔者认为不应全盘否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应从严把握个案监督,对于人大信访办所受理的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不能无故干涉法院的执行。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可以实施重点督办,但应严控部分人大代表滥用监督权,干涉法院的执行。
(四)进一步推动破解执行难的相关制度建设。破解执行难,制度是根本。人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相关制度的建设。以本文案例二深圳市人大所出台的规定来看,其建立了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执行信息录用信用征信系统制度、执行信息曝光制度、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度等。各地人大常委会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善于借鉴他地经验,努力为破解执行难构建一制度保障。
五、结语
当下,全国上下正轰轰烈烈地开展着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从媒体通报的数据来看,成绩斐然,但仍有大量案件未能执结,清积任务依然异常繁重,法院执行难一时还难于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力求从人大合理介入的角度浅谈一些破解之道,但笔者在此强调一点,各地人大应把握介入尺度,可以多提建议和意见,不能直接指令法院工作,特别是在个案监督方面,人大应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总之,在破解法院执行难方面,人大既要“介入”,更应注重“合理”二字。
莱西法院十招破解执行难
作者:
志坚 自牧 发布时间:
2009-04-07 13:30:18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地的执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为此,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党组提出把2008年确定为法院执行年,全院形成一盘棋,同心协力破解执行难。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经过执行局全体同志的拼搏努力,执行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2008年以来,莱西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656件,执行标的额1.1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6%和75%。由于工作突出,执行局被青岛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主要做法是:
一、引入竞争机制,对执行局实行优化组合,建立新的执行机制,增强工作的活力。2007年底,院党组在认真分析执行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决定对执行局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把最得力的法官选拔到执行岗位,为破解执行难打下人力基础。为此,将执行局的一庭、二庭,分解为六个执行组,设立六个执行长,在全院进行竞争上岗。并根据涉金融执行案件相对集中的特点,成立了金融案件执行组。然后,由七个执行长牵头,组成七个执行组,每组4人,各配备车辆一部。庭长主要负责本庭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监督。
二、对执行案件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执行局实行单独考核,增强执行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执行人事和机制改革后,院党组决定对执行局实行单独考核,在各项政策上予以倾斜,激发了执行工作的活力。首先是严格执行案件时限,强化各执行组的工作责任;
其次是在物力财力上,为执行局创造相对优越的工作条件,法院在执行工作的硬件配备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执行局增配了办案必备的交通通讯工具、微机、摄像机、微型录音笔、警具警械等装备,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地保障。
三、实行易人、易组执行,取长补短,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在案件的执行环节上,为解决久执不决的现象,提出了易人、易组执行的思路,即一起案件在一个执行组超过3个月不能执行,或者当事人反映较多的案件,及时实行易组、易人执行。如果易组、易人后案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就相应的扣除原执行组的考核分值。2008年,莱西执行局共对 起27起案件实施了易组执行,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此案历时六年未结,申请人多次上访。2008年2月,我院实施“执行法官竞聘制”以后,该案易人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与申请人进行了有效沟通,认真分析了案情和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及特点,仅用两天便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三万元案款一次付清。申请人全家向法院赠送了锦旗,《半岛都市报》以头版进行了报道。
四、强化执行措施,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提高执行权威。在执行工作中,法院要求法官要依法用好用足有关强制措施,促进案件的执行,树立司法权威。据统计,2008年莱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共实施拘传308 人次,拘留79 人次,实施罚款 29人次,并对一名当事人追究了刑事责任。2008年10月,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原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好兄弟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此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有力地震慑了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对被执行人的约束、震慑机制。为形成执行合力,强化对被执行人的约束机制,法院分别与纪委、公安、银行、工商、民政等部门建立了执行通报机制,对涉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通过通报情况的方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同时,建立了执行110机制,强化了执行信息交流和联动。2008年4月19日(周六)晚8时许,“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当事人举报电话,称长期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耿某回到家中,要求执行人员前往执行。值班人员随即出动,按照当事人提供的线索,20分钟内赶往夏格庄镇,将刚刚回家的耿某堵住,并拘传至法院,于次日凌晨2时将案件执结,当事人对我院执行干警这种便民、利民、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着眼大局,关注民生,通过执结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实践中,由于部分案件难以执行,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困难,也引发了诸多上访和不稳定因素。对此,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穷尽执行手段的前提下,主动与市委汇报,在取得支持的基础上,与市财政和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了特殊当事人救助机制,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8年5月,我院在执行一起因购买假农药引发赔偿的集团诉讼案件中,店埠镇和孙受镇27户菜农曾集体到市政府上访。由于此案的被执行人在山西省,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菜农们的合法权益,经院党组研究,并请示省高院批准,该案由我院自行执行。执行人员远赴山西,克服被执行人霍州市绿洲农药厂无履行能力、企业转卖他人、投资人下落不明等诸多困难,辗转几个省市,行程5000华里,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和不懈的努力,使一起“死案”得以执结,为27名菜农追回赔偿款14万元,菜农们敲锣打鼓向法院赠送了锦旗。2008年以来,莱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举措,与财政、民政等部门沟通,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申请执行人特别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共为9名申请人争取了执行救助款近万元。
七、设立专业执行组,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针对涉及农村信用社借贷案件纠纷执行案件多相对集中的特点,法院在六个执行组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金融专项执行组。为此,抽调了一名中层正职专门负责金融案件的执行,不仅及时化解了大量金融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而且为案件执行的专业化积累了经验。
八、淸底子,分门别类,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2008年初,执行局组织人员对历年来中止的案件进行了清理,逐案分析,并分类输入微机,对部分当事人反映强烈且有一定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有效地化解了涉执行信访案件,为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九、深入调研,抓住规律,推进执行。工作中,莱西法院认真结合执行工作的实践,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与特点,不断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2008年以来执行法官共写出各类涉及执行工作的调研和信息130余件,有力的推进了全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十、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针对社会上部分群众不了解、不理解执行工作和部分涉案当事人无视法律的情况,莱西法院全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主要是运用典型案例,及时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一方面使社会了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另一方面使涉案当事人增强了法律意识,促进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为执行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对于重大案件,法院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从“联动难”的角度看如何破解“执行难”
在进行我们的研究之前,先做三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法院判决书的执行力高还是婚宴请柬的执行力高?从表面上看,判决书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的专业法官经过严格程序做出的,肯定比公民出于私人感情发出的个人函件执行力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法院的“执行难”是全社会公认的客观事实,而个人发出的请柬,尽管人们对婚丧类“人情消费”怨声载道,有时去赴宴并不那么情愿,但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按请柬所约如期去了,还赔上了可观的“银子”,去不了还托人把钱捎过去并解释一下。为什么?因为以后自己还有同类的事情需要别人来捧场,另外,如果不去赴约,以后双方见了面也很尴尬。如果现在不按请柬赴约,以后会产生一系列“人情危机”,为了自己以后的面子还是按请柬去了。
二是法院的判决书执行力高还是公安机关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执行力高?从制作程序看,法院判决书的产生程序非常专业、非常复杂,司法成本也很高,但当事人不服、不执行的却很多。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使是查询公安内网,也只有简单的三张照片和制式的决定书,产生程序非常简单,送达方式有的是在车上贴了条,有的还是公民在网上主动查询到的。但法院判决书屡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甚至是抗拒执行,而人们对公安机关的交通违法处罚很少提出异议。尽管也有些骂公安机关变相创收的怨言,但还是接受了交罚款、扣分的事实。为什么?因为你这次不接受处罚,以后检车、检“本儿”就不能进行,接着就是车不能上路,驾驶证可能作废,可以说这事不大,但以后的事很麻烦,不接受处罚后的一系列后果很严重。
三是法院办案的执行力高还是检察院办案的执行力高?表面上看,法院和检察院同是并列的“两院”,在正式场合法院的名字还排在检察院之前。但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地位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因为法院的处罚结果多是罚款、拘留等较轻的制裁,法院已没有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者直接逮捕、判刑的权利,人们对法院的处罚不是太害怕。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检察两家层层“过滤”,到法院的大多成了“骨头”,法律规定在哪儿明摆者,法院没有多大的自由裁量余地。而检察机关的处理后果多是刑事方面的,单是立案后可以清查单位的帐目一项就很有威慑力。另外,检察院一旦叫真,损失的不但是经济利益,甚至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就可能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哪可就“摊上大事了”,当事人自然会认真对待。
从以上三项比较不难看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两利相权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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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很浅显的道理。人民法院之所以存在“执行难”,是因为法院执行的威慑力不够,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成本很小。拒不执行的后果只是可预见的眼前损失,而且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会对以后的生活“伤筋动骨”。之所以法院的执行威慑力不够,是规避执行后果的“联动”没有跟上,法院内部的执行联动也没有跟上。法院的执行基本是孤军奋战,不能与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形成联动,有关单位或个人消极配合,或者是不配合、不协助,甚至是刁难执行,有的还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伪造证据,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找人难、找财产难、协助执行难、采取强制措施难等一系列难题,使整个执行过程阻力重重。实践中执行联动方面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难找”的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或抗拒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在外打工,造成下落不明的假象。找不到被执行人就失去了找执行财产的重要渠道,也就失去了通过采取强制措施间接执行的可能性。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不可能下刑事追逃那样的功夫,由于被执行人亲属不愿配合,拒不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加上被执行人特定关系人、邻居、所在的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不愿意配合法院的行动,法院多数情况下查找当事人困难重重,查找效率也很低。现在为加大执行力度,新民诉法修改时加大了罚款的幅度,但找不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都执行不了,高额的罚款更无从执行,又会形成恶性循环的新“执行难”。
二是被执行人财产难找。财产难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财产但找不到,二是能找到财产但不能有效控制或无法分配。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是空的,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查到;
有的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破产、假抵押、假出租、假共有,或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以逃避债务。有的被执行人甚至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财产有的在审判过程就已转移了,有的在执行过程中又被想方设法隐匿了,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的查询难集中反映了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众多,开户手续简单,当事人可以在不同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且通过网络及电话转帐可瞬间完成,而法院对账户的查询、控制手段有限,以致实践中法院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存在诸多障碍,有时执行人员还得与时间赛跑。诸如法院查询要和一般客户一样排队、不同的金融机构不能相互查询、在相同的金融机构不能查询被执行人在该机构其他地区的存款、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必须到银行现场办理且不能办理跨营业网点的冻结手续等问题,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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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同时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被执行人与少数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勾结转移财产留下了空档。对这些法院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取证也很难,难以预防和遏制,制裁也难以执行到位。金融部门配合乏力也是造成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对被执行人拘留难。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执行的行为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或其他妨害执行人员送往拘留所时,手续十分繁琐,耗时长不说,被拘留人入拘留所的身体条件很苛刻。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身体健康要求,即便有高血压、高血糖等常见的慢性疾病也不接收,法院又无拘押场所,费了半天劲最后只能解除拘留放人。有时被拘留人拒绝负担拘留期间的伙食费,法院还要先垫付。再就是公安机关看管女性被拘留人的地方不多,不但异地关押成本很高,即使入了拘留所看管成本也很高。体检费、血样采集费、伙食费、女性陪拘费、照相费等费用让法院不堪重负。
四是追究“拒执罪”难。尽管刑法中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有关部门也有详细解释。
但由于“拒执罪”的侦查权在公安机关,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的“拒执罪”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受涉案信访压力的影响,由于不少申请执行人不断催案甚至层层上访,信访工作压力原本由法院承担,如果“拒执罪”立案后,意味着信访压力转移到侦查部门,一旦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不力,控制财产不到位,又会引起信访。所以公安机关在接受“拒执罪”有关材料后,会对有关材料做实质上严格审查,而不是做形式上的审查,立案标准很高。再就是因为办案经费紧张,“拒执罪”一旦立案,就要挤占公安短缺的办案经费,遇到当事人逃逸、隐匿财产等情况,追逃和查找财产的成本会引起办案经费陡增。经费原因也会让公安机关对“拒执罪”立案把关很严的原因之一。
五是法院内部联动难。一是审理与执行脱节。由于审执分离、审判和执行由不同的领导分管等原因,有的案件在审理阶段没有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给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提供了机会。再就是有的判决书的主文表述不规范,文字表述的漏洞造成对执行内容产生歧义,或根据实际情况根本无法执行,还得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解决。二是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周期长。由于分权制衡的需要,评估、拍卖工作从执行中分离,一般由审判辅助部门进行,而审判辅助部门又要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工作程序非常复杂,耗费时间和精力也很多。三是遇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情况,审查执行异议等操作很复杂,很难短时间内出结果,造成执行拖延。四是由于执行领域是涉法涉诉信访的“重灾区”,处理不好会两头上访,执行人员迫于信访的压力,在执行中谨小慎微,造成执行效率低下,这也可称为一种“逆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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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社会多种矛盾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也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执行难”问题已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通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0年 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个25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但文件毕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关键在于落实,所以,人民法院做为执行工作的实际操作者,一直做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探索以积极回应。由于“执行难”问题是“一果多因”造成的,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以实际行动支持人民法院,共同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单靠法院一家通过强制执行这一条途径,“执行难”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合力攻坚,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法院与其他部门一道,采取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的等一切手段,对“执行难”进行综合治理,让当事“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才能真正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保证法院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各地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探索已进行多年,如北京市法院系统已与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车管系统联网,实现了就地查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各执行联动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做法,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在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时借鉴。
要真正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就要建立“大执行”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法院主办、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通过执行联动实现执行模式的“三大转变”,一是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
二是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
三是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从而在破解“执行难”上取得根本性突破。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方面,人民法院主要需要与以下部门实现联动:
一是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主要内容有:
(一)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户籍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出入境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时,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介绍信或相关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
(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按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执勤或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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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时发现需扣押车辆的,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要查询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落时,公安机关应按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查找。
(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要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制出国、出境的,公安机关应协助及时依法办理。
(五)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遇到发生暴力抗拒执行情形,请求公安机关提供援助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协助法院制止暴力行为,维持执行秩序。对于案件重大、复杂,可能引发暴力抗拒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事先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处置预案。
(六)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相关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移送材料后应尽快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七)人民法院送被拘留的人员进拘留所的手续应简化,被拘留人入所条件应放宽,以帮助法院实现司法拘留的目的。
二是法院与金融机构的联动。
(一)各金融机构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该机构所有网点的被执行人存款情况。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人民法院的查询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根据身份证号码确认)在该金融机构的全部存款帐号、存款金额和对帐单以及有关会计凭证等资料,并加盖银行印章,无法提供的应说明理由。
(三)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有关规定,核实人民法院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完备性,但不得对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律文书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事项不得无故拖延,不得向被查询的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不得协助转移存款。
(四)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向人民银行通报被执行人“老赖”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执行标的等信息,人民银行应通过征信系统向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对被执行人获取贷款进行限制。
三是法院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被执行人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停止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轮候查封条件的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依法不予办理。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需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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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房管部门应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拖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被执行人,应依法协助采取制裁措施。
四是法院与工商管理机关的联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五是法院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执行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依法予以办理。
六是法院与检察机关的联动。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或提起公诉的意见后应立即审查,尽快依法做出合理合法的决定。
七是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有些不良律师为一己之私,为当事人逃避执行出谋划策,甚至直接伪造证据,为执行设置障碍。法院应与司法行政机关联手,加大对参与妨害执行行为律师的打击力度。另外,法院应与司法行政机关一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八是法院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纪检监察部门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定,严肃查处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纪检监察对象中,特别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凡有妨害执行违法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执行不力,互相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九是法院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动。宣传部门和媒体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人民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公示制度,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委托公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新闻媒体应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市场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
以上列举的只是需要协助法院执行的主要部门,在此不可能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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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助法院执行的部门一一列举。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强大的“气场”罩住被执行人,让其无处藏身,不敢抗拒执行。除了加强法院外部有关的联动协助外,法院还搞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执行部门与审判辅助部门的衔接,形成法院内部的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形成执行合力。
为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并保障有效运行,应参照计划生育工作的做法,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会牵头,成员单位有法院、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工商局、广电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含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银行、信用联社等)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者报请执行联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各地综治办应将各单位协助执行的情况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提高各单位协助执行的积极性。
因为执行工作具有“四大”的特点:即权力大、责任大、风险大、难度大。执行工作好与坏,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事关法律的权威。根据日本管理大师石川馨先生发明的鱼骨图发现问题根本原因的方法,法院除了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外,法院还需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积极完善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确保联动的“主干”强劲有力。法院除了采取措施提高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外,还要不断改进执行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同时积极参加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落实反规避执行各项措施,改进涉法涉诉信访的稳控和化解工作,积极探索“点对点”查询执行机制、网络查控机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建设,提高执行质效和自动履行率,让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以公正善意文明执行 理念有效破解执行难
本刊讯(通讯员 康广海报道)近年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贯彻人性化的管理、规范和教育的执法理念,坚持规范与管理并重,惩处与教育并行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程监控和动态协查的功能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权优势,形成了社会联动的威慑机制,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和解率和执结率,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我院在近半年反规避执行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共执结各类疑难案件516件,诉讼标的569万元,受到了驻地党委、政府、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下面我把我院的具体做法及存在问题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我院王灿院长作为有效破解执行难责任第一人亲临执行一线指挥,按照问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鼓舞士气,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复杂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全国四级法院的互联互通。
加强与基层组织、综治部门、社会治安网格管理员的联系,建立被执行人行踪、财产信息情报收集网络,在各社区、村委会建立了至少1名执行联络员。
3、规范高效,统一指挥。健全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基本上建成全省三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
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办案、接访、协调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办,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做到了及时发现、随时督促;
严格落实“四查一告知”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对被执行人行踪的协查、控制;
加强资金、设备、技术保障,实现了执行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及现代化;
执法记录仪配备到位、应用到位,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了全程留痕,为规范执行行为,为执行人员的正当执行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4、全民参与,互联互动。充分汇聚全社会力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形成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格局,推动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二)和谐司法,努力打造一支作?L优良的执行队伍
按照周强院长的部署,我们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长期以来,汶上县人民法院从领导做起,始终坚持人性化和谐司法及道德理念教育,狠抓执行队伍作风建设,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滥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以及执行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促进了执行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尤其是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对执行干警加强在司法作风和廉洁方面的教育,严防“关系案”、“金钱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我们要首先肯定人性本善观,管理者要用真诚把法官的良心唤醒,因为这是和谐司法的关键。”这是汶上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的共识。千百年来治国平天下靠的是教育。为进一步融合传统文化与司法理念,推进基层法院的和谐司法建设的效能,我们注重司法和谐,借助传统的、和谐的理念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对传统“和谐”的思想文化观进行创造性的现代诠释,使之转化进并溶入现代和谐司法理念中,有力的提升了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进一步坚定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信念和信心。
(三)科学管理,积极构建长效执行管理新机制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我院建立了以执行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为核心,坚持分类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执行考核体系的导向作用。以质量评估、效率评估、效果评估为主要模式的新型执行管理体制。
首先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制度,以科学的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照“五项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及时出台了《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全面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
其次进一步提高执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长效的执行管理新机制,大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确保一切执行活动严格依据诉讼程序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
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着力做好工作、打好基础,做到风险提示明确具体,案件信息准确全面,保全裁定及时作出、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主文表述清晰明确规范,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
积极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在全院建立执警协作配合机制,统筹调配法警参与、协助执行;
逐步落实并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和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逐步探索并实行了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对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实现科学化分案,由局务会集中审查执行方案,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了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的音视频互联互通,并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和实行执行工作例会制度;
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先后创设了“动态执行”和“完美执行”工作方式,着力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
(四)定期开展专项执行攻坚行动
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摸清旧存案件底数,对新收案件坚持“快立、快执、快兑”;
研究“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办法,将被执行人中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或者通过资产重整,解决一批执行积案。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进行依法制裁,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五)教育感化,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先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规避执行的社会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其自觉地参与到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来。为切实破解执行难,“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近日汶上法院通过网络曝光、社区曝光等新举措方式重拳打击“老赖”,多名“老赖”得知被曝光后,迅速转变态度,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有部分“老赖”还马上清偿了款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曝光,我院除了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的传统方式外,还与当地网络平台合作,在全院执行系统内每两月选取50个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在每天晚上的17时至20时在中都广场大屏幕及汶上电视台每日早新闻后同步播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和图文的同步互动直播,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履行义务、失信行为、真人照片等同时曝光,引来大批市民和群众围观热议。公开曝光使“老赖”在当地无所遁形。此举引发当地民众的围观和热议,被曝光“老赖”及其亲友纷纷感受到熟人社会巨大的舆论压力,有的“老赖”在得悉被曝光当晚就表示愿意马上履行债务。此次活动为期一年,汶上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和图文的同步互动直播,直击执行工作一线,以全程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全社会见证和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我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老赖”敦促执行公告。该条微信迅速成为热门微信,并被多家自媒体转载,引起网民广泛关注,“老赖”曝光公告发布后不到24小时,相关微信总浏览量已超过十万次;
其次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对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典型事件及时报道,大力提升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切实打破困扰执行工作的僵局,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切实破解执行难;
建立和健全了执行救助工作机制,对申请执行人特别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执行能力,或者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又无履行能力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该院通过救助程序已成功地化解了多起信访积案。1月23日,我院在该院第八审判庭举行了冬季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符合条件的30多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5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关怀。
二、存在的困?y和问题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父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执行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执行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行员额法官和辅助法官及司法警察合理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滥执行和消极执行现象仍然存在,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有的执行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不足,为民司法的思想觉悟不高,推进执行工作的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教育和感化;
人员和物资装备不能满足当前执行工作的需要等等,对于这些困难和不足必须下更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破解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热切期待,更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我们将切实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在今后执行工作中,我们要紧紧按照最高法院的安排和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在规定时间内,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坚决要用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流程节点有效应用,确保四级法院有效利用统一办案平台进行立体、多维的监控和纠错,确保流程节点中需要向当事人公开的节点及时推送。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执行队伍能力,提升执行网络的全县覆盖率,提升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执行惩戒力度,力争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2、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对所有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要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
3、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将各部门协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履行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范围,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办案、接访、协调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办,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随时督促。
4、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加强宣传说明,使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形成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正确认识。
5、建立协调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立、审、执各环节协调配合机制和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什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大力宣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资金、没备、技术保障,实现执行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同时为执行人员的正当执行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来,执行局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庭、处、室、对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以执行改革和执行会战为突破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2007年全年执行收案xxx件,结案xxx件,经过全局干警的不懈努力,谁诉谁等一批多年未执的案件得到执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认同。
2008年既是举世瞩目的奥运年,也将是我们执行工作全面登台阶、上水平的关键之年,我们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廉政监督,规范干警执法。工作中,切实把执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水平,增强干警廉洁办案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努力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执行队伍形象。
二、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工作中,对未结执行案件要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协同作战,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盲目蛮干。打破正常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进一步加快。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要及时出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切实改革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艺术。对“老大难”案件实行限期执结,挂牌督办,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实行执行威慑机制,采取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积极推行赖债者新闻曝光、其高消费行为加以限制等措施。实行风险告知,扩大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随时查询制度。推行变更执行措施开庭听证和异议审查制度。推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每个执行案件中执行权运作的透明与公开。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权进行监督,强化申请执行人积极举证的意识。
四是推进执行案件微机化,增加执行透明度。按照上级精神,我们从xxxx年开始,所有执行案件收、结案一律输入微机,每一步程序都有相应的记载。这一程序的启动,必将为当事人监督提供有效途径,推进执行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向不断迈进。
新的一年,执行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我们执行局全体干警有信心、有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庭、处、室、对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使执行工作再创新的佳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谢谢大家!
敢想善谋苦干 争创一流业绩
--洪洞法院执行工作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遂宁市洪洞县位于川中丘陵地区,幅员1496平方公里,人口103万,是全省丘区示范县、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西部百强县。洪洞法院近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3464件审结各类案件2963件,受理执行案件1115件,执结972件,执结率达到87.2%,实际执行率达到89 %,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95%,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执行局目前有干警10名,下设裁决、执行两个科,2011年执结案件589件,指导人民法庭执结案件234件。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年,我们将以省高院提出的争创两个一流活动为契机,以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执行方式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以一流的管理,打造一流的队伍,争创一流的业绩。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一是坚持按照专业化、年轻化的原则,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把全院最精干力量充实到执行队伍。二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行干警四种意识:政治意识、能动意识、系统意识、大局意识,四种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执行和解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高效结案能力。三是强化纪律作风教
1 育,抓好内外监督和科学预防,确保干警纪律严明、办案廉洁,保证案件和人员不出问题。四是在政治、福利待遇方面向执行工作倾斜,鼓励优秀干警加入执行队伍。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在经费政策上向执行工作倾斜,优先保障执行工作经费。提高执行案件办案补贴和执行干警出差补贴、通讯补贴标准。二是提高执行装备水平。为执行局增配警车一辆,添置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扫描仪、装订机、传真机等设备,并注重提高干警使用现代化设备的能力。
三、创新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力度
(一)、深化执行和解机制。一是坚持和解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原因及其履行能力,注重在情、理、法上下功夫,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找准利益平衡点,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二是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和与申请人、审判部门的配合,第一时间掌握被申请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三是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用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四是加强和申请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引导申请人理性诉求,取得申请人理解,创造和解的心理条件。2012年,力争执行和解率达到 75%以上。
(二)、推进执行联动机制。一是始终将自身工作自觉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县委汇报,积极争取主要领导支持;
二是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执行监督,保持
2 与上级法院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确保执行理念、尺度和法律依据的一致性。三是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联动部门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况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方面,提高联动协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不断改进协作范围和方式。如及时将被执行人的诚信记录提供给银行,限制被执行人办理出境护照,通过公安机关技侦手段协助查寻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或车辆信息等。五是建立基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从镇、村(社区)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执行联络员,配合人民法庭执行工作。
六是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各个环节整体协作,充分告知诉讼风险、执行可能性,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疏导一部分没有执行可能的案件。
(三)、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一是要大胆运用搜查、查封、冻结、扣划、拍卖、拘留等强制手段,采取每月一次的集中谈话、每两月一次的集中拘留等方式,形成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二是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每个月在本地媒体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将老赖名单广泛张贴于公共场所,压缩老赖规避执行的生存空间。三是要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对采取了强制手段予以执行的案件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树立洪洞法院有魄力、有能力、有威力、有手段的执行工作形象,增加群众的理解,减少群众的误解。
(四)、大胆创新、能动执行。一是积极探索、大胆运用执行担保、以物抵债,劳务抵债、以租抵债、强制审计、提
3 取收益,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等执行方式。二是逐步实施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信息制度,鼓励公民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三是取得电信部门支持,通过通话记录、上号等级记录、手机漫游信息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五)、完善执行救助机制。一是进一步拓宽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通过积极争取财政增加拨款、社会捐助、刑事罚金罚没返还等方式扩大执行救助基金盘子,以扩大救助面和救助力度。二是摸清摸准救助对象情况,积极协同民政、工商、税务、就业等部门,解决困难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其就业、创业提供优惠政策,进一步缓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严格落实裁决、执行分离,执行、拍卖分离,合理配置执行权能,各节点相互制约,相互督促。二是实行办案小组和专门小组结合。办案人员两人一组,一审一书、一老一新,个别疑难案件,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经常性工作,成立财产查询小组、保全小组等,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三是强化网络化办案能力培训,切实掌握质效数据生成方式,灵活运用办案系统,实现对节点控制、质量管理、督办催办的网络化。四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案件质效与办案补贴、岗位目标考核、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 的机制。五是落实每月评查通报机制,配合审管办对每月结案进行全面评查,问题通报到人、到案,所有案件必须经评查合格,方能兑现办案补贴,对问题案件,严厉追责。六是落实每月案件质效分析会制度。每名执行员、各人民法庭每月对执行案件质效考核情况作书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执行局随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2012年,力争实现执结率90%,实际执行率 %,执行标的到位率 %。执行工作排名全市第一的目标。
各位领导、同志们,面对新的执行工作形势,我们将发扬想干事、干大事、干成事的洪洞人精神,苦练内功、迎难而上、敢想善谋、实干苦干,为进一步攻克“执行难”, 为了实现省高院争创两个一流的战略,和洪洞法院全市领先、全省前茅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5.10
执行难 表态发言(共8篇)
破难题 表态发言(共5篇)
破难攻坚 表态发言材料(共18篇)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共7篇)
基本解决执行难讲话稿(共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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