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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工作总结

时间:2025-08-03 09:38:50 浏览次数:

涉爆涉剧毒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天,油田涉爆涉剧毒工作督导检查组来我厂检查指导工作,促进我厂涉爆涉剧毒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在此,我代表采油厂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治爆缉枪专项工作要求,采油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采油厂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运行。

一、全面开展涉爆涉剧毒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采油厂枪支弹药及剧毒物品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山东省政府和油田党委的部署要求,采油厂制定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成立了领导小组,自3月20日起至10月底,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集中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确保奥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重点对采油厂加油站、测试弹存放点,尤其是爆炸物

品储存及使用环节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4月份,共检查涉爆单位13个、存放、使用放射源单位1个、存放、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2个,提出问题32个,现场整改12个,限期督促整改20个。

二、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油田《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采油厂3月25日-4月20日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制定了排查方案,组织技术、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全方位排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各单位能够整改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需报采油厂协调解决的隐患,要求各单位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此次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各类隐患195个,采油厂积极筹集资金按轻重缓急,排出整改计划,逐步进行整改。

三、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采油厂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5月6日安全环保油地部会同消防部门,对采油厂3座联合站、2座加油站进行了安全检查。5月7日,由海滨分局陪同,采油厂领导对部分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了检查。重点强调了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值班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共检查出各类问题12项,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

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各加油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形成调研报告,为后期隐患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采油厂涉爆涉剧毒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涉爆涉剧毒管理工作作为采油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多年来,采油厂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油田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采油厂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爆破器材使用、存储、领取、清退、安全防范、情况报告、检查、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并且,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押运员等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采油厂爆破员持证上岗率100%。

采油厂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物品的保管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安装防盗门窗、监控报警器,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出入库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建立专门帐薄,做到帐目清、帐物相符。各采油单位测试弹使用后,要求及时将与领取数量相同的弹壳上交;
涉爆涉剧毒物品使用后,要求及时将剩余部分上交,做好清退记录。

针对涉爆涉剧毒物品的检查,采油厂加大监管力度每月进行一次。各单位如发现涉爆涉剧毒物品丢失、被盗、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发现私藏、私拿、买卖、私购、私存、私用涉爆涉剧毒物品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处罚。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采油厂涉爆涉剧毒工作做到安全平稳运行。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采油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涉爆涉剧毒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基本保持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但是,我们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谢谢大家!

涉爆涉刀涉枪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2012年,为了坚决消除各类涉爆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发生涉爆安全案件和事故,根据团党委、团政法办、团司法所统一部署安排,我连在全连营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生产整治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连长薛新树、书记刘武营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于勇担任,成员由连队农业副连长周昌华、副连长刘党明、机务副连长曾强新、卫生站站长柴瑞、政工员刘晓鹏、技术员黎敏组成。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2年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我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及排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我连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督促落实,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切实抓好排查工作 按照我连工作部署,我们组织2个检查小组分别深入连队营区进行检查,要求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明确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举报保密措施,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同时,要求营区内各辖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及时做好防范保护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团党委、团综治办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连的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十连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连队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打击整治和防控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我连将以“流动人口管理与清查”专项行动成功开展为新的起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综治管理工作,为提升“平安连队”水平、服务连队职工群众,建设“和谐幸福小康连队”作出新的贡献。

十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涉枪涉爆责任书

篇1:危爆物品责任书

篇1: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油房庄乡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户:

为了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由乡政府与你们签订此责任书。

一、乡政府对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个体经营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本责任书所称的个休经营户是指在油房庄乡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零售、油漆零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个体户。

三、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无证照、证件不全或证件过期的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生产经营活动。

四、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对销售、储藏、运输等方面引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关于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乡安监办,不得瞒报、谎报。

五、所有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工作人员要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并定期对员工培训,员工要着行业服装,消除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六、各经营户要自觉接受和配合乡安监办的管理和检查。

七、要建立物品采购日志,要填写清楚被采购者的姓名、物品种类、地址、联系电话,要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八、对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一份,经营单位一份。

十、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

乡政府负责人签字:顾剑峰

经营户签字:

油房庄乡安全监管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篇2: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爆炸物品,凡不按规定存放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各使用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系(部)门、组织、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各系(部)门、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九、严禁任何系(部)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十、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违返上述规定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此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

处:(公章)

负责人:

部:(公章)

负责人:篇3: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盘龙镇派出所

二0一0年度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治安管理,积极预防、积极杜绝各类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州区公安分局《二0一0年枪爆危险期化学品管理规定》、盘龙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由派出所与辖区相关单位签订,并由派出所检查督促实施。各村(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的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安全。

三、各企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由取得上岗资格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使用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库室保管员要建立收发流水账,做到每日账物相符、登记规范,详细记载雷管流向编码。凭雷管编码登记表,经审核无误,方可办理购买爆炸物品手续。要求辖区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当年使用雷管编码信息随登记表,装订成册上报派出所存档备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的法人或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认真加强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的思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一方平安。

五、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加强民用枪支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民用枪支弹药进行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用合法。

六、凡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严格衽责任倒查追究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七、大力宣传《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村组集体、个人需要爆破的,由集体、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公安机关批准,委托爆破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代行购买爆炸物品进行爆破,同时爆破员应该做好爆破登记工作。

九、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管理单位:责任单位:

所 长:责任人:

2010年 月 日

篇2: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平兰镇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发生,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平兰镇迅速行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平兰的总目标,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为平兰镇社会大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镇。

(四)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1月30日-2月10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全面检查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2月11日-3月10日)。在前期排

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3月11日-12月底)。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以及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销售使用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

2.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闲置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整治隐患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密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镇。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四)严厉打击惩处

1.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2.严打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活动,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位于出租房屋和废弃的房屋、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案件,要迅速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站所社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 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土管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强化整治重点,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派出所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完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平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

篇3:信息安全责任书(终端用户)

信息安全责任书(终端用户)

贵公司(下称提供方)通过通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为本公司(下称使用方)提供信息、应用等服务,使用方承诺并保证通过提供方提供的通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合法、合规、健康地开展各项业务,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使用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及方式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

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通信

行业规范,运营商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

保障制度、严格审查所发布的全部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第二条 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自身营业执照的名称及范围以及业务用途使用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和产

品,必须明确客户群和客户范围,客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使用方的服务或者信息,同时保证提

供的本公司资料及相应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后期发现使用方的资料与实际使用人不符,

提供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

制定规范进行相关处置,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等责任,情节严

重将提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使用方不得利用提供方提供的通信平台、互联网、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

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

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骚扰性的、恐吓性的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及传播法轮功的

10、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法规、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经发现使用方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提供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有权立即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规范进行相关处置,同时使用

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等责任。

第四条 对于使用方申请使用的短信产品,使用方对发送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只给自己的会员、

员工、客户发送祝福、通知、类信息,禁止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短信(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涉枪、涉爆、管制刀具、假币、发票、淫秽色情、售弩、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六合

彩赌博、指纹套、窃听器、蒙汗药、诈骗等非法信息),如引起投诉,限二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毕所有投诉,从投诉日起客户账号将被锁定,直到所有投诉处理完毕后才能开通,如发现发

送非法信息直接锁定账号,情节严重将提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使用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妥善保管提供方提供的相应平台用户

账号和密码,并对以该用户账号从事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禁止在任

何条件和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业务。如因黑客行为、使用方的保管疏忽、转让或授予他

人使用等非提供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用户账号和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造成损失的,提供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使用方若违反上述规定,提供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暂停对使用方的合作内容,关闭相关信

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提供方有权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其法律责任。因

上述任何问题所暂停之全部责任在使用方,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经

济责任。

本公司作为使用方,已充分了解上述规定并同意遵守本责任书全部规定,且本公司所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不仅对已签订的业务协议有效,对今后在贵公司发展的其他业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直至法律责任的追究。

使用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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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涉枪涉爆宣传范文

篇1: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内容摘要: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

关键词:涉枪犯罪涉枪案件公共安全司法部门

正文:

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

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可见,涉枪案件已不容忽视。尽管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涉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XX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XX年的200余起。20XX年,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历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

从近年来审结的涉枪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看,目前涉枪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由邻里纠纷引出涉枪犯罪。

涉枪犯罪案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不易发现,往往都是因为被告人的其它行为而引发涉枪犯罪案件。如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由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只要被告人没有使用,就不易被发现。

2、恶势力团伙犯罪中持枪作案现象偶有发生。

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中不乏有惯犯、无业人员,枪支、弹药就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这些犯罪分子非法持有枪支是为了“撑门面”、逞威风,便于在其他的犯罪中更大胆,更有助于他们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枪案件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枪支、弹药管理,警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不易流失。因而,犯罪分子所持有枪支则主要是自制枪支。

4、通过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方式主要有二类,一类是通过淘宝网等在网上商铺购买;
另一类是利用网上论坛、聊天工具发布购枪、卖枪信息,私下联系购买。

5、犯罪嫌疑人多有前科劣迹。

6、犯罪目的多样化。

主要表现为售卖牟利、使用防身、收藏爱好等方面。如犯罪

嫌疑人程某伙同他人,非法改造发令枪,期间程某分两次将4支改造后的发令枪卖给河北省一小商品市场摊贩赵某,案发后从程某处起获该种枪支13支。如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李某枪支爱好者,从20XX年至20XX年间其基于“收藏、鉴赏”的目的先后购买了9支仿真枪。

二、涉枪犯罪的发案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对涉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治安隐患性认识不足。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犯。大部分涉案人员在涉枪物品的运输、管理、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殊不知,枪支并非寻常之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涉枪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偏远农村,社会治安相对薄弱,涉案人员多为文盲、半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们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加之普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群众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涉枪方面的司法解释了解甚少,对涉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许多人认为那些能制造枪支、爆炸物的人是能人,是靠自己的手艺赚钱,买卖枪支、爆炸物是做生意的一种形式,而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周围的群众对此也有同感。因此,他们对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不能正确对待,在利欲的驱使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历史遗留问题。涉枪犯罪多发生偏远农村。经调查,这些地区在解放前就有民间造枪、造炸药的历史,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农民有相当一部分人懂得枪支构造和炸药的配方,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造枪和炸药的工具简单,成本较低,原材料也容易寻找。随着改革开放,这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制造枪支、炸药为手段来达到致富的目的。解放后,虽经多次收缴,但仍有部分枪支流散民间。

4、群众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在持枪类犯罪中,

许多嫌疑人基于兴趣爱好而购买收藏仿真枪,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反映出对枪支管理问题的社会宣传教育在普及性和深入性上存有不足。

5、枪支多为“地下”交易。上述案件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买卖、流转枪支:一是通过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暗中交易;
二是通过网络邮购,部分网站对用户网上交易的监管不足,致使网络成为仿真枪交易的重要媒介;
三是嫌疑人通过熟人关系私下进行枪支买卖、赠与、出借等活动。

6、物流、快递公司对承运物品审查不严或疏于审查为不法分子买枪卖枪提供了便利。在网络购枪案中,嫌疑人通过网上交易后,均能顺利通过物流、快递公司收到所购仿真枪支,快递公司为经济利益放松对承运物品的审查在客观上对涉枪类犯罪提供了帮助。

三、进一步打击涉枪犯罪的对策

20XX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实践证明,对枪爆物品实行严管严控,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也充分体现我国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是有效预防涉枪涉爆犯罪和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升级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认识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整合各部门、警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优势,坚决防止枪爆问题蔓延,坚决防止枪爆问题与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合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落实“加强领导、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堵源截流”的工作思想,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禁枪”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落实各项“禁枪”法制宣传措施,调整完善禁枪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宣传有关“禁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联姻结对帮扶活动,加强犯罪多发地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控制面,查市场,捣窝点,使涉枪犯罪没有容身之地。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普及涉枪政策法规,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对涉枪犯罪的综合治理。

篇2:涉爆涉枪涉刀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

涉爆涉枪涉刀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2团党委、团政法办、团司法所的安排,在我连辖区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防爆炸、仿制版、防流失、保安全”这一工作目标,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依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武营薛新树

副组长:于勇

成员:周昌华刘党明曾强新

柴瑞黎敏刘晓鹏

三、目标任务

此次行动要以强化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的检查整治为突破口,从严整治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危险物品,使我连辖区涉爆问题得到有

效治理,民爆物品管理得到有效加强,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爆案件和事故,促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式的稳定好转。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从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8月5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7月27日)要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下发宣传材料40份,利用连队广播、治保会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日)。对存在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单位和涉爆重点区域、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进行排查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8月2日至8月5日)。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此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动人员共9名,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发放宣传单页40余份,张贴标语20余张,活动期间,每天晚19点30分利用连队电教室广播进行宣传教育25分钟。公布危爆物品举报奖励制度标准及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二)排查收缴

要逐家、逐户、逐人,开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党员干部责任到户,保证排查到位,决不留死角。

(三)严厉打击

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藏、使用爆炸物品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对职工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认真组织查证,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指挥,做好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贻误战机的进行通报批评;
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严密合作,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十连综治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篇3:民爆宣传标语

1.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2.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4.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

5.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7.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8.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9.私自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

10.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予以奖励

11.深入开展治爆缉枪行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2.私藏枪支、爆炸物品是犯罪行为

13.缉枪治爆、势在必行

14.坚决打击私藏枪支、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15.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6.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17.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8.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19.坚决打击两响地区的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依法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2、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

3、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4、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人有责

5、消除枪爆隐患,确保社会安全

6、治爆缉枪靠大家,安全情系你我他

7、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

8、枪患不除,社会不宁

9、私藏爆炸物品,害人、害己、殃及四邻

10、全民投入治爆缉枪严打整治斗争,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非法使用、储存爆炸物品,害人、害己、殃及四邻

粉尘涉爆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涉外工作总结

民爆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涉黑涉恶工作总结

民爆物品涉爆科副科长岗位职责(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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