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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档案、资料、图书、复印、打字室防火制度

2025-08-31人已围观

景区档案、资料、图书、复印、打字室防火制度
  景区 档案、资料、图书、复印、打字室防火制度

  为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各室人员、物品及资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室工作人员应自觉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消防观念,重视消防工作,严格遵守博物院各项安全防火规定。

  二、设立部门防火安全员,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技能培训工作。

  三、各室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要积极了解一般的防火常识,熟记基本灭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分布,熟知电源及相关用电设施的位置,熟悉灭火器的性能、使用和放置,并管理好室内放置的各类灭火器材。

  四、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加强对消防器材及防火通道的管理,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待用状态。

  五、办公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加热炉、电热杯等电热器物品。

  六、严禁在室内吸烟,或从事其他明火作业,确保下班后对本室进行全面检查,镇好保险柜、门窗、切断电源等。

  七、废纸、无用书籍、作废文件和其他易燃物等要随时清理,烧毁时要远离办公区域,待火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八、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时,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服从在场最高指挥,及时采取报警、迅速扑救、撤离现场、合理应急灭火

  等措施。合理情况下,应组织人力抢搬重要文件、资料、图书等。

  九、由于过失所造成的火灾事故,由行为人负责损失赔偿,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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