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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25-08-03 10:21:20 浏览次数:

 浈江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浈江区司法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了增强局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任务和范围

  第一条局党支部的工作任务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在本局工作中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群众,完成区委和上级司法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局党支部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讨论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本局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本局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等重大措施以及其它需由局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二、会议

  第三条局党支部会议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召开会议的时间、议程及研究的会议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四条党支部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召开会议时,党支部成员无特殊情况应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五条党支部召开会议的日期、议题和研究的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党支部成员。党支部成员收到开会通知和会议材料后,要抓紧时间进行审阅,做好准备工作。

  第六条党支部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

 凡属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组织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最后形成党支部决议。

  第七条对党支部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决议,党支部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自迅速贯彻执行和落实。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反对的表示,更不能将会议的内部情况在群众中透露出去。要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党支部的团结和统一。

  第八条党支部每次召开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三、学习

  第九条要健全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应进行两次学习活动。在学习中,每个党支部成员要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组织能力。

  第十条每个党支部成员还应当根据各分管业务情况,努力学习司法业务知识,熟悉和精通司法业务,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更好地完成各项司法工作任务。

  四、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党支部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的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局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局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七月份和翌年的一月份召开。

  第十二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检查、总结

  第十三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各自多做自我批评,消除相互隔阂,增强团

 结,共同搞好工作。

  第十四条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局党支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以解决。

  五、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五条局党支部及党支部成员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章和有关规定,为群众做出表率。

  第十六条党支部成员应当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检查和督促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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