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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借阅规定

2025-08-31人已围观

公司档案借阅规定
  公司档案借阅规定 第一条

  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经理级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二条

  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档案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

  第三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条

  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

  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六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第七条

  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第八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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