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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时间:2025-08-02 19:27:26 浏览次数: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合法、及时、全面,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透明度,根据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04]203 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原则

  (二)合法性。法定性公开内容必须公开,政策性公开内容必须合法,对要求公开但暂时又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说明不公开的理由。

  (三)及时性。公开内容必须紧贴社会管理和服务,紧贴群众关心的重点,紧贴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全面性。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预审机构

  成立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任组长,预审小组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政务公开预审机构,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成本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1、选定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及本单位对社会承诺的公开时间;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四、预审程序

  (一)政务公开内容,由各单位政务公开预审小组负责收集和预审,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

  (二)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由各单位预审机构预审,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组织公开。

  五、监督机制

  (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局机关及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进行 2 次评议。

  (三)凡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新丰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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