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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时间:2025-08-02 15:23:18 浏览次数:

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按照程序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小组审批。60周岁以上人员待办法批复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现在就可以交纳养老保险费。交费地点为,县直单位在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单位凭银行交款单,携带参保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照片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各乡镇在本乡缴纳,办理相关手续。

团结协作,服务为民

认真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谭家社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

谭家社区是板块型社区,位于姜谭路中段,1997年由高家镇谭家村撤队转户而来。社区东起铁路南站工业站,西至氮肥厂东围墙,北起钢管厂围墙,南到九龙山山下,现有居民281户,783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社区被铁路分割为南北两大部分。

近年来,由于街道驻地企业扩张,社区原有蔬菜耕地逐步被征用,社区的支柱企业氧气厂、冷库、淀粉厂也被拆除,加之居民是撤队转户而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工作技能较差,就业困难,同时,由于社区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社区返贫现象十分严重。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迫在眉睫。

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谭家社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初步胜利。经过总结回顾,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归功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政府支持

一是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劳社保局、区农保中心及姜谭街道办事处等上级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使此项工作能在我社区进行试点。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以来,市、区领导十分关注,多次亲临社区检查指导工作。三是街道、社区高度重视,街道主管领导、社区主任亲自抓,并抽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中一有疑难,就迅速会商,进行解决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为前期工作的开展提供

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市刚开始起步,所以很多居民都不了解,需要大力宣传。接到上级通知后,街道办事处领导立即开会制定了宣传计划,并成立了工作小组,帮助指导社区宣传摸底。由于正值谭家社区铁路以北居民整体搬迁,居民居住的地方相当分散,这给宣传摸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社区领导多次在开会时强调要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宣传摸底工作,并对各组居民小组组长实行了问责制,对自己包抓的居民区进行了入户宣传。社区两委会成员、社区协管员直接入户宣传,三番五次上门动员,做到家家户户资料到手,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在这段时间里,走进社区可以随时随地的听到居民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询问声,讲解声。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积极主动,服务到位

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程序上比较复杂。一开始办理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资料的准备,由于搬迁,一些居民住得很远,老人来了几趟资料总是准备的不完整,有时资料带齐了却没有复印件,社区离街道又比较远,来来回回很不方便也不安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将要准备的资料写在黑板上,并整理下来写在纸上,给每一个有需要的居民,让他们按照条子上写的去整理,社区领导为了减少居民的麻烦,还特地买了一台复印机,专门为居民复印各种资料,节省了居民和经办的很多时间和精力。具体工作人员更是细

心仔细的审核居民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居民服务,确保社区每一位60岁以上的老人及时享受到政府每月的养老金补贴。确保在捆绑式参保条件的限制下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全面推广这项惠民政策。

努力的工作得到了全体居民的认可,至09年底,共办理居民养老保险230人,其中有106人直接享受了养老待遇。2010年刚开始,我们就新办养老保险11人。至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谭家社区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与拥护,养老保险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毕竟是一件新工件,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将会以更高的要求努力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促进些项工作跃上新台阶,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姜谭谭家社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分10档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保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主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主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试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主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关系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化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参加城镇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地,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报告

刘希佳

2013-05-15 15:29:28来源:《商情》2013年第8期

摘 要:此次调查是对察哈尔右翼前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状实施情况的初步分析。问卷调查分十二个问题共四部分。本次调查以调研的结论为依据,分析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

关键词:养老保险,满意度,养老方式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500份,回收率100%。在问卷调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入户及随机调查两种方式,当场填写问卷,当场回收,此次调查从问卷的设计、方式的选取到数据的收集、处理都是以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为前提,因此,此次调查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信度。但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因而仅就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调查结果基本情况的阐述

第一个问题到第五个问题都是调查受访者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男性250人,女性250人;
其中18至30岁90人,31至40岁95人,41至50岁105人,50至60岁100人,61岁以上105人;
现在或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25人,国有企业130人,私营企业125人,自由职业或无业120人。在这一部分的调查中,对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这一项的回答中,选择参加的受访者有425人,就调查结果而言,覆盖率已达到85%,而且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选择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的受访者,年龄大部分集中在18至30岁自由职业或无业的人群中。

第六个问题开始是对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的调查。问题六:“您对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吗?”有180人认为满意,有195人认为一般,有125人认为不满意;
问题七:“您对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是否了解?”有95人选择了解,有130人选择一般了解,有275人选择不了解;
问题八:“您对现阶段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费用的额度负担是否困难?”有256人认为没有困难,有121人认为有点困难,有123人认为负担沉重;
问题九:“您认为现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能够满足您的养老生活需要?”有185人认为基本能够满足,有315人认为不能满足,待遇水平低;
问题十:“您是否投资了其他方式的养老保险?”有255人选择没有投资其他方式的养老保险,有185人选择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有60人选择其他;
问题十一:“您更认可以下哪种养老方式?”有92人选择自我养老储蓄,有180人选择家庭养老,有23人选择养老院养老,有205人选择缴纳养老保险养老;
问题十二:“您认为目前养老保险运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178人选择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有32人选择个人缴纳的费用高,有219人选择养老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不能及时了解详细情况,有71人选择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不够。

二、调研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只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满意,认为一般和不满意的人占了受访者的三分之二,从总体上看,受访者对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满意程度较低。另外受访者对现阶段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费用负担是否困难这一问题的回答中,虽然有近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困难,受访者基本上对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表示可以承担。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人认

为有负担。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我们不断努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经济困难的人群,并通过调研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及时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订适合各个群体的缴费额度,提高民众的满意程度。

同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受访者对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了解程度较低,仅仅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受访者了解养老保险的详细情况,其余五分之四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了解一点或完全不了解,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详细的了解。本次调查问卷也对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调查,有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老保险宣传的力度不够,人们不能及时了解政策的详细情况及政策变化。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做到人人知晓、人人了解。因此,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信息平台,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

本次调查除了对一些基本情况的调查,还就受访者更认可哪一种养老方式做了调查。受访者最认可的养老方式主要集中在家庭养老和缴纳老保险养老这两种方式上,各占受访者的三分之一,只有少数的受访者选择自我储蓄养老和养老院养老。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其它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结构由原来传统的大家庭转变为“4-2-1”型家庭结构,即两个大人抚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养老负担沉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虽然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可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但另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选择了家庭养老。调查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占了很大一部分,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养老院集中养老及社区养老等多种模式的养老方式越来越来成为未来养老的主流,因此,加强养老院的投入,增加养老院的数量,并大力宣传和提倡

养老院养老等区别于传统养老的养老方式,对于缓解愈来愈重的养老压力有积极的意义。

本篇调查报告是对实际调研材料的归纳和分析,但是由于问卷的设计及篇幅的限制,仅就养老保险的一些基本情况作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为现行养老制度的实施作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1]白维军。内蒙古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7,

(5)。

[2]安锦。完善内蒙古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J].实践,2006, (1)。

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012-06-12 18:00:5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运城市区一些城镇居民致电晨报反映,他们有的没有工作单位,有的虽然是企业员工,但因为企业倒闭,均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像这种情况下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若能参加,需要递交哪些资料?如何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为了弄清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盐湖区农保中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城镇居民

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险

据该中心何主任说,根据政策规定,户口在盐湖区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00元至1000元

共分10个档次

城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个人缴费从100元至1000元分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计入个人账户。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政府补贴和利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

递交资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

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缴费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申报手续。以后每年1月至5月底,到户口所属的社区缴纳本年度的城保费。

今年城保费的交费截至时间为6月25日。提醒未交费的居民尽快参保交费。对重度残疾人

盐湖区政府代缴保费

区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1级、2级残疾)全额代缴每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持残疾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级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期间户口转移的

个人账户可随户口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迁往外地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扣除政府补贴

资金后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封存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政策待遇

参保人60周岁起

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以前,盐湖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经过社保资格认定,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城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有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

城保待遇由区农保中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身故

个人账户资金处置分三种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身故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对其他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
参保人以前缴费,在领取期间身故的,终止55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11年7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终止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存在。

参保人身故的,其直系亲属应在30日内到区农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李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现有缴费标准根据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由省统一调整。

(二)政府补贴。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缴费600元补贴55元、缴费700元补贴60元、缴费800元补贴65元、缴费900元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补贴75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省财政仍按75元的60%比例承担补贴资金,地方提高补贴资金自行负担。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领取

(一)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并作出相应规定。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市、区)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共享;
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九、相关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

(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

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

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西新区)、南关区(经开区)、二道区、绿园区(高新区)、双阳区(净月经济开发区)、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经开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 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辽源市龙山区(经开区)、西安区、东辽县、东丰县

通化市柳河县、通化县

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乾安县

白城市镇赉县、大安市

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XXXX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

第三条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我县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参保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个人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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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 参保手续的办理及缴费方式

第八条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负责检查核实参保人员的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参报表》与城镇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社保经办机构。特殊困难群体办理申报登记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第十条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 参保人缴费必须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全年保费。

第十二条 已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金融代办机构办理银行存折(卡),并在规定的缴费日期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由代办金融机构代为扣缴。

第五章 养老金待遇标准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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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待遇,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 待遇调整。XXX县将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第六章 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县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主要用途是暂存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
支出户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启动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第十八条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九条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街道(乡、镇)每年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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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低保对象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可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第二十六条 XXX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九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宣传、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残联、民宗委、公安、民政、发改、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审计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推进,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街道(乡、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国家促进城镇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城镇居民老有所养的切身利益。各街道(乡、镇)应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工作,及时成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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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XXX县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适时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

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x

(2012年8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在此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一年及今年以来工作,安排部署年内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两项民生工程全年目标。刚才,县教育局、XX镇和XX镇XX社区作了很好的发言,XX局长全面总结了两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会议还对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希望大家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认识要再提升,全面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发展实际,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出台的 1

重大惠民举措,对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1年,我县被纳入了第三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同时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让全县人民提前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一年来,在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群众参保意识不断增强,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待遇人数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全县实际参保缴费人员17.79万人,收缴保费3043.6万元,参保率为83%。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为6.15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584.2万元,发放率达100%。与此同时,2011年度全县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98万人,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广大一线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致以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目前我县两项保障水平还不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现实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积极探索,加大力度,下大力气做好群众的续保工作。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为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推动两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从我县当前情况来看,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有决心,群众有期盼,社会有共识,工作有基础。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工作措施要再落实,全面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被列入今年省定的33项民生工程。我县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目标是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均要达到92%以上,年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要完成全年参保5.9万人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基础工作要扎实。两项工作都是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要完成养老保险参(续)保率达到92%以上这个硬指标,就必须把基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首先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帮助参保对象算好经济账,让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参加两项保险是利国利民、利人利己的好事,充分调动他们参保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

体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宣传,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参保对象人人知政策,懂政策。要充分依托村级基层组织的力量,走村入户解答参保人的各种疑问。其次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细致地做好未参保对象的摸底工作,为参保群众建立信息化的档案资料,做到参保对象和补贴对象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为政策执行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二是政策落实要到位。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落实保险费缴纳、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本着“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解决群众在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要认真抓好待遇落实,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让参保群众切切实实体会到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从而带动更多群众自觉参(续)保或提高缴费档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绝不允许借支、挪用,

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是各项服务要优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县覆盖范围最广、参保人数最多、经办业务量最大、基金累加性最强、管理服务周期最长的社会保障制度。各镇、有关部门要从参保群众利益诉求出发,完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操作流程,真正做到服务标准化、操作人性化、程序规范化。要对群众有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根据不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指导他们合理确定参保缴费的档次标准;
要对工作有热情,及时受理、迅速办理群众的参保申请,以积极的态度、热忱的服务、高效的工作赢得参保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同时,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

三、组织领导要再强化,全面增强工作推力和合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繁重、规范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工作,确保两项保险工作全面展开,迅速推进。

二要密切协调配合。两项保险都是系统工程,涉及全县所有镇和多个部门,业务性很强。县人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各镇、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各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真正做到认识上统

一、工作上协调、行动上一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要抓好监督检查。要结合“业务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民生办、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镇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并以工作简报形式向全县予以通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梳理、总结、推广;
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工作的业务主体。各镇要按照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改变人员力量薄弱(兼职人员从事工作)、工作队伍不稳定等现象。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全体镇干部要沉下去,进村入户,搞好宣传,动员群众参(续)保,要在12月31日前让符合条件的领取养

老金的都拿到养老金,让符合条件的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众都参加。县级经办机构一定要细化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要督促指导各镇工作,确保在年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同志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大家要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目标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XX做出更大贡献!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共11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查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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