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本民航客运价格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其改革具有三个典型特征,即渐进式改革、依法改革、市场化改革与加强监管并重。2000年日本取消了对民航客运价格的限制,对日本的航空公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机票价格种类增多,机票价格下降,消费者福利增加,国内航空客运量增加等方面。日本民航客运价格改革给我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日本民航客运价格;渐进式改革;机票价格下降
一、日本民航客运价格改革的历程
二战结束后,日本民航业百废待兴,国内市场严重发育不全和残缺,为了扩大市场与发展市场,1953年颁布了《日本航空公司法》,同年10月设立了日本航空公司(JAL),这预示着政府主导下民航业的发展。1970年(昭和45年)内阁会议通过并于1972年(昭和47年)运输大臣亲自指令执行的“45·47”体制,即日本的“航空宪法”,对政府保护和培育航空公司进行严格的“分业管制”。具体是:日本航空公司承担国际航线和国内干线;全日空承担国内干线和地方航线;日本航空系统承担部分干线和地方航线。日本政府对航空业的管制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退出和价格方面。
1986年以前,日本政府对航空运输业实施的是严格规制政策,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日本政府开始对航空运输业实施部分的放松规制政策,如对航权、航线的准入放松规制。具体来说,在国内航空运输方面,统一航线实行两家以上企业经营;在同一条航线上,若年旅客运输总量达到70一100万人次,允许两家经营,100万人次以上的可允许三家经营。这一规定数字在1996年又重新调整为:同一条航线,年旅客运输总量达到20—35万人次为两家经营,达到35万人次以上的为三家经营。到1997年,政府完全取消了对航空公司在航线运营方面的限制规定,1998年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允许新航空公司进入民航客运市场。
1987年9月,日本政府废除了《日本航空公司法》,放松了价格规制,允许航空公司采取机票价格打折等措施,规定当打折幅度在35%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无须经过运输审议会审议。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改变航空业准入的营业执照制、运输价格认可制以及确保安全条件的规定,日本航空业仍维持原来的垄断结构,并没有真正展开市场竞争。
在1995年之前,国内运价由日本政府规制。政府定价根据行业成本,参照当时的客座率水平(一般为65%,而实际客座率为65—70%),加上适当利润,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出不同航线的标准普通运价,运价水平一般常年固定,同一航线只有一种票价,对个别需要折扣销售的航线,也由政府统一规定折扣幅度。
1995年,日本政府开始对其国内运价实施放松规制政策,引入了价格浮动制,采用幅度的形式制定特殊运价,即以经济舱运价为上限,下限为该运价的50%。在该幅度内航空公司可以自行制定、管理特殊运价,但须附有强制条件,航空公司可以随时调整运价水平,浮动后的运价报政府备案。
1996年,政府将票价浮动的范围由特殊票价扩展到国内普通运价。日本政府制定标准成本作为航线经济舱运价的上限,下限是标准成本价的75%,在向下浮动的25%范围内,航空公司可以自行制定符合本公司需求的运价,并无需设定任何条件。
2000年,日本政府取消了对国内航空运价的幅度限制,允许航空公司自主确定票价,对运价的规制从许可制转向申报制。
2001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新的航空运输法案,完全放松了对客运价格的控制,日本政府主要依据其国内《民航法》的规定,对运价实施监管;只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进行限制。
二、日本民航客运价格改革的特征
(一)渐进式改革
日本放松民航运输价格规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航空公司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改为允许航空公司在附加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对部分旅客实行优惠折扣票价,限制条件由政府规定或审批;第二阶段,不再规定限制条件,而由政府规定幅度范围,航空公司自主有限浮动的票价制度,并逐步扩大航空公司自主浮动范围;第三阶段,取消对航空公司定价的幅度限制,民航客运价格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
(二)依法改革
日本的民航客运价格改革是依法推进的。1953年颁布了《日本航空公司法》,依此法对民航价格实行严格管制。1970年(昭和45年)内阁会议通过并于1972年(昭和47年)运输大臣亲自指令执行的“45·47”体制,即日本的“航空宪法”,对政府保护和培育航空公司进行严格的“分业管制”。1987年9月,日本政府废除了《日本航空公司法》,放松了价格规制。2001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新的航空运输法案,完全放松了对客运价格的控制。日本政府通过提供法律制度供给以保证政府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规范性,大大降低了民航改革阻力,减少了改革成本,同时也可向公众表达改革的决心与意志,从而促进民航改革的推行。
(三)市场化改革与加强监管并重
2000年以后,日本国内民航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销需要,自主制定价格,向政府申报或备案后执行。但是日本政府机构中仍有专门机构,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民航运价及航空运输市场实行必要的监管。日本航空票价监管机构主要由民航局、运输调查委员会和国立交通大臣组成。民航局在接受航空公司备案时,对票价方案进行初步判断,认为合理的,接受备案;认为存在问题的,提交运输调查委员会审查。运输调查委员会对民航局送交的案卷进行讨论、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和理由,认为合理的,终止审查程序;认为存在问题的,将案卷返回政府处理。民航局对案卷继续调查,并提出干预意见。然后由国立交通大臣决定对航空公司票价采取干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发布。对航空公司不执行干预措施的,政府可以处以罚款;对航空公司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政府依据反垄断法进行查处。
三、日本民航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绩效
日本民航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对日本的航空公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航空公司生存和竞争的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推动了航空运输服务和管理的不断创新,迫使航空公司采取新的竞争战略,调整自己的航线结构,积极进行管理创新,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市场拓展,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新的生存环境。
(一)客运机票价格种类增多
放松民航客运价规制后,日本的航空公司运价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即旅客意愿或类型,并由大型计算机中心来制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优惠票价供消费者选择,机票价格由1994以前的3种形式增加到2004年的14种。日本采用较为灵活的票价,适应了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因为不同旅客需求价格弹性差别较大,灵活的票价将潜在的购买力变为现实,推动了日本航空运输市场需求增加。
(二)客运机票价格下降。消费者福利增加
放松民航客运价格规制后,大批新的航空公司进入市场,票价作为一种有力的竞争手段被各个航空公司所采用。日本各大航空公司都重新设定和调整运输价格,展开激励竞争,以
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日本三大航空公司的平均机票价格1989年为21日元/人公里,2004年下降到15日元/人公里,2004年比1989年每人公里下降约6日元,降幅约达30%。票价降低使公众获得了巨大的消费者剩余。
(三)国内航空客运量增加
政府取消对民航客运价格限制后,日本的航空公司通过制定多样化的收费体系、降低票价、大量出售折扣机票、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等措施,尽可能地吸引乘客,提高航班的利用率,从而引起了市场需求的扩大。日本国内航空运输的客运量不断增加,1996年为8151.1万人次,2006年增加到9633.6万人次。航空公司飞行里程1996年为680.58亿人公里,增加到2006年的851.61亿人公里。
四、日本民航客运价格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日本的经验表明,民航业作为传统自然垄断产业,长期以来受到政府规制,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分阶段实施的过程,必须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民消费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需求增长能够形成,供求相对平衡的条件下推进民航客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民消费能力逐渐上升,市场竞争规则的不断完善,政府监督约束机制逐渐健全,我国应逐步建立起民航客运价格与供求互动的、市场内在的运价形成和调节机制。
(二)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要有其配套的制度环境
民航客运价格是多种经济因素的综合体,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问题不仅仅是价格规制改革问题。根据日本的经验,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必须与民航体制改革相适应,必须与整个民航运输管理体制的规制改革同步进行,必须为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如果仅仅是单一的放开运输价格,而其他市场资源却受到严格规制,必然会导致激烈的不正当价格竞争,使航空公司的成本增加、收入减少;同时,由于受到其他方面的严格规制,航空运输企业无法对运力、航班等资源根据市场情况自由调配,必然造成效率低下,影响效益。为此,我国必须围绕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航业投资体制改革、国有航空运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航空运输经营活动规制改革、航空保障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空中交通管制体制改革、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民航客运价格规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三)放松民航运价规制与加强民航运价监管并重
民航业是国民经济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日本政府在放开民航客运价格的同时,仍对市场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政府监管的主要目的:一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实现资源优化配;二是防止部分航空运输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或相互串通操纵提高运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防止航空运输企业低价倾销、恶性价格竞争,损害全行业利益,造成航空运输市场萎缩,社会利益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抑制物资、人员流动、就业机会减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民航运输市场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民航运输市场秩序较乱,政府监管不力,行业管理弱化,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管理手段粗放,市场秩序、价格秩序混乱的情况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航客运价格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大对民航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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