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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班组

2025-08-29人已围观

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班组
  安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由我公司承建的国道 214 线洱源县至大理市上关段改造工程项目,随着工程的全面展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工程处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施工班组负责人,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特制定2015 年度安全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任务和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

  3、 督促乙方搞好治安防范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检查防范漏洞,提出改进措施。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及时传达中央、省、指挥部、公司、项目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及时处理整改

  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治安防范中发生的案件。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进入国道 214 线洱源县至大理市上关段改造工程合同段施工的各施工班组,必须具有良好的施工基础。进入场地以前必须到本项目部安全处备案登记各种证件,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后接受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到工地进行施工作业。

  2、 驻地应选在平坦、植被覆盖较少、有利于生产、方便员工生活,符合防火、防洪、防电击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生产的条件。报项目部、总监办、指挥部审批。

  3、 从事车辆机械驾驶、 登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按规定配戴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赤足进入施工现场。

  4、 从事运输的施工车辆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车、驾机、酒后驾车、驾机。

  5、 高空作业人员应选择身体强、素质好、动作灵活、反应敏捷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穿软底轻便胶鞋设置安全操作平台。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上下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抛掷物件。

  6、 从事桥梁施工班组应按支架搭建管理规范搭建脚手架,设操作平台,上下爬梯、四周悬挂安全网、底网。

  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民风民俗,不准和当地群众挑衅滋事,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就业证。认真贯彻落实用人制度,不得使用童工超计划生育女工、孕妇及 50 周岁以上的民工及身份不明人员,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遵守《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9、不收留身分不明人员,不隐瞒和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10、做好所属施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纪守 法,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监督施工人员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

  11、严禁赌博和传播淫秽黄色录像及书画,严禁贩毒,严禁非 法私藏、携带、存放爆炸物品和匕首、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

  12、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四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盗窃案件的发生。

  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文件合通知都作为本责任书中的后补责任,乙方必须认真对照检查、督促和整改。

  15、乙方使用的民工所产生的任何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全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回。

  三、本着教育为本、处罚为辅的原则,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发

  生的部分治安事件和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乙方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安全责任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劳务施工合同解除时终止。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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