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根据公司《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以及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一)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三)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四)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六)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七)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八)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第六条
立卷归档 (一)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二)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三)
公司在每年 2 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四)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五)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第七条
档案保管
(一)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二)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第八条
档案借阅 (一)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二)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三)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第九条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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