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也在党。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航程。新形势下,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切实实行依法治国成为一种必然。
[关键词]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5)03-0005-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总日标,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描绘了中国特色法治的发展蓝图。新形势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转变党的执政方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驾护航。这对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首先,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在治国的过程中,要根据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这种法律要确实反映人民的意志,要做到不凶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凶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而不能把人民当作治理的客体或对象,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把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积极吸收人民意见、汲取人民智慧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后,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不是白封的,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在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建国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同时也存在很多失误,党的执政方式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和发展。有道是:“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研究考察党的执政方式的历史,将为我们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探索创新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初步探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从一个夺取政权的党成为一个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标志着我们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党所处的环境改变了,党的地位和任务也发生了变化。从1949年到1978年,党的执政方式在艰难曲折中不断摸索前进,执政方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政党直接指挥型执政方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执政方式。其执政方式主要表现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干预一切,领导一切;国家的行政机关名存实亡,没有实际权力;权力过分集中,个人崇拜现象严重;党大于法,权大于法。从1949年到1978年,党几乎把所有重要的国家权力都集中在手里,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原则,从宏观到微观,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特别是进入大跃进以后,全国普遍推行了党委负责、书记挂帅的做法,党委基本上包揽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务。这种形式大大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看上去党的权力更大,由于党管的太多,忙于各种具体事物,出现了管理的事不少,但管理的却不好,实际上是大大削弱了党的领导。
2.主要依靠党的政策来执政。新中国成立时期,社会急剧变化,法律不健全,党主要得靠政策来治理国家,采用政策来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随着立法的推进和完善,制定了《宪法》和相关法律,促进了法制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存在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法治的观念淡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主要以政策代替国家法律来执政。毛泽东在1958年时就曾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这一套。我们的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主要靠决议和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当时,国家最高领导人都注重依靠政策办事,从上到下,党内已经形成了以政策来代替法律的惯性思维。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党在思想上出现严重失误,党的建设也被纳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轨道,紧紧围绕政治运动的发动来进行。法律遭到严重践踏,公检法遭到彻底破坏,宪法和法律不复存在,一大批人民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遭到迫害,在治国方略上达到了完全用政策取代法律。
3.党内关系由正常到不协调。建国初期,党内生活基本正常,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党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整风运动、“三反”和“五反”运动,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建设。但随着党一元化领导的强化,党内关系开始出现不正常,党的上下级关系出现不和谐现象。党管的太多,导致上级对下级过分干预。没有正确处理好个人同组织之间的关系,把领袖神圣化,个人崇拜现象严重。党内民主制也遭到破坏,1959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上,发生彭德怀同志以正确的方式陈述自己的意见,却遭到严重的批判和粗暴的对待。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一大批领导同志受到了严重的批判,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
4.党严格控制了社会。建国后不久,毛泽东就指出:“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贵族阶层。”刘少奇也提出要防止国家领导人员成为一种脱离人民的“特殊阶层”特殊的“统治阶层”。1956年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方法,描绘了一个和谐的社会景象。但在真正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各个单位的控制进而控制了整个国家和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制过多、过死,导致党与社会的关系紧张化,党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后导致党中央的一声令下,全国就开展大炼钢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掀起“大跃进”,最后直接酿造了“文化大革命”。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深入探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为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始了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作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所面临的环境、任务和党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伴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党的执政方式也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其基本的发展方向是民主和依法执政。
1.提出党政分开,明确党和政府的职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改进和创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完善了党的职能。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地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思想,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阻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紧接着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提出了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的任务。此后,邓小平又多次提出党政分开,他要求必须确实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明确提出了实行党政职能分开。
2.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由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政策和法律双管齐下的执政方式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了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邓小平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他在总结苏联模式和我国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过去我们党重视人治,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法治,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了”。邓小平非常重视民主法治建设,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定一切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强调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的十二大上,把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内容写入了党章。
3.党内关系逐步走向和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政治生活走向正常化,形成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党内的民主得到不断发展,党内实现了人人平等,党员可以充分发表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成为党内政治生活合理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明确指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的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就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
4.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积极接受人民的建议和监督,让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力,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加强同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邓小平提出了很多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指出党和人民群众是密不可分的,他指出:“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六十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改变的。”提出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作为衡量每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三)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新探索
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特别是依法治国提出以来,深刻分析国内外环境,总结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验,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新的理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治国方向转变。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新概念,强调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的宝贵经验,吸取其他国家执政党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不断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六大提出党要实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党政分开有了新的探索。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出了对执政方式的新探索。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思想,构成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根本执政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上,明确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深化了对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完善执政理论水平。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上,提出了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总体构想,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对党的执政方式进行探索。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会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言以蔽之,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向全党发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和部署。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强调依法治国、制度建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的建设进行新的探索,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论断,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转变执政方式的新要求
(一)依法治国与执政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内在关联
作为一个执政党,采用什么样的执政方式,怎样来执好政,归根结底,是由它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决定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环境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向前发展,体制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然而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缺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需要相应的法治政治,这是不变的定律。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对法律的需求越是突出、迫切。这既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它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以依法治国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上得到继续深化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开创历史,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在依法治国条件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意图,巩固执政地位,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转变党的执政方式。这样,经济体制的变化带来党的治国方略的变化,治国方略的变化要求党转变传统执政方式”。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成为一种必然。依法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实行依法治国不仅不会阻碍执政党执政,而是执政党执政的主要依托资源。依法治国有利于保证党的执政方式的合法性。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战略需要转变党的执政方式,采用法治的执政方式,反过来,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即依法治国和党的执政方式是内在统一的,依法治国战略需要执政党顺应发展趋势,转变党的执政方式,使党更好地治理国家。转变党的执政方式也将是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关键性凶素,科学、民主、法治的执政方式也将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方略能否有效实施。
(二)依法治国对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给国家的治理形式带来新的变革,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以何种方式执掌政权,执政权通过何种途径与方式实现。凶此,执政方式就是政党控制公共权力的途径、手段和方法以及体制与机制.依法治国本身就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将为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任务。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主要依靠党的政策代替法律来执政,形成了高度的“一元化的领导”方式,这种执政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新时期,执政的条件和社会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将给党的执政和领导各项事业提出更高的新要求,执政方式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创新。在依法治国条件下,党的执政方式必然要求向法治方向转变,做到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党的法治观念必然要求提高,做到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必然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已经走过了66年的历史。经过66年的初步探索,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过程中,经过艰难曲折,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日前,党的执政方式正在向依法治国转变。但我们必须清楚,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况且向依法治国转变的时间还很短,还要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情况。首先,中国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其次,中国改革正处在转型期,党的执政方式扮演双重角色,既要处理历史的使命,又要承担当前的新任务。此外,党的执政方式缺乏法治规范,党自身的建设还得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队伍法治观念还比较薄弱。最后,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仍阻力重重。要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依法治国”这四个字变成每个人都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原则、具体做法、具体氛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依法治国,转变党的执政方式任重道远,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结语
依法治国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前仆后继、共筑法治中国的梦想,是通向中国梦的桥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几代人的共同奋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现执政方式的转变也是一个复杂而又艰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的法治思想已经迈出一大步,正在大踏步前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党在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时,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现执政方式的创新。我们要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日标一定能够实现。
相关热词搜索: 依法治国 执政 党执政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