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政协京内新任委员学习研讨班 请假事宜的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的,也应当按规定请假”的规定,现将十三届全国政协京内新任委员学习研讨班请假事宜说明如下:
一、会前请假。收到学习研讨班通知后,提前一周向全国政协办公厅递交书面请假报告,需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并经全国政协领导同志批准。
二、会议期间临时请假。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小组召集人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三、全国政协办公厅将请假情况汇总后向全国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委员参加学习研讨班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由全国政协办公厅在一定范围通报。
五、书面请假报告请交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代收,传真:***-********/2168/1713。
相关热词搜索: 全国政协 研讨班 十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