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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创新:促进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有效途径

时间:2025-08-02 19:55:19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企业是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最大利益获得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和劳动价值学说,遵循受益原则、支付能力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企业有义务在普通税收支出之外增加对高校的投入。而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属性决定其投资高等教育缺乏内驱力。因此,只有以税收手段促使企业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直接设立新税种专项用于高等教育和用税收减免手段刺激企业投入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办法。抓住2007年“两会”通过的“两税合一”和税率调整后企业负担减轻的有利时机,设立“人才使用税”,稳定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等教育筹资;企业教育投入;税制;人才使用税

中图分类号:G4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059(2007)04-0045-06

Reforming the Tax System: The Effective Methods 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Financial Contribution to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DONG Shi-hua, MENG Li-jun

(College of Management,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430074, Hubei, China)

Abstract:Enterprises have gained much more profi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Marxism theory of reproduction and labor value, the enterprise should input more fund to universities besides the revenue payout based on the benefit principle, payment ability principle and social equity principle. But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enterprises" profitable maximum determines that enterprises themselves are lack of internal driving power, so it is important for governments to urge enterprises to input universities by means of taxation. To introduce a new type of human resource tax is the most effective measure to increase enterprises" contribution to higher education. The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have passed a new law about the enterprise tax in 2007, which will alleviate enterprises" burden by incorporating income tax. The policy will give a chance to charge enterprises for using human resources. It is urgent to raise the enterprises" inputs in higher education of China.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financing; enterprise"s input in education; tax system; human resource tax

一、引 言

知识经济理论表明,在科技进步中得到整合的高精尖科技知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已大大超过劳动和有形资本,而高校在科技进步中占据重要位置。然而,资金瓶颈限制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成本分担政策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缓解了这种状况,却又把经济压力过多地转嫁于学生及其家庭,学费已经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体之一。众多研究表明,学生学费的投入占人均收入的比例已近极限,超过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比例。政府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8年至2003年分别为2.17%、2.35%、2.44%、2.71%、2.96%和2.87%,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4.4%的平均水平。但是,从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各级教育的财政经费都已经达到和超出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水平。[1]由此可见,资金瓶颈问题根源于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偏低。同时,随着“新农村”政策的实施,原来财政来源的农村部分大大削弱,从而相应地削弱了国家财政总体收入能力。而其他筹资渠道发展较慢,如捐赠随意性大、数量小;科研经费投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课题,其实质还是来源于财政;资本市场的利用困难重重;更有高校贷款愈演愈烈,成本扩张的冲动使高校“寅吃卯粮”,盲目贷款,若不加控制,大有步国有企业后尘之势。因此,当前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解决高等教育筹资问题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快速有效的手段还是增加财政投入。企业受益于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当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增加投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从高等教育中获得的利益不断增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却是逐渐减少,这种反常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层次的思考。加大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是稳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重要措施,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企业高等教育投入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比国际惯例,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二、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的理论基础探讨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再生产理论和劳动价值学说

1.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阐明了社会再生产理论,即物质资料再生产、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教育可以生产劳动能力”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经典论述。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途径和手段。高等教育是教育活动中的最高层次,担负着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是教育产品生产过程的终端,也是劳动力进入生产领域的出口。企业是高等教育与经济的结合点,高等教育的成败直接影响其生产能力。

(1)高等教育是生产的基本环节之一[2]。从现代意义上说,教育提高人的劳动能力主要指开发人的智力,提高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水平,显然,高等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教育还可以改变人的劳动能力的性质和形态,而复杂和专门人才的培养主要来自高等教育。人的劳动能力是企业生产效率的决定因素,高等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生产环节的初始阶段,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企业的职工培训可以看做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因此,教育投入也是生产性投资,企业是高等教育系统和经济系统的主要“连接点”,各种投入要素主要通过这个通道产生经济效益。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既是解决目前高等教育系统面临困难的需要,也是企业持续获得优质人才的保证。

(2)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在科学知识形态生产力再生产中的作用更加明显。高等教育是适应和实现这一发展趋势的主要途径:传递、积累、发展和再生产科学;充当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技术的中介。高等教育和企业的关系逐渐演变成了一种“鱼水”关系,高校的良性发展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2.参与生产的劳动者报酬应该是按贡献大小分配。高等教育投资通过教育形成了潜在的生产能力,同物质投资一样加入生产过程,并得到偿还和相应的收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通过计算得出:美国1929-1957年间,由教育创造的国民收入占总的国民收入增加部分的33%。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价值学说的核心是:社会财富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即劳动创造价值。因此,按劳动投入量来分配社会财富才能保证公平。“教育费用就是劳动力价值的构成部分。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劳动力总价值中构成因素比例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费用占了较大比例,衡量劳动力的价值,主要就要看教育和训练费用的大小。”[3]

(1)高等学校作为“准生产部门”付出了更高水平的复杂劳动,其本身和系统成员理应在创造的财富中享受更多的果实。但是,中国经济转型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使得价值分配出现了扭曲,企业利用高校人才培养结构的短期失衡和就业压力而发“国难财”,压低大学毕业生工资,推卸对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其实质是在劳动力生产成本增加时而不负担成本的增长部分,从而获得一种“超额利润”。

(2)大学教育“职业化”的发展趋势为企业分担了培训成本。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大学目标逐渐转向,从经济的边缘向经济的中心靠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种变化的结果就是:大学教育中通识教育逐渐向实用性教育转化,科研逐渐从纯科学向实用科学转化。迫于就业压力,大学生花去了更多的时间规划自己的职业,很多人忙于“考证”以加强自身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就业砝码。而与此相反,企业却在逐渐减少职工的培训投入,无论是一般培训还是特殊培训。仔细考察就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大学无形之中承担了企业职业培训的部分内容,不管这种趋势合理与否,但却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企业成本,而且企业不用为此付费。由此可以看出,在企业人力素质提高过程中投资人和受益人出现了分离,企业因降低成本而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这部分利润并没有通过工资或税收的形式返还给个人或国家,而高等教育投入却是政府代表全体纳税人承担了近50%,个人为此也付出了近25%的学费,因此,企业为高等教育额外付费是合乎情理的。

(二)受益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

建立在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上的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受益原则,二是能力支付原则。根据受益原则,凡得到教育利益的各方,都要负担教育成本,受益多者多负担,受益少者少负担。根据支付能力原则,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好处的人和组织,都应按其支付能力的大小来支付教育成本。[4]显然,政府、企业和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高等教育带来的利益,都应把他们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高等教育领域。中国企业在转型时期的主要优势就来源于廉价的劳动力,包括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大学培养出来的大量专门人才。企业通过廉价雇佣劳动力,赚取利润,通过“过剩”劳动力形成的就业压力和潜在威胁,对在岗职工实行低工资、低福利等政策,节约了生产成本。而企业上缴国家税收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其获利的幅度,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强大起来,企业也具备了“反哺”高等教育的能力,理应分担更多的高等教育成本。

(三)公平原则

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可以促进社会公平。这种公平包括:企业组织与社会系统中其他组织的公平和企业组织内部的公平。

1.企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平问题。社会系统中的各种组织既有层级关系,同时也具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也就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政府代表全民利益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显然,各种组织的利益之间既有统一,又存在着矛盾。各种性质的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着利益分配的矛盾。在工商企业、农业、行政事业等部门中,既存在建设国家的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独立的利益。分属不同团体的参与者都承担了纳税人的义务,共同承办着公共事业,公平享受公共事业带来的利益。如果用纳税人的钱助长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势必破坏公平,影响和谐。高等教育的投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特殊性,从“投入”到“产出”,跨越了两个不同领域:教育领域和生产领域。在教育领域投入,却在生产领域产出。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投入了资金——培养专门人才的花费,但这部分资金和相应的收益却在企业实现。因此,高校并不关心这部分资金的偿还与收益,造成了高校成本的“天然膨胀”机制,一味地争经费;作为产出部门的企业也不会自觉关心这部分投入,因而就出现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两个社会组织都没有节约成本的内生机制,而如果这种局面不加以控制,必然会造成资源浪费,反过来又会危及高校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更是对其他社会组织的不公平。

2.企业组织内部的公平问题

(1)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的公平问题。生产资料虽然名义上属于全体公民所有,但他们的劳动有直接的社会劳动,但不完全是社会劳动。生产经营的好坏和企业所处地域直接影响着自身的经济利益,劳动者付出等量劳动并不能得到同等收入,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实际上是在本企业内实现的,而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的。各企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他们拥有的生产资料和经营水平直接决定着职工的独立利益。企业收益多,上缴国家虽多,企业职工也会相应取得更多的收益。[5]企业使用高等教育资源,增加高级专门人才的用量,既能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也可以使企业自身和其职工从中获利,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不平衡的。按投资收益一致的原则,虽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也应对从高等教育中获益而另行付费。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公平问题。改革开放后私营和外资企业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就业观念的改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成为当代大学生就业重要方向。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2年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分析,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是吸纳劳动力的主体[6],在目前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不景气的状况下,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廉价的优质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输入,这些企业虽然付出了较高的工资来补偿了个人高等教育投资和通过税收返还了一部分国家财政投入,但与其获取的巨大利润相比,企业获得了更多实惠。不同性质的企业在竞争中的实力是不同的。国有企业虽然有全体人民的强大后盾,但沉疴太重,正处于转型的艰难时期,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弱势,分担了更多的高等教育成本而并未获得相对的优势。私人企业作为新生事物具有强劲的优势,同时还得到了国家税收的优惠。在新税法没有出台之前,这种不平衡就更明显,而近年来私营企业无疑是高等教育培养的专门人才的主要消费者。这种不平衡只能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协调。

(3)相同性质企业内部的公平问题

传统观念上的“公平”掩盖着实际的“不公平”。企业组织内部也存在地域差异,存在贫富悬殊,在享受高等教育人才时内部也是极为不平衡的,东部沿海地区、中心城市由于地域优势而获得了更多的高等教育利益,而广大边远地区的弱势企业在同样的税收政策下却获得了较少的利益,用所有企业的纳税而支撑的高等教育让少数优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形成了利益获得的“马太效应”。因此,通过“人才使用税”的征收,并专项用于高等教育,实行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的高等教育进行援助,从而实现人才在地区分布的平衡,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的实现,也可以遏制目前人才的高消费,从而遏制社会盲目追求高学历的风气。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合理使用社会资源,把盲目追求高学历而消耗的社会资源有效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这种良性互动于高校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三、国内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国际比较

(一)我国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主要问题

除纳税的方式外,目前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对企业职工在职培训的教育费用支出, 对教育机构的科学研究合同、培训合同支付的费用, 对教育机构的无偿捐赠,对大学生的“委托培养”和“有偿分配”,直接投资兴办民办高校(如二级学院)。具体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企业对高校总体投入呈下降趋势

我国高等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历史悠久,1952年院系调整后,高等教育主要精力放在了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上,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以适应当时的经济状况。正是这种调整使得各实业部门都办有自己的大学,各部门又管辖着相关的企业,因此企业与大学的互动空前,企业也为大学提供了不少的资金援助,那一时期的企业还承办了一些小学及中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学运行机制和企业性质都在不断发生变化,高校与企业的关系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企业对大学的投入也在逐渐减少(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企业办学经费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而且企业并没有把重点放在高等教育上,高校在三级教育分配中得到的部分就更少了。同时,从表1中还可以看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呈逐年下降趋势,企业通过纳税形式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也就相应减少了。

2.企业对高校科研投入动力不足

首先,就大多数企业而言,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投入和扩大再生产求发展,缺乏与高校提供经济支撑、承担风险、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魄力与热情。许多企业不靠技术进步也能有好的发展机会,自然不会把注意力放在效益高、风险大的高科技成果上,所以,在具体项目的合作过程中,二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均衡点”。企业缺乏科技成果吸收力是制约对高校科研合作投入的主要原因。[7]

其次,高校自身也存在很大问题。一些高校固守传统“象牙塔”,对企业这一潜在投资主体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同时,高校科研成果成熟性与实用性不强,许多高校研究人员往往只追求学术层次和学术成果,在他们的意识中仍然是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而轻应用。另外,高校的商业信息不灵,不了解市场需求,也不习惯于根据市场需求来及时调整科研方向,使自己的研究跟上市场,因而缺乏适用性,难被企业吸纳。正是由于二者在互动环节中出现了障碍,所以造成了企业通过科研合作渠道对高等教育领域投入不足。

3.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其他渠道功利性强,且不具备稳定性

首先,由于中国无捐赠大学的传统和宗教信仰,因此捐赠高校未成气候,随意性大,且捐款大多流向名校,资源相对贫乏的地方高校很难得到企业捐款。在我国,捐赠历史很短,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社会对大学的捐赠。捐赠包括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捐赠。社会捐赠在我国的大学收入中还只是一种补充,目前,我国1000多所大学中只有150所大学成立了组织来管理和组织捐赠活动。[8]其次,直接投资兴办民办大学是企业投资高等教育的最有发展潜力的途径,但是,由于教育的非营利性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属性冲突,再加上目前民办高校产权模糊、各项法规不健全等因素,企业借办学之名行营利之实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投入带有明显的功利性。最后,由于中国人才流动市场的法制化,特别是保护企业教育培训投资的收益法制化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企业对自己投资培训或委托培养的员工“跳槽”等违约行为无约束力,因而阻碍了企业通过培训、委托培养等方式对高等教育投入的进展。

(二)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国际比较

1.韩国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特点:企业办学和对大学的直接资助

企业投资办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已成为韩国政府最欢迎的办学形式。政府鼓励企业创办大学,同时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援助。企业与学术界协同,不仅自己创办大学, 也在产学结合中支援企业外的相关大学,形成互动互惠的关系。在韩国,大学作为人才基地、科技中心和智力宝库的重要地位,已被许多企业所认识,因而企业愿意直接投资,兴办高等教育。例如,世界闻名的大企业三星集团、现代集团、大宇集团、金星集团、韩进集团等都拥有独立创办的企业大学和研究生院,按照本企业所需要的规模培养各学科、各层次的专门人才。除兴办正规院校外,韩国各大企业还分别建立人力资源开发院校,投入巨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企业职工。1995年现代集团投入8100万美元在“组织开发、职能开发、自我开发”三方面培训人才;三星集团花费7800万美元,培训跨世纪的各级管理人员;大宇集团投入2750万美元进行“世界化”培训。与此同时,韩国企业还慷慨资助其他大学,将资助大学的教育和科研作为长远性的战略投资。大宇集团1991年开始每年都为大学提供200亿以上韩元,1993年提供304亿韩元,1994年提供了330亿韩元。又如乐喜金星集团每年为150名大学生提供奖学金,还为25名教授提供每人2万美元助其国外进修。1993年,韩国30家大企业为大学提供了1000亿韩元(约合112 亿美元)的资金,不仅为学生个人提供奖学金,还投入学校基本建设,设立教师科研基金,以期获得更大更长期的综合投资效益。如1993 年企业给大学的1000亿韩元资助中,设备占309.87亿韩元,研究费256.2 亿韩元,奖学金131.9亿韩元,基金220.8亿韩元。[9]

2.法国的学徒税

这是一种来自公司的工资税,主要用于工人在高等学校接受的培训。这个以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比例征收的税收,其去向分为两部分: 0.2%完全用于学徒培训,另外0.3%主要投入初级技术培训。企业通过交税的方式(平均每个学徒2500法郎)赞助培训,一部分经费直接投入培训中心,另一部分上交国库。交纳培训税金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受到国家管理部门的法律监督。[10]

3.印度的毕业生税

对于大学高质量的教育,最终受益的是雇主,即公共或私人企业。印度是世界上高等教育体系最大的国家之一,培养出了大量的人才。因此,许多国外的跨国公司都在此寻求大量的劳动力。所以,在印度建议雇主对培养雇员的大学给以一定量的补偿,这种补偿被称作“毕业生税”。它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足以收回教育成本。通过征收毕业生税, 专款专用,不但可以弥补高等教育投入总量不足的缺口,还可以实现地区转移支付[11]。

四、政策建议

由于企业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企业自身没有对高等教育增加投入的动力。因此,通过企业投入的渠道来增加高等教育投入只能靠国家宏观调控,用税收手段鼓励、刺激其投入。同时,用税收方式向企业直接征收人才使用税,以此增加财政来源,专项用于高等教育。2007年“两会”通过了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的决定,改变了我国企业税赋水平较高,且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相差较大的局面,为企业对高等教育投入提供了大环境。

1.对消费人才的企业征收“高级人才使用税”

我国目前培养人才的模式,大部分费用还是由国家支付,归根到底是企业通过缴纳税费而提供的,看起来企业提供了费用然后使用人才是不应缴纳费用的。但是,企业缴纳税费的依据不是它是否消费了人才,而是它的营业规模和盈利状况。而人才就业分布却是不均衡的,有些行业大量消费国家培养的人才,却没有比其他企业多付出代价,显然有失合理。“人才使用税”可以按用人单位对人才占有的数量、质量状况为计税依据,所缴税款直接用于教育事业,单位占有人才的数量越多,质量档次越高,分享教育成果越大,向国家缴纳人才税就越多。这里的“人才”可以界定为“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就业者”,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其雇主直接创造财富,都需要花费国家大量资金,应该都属于本税种所称的“人才”。可以考虑以企业对人才的工资支出为税基按比例征收。新开征“人才使用税”必然增加企业使用人才的成本,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适度合理地雇佣人才,抑制现在愈演愈烈的人才高消费现象。该税应是中央税,用于调节高等教育资源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通过中央转移支付体现谁获益谁分担的原则。[12]

2.采取税收优惠的经济杠杆鼓励企业对高校捐赠

企业对高校的捐款都属于公益性捐款。在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中,企业和个人除了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103 号),其他的对教育的捐赠,企业在年应税所得总额 3%以内的可税前列支予以扣除,超过应税所得 3%的部分则全额计税,而且未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向高校的捐赠则一律不准税前列支。[12]显然,这种规定为了防止偷税行为却把大额捐赠拒之门外了。在国外,如英国,法律规定财团对教育的捐赠不仅不需纳税,而且对其资本免去增值税。政府对于设立教育基金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仅征收15%的投资收入附加税(常规税是40%的所得税)。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企业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为高校找到一条可持续获得资金的渠道。

3.发挥政府宏观协调功能,搭建校企科研合作平台

良好的制度是校企合作成功的首要条件,在大学所取得的种种支持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度一方面要引导大学面向企业,发挥大学的科研创新优势,帮助企业开辟更多的市场出路;另一方面以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向大学投资,注重大学的资源和人才优势。政策制定必须有重点,实际运行中,企业与大学科研合作主要对象是研究型大学,主要形式有研发、人力资源开发和经营发展等,由于中国大学层次及水平的实际差异,政策主要面对有科研能力的学校。把已经列为国家重点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作为突破口,这样既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把大学与企业的合作真正落到实处,又可以让一部分大学率先步入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减轻财政压力,以便国家有更多力量扶持基础薄弱的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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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明义. 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简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88.

[3]靳稀斌. 教育经济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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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卓君. 中国大学外部经济关系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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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卓君. 中国大学外部经济关系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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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史秋衡,陈萦. 税制改革与扩大高等教育筹资渠道[J]. 教育发展研究,2006(3):36-39.

(责任编辑:赵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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