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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08-02 19:32:03 浏览次数: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厂区卫生符合《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维护 第五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厂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各卫生责任区详细另附表。日常保洁由行政部进行卫生检查。卫生检查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第七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八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第九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一条公司内停放车辆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十三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第十四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五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安排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十七条各车间、技术部、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十八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行政部的规定定点、定时处置。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通道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第二十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性;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一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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