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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检察服务中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时间:2025-07-31 19:43:20 浏览次数: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流程图 图A.1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流程图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告知辩护人信息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办理业务登记信息 查验身份通知移交办案部门 登记信息将材料和申请事项移送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告知办理决定或结果答复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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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服务工作流程图 图B.1 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服务工作流程图 电话、网络预约或现场申请受理登记条件审核大厅工作人员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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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图C.1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流程开始公开案件信息形成,案件承办部门形成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形成,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或者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10日内完成拟公开文书制作和审批数据传递,案件信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由办案部门传递至案管部门文书公开复核案件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承办部门已审批拟公开文书进行形式审核,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屏蔽,屏蔽信息合格的予以公开,不合格的退回承办人进行修正数据导出案件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工作人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拟公开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信息压缩、刻录至光盘,从内网导出信息公开登陆外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数据交换平台》,将光盘中压缩的数据包导入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信息发布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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