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摘录)
第三章
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十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档案实行三阶段归档。第一阶段为工程前期文件的归档。由公司经开部负责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风险评估报告等前期文件的归档;第二阶段为工程施、竣工文件的归档。由项目部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1)开工报告及审批表;(2)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3)施工方案、施工小结;(4)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商洽记录;(5)施工日志(可为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6)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表;(7)风险评估报告;(8)单位工程工程验收记录;(9)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表;(10)单位工程(子单位)共观感记录表;(11)单位工程(子单位)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2)静动态验收、铁道部初验报告;(13)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14)对外移交清册、固定资产移交文件;(15)工程竣工决算、工程末次计价单;(16)工程奖惩材料及证书;(17)工程科研、创优材料;(18)各专业竣工图;(19)设计施工图。以上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各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成立之初要注意形成原件的数量问题,以
避免竣工验收时,由于多方需求,而造成原件不够的问题。一般至少 3 份原件(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 1 份、城建档案馆或工务段 1 份)。各项目资料员,在卷内目录编写完成后由公司档案室人员看过无问题后方可打印。第三个阶段是工程后期文件的归档。按照《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收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对不按时归档的项目,档案部门将拒签《中铁一局天津公司竣工项目移交签认表》,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档案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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