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茂政采竞0 [2017]10 号
茂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院升级改造所需设备(谈判)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判 文 文 件 件
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组织机构)受 茂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茂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院升级改造所需设备(谈判)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茂政采竞0 [2017]10 号 二、项目名称:
茂县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院升级 改造所需设备(谈判)
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项目简介:
第一包 :
电影院升级改造所需设备 ; 最高限价 :4 59.24 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谈判报名为 网上报名,谈判文件自 2017 7 年 年 0 10 月 月 8 18 日到2017 7 年 年 0 10 月 月 0 20 日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abatc.cn )下载,谈判文
件按包获取,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下载谈判文件和其他资料;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谈判文件和其他资料,此为获取谈判文件唯一途径。(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可登陆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涉及网络问题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4009618998。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6 26 日 日 0 10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6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茂县 文化体育广电新 闻出版局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387680518
十二、采购组织机构: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茂县凤仪镇
邮
编:623200 联 系 人:范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7-7466074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投标人须知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
茂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院升级改造所需设备(谈判)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茂政采竞0 [2017]10 号 2 采购单位:
茂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集中采购机构: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机构地址:茂县凤仪镇 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 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每包 3 家 5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 交货时间 :
合同中约定; 交货地点:茂县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100 天 7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8:00时。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 网银 账户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投标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6)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投标人需退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
(7)我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
(8)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保证金联系电话:
0837-6332586
保证金联 系 人:陈先生 8 投标书份数:正本 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注:为减少投标单位成本,逐步向电子投标和电子评标过渡,过渡期间取消投标文件的副本。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
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人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 3 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
1 1 、涉及谈判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资质、项目清单、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疑问 、澄清,投标人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2 2 、涉及第1 1 条以外的其他疑问、澄清,投标人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
10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各个程序环节负有全面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川财采【2010】58 号)等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的质疑书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2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 报价
4.1 投标人应以“包”为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投标。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
4.2 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4.3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4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必须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2 在开标时,对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账的供应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在交易中心备案后退还。
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 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日起 100 个日历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谈判 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谈判文件的答疑、解释
8.1 投标人有权要求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
8.2 投标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按谈判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更正、修改的问题,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留意查阅。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查阅相关澄清、更正、修改,由此造成的结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9.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构成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技术部分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质量、服务承诺 六、声明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八、资质证明文件 10.2 响应文件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
10.3 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
10.4 投标人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5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谈判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1. 响应文件印制和签署
11.1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正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当电子版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1.4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1.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第三章第 3 条备注规定的除外)
11.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并分包装订。
12.2 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2.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2.4 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档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2.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4 条规定除外)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3.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4. 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 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拒绝迟交的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1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15.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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