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办 周 工作 例会会议 制度 1、周工作例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 16 时,会议时间限定在 45—60 分钟。
2、周工作例会由治安队副队长负责主持召开,除当班人员外,部门全体员工必须参加会议,若副队长临时有事未能出席会,会议交由队长主持。
3、 周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 部门员工若确因有事而不能准时出席会议者,必须事先向治安队队副队长请假,并得到允许。
4、部门员工未经治安队队副队长允许或未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席会议,无故缺席会议者,将根据《部门基础管理检查标准》相关规定(迟到、早退、缺席)进行考核,并作为个人年终评优评先重要指标。
5、由治安队内勤人员负责传达学习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文件和信息。
6、各班组长负责汇报各自班组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提出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
7、治安队副队长负责强调工作要求。
8、治安队队长负责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布置工作安排。
10、治安队队长负责 周工作例会会议记录,若临时有事未能参加,交由副队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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