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生产发展的前提,是社会进步的基础。道德教育是调控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传承方式,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对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道德教育;社会秩序;稳定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58-02
人类要想存在和发展下去,首先必须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物质生产实践要通过社会秩序来保证,社会秩序的控制手段是政治、法律、道德和教育。
一、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进步的基础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秩序是反映对象结构的稳定性和协调性以及运动过程的规则性和连续性的一个范畴。作为社会哲学范畴之一的社会秩序,是对社会生活有序状态的理论概括,同时也是人类所追求的最为基本的价值之一。任何社会为维持自身的存在,都需要通过社会权威力量,依照社会规则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生活的秩序状态,并以此构成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人类任何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都是社会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也是人们活动的三个主要领域。“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经济、政治和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结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总是存在着三种基本的需要,即一定数量的物质生活资料、一定程度的社会秩序和一定水平的生活意义。人类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便是分别满足这三种基本需要的活动,它们构成了人类活动亦即社会生活的三大基本领域。”[1]在人类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不但是社会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还是人类活动的三个主要领域,也是社会秩序的三大重要系统。社会秩序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是实现人的社会属性的前提。
首先,社会秩序是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人不但是自然的存在物还是社会的存在物。人们在从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必然会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为了防止和抑制这种矛盾和冲突,就需要社会用一种手段来进行调控,而社会秩序具有永恒的和基本的价值。只有社会秩序的永恒存在,人们才能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才能实现民主、公正、平等、人道、自由的社会理想。
其次,社会秩序是社会进步的条件。人类社会历史证明,缺乏一定的社会秩序,社会系统由于失去社会进步的依赖的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导致长期停滞。在文革十年期间,中国社会失控、失序、失范情况随处可见,社会如果在长期混乱状态下,社会改革的进步是难以实现的。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坚持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求发展。邓小平多次强调稳定的社会秩序对当代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他指出: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 [2]因此,在发展变革中,必须坚持发展变革的稳定基础,实现社会运动的可调性、可控性和社会的秩序性。在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求进步、求发展;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础上求社会秩序的稳定。
最后,社会秩序是实现人的社会属性的前提。在世界的不同系统中,其秩序状态不同。在自然界和植物界中,秩序的生成完全是物质无意识运动的结果,秩序的改变同样也是物质无意识运动的结果。在动物界中,秩序的形成是动物相互之间凭借强力弱肉强食的动物本性造成的结果,从而构成相互关系秩序和生存秩序。而对于社会的存在而言,人类的社会秩序是凭借社会规划并由社会权威的作用而形成的。社会规则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各种规章制度等。这些社会规则主要通过各级各类教育和道德教育以及社会媒体使每个社会成员认识并付诸实践,自觉遵守。
二、道德教育是调控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方式
顾名思义,道德教育是以道德为主的教育。广义的道德包括法律,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主体存在的获利方式,法律也是如此。道德是社会调控(社会控制)的一种特殊方式,法律也是如此。狭义的社会调控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对偏离和违背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的越轨行为所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和限制过程。广义的社会调控是指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通过各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和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就承担了社会调控这一重要任务。因为道德和法律的实施过程,本身是对社会每个成员的道德教育过程;对每个社会成员进行教育特别是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本身也是道德和法律的实施过程。道德教育与道德和法律的实施就好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是全息统一的。
道德教育所讲的社会调控是在其广义上使用的,它既包括整个社会、阶级或群体对其成员的指导、约束和制裁(社会舆论谴责),也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激励、监督和批评。它是以人的行为为直接对象的,其目的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以调节个人目标同社会、阶级或群体目标的差距,使之与一定的社会规范一致起来,从而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道德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调控不只是对破坏社会秩序、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的制裁(社会舆论谴责),还应该包括对广大社会成员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引导和教育。正是通过社会化引导和教育,社会规范才能深入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里,成为他们行为的准则,社会秩序才会趋于稳定,对少数人的越轨行为的控制也才会强而有力。道德教育应该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和预防越轨行为的产生。
其次,道德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调控不只是对社会组织者和管理者的监督,还应该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仿效他人的行为,同时又总希望自己的言行得到他人的认同、赞誉和效法。这样,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的言行总是经常地受到他人的关注和监督,同时,人们又经常地关注和监督他人的言行。社会成员间的这种互调互控对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起着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
最后,道德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调控不只是对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也应该包括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这样,道德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调控不只是保守现代的社会秩序,还要创建适合新经济制度的新社会秩序。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不但要保持中国传统社会秩序中的优秀文化遗产,同时,还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新秩序。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改革的过程。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新秩序的建立、不断优化社会的有序结合和协调发展的过程。
三、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的特征和实质
社会秩序调控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道德教育是社会秩序调控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有四个特点:
首先,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个人对待他人、社会整体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的各种行为活动的关系。凡是涉及现实利益关系,都属于道德教育范围。在阶级社会里,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矛盾,道德教育只调控那些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处于非激化状态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对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处于激化状态的矛盾,道德教育只能作为政治、法律调控的辅助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非对抗性矛盾或对抗性矛盾处于非激化状态的情形是更经常、更广泛的,因此,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与政治、法律等调控方式相比,具有恒常性和广泛性的特征。
其次,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以道德准则为尺度。它以“应该不应该”的方式评价人们的行为活动。它不像法律调控那样,以“准不准”的方式去评价人的行为活动。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是对于各种不同社会身份、地位和觉悟水平的人们,它不仅要讲其行为是否“合道德”、是善还是恶,并把“合道德”分为小善、中善、大善(至善),把“不合道德”分为小恶、中恶、大恶(至恶),鼓励人们行好习善,反对为非作恶。
再次,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法律调控社会秩序偏重于确认和维护当事人所应当享受的权利,并且依靠一整套有组织的强力机构和程序来实施。而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侧重于引导当事人承认、尊重和维护其行为客体(他人或社会群体)应有的权利,因此,它主要不是依靠强制手段,而是靠人们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和实现的,它是以唤起当事人的义务感和良心来发挥作用的。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具有正面性、自觉性的特征。
最后,道德教育调整社会秩序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在原始社会,人们还不知政治、法律为何物,那时道德就产生了。道德的系统性存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教育。道德和道德教育成为原始社会调控社会秩序的主要方式。将来实现了世界大同,到了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政治、法律等社会调控方式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道德和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仍然存在,并将成为调节人们行为活动和关系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因此,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与人类社会具有共存性和恒久性的特征。
总而言之,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是社会调控体系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与其他社会调控方式一样,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其实质在于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的提倡和宣示。它通过协调个人同他人、同社会的利益关系,把个体的言行举止导入一定的行为模式之中来表达一定社会、阶级或群体所认可、倡导的“应该怎样”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传递其对个体的价值期待和要求的信息。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一方面体现本阶级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为本阶级的成员所认同,并在“个人的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3],自觉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调整本阶级的内部关系,使之团结起来,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实现本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而斗争;另一方面,对对立阶级成员施加影响,进行控制,力图把对立阶级的行为活动和关系纳入自己阶级所需要的秩序轨道,从而为自己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利益服务。因此,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教育调控社会秩序是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的特殊方式,具体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对个体道德行为起规范作用、对个体道德心理形成和发展起制约作用、对个体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起塑造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6.
[2] 邓小平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4,313.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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