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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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严格执行环境、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积极改善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相应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处罚,以激励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预防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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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3 术语 及 定义
管理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管理责任 a) 以组织为单位(如:部门、厂、科室、班组)超过 10%员工或 50 人以下单位超过 5人以上同时违规的; b) 下达到本组织的任务和属于本组织的整改任务不组织实施或组织不力导致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c) 由于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d) 管理责任人见到本组织责任区域内的违规行为不制止的; e) 有制度不执行的; f) 管理责任人遇到发生事故不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提出公司级的安全经济奖惩,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2 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提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申请。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行政处罚及将员工的安全惩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4 财务部负责安全奖励现金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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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奖励100~300元:
5.1.1 在工作中做出改善,对预防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减少职业危害有效果显著的。
5.1.2 及时制止或纠正旁人的重大违章作业行为,避免了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的。
5.1.3 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5.2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奖励300~500元:
5.2.1 在工作中做出改善,且预防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减少职业危害有效果显著的; 5.2.2 对整改难度大的事故隐患,整改有效且反馈及时的; 5.2.3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中止事故发生或发展,避免造成较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5.2.4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自查自改且效果显著的; 5.2.5 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5.2.6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了伤亡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的。
5.3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奖励500~1000元。
5.3.1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5.3.2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中止事故进一步发生或发展,避免了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的; 5.3.3 在工作中做出改善,预防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减少职业危害有效果显著,且还能提高生产效率30%以上的。
5.4 采用无毒、低毒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物料,革新工艺等措施设计、实施人员300~500元。
5.5 对举报奖励:对举报公司员工、园区内作业的相关方人员一般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奖励100元,对举报严重违章行为的,每次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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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处罚原则:谁管理,谁负责。
6.1 违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6.2 有制度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 100~200 元;属于管理责任的,对管理责任人每次处罚200~300元。
6.3 违反公司、公司各类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管理制度、规定,但不属于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一般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人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6.4 未按《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的,每次处罚部门责任人200~500元。
6.5 因违章作业导致发生一般险肇事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物损),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200元。
6.6 因违章作业导致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可能造成群伤或死亡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200~500元。
6.7 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6.8 迟报事故的,对事故责任部门(厂)负责人罚款200~300元。
6.9 瞒报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因瞒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瞒报责任人按损失总额的20%承担经济责任。
6.10 阻挠事故调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事故调查组决定,可给予罚款500~1000。
6.11 对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包括教育培训),不积极响应、组织落实不力、达不到
活动要求,以及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责任部门(厂)、科室负责人处以罚款200~1000元。
6.12 见他人在本作业区内违章作业不制止,对当时作业区域内的班组长及以上职务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0~200元。
6.13 对一般违规的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罚款,对10大禁令违规的管理责任人每次处以300~500元罚款。
6.14 他人违规使用设备,设备管理责任人不制止,对设备责任人每次处罚 100 元。发生事故时承担管理责任。
6.15 在生产、维修、试验等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油类、油漆类、化学试剂等污染地面面积超过1㎡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6.16 直接将油类、油漆类、化学试剂等倒进下水道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6.17 擅自停用、拆除环保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
6.18 对环境保护设施发生故障不报修或报修后未及时修复造成停机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300元。
6.19 与相关方签订商务合同不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的,每发现一次对商务合同签订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
6.20 发生事故当无法确定责任人时,由区域管理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6.21 同类问题一年内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6.22 违章行为被查时,违章行为人能主动出示工作卡接受批评,态度端正,纠正迅速,按处罚下限执行罚款;违章行为被查时,行为人拒不出示工作卡,态度恶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按上限执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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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7.1 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和物损事故,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4.4.3条规定执行; 7.2 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按生产性物损事故处理,同时造成人员伤害的,按生产性工伤事故与物损事故合并处理。
7.3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被政府部门处罚的,依据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造成停产整顿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7.4 未落实防范措施,导致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对负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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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1 因安全受过行政处罚的或年内受过2次及以上安全经济处罚的,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资格。
8.2 年内班组成员受过安全处罚累计达到4人次的,或因安全班组内成员受过行政处罚2人次及以上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8.3 年内发生生产性轻伤及以上事故、较大物损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上
交通事故的班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8.4 年内发生生产性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物损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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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9.1 经济奖惩由行政部执行,行政奖惩由总经办执行,当同一事件既有经济处罚又有行政处罚时,由行政部提出处罚建议,由总经办执行处罚。
9.2 各部门也可以按照本制度对本部门的违章员工实施处罚,但罚款必须交财务部门。
9.3 奖惩批准权限:
9.3.1 单项奖惩不超过1000元的,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9.3.2 单项奖惩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9.3.3 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9.4 安全奖励在通报发布后,由行政部填写《安全奖励单》,行政部部长签字后,通知得奖部门或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安全奖励单》,得奖部门或人员凭《安全奖励单》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奖励资金,行政部建立安全奖励台帐备查。
9.5 安全处罚在发布通报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处罚通报的罚款金额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或按通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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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和裁定
被奖、罚部门和人员对安全奖惩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行政部接到申诉后,由部门负责人与投诉人沟通,如不服,向行政副总经理申诉。
1 1 1 奖励基金
11.1 将安全罚款纳入奖励基金。
11.2 安全奖励不足部分由公司列入安全专项经费进行补充。
12 相关文件
12.1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2.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3 相关记录
表 13.1 相关记录
编号 名称 介质 保存期限 保存部门 纸质 电子 纸质记录
安全奖励单
√ 3年 行政部、财务部
安全处罚汇总表
√ 3年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安全奖惩台账
√ 3年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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