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接收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方案
饶河县人民政府接收工商质监部
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黑政发〔20**〕6 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 号)和《双鸭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接收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48 号)精神,为保证县政府对县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接收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认真贯彻省政府、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人员、资产和经费接收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督体制,确保接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工商、质监部门监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接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由县政府负责县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人员、财产、经费等的接收工作。
(二)坚持同步推进原则。市、县两级政府接收工作同步进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接收工作的沟通和上报。
(三)坚持现状接收原则。接收时保持人、财、物的既有状况,接收期间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按时完成接收工作,又要确保稳定和工作衔接,
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及越级上访事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接收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全巍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傅刚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韩生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编委办主任
欣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韩生根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县编办负责县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接收。
2、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科级干部档案的审核、接收。
3、县人社局负责县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股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的审核、接收。
4、县财政局负责县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资产的审核、接收。
5、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县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经费核定、财务账目的审核、审计和接收。
三、工作时限和具体要求
从即日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接收事宜,至 8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机构的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在接收工作过程中,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格审查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严格接收档案管理,严格进行资产审核、账目审计,有关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发现问题的一律不予接收,审计结果不清的一律不予交接。
(二)细化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务实推进,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要全力做好配合。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交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着眼大局、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认真解决接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统一、衔接有序、接收顺利。
(四)做好维稳工作。在接收工作期间,要做好工商、质监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力度,加强矛盾纠纷、信访苗头的排查和化解,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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