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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有关创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特色示范点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5-08-01 14:55: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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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有关创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特色示范点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乡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创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特色示范点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特色示范点活动。

一、总体要求

培育和打造一批特征明显、亮点突出、示范性强的镇街和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新,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巩固,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特色街(镇)示范条件

特色街(镇)除应达到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条件>和<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百佳单位”推荐条件>的通知》(苏统〔2016〕54号)文件中规定的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百佳单位”推荐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几点:

1.有创新成果。在统计组织建设、统计数据生产质量、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某一个方面有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2.有特色或亮点。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环境、统计保障、法治建设、数据生产流程管理、统计宣传等某个方面有自己的独特的特色或亮点。

3.可复制可推广。成果、特色、亮点等具有典型、规范的特点,可复制与推广,可对其他单位建设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特色村(社区)示范条件

特色村(社区)除应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外,还应具备“两有三化”标准,即:有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有合格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制度化、统计管理法治化、数据处理信息化。

实际考察评估实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五到位”。

三、组织申报

各区统计局根据创建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动员并发动街镇统计站(科),村(社区)统计人员积极参与创建的基础上,各区分别评选推荐统计规范化建设特色示范街(镇)和特色示范村(社区)各一个,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明确示范创新项目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申报项目题目请于8月31日之前通过腾迅通上报市局法规处,联系人:吴忠林,联系电话:68787695。

四、检查验收

市统计局于9月-10月组织人员,分别对各区申报的示范街镇和示范村居逐一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从是否有鲜明的品牌特色、是否有完善的创建机制、是否有丰富的创建载体、是否有高效的工作规范、是否有良好广泛的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重点是要有规范、有特色、能展示、成标杆。

五、表彰推广

对通过市局实地检查验收的特色示范街(镇)和特色示范村(社区),市统计局将发文表彰并将其先进典型成果汇编整理成册,在市统计局外网和《南京统计》政务微博上进行宣传并向省局推荐。通过召开特色示范街(镇)和特色示范村(社区)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先进单位作经验介绍,充分发挥其在全市统计规范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头辐射作用。

附件:统计基层基础特色示范街(镇)和示范村(社区)申报推荐表(略)

南京市统计局

2017年04月14日

来源:http://www.wendangku.net/doc/8b100266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8c.html /fg/detail204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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