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摘要:司法人员是否应当分类管理及如何分类管理,是近些年法律界一直热议的话题,并且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上述两个《决定》从顶层设计上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充分调动法官及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无力对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方案作出设计,只是结合当前司法改革各项部署和法院实际,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提出构想。
关键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Abstract: the judicial personnel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whether it should be how to classify management, is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recent years has been a hot topic, and some local judicial organs also explored and tried in this area, obtained some experience. The party"s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overall number of major issues" proposed "establish occup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judicial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system of classified management of" judicial personnel "o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 number of major issues" and further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conforms to the rule of law occup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the two "decision" from the top-level design for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personnel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direction. How to improve th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ourt personnel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o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of judges and staff, fair and efficient realization of judicial authority, the people"s court has become a major topic to be solved. In this paper, we can not make the design of the classified management reform scheme of the court personnel, but also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th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the court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the current judicial reform and the reality of the court. Key words: court; personnel; classified management; reform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绪论„„„„„„„„„„„„„„„„„„„„„„„„„„„„„„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2 1.3 研究方法 „„„„„„„„„„„„„„„„„„„„„„„„„„„„4 1.4 研究目标 „„„„„„„„„„„„„„„„„„„„„„„„„„„„4 1.5 研究现状 „„„„„„„„„„„„„„„„„„„„„„„„„„„„5 二、理论概述„„„„„„„„„„„„„„„„„„„„„„„„„„„„5 2.1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概述 „„„„„„„„„„„„„„„„„„„„„„6 2.2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8 三、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现状„„„„„„„„„„„„„„„„„„„„11 3.1 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发展„„„„„„„„„„„„„„„„„„„11 3.2 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现状„„„„„„„„„„„„„„„„„„„14 3.3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面对的困难和问题„„„„„„„„„„„„„„„„17 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3 4.1 法院工作行政化 „„„„„„„„„„„„„„„„„„„„„„„„24 4.2 法院管理行政化 „„„„„„„„„„„„„„„„„„„„„„„„26 4.3 法院管理机制的缺失 „„„„„„„„„„„„„„„„„„„„„„28 4.4 法院规定双重管理,专业不专管„„„„„„„„„„„„„„„„„„30 五、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路径选择 „„„„„„„„„„„„„„„„„„31 5.1 科学界定法院各类工作人员„„„„„„„„„„„„„„„„„„„„32 5.2 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34 5.3 实行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35 六、结语 „„„„„„„„„„„„„„„„„„„„„„„„„„„„„36 参考文献 „„„„„„„„„„„„„„„„„„„„„„„„„„„„„37
1 一、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3 年 3 月,中组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类别和职责,设置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实施分类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最高法将会同中组部等部门,制定实施人员分类管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
当前,分类管理中比较突出的有三个问题。一是关于法官管理。目前我国法官人数已达到 19.6 万人,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 58%。这是法院队伍的主体,也是分类管理改革的重点。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必须继续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逐步建立起区别于党政干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新体制。当前,要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地方法院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动法官职务序列改革文件实施意见尽快出台。
二是关于规范司法警察队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目前有 5 万多人,警务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但人员结构和身份复杂多样,令人十分担忧。要在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事故不出”的前提下,按照“控制规模、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大正规化建设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警察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关于完善书记员管理制度。全国法院书记员队伍中既有委任制的,也有聘任制的,还有聘用制人员。其中,对聘任制书记员制度意见最大。很多法院都反映存在聘任制人员转岗交流不够、发展空间较小、难以安心工作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在坚持分类管理的框架下,认真研究书记员职务序列管理问题,按照人社部新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管理办法。要妥善解决聘任制书记员遗留问题,对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应积极商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对工作不称职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实施人员分类管理,要注意完善不同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防止把人“管死”。对于符合任命法官条件的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
2 争性选拔或者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法官;法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丰富阅历和经验,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1.2 研究意义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机关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的新举措,意义重大。
(一)实施分类管理是法院制度和现代化接轨的重要标志
分工协作的现代组织模式和管理模式已经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但首先是服务群众和人民的服务机关,而分工和协作的理念在服务行业的体现就是各种辅助人员的大量涌现。现代服务行业中最重要、最核心、最有技术含量的服务环节往往被单独剥离并由为数不多的少数精英分子掌握,其他数量多得多的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就是为这些行业精英分子更好地完成工作提供辅助服务,从而使受众获得更加准确、到位的服务。
我们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但是司法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社会追求分工协作、追求效率和节约成本理念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延伸和体现。纵观当今世界的法治成熟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了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其法院辅助人员大多是法官的数倍甚至十几倍。在这些国家,每名法官都有一个由书记员、法官助理、法警组成的庞大助手群,法官们将大量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如送达、庭审记录、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整理卷宗、值庭等,都交给他们去做,自己仅仅负责主持庭审、合议案件、起草或审核判决等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正是在这样的人员配置模式下,国外的法官们每年审理几百起案件而仍然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反复思考和衡量他们即将作出的判决;也正是在这样的人员配置模式下,国外法官们 70%以上的工作时间都是呆在法庭上而不是自己的办公室里。因此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对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实施法官分类管理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必然保障
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
3 义的重任。法官作为审判的主体,手握国家审判大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职业。法官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职责,除了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等特殊的职业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很多领导干部和群众将法院等同于行政机关,把法官被看成是一种大众化的职业。多年来,我国对法官选任的宽容和包容性是特别大的,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为例:院内现有法官属于科班出生的仅占5%,大部分系 1985 年五通桥法院建院招录的高中毕业生,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现在经过多年经验的积累,成为审判力量的中流砥柱,直到 2008 年大批招录书记员、法官助理,院内法律专业的干警才逐年增多。
在改革之前,成为一名法官,通常需要经历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的过程,对于该名干警是否具备从事审判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具体的标准和考核方式来确认,因此注定现有法官队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这就难以保证在适用法律上不出现偏差,就可能导致个别案件审判不公。“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的法律也会变质。”
(三)实施法官分类管理是实现法院去行政化的必经途径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实行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弱化了法院的司法属性,割裂了人事制度与司法工作的内在联系。一是司政不分,岗责不明。目前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 78 人,法官有 33 人,其中在审判一线办案的仅有 21 人,其余12 人分别在审判管理、政治处、信息中心等部门担任职务,负责管理,这也是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较低的重要原因,实际上民一庭有的法官每年承办案件达150 件以上。二是进口不通,出口不畅。法院如今只有招录、遴选、选调三种途径实现人员的流动,这三种方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招录要求必须是年纪在35 岁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放宽到 40 岁,我院 5 年来通过招录了近 30名干警,其中男干警仅有 4 名,能力素质突出的也只是寥寥,这种现象在全国都有类似;正因为新招录的干警不尽人意,法院的人力又极度缺乏,进一步又导致了对干警流动的限制,出现了既没有更好的淘汰机制,也无法引进优秀人才。三是论资排辈现象严重,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尽管人应该重视精神世界,但毕
4 竟是物质决定意识,人们都希望获得更好的福利待遇来反映自身能力水平的高人一等,最直接体现的就是职级待遇。同区内其他部门相比,公检法的干警人数众多,晋职晋级的机会、比例就相对较小,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有多名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庭室负责人的干警仍是科员,这就很难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也不是一个良性的评价体系,影响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的形成。
1.3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整合,找出文章的论点和论据,然后通过归纳总结和对比分析分别进行论述分析。
1.4 研究目标 本文研究内容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主,通过探讨目前我国法院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分类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当前我国司法环境的现状对其管理完善提出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而推动我国司法体系改革的发展。
1.5 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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