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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十九篇范本

时间:2025-08-02 10:07:40 浏览次数:

企业年报信息抽查资料清单

一、企业负责提供:
(补报2015企业还需提供2015年度相关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3、成立至今的所有验资报告(复印件);

4、成立至今涉及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对应的章程(复印件),股权变更工商备案机读材料+股东货币出资的账目凭证(进账和记账)+非货币出资的出资清单、交接清单、记账凭证、评估报告和须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后的产权证;

5、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账册、2016年度利润表(与上报给税务局数据一致)

6、2016年度科目余额表(含1-12月发生数,且到末级);

7、2016年12月31日往来款明细余额;

8、成立至今实收资本科目中发生的所有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附件(复印件);

9、2016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10、2016年1-12月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2016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2016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以及企业其他税种的申报表(复印件)(将根据提供的资料确认纳税总额);

11、公司对外投资清单(包括账面有金额和无金额的);

12、相关出资资料(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出资的记账凭证及其原始附件等)复印件;

13、公司对外保证担保清单(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4、公司提供相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对外保证担保的合同等(复印件);

15、公司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提供相关材料;

16、公司需在《声明书》上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提供:

1、补报2015年报企业提供20

15、2016年度年报,2016年报企业仅需打印2016年报;

2、工商系统【登记信息】中的【对外投资情况】页面;

3、公司声明书(空白模板)。

4、企业材料首页请附上企业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第三方机构与其材料确认。

 企业年报及抽查实践问题浅析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信息来源:中国工商报

企业年报及抽查实践问题浅析

问:企业年报过程中,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如何准确填报?

答:股东认缴出资时间是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有可能一次或分几次认缴出资,所以,年报时应填写股东认缴出资到位的最后时间,即何时出资到位,填写何时,而不仅仅是登记设立的时间。

问:企业年报过程中,股东变更出资时间应填写变更登记时间还是出资到位时间?

答:公司股东变更出资时,要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因此,股东变更出资应当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以办理工商登记之日为股权变更日期。所以,股东变更出资时间应填写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问: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连续几年未年报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由于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的不同期实施,及部分企业对该制度的认识不足,导致了某些企业连续性未履行年报义务,对此,可区别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第一种情形:对于仍在经营但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种情形: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种情形:对于长期不经营或无债权企业,可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也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问:对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如需要现场检查或实地核查,是否有规范统一的核查记录表?

答:企业年报实行“双随机”抽查时,基层执法单位一般采取书面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实施实地核查,应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有的地方根据实际制定统一表式进行检查,需要实地检查住所或经营场所时,一般出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需要委托检查的,出具委托检查书等规范文书。

问:对于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实际出资,也没有在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这属于违反信息公示制度关于未及时公示出资信息行为,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改正有两种形式:

一是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并将修改后的章程到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后在公示系统公示。

二是敦促企业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出资到位后在公示系统公示。

上述情形需要在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后十天内完成。如果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问:股东未按章程出资到位,能够认定虚假出资并立案处罚吗?

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和实缴制,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股东没有按章程出资到位,可以指导企业补足或减少变更注册资本,不能认定虚假出资行为。认缴出资已经转化为公司章程自主约束行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此情形认定虚假出资已经没有法律依据;
而对于实行实缴制的公司,如果股东没有按章程出资到位,可以认定虚假出资并立案处罚。

问: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在电话确认企业“失联”后又采取邮递送达,但邮局回执和邮件退回时间不一致,回执在法定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到达,邮件退回在法定公示期限外(十个工作日),此种情形能否认定超出了公示时间?

答: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应当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遵循这一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实践中,签收退回邮件时间,即可认定为查实时间,即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此时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查实指两次邮寄无人签收,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抵押登记时有无限制?

答: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抵押登记时有无限制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各有不同,比如,有些省份必须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进行企业办理股权变更、抵押登记,对于已经列入异常名录的,一切工商登记均无法办理。

问:年报抽查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已经变化,下达几次责令改正通知仍不改正,吊销营业执照有依据吗?

答: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未申请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据此,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才可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的不予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盘州市胜境街道大石洞小学2017秋年报工作总结

敖学福

根据教育局及胜境中心校201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我校年报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报工作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确填写《学校基础年报表》。

学校要先核对专任教师、行政教辅、工勤人员、中小学校长及学生数准确信息、学校占地面积、教辅用房等面积,填写好基础年报表。

第二步:做好数据统计,填写《学校基础年报表》。

第三步:现场审核。学校先进行初审,然后再将电子版发至中心校复审,直至通过后上报教育局。

二、学校高度重视。 1.学校年报工作涉及教师信息、岗位结构、继续教育、学生人数、转入转出、学校基础信息等,是学校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校长对年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准确填报。一是要核准人数,包括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二是要核准学校各种数据,包括占地面积、办公教辅用房面积等。继教培训主要是统计2017年已审核登记的中小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3.统计其他数据时要认真研究样表及填表说明,前后表之间数据要符合逻辑,总数据与分类数据要吻合。

4.按要求上报。报表不得改变原有表样格式及大小。

三、年报数据及时录入系统,高效完成填报统计工作。

督导抽查工作总结

根据《邵阳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督导抽查工作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区纪检会副书记带队,从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共同实施,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导抽查以下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民政局、教育局、文体局、农业、交通局、检察院、机关事务局、安监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并制定了督查单位的日程表,抽查时间定为201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督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检查时,听取单位领导的全面情况汇报,查看督查单位财务会计账薄等相关会计资料,看是否存在“小金库”核对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并对报帐员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凭证,保险柜存折等重点检查。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查阅会计人员接交记录,了解记录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账薄资料等真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议费、劳务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大额现金予以重点关注。检查被查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往来结算票据的存根并同与之相关的入账凭证核对看有无收费或收入资金不入账,检查单位银行账户的发生额,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对账单中的一收一支在单位银行存款中有没有反映出来。了解被查单位有关固定资产,查看

有关财产物资如车辆,设备、房屋等变卖收入有没有不入账的问题,以及房屋设备等出租不入账的问题,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查出有个别单位原始票据及往来款未能及时做账装订,白条抵库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明确要求该单位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要求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并向督查组将落实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同时,我们也以身作则对工作提出要求,抽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一天。督导检查工作中,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评价,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严厉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在督查检查工作中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检查工作期间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检查单位中报销任何费用,不准超工作范围和权限随意表态,在各级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督导抽查工作已全面完成任务,但我们工作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解决和改进。

克拉玛依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

督导抽查阶段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精神,并根据《2011年克拉玛依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督导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自6月中旬至7月底,依据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目前重点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根据《2011年克拉玛依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 6月中旬,市治金办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督导抽查工作的通知》(克治金办

[2011]6号), 明确了重点检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在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市重点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共同负责实施。市治理“小金库”领

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本级重点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各区重点检查工作的督导。

二、稳步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重点检查工作

(一)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我市根据 “小金库”治理全面复查情况和工作实际,围绕检查范围确定重点检查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74家,检查面达到14.77%。明确此次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过程中还要对各单位在全面复查阶段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财政政策和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相结合、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检查效果,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 二)借鉴经验做法,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市区两级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财政、审计、监察、民政、国资委等部门抽调20名工作人员,从会计事务所聘请14名专业人员,先后组成11个重点检查组,对确定的74家重点检查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借鉴我市2009年以

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经验,对参与检查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和检查经验交流会,通过培训和交流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了检查人员执纪执法能力。在经验交流过程中解决检查遇到的问题,拓展大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我市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充分利用到重点检查单位就地检查的机会,召开检查见面会,宣讲治理工作的意义,同时在被检查单位公示举报电话、检查组长电话以及举报“小金库”有关奖励政策,引起社会关注,营造“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规范检查程序,保证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合规。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检查程序,对每个检查项目,在实施检查前,提前3天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并确保回避事项的落实;
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要求检查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规范程序的意识,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就相关事项的认定、描述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项会计违法事实的认定都经被检查单位确认;
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仔细审核,认真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及时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组采取查看、询问、盘点、走访等检查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向被检查单位报告检查结果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查审分离,完善监督部门自身内控制度。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检查成效,严格执行检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内控制度,专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非检查人员组成复核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对检查结论和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进行集中审理,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做到了检查与复核、审理相分离。通过查审分离,完善了财政监督部门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了因处理处罚不当造成的行政风险。

三、督导抽查工作成效

从重点检查情况来看,除在全面复查阶段自报存在一家“小金库”外,未发现其他“小金库”。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对此,检查组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过此次督导抽查,检查组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其进行梳理分类,并以交叉复核的方式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明确处理原则,为下阶段整改落实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下阶段工作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资产和资金管理,认真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防范“小金库”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

库”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财政管理。通过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预算审批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银行账户、津补贴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单位预算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和引导单位建立和完善程序规范、内容完善、操作性强、互相牵制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杜绝产生“小金库”的隐患。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监督形式于一体的监督模式,并逐步从单一检查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震摄力度。逐步建立民主、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增强资金运作和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预算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单位产生“小金库”问题的主观意愿。在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财会人员的轮岗交流机制,有利于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总之,我市将继续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克拉玛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克拉玛依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度“一套表”直报工作总结

按照区统计局在全区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要求,开发区根据区统计局的“企业一套表”改革制度方案,积极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在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的密切配合下,开发区“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积极探索,认真做好“一套表”年报各项准备

为保证年报工作顺利进行,开发区贸发局按照区统计局的安排,参加了在区局举行的“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开发区立即组织各企业就“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方案进行认真阅读,熟练掌握年报工作的相关流程,对年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为正式的年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对开发区和“三上”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为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年报培训工作,贸发局专业人员结合自身专业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资料,对符合这次年报工作要求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业务培训和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处理程序培训。并采取了定时给56家规模工业企业反馈数据,然后由企业根据反馈数据上报的机制,确保了数据衔接的一致性。

三、“企业一套表”年报的收获

1、大胆尝试了“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的路子。这次“一套表”年报工作强化了统计人统计改革的紧迫感,宣传了统计改革的意义,统一了思想,进一步提高了对统计改革的认识,增强了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并为全面改革报表组织方式积累了经验。

2、提高了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一套表”年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劳动工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布置、统一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数据处理平台,打破了传统按专业分别布置的模式,这样让每一位统计人员接触不同专业的统计知识,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3、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一套表”年报采用统一组织、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的方式,每个企业只需一次领受报表并接受培训,减少了会议,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4、基本解决了企业各种统计信息单一分割又重复交叉、数出多门的问题,对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四、“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年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现有统计体制、统计基础薄弱以及年报时间比较仓促等因素的限制,“企业一套表”年报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1、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年报时间安排较为紧迫,统一数据处理系统不完善,产品目录不完整,网络不够稳定,浪费企业上报报表的时间。

2、企业统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不利于提高数据衔接的效率。

3、个别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规模企业的身份,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五、2012年工作打算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程序,优化网络。对于企业的分发报表,最好做到该填的表才会出现,改进之后,只要出现的表就要填。

2、完善审核提示,减轻人工查找错误工作量。对企业填报的错误,在进行审核提示时,要显示准确而简单的提示公式,便于企业改正错误。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就各专业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本专业需要进行哪些操作进行有针对的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专业人员对数据处理平台的掌握。

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贸发局2012.3.5

关于分子公司2017年度企业年报提报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店:

一年一度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年报工作又已经开始了,为确保年报工作及时、有效完成,集团行政管理部与财务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完成时间:

工商要求报年提报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确保预留有效的应急处理时间,集团要求最晚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二、企业年报覆盖范围:

所有分公司及部分城市店原注册且未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的子公司。

三、年报工作完成的负责部门:

各分公司行政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联合办理(年报的数据由财务负责人填写)。

四、年报网址(仅供参考,以分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要求为主):

1.浙江省内分子公司:

http://118.178.33.191/reg/client/login/al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2.浙江省外分子公司:以当地工商要求为主

五、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以下人员联系:

特此通知。

XX年报关员年终工作总结

报关员,作为海关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是进出口行为的具体施行者,也是海关行政管理的间接相对人。以下是关于XX报关员年终工作总结个人年终总结范文。

XX报关员年终工作总结【篇1】

时间很快, 从事报关已经有一年了。以下就是我这一年以来对工作的体会与活动的经验。

报关是一项要求认真仔细的工作,在很多的环节上面都容易出错。

从总体上感觉做报关工作还挺有趣味的。做报关工作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又充实了自己的知识面。首先,你面对的是海关和往来的客户,做为桥梁作用的报关员就要充分发挥两者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作用了,这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报关工作锻炼你的交际和沟通能力;其次,随时间的推移,海关的法规和海关通关作业的程序也在不断的改变,为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需要,能够清楚的了解海关通关程序和法规及其他贸易管制措施,很多东西要靠自己在工作中去学习,积累,和实践,从而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面。

从我现在所拥有的这份工作,使我感受颇深的就是我始终坚信的一个恒等式“工作=机会+能力+学习”。工作是一种机会,那要看你去如何把握了。也许机会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一定要好好地珍惜。个人的能力和后天的学习在工作中和机会一样至关重要,“适者生存”也许正是如此吧!当我们拥有一份工作后,一定要好好地去珍惜,在实践中根据工作的要求去逐步完善自我。“通过在学校的知识积累和交际方面的经验的积累,我相信我一定能够成功的。也许正是我的自信,使我向往外面的世界,勇于去接受现实的考验。一开始进公司,什么都不懂,通过同事们的帮助,逐渐的可以和他们一起做单递单了,在递单环节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因为这个时候你是和海关直接的接触,可以及时了解海关最新的政策和通关的要求;同时,接单的时候也是报关员云集的时候,利用这个机会和他们交流经验或倾听他们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对以后的工作也是十分有用的。

这一年的工作,使我懂得了很多。首先,一定要做个勤学好问的人,只有这样你的业务才能够熟练和精通;然后,就是要积极好动,多和带你工作的同事帮忙,多付出就会有多的收获的;最后,最重要的就是搞好人际关系和塑造自己的形象,因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你是要经常和人打交道的,尤其是像我们在报关行工作的,与人的关系处的好,而且自己的形象也不错,那就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受到欢迎的。

XX报关员年终工作总结【篇2】

报关员是连结进出口企业与海关之间的纽带,是沟通国内企业与海外市场的桥梁。随着中国加入WTO、三资企业的增多和进出口贸易的频繁,社会上需要越来越多的报关员。在报刊上林林总总的招聘广告中,报关员总是急需人才,而每年一次的资格考试,就成了学历低、求职难的专科生们找高薪职业的捷径。

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出口的产成品、三来一补的业务监管,都离不开报关员与海关打交道,可以说报关员的工作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为了真正了解报关员工作的酸甜苦辣,我们专程走访了一位年仅28岁,但已从事报关行业数年的报关员。

我专科毕业后先后在几家三资企业干过业务工作,也许是运气不好,一直干得不顺,只能挣到一份死工资,离自己三十岁前当百万富翁的发财梦相去甚远。而公司里的报关员虽然只是初中毕业,却穿金戴银,整天出入娱乐场所,好不潇洒。在我第三次辞职后,便打定主意今后干报关员。仗着大学里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三资企业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仅仅复习了一周便顺利地通过了报关员资格考试,开始了令人羡慕的报关员生涯。

报关员的工作很琐碎,环环节节都要考虑周到,有时业务员出错,当前社会风气欠佳,报关业也不能免俗,有关部门要经常走动,逢年过节还要意思意思。因而我经常陪这些人出入娱乐场所,手里有一笔数目不菲的交际费,整个人也用国际名牌全新包装一番。

目前我是公司的高薪人士,年底还有一个大红包,一个人干着三个人的活,公司可以没有副经理,但却离不开我,就连老板见了我也是客客气气,在报销上大开绿灯。我由于工作原因,对外贸行情很熟,每月也能做几笔小生意,拿到数目不菲的佣金。加上多年的感情投资,和方方面面的关系很融洽,常常能帮公司和其他企业摆平一些棘手的事,挣点灰色收入。由于工作关系,公司给我配了车、手机和手提电脑,自己在市中心分期付款买了房,对此,我很知足,不像一些初入行的报关员整天挖空心思想飞料偷运挣大钱,最后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

最近国家严厉打击偷运,海关内部大搞廉政建设,枪毙了几个腐败的关长,报关和办事比以前顺当多了,各项费用支出也大幅下降,我基本上每天都能按时下班,和女友共度甜蜜的俩人世界,我希望海关这次整风不是一阵风,而能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我便能抽空去读在职MBA。现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社会上缺乏大量合格的报关员,而且对于那些每月只有一两单生意的小企业来说,养一个报关员并不合算,我准备再干两年便自己成立一家报关行,早日实现自己的百万富翁梦。

2013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关于上报2013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的通知》要求,我所认真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我所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了2013年度统计年报工作,按照“一证一表”要求填报了矿产资源基础统计,上报率达到了100%,并且严把数据质量关,矿山企业上报的报表都逐一进行了审查,对数据和报表各项内容及各数据间的逻辑关系都进行了核实、修改,提高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率,通过严格把关,逐级审查使矿山开发统计年报的数据质量有了较好的保证。

二、全面核查,清统矿山开发利用情况

我所组织专班人员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了认真核实,确保储量准确、产量真实。2013年应填报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矿山企业1家,矿山名称为松滋市万家砖瓦厂,开发矿种1种,为砖瓦用粘土,该矿山企业2013年度矿石总量2.25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187.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矿权人对统计工作认识不高,矿山企业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工作人员没有相应培训,且人员变化大,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的质量。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矿产资源统计业务的培训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年报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结合,通过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核实矿产资源消耗情况。

三是加大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现象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和统计年报工作及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衔接工作。

2013年12月30日

2018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2006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总结2007-02-01 11:07:

212006年在市消防支队和区政府、分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消防科以彻底整治火灾隐患为指导思想,全科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科全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整治火灾隐患

二○○六年我科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冬季防火会战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我科本着对全

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1、确保了春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我区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城乡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农村大面积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的工作目标。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科也立即行动起来对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综合楼、六小单位、1998年《消

防法》实施以来未经审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3月16日地面安全检查组对全区地面企业单位的春防落实工作,安全生产,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19日森林防火与农村防火安全检查组对各有林地的乡、村春防工作落实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柴草垛堆放情况,民办、义务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教育文化检查组、党政机关检查组也对所负责的系统行业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2、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我区确定了16项治理重点,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结合××*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四责任、五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

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我区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3、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收效明显

8月16日,我科开展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仓库等场所为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情况;
火电源管理情况;
员工消防培训教育情况。通过检查,使各单位的防火条件进一步

得到改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检查过程中我科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把检查工作同“四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单位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4、全力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剿火灾隐患冬防战役。

此项工作中,我科按照支队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确定排查范围,积极推进各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圆满完成了对整治范围内82家单位的治理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共收到《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82份,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科按照支队文件的统一部署,严密抓好冬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我科就此项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了《清剿火灾隐患冬防战役实施方案》,成立了“清剿火灾隐患冬防战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并签订了《清剿火灾隐患冬防战役承诺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接下来的检查工作中,我科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对照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了前一段时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摆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区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2006年的检查工作中,我科共成立检查组个,累计参加检查人次人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复查意见书》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起,责令停产停业家,罚款总计元。

二、深入开展73号令宣贯工作。

公安部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下消防监督工作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为深入宣传贯彻73号令,我科成立了宣贯领导小组,制定了宣贯方案,并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在全面学习73号令、公安部消防局郭铁男

局长和李世雄副局长在宣贯73号令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及《××××省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社会广泛开展73号令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在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等形式对73号令进行了大力宣传,强化了社会各界的消防安全意识。9月份,我科召开了由本区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73号令宣贯会”,使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73号令实施后,我科重新依法确定了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制定了监督抽查方案。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我科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及《细则》的要求,按照《规定》及《细则》确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时限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及受理举报投诉,使我科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正规化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特此汇报

XX市科协2011年综合统计年报工作总结

根据XX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XX科协系统综合统计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X科协发„2011‟282号)要求,现就市科协2011年综合统计年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统计工作落实到位。在省科协“2011年综合统计、财务决算培训会”后,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主席XXX同志立即召集市科协所有干部职工对综合统计、财务决算工作培训会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省科协《关于开展2011年度XX科协系统综合统计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X科协发„2011‟282号)的要求,具体落实统计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专人负责,主体责任明确。同时,提出要按照“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按期上报”的要求做好2011年市科协综合统计工作。

二是及时部署,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市科协在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XX省科协系统综合统计调查年报工作的通知》(X市科协字„2011‟45号),根据今年首次采用网上填报的新变化,对填报注意事项、相关具体填报要求、工作进度时限等进行明确。在市科协各部(室)、各县(市、区)科协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2011年综合统计工作最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圆满结束。

三是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市科协在下属各部(室)、各县(市、区)科协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统计调查年度报表》进行网上填报后,由专门的统计审核人员负责,结合电子档《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统计调查年度报表》、纸质档《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统计调查年度报表》、报表说明、主要指标解释、2010年数据对比分析等多种依据,认真、严肃对每条数据进行反复推敲,逐一审核,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一旦发现疑问立即核对纠正,确保各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是比较分析,为工作开展明方向。根据各县(市、区)科协填报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综合统计调查年度报表》,对同一指标在不同地区的差异进行对比,综合各种因素认真分析,查找差距产生的原因,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指导今后工作开展方向。对同一指标同一地区在不同年度上升较快的给予高度关注,剖析进步原因,及时总结做好工作的新办法、好办法,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科协工作提供经验,为创新工作方法的推广提供依据,不断推动科协工作开创新局面。

虽然通过市科协和各县(市、区)科协的共同努力,全面圆满的完成了2011年全市科协系统综合统计年报工作。但我们也认识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统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

一是对开展综合统计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部分县(市、区)

科协没有认识到科协年度综合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支撑性工作,是“为了解科协系统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情况提供资料,为各级科协指导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或决策依据”,从而更好地指导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开展这一重要意义。在工作中有的存在对工作不够重视,或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存在对为了冲先锋,不拉后腿,部分指标统计中没有完全实事求是的现象。

二是对开展综合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县(市、区)科协存在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开展统计工作的现象,缺乏应具备的尽最大力量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意识。有的在统计过程中没有认真仔细阅读主要指标解释、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掌握填报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等,从而导致数据的采用和填报不符合要求。有的则是没有认真仔细校正核对,同一指标在不同地方互不相同,指标打架现象时有出现。错报、漏报情况较多,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相应指标的具体情况。

三是综合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今年的综合统计工作由于首次采用网上填报的形式,部分基层科协受人员和知识结构更新较慢的影响,暴露出一定问题。有的年龄较长的综合统计人员虽然掌握了丰富的科协理论,积累了丰富的科协实践经验,对统计指标有较敏感的直观了解,但受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够的限制,对统计软件的操作、网络意见反馈查阅等感到吃力;
而刚踏

入科协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工作人员,虽然计算机操作相对较熟练,但受工作经历限制,对部分统计指标缺乏敏感的直观了解,造成出现只填数据而不明数据来历的现象较多,不能较有把握地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合乎实际的推敲。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统计工作的质量,实现综合统计成果最大化,遵义市科协系统将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想办法、找点子、定措施,确保综合统计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抓住可以利用的渠道和恰当的时间,不断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让科协系统全体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做好综合统计工作,是为上级科协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统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才能为上级科协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综合统计应有的参谋辅助作用。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做好新形势下的综合统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相应提高。必须强调重视学习,在干中学,带着问题学,围绕工作需要学;
同时,可采取定期培训或考核的办法,促使各级科协领导、综合统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加科协、统计专业知识积累。使综合统计工作人员既有依法统计、数据对比分析、科协工作理论等专业累积的厚度,又

有计算机应用、写作等较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完成综合统计工作。

三是着力创新引导。在全市各县(市、区)科协单位中,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必须集思广益,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中“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接带”的作用,将资历较长工作人员的科协知识、统计知识、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等传授给新同志,加强对新人的指导和培养。同时,统计负责人、各级科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上级科协审核人等要对统计数据实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把错报、漏报率降至最低,最好降到不发生。

今年的综合统计工作已告一段落。市科协将在省科协的正确指导下,继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和改进对各县(区、市)科协、各市级学会的业务指导,确保每年年度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得力,做到依法统计,实事求是,保证各项指标数据更真实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尽最大努力维护综合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增强综合统计工作的务实性、导向性和服务性。

二О一二年一月四日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2〕25号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各地做好2012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企业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在经费等方面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发挥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

(二)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健全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加大对所在地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夯实企业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模板随后提供,请各地参照分析模板形成分析报告)。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3年6月15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级财政部门年报分析报告应当突出重点、全面分析、力求创新。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企业年报进行分析,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梳理执行中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在开展年报工作过程中,系统总结工作内容、特色做法、监管经验和工作体会等,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

二、关注重点问题,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

在开展年报工作时,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已发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历年监管实践,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问题。例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包括商誉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关于“控制”的理解和统一会计政策等问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2012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差异的时间表。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一)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协议,或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等,才能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份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工具的当期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所有费用。

(四)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税金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交易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确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将所属的有关主体交由其他方经营管理,或者接受其他方委托对有关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综合考虑有关合同、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主体财务和经营决策、经济利益或损失的分享和承担、委托或受托经营管理期限、委托或受托经营管理权的授予和取消等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对有关主体具有控制,并据此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三、健全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企业风险管控体系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特别要关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中央企业集团、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2〕3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2〕18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梳理风险管控流程,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优化内部信息系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已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其他企业比照以上要求处理。

四、加强监督,继续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年报工作

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方面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在评估财务报告重大风险时,应充分考虑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应当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统一。

五、强化财政监管,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会计监督作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2013年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应当继续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专员办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的要求,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年报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地方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继续作为2013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地方大中型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四)专员办和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具有典型性的违规案件。同时,要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以检查促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认识和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建言献策。

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2012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财政部

2012年12月31日

2019年报关员个人工作总结结尾

例文

★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报关员个人工作总结结尾例文,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出口的产成品、三来一补的业务监管,都离不开报关员与海关打交道,可以说报关员的工作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为了真正了解报关员工作的酸甜苦辣,我们专程走访了一位年仅28岁,但已从事报关行业数年的报关员。

我专科毕业后先后在几家三资企业干过业务工作,也许是运气不好,一直干得不顺,只能挣到一份死工资,离自己三十岁前当百万富翁的发财梦相去甚远。而公司里的报关员虽然只是初中毕业,却穿金戴银,整天出入娱乐场所,好不潇洒。在我第三次辞职后,便打定主意今后干报关员。仗着大学里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三资企业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仅仅复习了一周便顺利地通过了报关员资格考试,开始了令人羡慕的报关员生涯,报关员的工作很琐碎,环环节节都要

1 考虑周到,有时业务员出错,当前社会风气欠佳,报关业也不能免俗,有关部门要经常走动,逢年过节还要意思意思。因而我经常陪这些人出入娱乐场所,手里有一笔数目不菲的交际费,整个人也用国际名牌全新包装一番。

目前我是公司的高薪人士,年底还有一个大红包,一个人干着三个人的活,公司可以没有副经理,但却离不开我,就连老板见了我也是客客气气,在报销上大开绿灯。我由于工作原因,对外贸行情很熟,每月也能做几笔小生意,拿到数目不菲的佣金。加上多年的感情投资,和方方面面的关系很融洽,常常能帮公司和其他企业摆平一些棘手的事,挣点灰色收入。由于工作关系,公司给我配了车、手机和手提电脑,自己在市中心分期付款买了房,对此,我很知足,不像一些初入行的报关员整天挖空心思想飞料走私挣大钱,最后落得害人害己的下场。

最近国家严厉打击走私,海关内部大搞廉政建设,枪毙了几个腐败的关长,报关和办事比以前顺当多了,各项费用支出也大幅下降,我基本上每天都能按时下班,和女友共度甜蜜的俩人世界,我希望海关这次整风不是一阵风,而能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我便能抽空去读在职MBA。现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越

2 来越多,社会上缺乏大量合格的报关员,而且对于那些每月只有一两单生意的小企业来说,养一个报关员并不合算,我准备再干两年便自己成立一家报关行,早日实现自己的百万富翁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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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涉金融企业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X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工商综〔20XX〕X号)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X督导组反馈我省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X市监扫黑〔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任务名称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关于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涉金融企业抽查检查工作。

二、主要议程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涉金融企业,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直接进行匹配。

2、组织专项检查

根据属地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对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涉金融企业的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全年开展2次以上涉金融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即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行为、冒用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行为。

三、时间

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7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1、开展抽查对象登记事项检查。检查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2、开展抽查对象经营行为检查。检查投资担保公司是否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是否存在“套路贷”等犯罪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3、开展抽查对象即时信息检查。检查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依法履职。各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要站在促发展、保安全、稳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要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确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履职监管到位。

2、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做好组织部署、集中实施、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等各阶段工作。要确保6月1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并按照7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需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在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企监股。并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100%公示检查结果。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txt如果青春的时光在闲散中度过,那么回忆岁月将是一场凄凉的悲剧。杂草多的地方庄稼少,空话多的地方智慧少。即使路上没有花朵,我仍可以欣赏荒芜。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以下要求: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2、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3、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4、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不得列入流动资产。

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6、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

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7、企业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当期因购买子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依据等。企业将持股比例低于50%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或持股比例高于50%的被投资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在附注中披露判断依据。

8、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9、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10.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企业对于上述事项已经进行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四)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企业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200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主动协调联合工作组各方,推动联合工作组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
确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年报披露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形成本地区该项工作的总结,上报财政部会计司。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部对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将2008年年报编制情况作为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重点,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有效措施,关注和落实会计审计准则实施情况

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监督执行会计审计准则作为重要工作。在开展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以及2008年年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系统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来落实审计准则执行情况。同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应就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审计情况,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恰当地执行审计准则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全面体现审计准则的要求,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进一步完善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结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关注重大风险领域,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具体应侧重以下方面:债务重组收益确认;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
重要会计估计变化;
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合并及异常股权转让行为;
套期会计的使用条件和标准;
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
持续经营假设等。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的协同效应,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09-7-3来源:点击数:
10

2文号沪财会[2009]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9-1-9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

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

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同时结合以下几点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与所属上市公司建立经常联系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上市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和重大会计事项的处理,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指导与监督。

二、各单位要掌握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在整理汇总后于2009年2

月27日前报市局会计处。(格式见附件2)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跟踪分析,至少选择一家上市公司进

行调研分析,特别要关注重大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调研分析报告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调研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2008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四、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已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编报情况,重点关注已执

行新会计准则的国有集团公司,监督其按新会计准则规范编报200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时,各单位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调研分析,重点分析新旧准则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绩效考核的影响等。各单位应至少选择一家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进行调研,并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与上市公司调研报告相同。

五、各单位在跟踪分析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会计处联

系。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

60号)

2.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乔元芳;
联系电话:54679568*69071)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

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

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掌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和2号,熟悉《企

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内容,为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本地区上市公司

的基本情况,从上市公司披露第一份2008年年报开始,分析其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报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三)各地财政部门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应当重

点关注以下要求: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

性。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2.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

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3.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4.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列报,不得列入流动资产。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6.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7.企业应当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当期因购买子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依据等。企业将持股比例低于50%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或持股比例高于50%的被投资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在附注中披露判断依据。8.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9.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10.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企业对于上述事项已经进行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四)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企业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200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主动协调联合工作组各方,推动联合工作组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
确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年报披露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形成本地区该项工作的总结,上报财政部会计司。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部对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将2008年年报编制情况作为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重点,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有效措施,关注和落实会计审计准则实施情况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

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监督执行会计审计准则作为重要工作。在开展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将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以及2008年年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系统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来落实审计准则执行情况。同时,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就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准则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配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

的审计情况,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恰当地执行审计准则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全面体现审计准

则的要求,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进一步完善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结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关注

重大风险领域,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具体应侧重以下方面:债务重组收益确认;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
重要会计估计变化;
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合并及异常股权转让行为;
套期会计的使用条件和标准;
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
持续经营假设等。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协同配

合,形成监管的协同效应,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财政部2008年年报工作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应,现就各地做好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着力完善企业年报监管工作的机制手段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监管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全面掌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的相关内容,为做好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继续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企业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企业有效实施。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二、重点突出,着力关注企业会计准则下列要求的落实情况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1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并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1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特别要关注有些交易或事项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会计处理的差异性。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2011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正确判断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谨慎确认企业合并可能产生的商誉。

(八)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九)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企业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能够使使用者了解未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评价企业对已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性质及相关风险的信息。

(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1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本年金额”栏下 “加: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三、加强指导,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特别要关注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

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等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2012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施行做好准备。

四、强化监管,着力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企业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高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加大力度,着力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一)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会计监督作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当继续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的要求,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年报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地方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继续作为2011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地方大中型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四)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具有典型性的违规案件。同时,要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以检查促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认识和工作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建言献策。

各省级财政部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

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应,现就各地做好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着力完善企业年报监管工作的机制手段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监管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全面掌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的相关内容,为做好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继续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企业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企业有效实施。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二、重点突出,着力关注企业会计准则下列要求的落实情况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 1

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对2011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并

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1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

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

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特别要关注有些交易或事项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

财务报表两个层面会计处理的差异性。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

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2011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

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对会计

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

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

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

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

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对取

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和合

并财务报表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正确判断企业

合并是否构成业务,谨慎确认企业合并可能产生的商誉。

(八)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

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

础。

(九)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企业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第二十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能够使使用者了解未

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评价企业对已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性质及相关风险的信息。

(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1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本年金额”栏下 “加:会计政策变更”和

“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三、加强指导,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特别要关注首批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

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

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要求,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等有关企业,应当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

评估,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2012

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施行做好准备。

四、强化监管,着力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企业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和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

理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

确定重大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高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

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加大力度,着力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一)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会计监督作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当继续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的要求,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年报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地方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继续作为2011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地方大中型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四)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具有典型性的违规案件。同时,要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以检查促进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认识和工作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建言献策。

各省级财政部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以下简称国抽后处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抽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复查、公告、行政处罚、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

质检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国抽后处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的国抽后处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开展的国抽后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向质检总局报送工作情况。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国抽后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抽后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接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国抽后处理,需要委托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实施的,应使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附件1)进行转办。

负责实施国抽后处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后处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国抽后处理。

第七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改正。

第八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一)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
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五)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

(六)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

第九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十一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开展整改复查。整改复查包括复查检验和现场检查。

后处理部门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

方案进行抽样和复查检验。原监督抽查产品已停产的,可抽取同类产品进行复查检验。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企业对复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监督抽查异议复检相关规定处理。后处理部门应在接到检验机构的复查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检生产企业发出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对产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对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现场检查通过且复查检验合格的,方可视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

第十二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整改期满后,未按时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或者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四)其它应当公告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公告后,后处理部门应当组

织进行强制复查。

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十四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需要委托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实施的,应使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处理通知单》(附件4)进行转办。

后处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处理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不停止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

(一)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

(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后处理工作由两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完成,由企业注册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实际经营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转交相关材料,实际经营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现场检查、产品质量复查等工作,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后处理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承担国抽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后处理部门开展国抽后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对国抽发现存在区域性问题、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约谈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企业应通报存在的质量问题,告知整改的内容、要求和期限,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对国抽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后处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组织相关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分析质量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拒检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后处理部门应建立国抽后处理工作档案。档案材料应包括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企业拒检认定表、责令整改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 和复查申请、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现场检查记录、复查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单等。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质检总局负责对国抽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后处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地开展国抽后处理工作。不得以国抽后处理工作为由向行政相对人乱收费。

第二十五条

后处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后处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的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后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78910111213

备注:
1.拒检企业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寄送被函告单位,第二联函告单位留存。

2.是否需要转办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被转办单位包括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隶属不同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以下两种情况:
(1)此文书可用于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企业注册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实际经营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相关材料。

(2)此文书可用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委托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实施国抽后处理工作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负责实施国抽后处理的部门移送相关材料。

3.“附2”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其他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规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汇报(共4篇)

企业纪检工作总结(共19篇)

日本企业工作汇报(共19篇)

企业内控制度自查报告(共19篇)

抽烟调查报告(共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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