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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及购房
2025-08-31人已围观
开发商及购房
开发商及购房(经济适用房)者要交纳哪些税费?应由谁负担?
为帮助购房(指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弄清楚自己应负担的税费情况,现结合近日一些网友咨询(提及到有关经济适用房纳税对象、应纳税种类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根据个人理解,以列表的形式将开发商及购房(经济适用房)者要交纳的税费等问题的相关政策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纳税 对象 税种名称 适用政策摘录 开发商 营 业税 及附加 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应依法纳税。
土 地增 值税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各税种)。
3、广东省建设厅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
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
土 地使 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 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企 业所 得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属于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按不低于3%的比例确定。湛江地区的定为不低于5%。
契税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购房者 营 业税 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所以,购房者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个别开发商将税款转介给购房者负担是不妥的。
土 地增 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所以,购房者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个别开发商将税款转介给购房者负担是不妥的。
土 地使 用税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印 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四)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个 人所 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购房者未取得任何所得,所以,不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契税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六)点规定: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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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及购房(经济适用房)者要交纳哪些税费?应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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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规定,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各税种)。
3、广东省建设厅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
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
土 地使 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 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企 业所 得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属于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按不低于3%的比例确定。湛江地区的定为不低于5%。
契税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购房者 营 业税 及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所以,购房者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个别开发商将税款转介给购房者负担是不妥的。
土 地增 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所以,购房者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个别开发商将税款转介给购房者负担是不妥的。
土 地使 用税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印 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四)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个 人所 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购房者未取得任何所得,所以,不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契税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六)点规定: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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