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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中标公告165

时间:2025-08-02 15:51:17 浏览次数:

 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绵阳水务玖久招( 2020 )1 1 号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4 第五章 供货要求(另册)

 .................................................................................................................................... 7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绵住建委复函【2019】157 号复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绵阳市小枧镇 ;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在现有5000m³/d 处理规模部分(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同时新增 3000m³/d 处理规模(能力)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设备、8000m³/d 出水消毒排放,总体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1 一级 A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次日起 80 日历天内出水水质及处理规模达到合同要求。

 2.5 承包范围和价格范围为: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设备如期交货(含安装)等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

 ②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近三年(2016-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发生财务亏损; 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在检察机关开具证明;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类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以确保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维护保养能力(需提供售后服务计划); ⑥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⑦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在近 5 年内(2015 年 3 月-2020 年 2 月)在中国大陆已完工的乡镇及以上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设备供货(含安装、调试)项目业绩,且项目合同供货清单中必须包含至少 1 套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m³/d 一体化污水处理主体设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并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在合同项目应用的反馈意见(重点是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应为采购人使用良好意见的反馈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资质类别包含环保类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自 0 2020 年 年 3 3 月 月 2 12 日至 0 2020 年 年 3 3 月 月 8 18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号长兴星城 5 幢 2 楼 1 号(商)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鲜章)。其他非现场方式获取的,可通过,邮件、QQ、微信等方式提供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标书联系人电话:0816-2219399 手机 13628081065。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 13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 号长兴星城 5 幢2 楼 1 号(商)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滨河西路南段22 号 地

 址:

 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 号长兴星城 5 幢 2 楼1 号(商)

 邮

 编:

 621000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白先生 联 系 人:

 吴显福 电

 话:

 0816-2242821 电

 话:

 0816-2219399

 传

 真:

 0816-2242821 传

 真:

 0816-22193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西路南段 22 号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816-22428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 号长兴星城 5 幢 2 楼 1号(商)

 联系人:吴显福 电话:0816-221939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1.1.5 工程项目名称 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3.2 交货期 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次日起 80 日历天内出水水质及处理规模达到合同要求。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0 年 6 月 20 日 调试运行验收合格:指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处理能力不低于 8000m³/d,达到技术性能指标(本表 1.3.4)。

 另:本项目的 1 个月调试运行期、1 年生产联合试运行期分别见本表 10.14 及 10.15 项。

 1.3.3 交货地点 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现场 1.3.4 技术性能指标 1、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30 天及以上(以招标人连续手工监测结果为准); 2、取得一份具有监测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设备如期交货等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近三年(2016-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发生财务亏损);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在近 5 年内(2015 年3 月-2020 年 2 月)在中国大陆已完工的乡镇及以上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设备供货(含安装、调试)项目业绩,且项目合同供货清单中必须包含至少 1 套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m³/d 一体化污水处理主体设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并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在合同项目应用的反馈意见(重点是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应为采购人使用良好意见的反馈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自 2013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资质类别包含环保类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在检察机关开具证明; ④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以确保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维护保养能力(需提售后服务计划)。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8)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9)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0)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21)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22)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提问时应书面提出,一式两份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即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显福; 联系电话:0816-2219399;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 号长兴星城 5 幢 2 楼 1号(商)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621000; 1.9.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务必及时查询邮箱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邮箱获取澄清和补遗。

 若澄清和补遗发出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应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

 1.10.1 分包 电力工程内容可以分包:但所有分包事项必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1.11.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优于第五章《供货要求》所要求的技术资料,需提供完全响应《供货要求》技术参数、指标的承诺函,此项将作为符合性审查。

 1.11.4 偏差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本表 1.9.2 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同本表 1.9.3 项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同本表 1.9.3 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现行(其中设备材料为 13%,勘察设计、生产联合试运行等服务及设备材料安装为 6%增值税)规定开据,如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调整税率后的设备价款部分,按照调整前计算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调整后的税率重新核算税金和含税合同价,并按重新核定的合同价办理支付;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调整税率前的设备价款则不作变更。

 3.2.4 投标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

 ¥ 198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壹万元整);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

 备注:

 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为满足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达到8000m³/天所有的工作内容均由卖方承担。本次招标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工作(工程)内容均为卖方的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及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采购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险、运输、装卸、场内转运、设备系统集成、设备安装与调试(单机调试、72小

 时联动调试)、1个月调试运行期(含活性污泥培养及驯化)、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交付使用、1年生产联合试运行期、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其中设备材料为13%,勘察设计、生产联合试运行等服务及设备材料安装为6%增值税)等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其中:场地平整、新增设备基础施工、预留预埋件埋设(专用预埋件由卖方提供,买方负责埋设)由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卖方负责对买方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等的指导施工和验收(签字确认),使其达到设备安装的要求;设备1年生产联合试运行期内卖方技术人员的工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卖方承担,生产联合试运行的水电、药耗等费用由买方承担。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废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形式,投标人应按采购设备清单表逐项报价,投标报价即为拟采购设备清单的汇总价。

 3、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报出 设备含税价及 税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29312973767。

 交款截止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

 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 年-2018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陆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需要电子光盘一套; 其他要求:当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A)

 投标文件 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技术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4.1.2 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含安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 13 时 30 分 4.2.2(A)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 号长兴星城 5 幢 2 楼 1 号(商)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一 4.2.3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否 5.1(A)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剑南路西段 388 号长兴星城 5 幢 2楼 1 号(商)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一 5.2(4)(A)

 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合格后进行文件签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共同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3.2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10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加保函的担保方式,其中:现金和保函担保的具体占比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现金必须通过合同确定的中标人银行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中标人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保函担保

 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应当由合同确定的中标人银行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退还:整个工程(小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由招标人组织全厂 72 小时联动调试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齐全套竣工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 1 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 3.7.3 签字的要求办理。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报价计算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中标价 以评审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 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综合得分在中标候选人中最高。

 注: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总得分相同时,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再按照商务部分报价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0.6 合同价款 的支付 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7 建设资金拨付 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10.9 合同备案 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根据。

 10.10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得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1 招标人的权利 如有设计修改等原因,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中有权对采购清单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规定的货物规格和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1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10.13 质量保证期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已明确质保期的合同设备按《供

 货要求》执行,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 1 个月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2 年 (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长于 2 年的,以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

 10.14 1 个月调试 运行期 1、卖方在完成活性污泥培养及驯化后,工程项目进入调试运行期。在调试运行期内卖方应当保证站内工艺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买方将连续监测出水水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成功完成调试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 30 天,期间取得绵阳市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向买方提供完善的调试运行期内的运行记录。在成功完成调试运行后,进入生产联合试运行。

 2、未达到本项标准的违约责任条款,见合同专用条款。

 10.15 1 年生产联合 试运行期 1、生产联合试运行在调试运行合格后开始,生产联合试运行期为 1 年。在 1 年试运行期内卖方应当安排专门的工艺工程师对站内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验和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书面向买方提供各类工艺及设备调整文件,取得买方同意后实施。在 1 年试运行期内,买方将按照卖方在投标时所提供的成本分析结果对站内生产运行成本进行考核,并按照合同要求对运行成本进行考核,在 1 年试运行期内,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小枧污水处理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即环保验收相关工作。

 2、未达到本项标准的违约责任条款,见合同专用条款。

 10.16 招标文件组成 包含:招标文件(《供货要求》、“采购清单”另册)、图纸。投标人在下载文件时发现上述资料任意一项缺失或遗漏,应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内提出,以利于招标人进行补充完善,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资料不全导致对投标人不利的一切后果。

 10.1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无任何补偿费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任何原因、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本项目设备采购(含安装)的技术交底会议(包括工程现场踏勘),并就有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的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3、当图纸与《供货要求》不一致时,以《供货要求》为准。当采购清单与《供货要求》不一致时,在招标阶段以采购清单为准;合同实施阶段卖方报买方书面确认,以买方审核意见为准。

 4、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参数、标准、品牌等,必须

 符合并满足《供货要求》的要求。卖方《拟采购设备材料的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必须在采购前 30 日内报买方审核,并按买方审定的《拟采购设备材料的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中填报的设备材料、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等实施采购(安装),否则买方、监理人有权拒绝设备材料的验收、拒绝用于本工程,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5、卖方须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将与土建施工有关联的图纸及时提交给买方,由买方委托其他承包人负责施工,卖方对勘察、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对土建施工完成后的验收质量负责,同时卖方需充分考虑提供图纸的时间与其他承包人进行土建施工的必要时间,否则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6、卖方必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现场,负责与买方联络,对货物设计、生产进度、交货计划、现场土建施工配合(土建施工条件能完全满足买方的安装、调试和使用)及现场安装的准备等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7、卖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及要求》、《图纸》对主体工艺部分及其他招标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布置和安装,不能因卖方原因,低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及要求》《图纸》规定的标准。

 8、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存在问题,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的原件以备查验。

 9、如卖方所提供的设备为进口设备,在供货时需提供设备的原产地证明文件、报关单及所提供设备的品牌授权证书并提供复印件由买方存档。

 10、卖方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需要进行施工的内容,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若无相应施工资质,可以报买方同意后进行分包,分包人应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过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18 对招标文件 的说明 本项目招标涉及设备种类繁多,较复杂,为便于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以下内容作适当修改:

 1、当投标人须知总则与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删除总则 1.4.3 条(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 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总则 所述内容不一致或与招标文件内容表述不明或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完工(交工)资料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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