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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项目开发合作协议样本

时间:2025-08-04 00:29:03 浏览次数: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 XXX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和范围 本项目目标是 XXX。具体细节请参考相关设计文档(简称“XXX”)。

 第二条、

 合作 方式 1. 双方共同开发 XXXXXX。

 2. 双方共用基础平台 XXX,基础平台在服务存续期间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需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方可对基础平台进行处置。

 3. XXX 由甲方负责定制开发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 XXX 附属内容所有权归甲方所有。XXX 乙方负责开发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且该 XXX 其附属内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开发期限 本项目初始开发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自__2011____年___05___月___23___日起,至__2013____年___05___月___22___日止。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约定缩短或者延长项目初始开发期限。

 第四条、

 收益 分成 1. 甲方独立开发 XXX 客户,收益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开发 XXX 客户,收益归甲方所有。

 3. XXX 平台性公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维护费用、用户服务费用、软件和硬件升级或者扩容费用、公网 IP 地址和域名租赁费用、设备托管费用、接入号码资源费用,原则上应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各自所发展用户对上诉资源占用的情况按比例分担。对于难以根据最终用户使用情况来区分所占用比例的公共资源,应按照甲乙双方各自营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第五条、

 代理及互不介入承诺 1. 乙方可作为甲方代理发展 xxx 用户业务,原则上可享有 50%的毛利分成, 即甲方应给予乙方最优惠条件的渠道代理条件(甲方承诺不给予第三方超出乙方的代理商务条件的优惠)。

 2. 甲方也可作为乙方代理发展 XXX 客户,原则上可享有 50%的毛利分成,即乙方应给予甲方最优惠条件的渠道代理条件(乙方承诺不给予第三方超出甲方的代理商务条件的优惠)。

 3. 终止通告 4. 互不介入承诺 甲方承诺五年内不介入开发或运营能够提供与 XXX 服务的面对 XXX 用户类的平台及品牌。乙方承诺五年内不介入开发或运营能够提供 XXX 服务面 XXX 用户类的平台及品牌。

 如果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 5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优先认股权 甲方保留在业务运营两年对乙方所运营 XXX 服务 10%的优先认股权,同时甲方参与本项目的骨干员工和管理层保留在两年内对乙方所营运的 XXX 服务 10%的优先认股权,共计 20%优先认股权。乙方所运营业务的估值方法和定价方式在认购发生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确定,原则上,乙方不得就其所运营的 XXX 服务在资本市场融资时给予第三方比甲方优先认股权更优惠的条件。

 第七条、

 成立合资公司 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双可以协商根据双方的客户量和收入分占一部分股份,把企业和个人的业务,都注入到一个营运实体,根据双方的业务量和业务前景来定确定双方的股权比例。

 第八条、

 免责 1. 如甲方因为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尽可能提前就本项目处置方案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2. 如乙方因为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乙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尽可能提前就本项目处置方案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

 3. 在第三方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影响消除之时,如条件具备,甲乙双方应尽快协商恢复执行本协议。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为本项目运作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项目,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透明化 本项目运作期间,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项目所提供的业务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者达成任何交易。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授权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 日至次月 1 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 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 日至次月 1 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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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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