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检查通知 各基金会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于 2009 年 3 月至 4 月,对在我局登记的基金会进行 20*年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于 20*年 6 月 30 前在我局新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 20*年年度检查。应参加 20*年年度检查的我市基金会名单附后。
二、参检基金会应及时认真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委托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按规定格式出具《重庆市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重庆市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式样请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下载。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基金会可到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索取相关格式文本。
三、各参检基金会应将上述年度检查材料首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然后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重庆市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一并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前送交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终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受理基金会
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3 月 31 日。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终审完成后 30 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式样》在年度检查完成后由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发给)。
相关热词搜索: 民政局 检查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