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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安机关对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02 09:30:48 浏览次数:

 X XX 县公安机关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 XX 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 委办发电〔2020〕、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高质量完成 XX 县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和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 5 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 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 2035年,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产品、食品的安全生产流通实现信息化追溯,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现代食品产业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健全食品安全执法体系 1、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理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要求,针对“互联网+”新业态,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建立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规则,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项配套制度。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违法违规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食品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证据衔接和转换、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涉案食品鉴定检验、评估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制度机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3、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装备保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履行县各职能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二)构建权责清晰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健全督查督办、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刑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三)构建科学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食品安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并与应急管理部门共享。构建覆盖县、镇的食品安全应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四)构建食品安全支撑体系 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加强食品相关学科建设,培养食品相关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强化检查员专业知识和检查技能培训、推动专业人才和同监管一线流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食品行业从业人者专业技能,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这实际工作需要,充分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大公

 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装备建设力度。

 (五)构建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形成多方参与社会监督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和食品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客观公正和舆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支持消费者维权,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三、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放心工程攻坚行动,用 5 年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1、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和“黑作坊”。严惩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用 2-3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2、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发以老年人识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

 处各种犯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提升我县保健食品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保障 1、落实党政同责。全县公安机关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属地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 11 月上旬前,各派出所要向县局食品安全办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2、激励干部担当。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3、强化督促检查。县局“食品安全办”、监督室,应当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各职能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附:XX 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

 X XX 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要领导食品安全责任 全面加强党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决定,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面加强党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4.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6.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

 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政府主要领导(食安委主任)食品安全责任 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1.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本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3.建立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5.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党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6.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

 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食安委副主任)食品安全责任 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暗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县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色会共治。

 (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 指导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本县管理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失职失责,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2.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 指导督促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将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重要参考。

 (三)分管宣传工作领导食品安全责任 指导督促党委宣传、网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县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4.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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