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意,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面临刚性弱效的局面,需要法律的引导与监督。围绕我国国情和法律规制现状,以法学视角剖析了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中的逻辑推理与发展进路,探讨了不同规制方式与不同责任层次的对应关系。其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基本社会责任、必要社会责任和更高层级社会责任三层标准,对应强制性、任意性和促进性三种类型的法律规制模式,通过法治化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体系,实现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法治;进路
中图分类号: F270/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8)04006010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经济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愈加复杂,整体经济迈入转型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需要在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等方面实现调整和升级,实现我国经济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这也要求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再限于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不再只关乎盈利等经济价值,其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必须要考虑环境、安全等广泛的社会价值,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相统一是现代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对企业自身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一样,都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是企业生存的社会基础之一,其中企业最基本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企业必要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还有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应当在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注重经济责任的实现和均衡,以适应市场、创造利润,有步骤地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
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应有内容,强调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与现有企业管理、企业运营相关理论相协调,既强调企业的内部治理,也强调企业之外的法治。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是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阐释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践逻辑,包括对其内容的全面梳理,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维度的考察,使企业社会责任最终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市场经济具有法治性特征,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能够丰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提出符合经济新常态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式和进路。
二、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刚性弱效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关切,既要关注企业的物质利益,也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精神价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与企业竞争力之间成正相关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企业明确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主体,国有企业政企分开,企业结构多元化,民营、合资等企业发展迅速,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都要求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核心出发点之一,但我国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在认识和实践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我国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主要是中小企业。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会加重企业负担,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企业社会责任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政府职责的不合理转嫁。也有一些企业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应当由大企业实施,中小企业的唯一目的是创造经济价值,因而在企业经营中,没有注重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权益,肆意破坏环境,通过一系列不合理手段降低劳动成本。我国部分行政部门及人员也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不注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相关关系。
(2)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有待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利益分配关系的再协调,以达到相关者利益平衡和资源高效配置为目标,发达国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成熟,效果显著,与其相比较,虽然我国已经将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律体系中,但是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尚未形成,在履行的管理、技术和效果方面差强人意,很多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当做社会公益或形象工程,并没有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
(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缺少顶层设计、引导和监管。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直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较少,且分散在各部门法之中,出台涉及市场和企业的政策也鲜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内容。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刚性弱效的现象,如何在监管企业市场行为的同时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国际经济竞争加剧背景下一项愈加紧迫的任务,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自身、社会大众等来共同提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领域。
三、法律化的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法性证成
(一)合法性理论的提出
企业应于决策或者经营过程中,将利益关系人纳入分析项目。利益关系人理論表明,透过对外部相关社群的检视,将有助于提升掌握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并且将进一步作为提升社会与企业总体绩效的方式。而Freeman对于利益关系人的划分,则采取更为扩大的分类,包含直接与间接影响企业活动的群体,涉及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政府、社会大众、媒体等完整利益关系人理论内涵。利益关系人理论是代理人理论的对照,代理人理论主要是指对委托人交付代理人进行经营活动,并且致力于利润最大化且对股东负责。作为传统企业的价值观,而Kenneth E.Goodpaster从利益关系人角度,阐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合理性。根据不同的视角,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也不同,当前主要存在层次责任观(1)、三重底线论(2)和利益相关者论(3)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类型。
层次责任观、三重底线和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这三种观点都为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线索,但具体来讲,层次责任观中的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并无本质的差异,难以在企业履责的实践中作具体界分,而三重底线理论不能全面涵盖现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类型,利益相关者理论涵盖的类型虽较为全面和微观,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类型的层次化划分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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