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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办事指南( ( 公共服务, , 已上) )
一、 法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2﹞44); 2、《亳州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亳人社发﹝2012﹞45)。
二、实施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零就业家庭成员; 8.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9.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户主和申请人共两面);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 2、3、6、7 页;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需提供一次性安置费或领取失业金证明或档案材料;(非必须)
(2)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和连续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失业证明;(非
必须)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必须满 50 岁女必须满 40 岁,还需提供一次性安置费或领取失业金证明或档案材料;(非必须)
(4)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 (5)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家庭户口所有劳动年龄内的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处于未就业状态;(非必须)
(6)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还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失地或失林证明;(非必须)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两年内且家庭享受低保证明。(非必须)
四、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站初审并进行公示 7 天; 3.审核: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在 2 日内完审核工作; 4.审批:市就业局市场科审批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5 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审理 (承办机构:各社区、村;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
审 核 (承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审 批 (承办机构:市就业局市场科;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申
请 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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