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团工作 > “村事民决镇(社区)监管”事项

“村事民决镇(社区)监管”事项

时间:2025-07-31 18:41:20 浏览次数:

 “ 村事民决镇(社区)监管 ” 事项

 一、镇(社区)代管事项

 1 1、 、 村财镇监管。

 各村设会计一名,现金出纳员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会计、现金出纳员,严禁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本村无合适财务人员人选的,可以从其他村聘用记账员。对会计、现金出纳配备不全或配备但未能按规定开展工作、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一经发现,全镇通报批评,并罚村党支部书记工资 500 元。

 2 2、 、 村章镇监管。

 村公章全部在社区统一存放,明确专人管理。公

 章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审核、登记制度。一是签批。使用公章时,用章人填写用章审批表,对报表、家庭情况证明等一般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核实后签字批准;对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共同签字批准。二是审核。对报表、家庭情况证明等一般事项,公章专管员进行复核;对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报经社区党总支书记审查、镇长批准。三是登记。每次使用公章,都要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项、盖章人、批准人等情况。

 3 3、 、 村账镇监管。

 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账务往来由村会计负责到镇经管站(社区)报账,镇经管站(社区)审核后统一记账和代管。每月 10 日前各村到镇经管站(社区)报账、记账、处理当月发生的往来账务。每月阳光议事日期

 间,镇经管站(社区)安排专人到各村对该村本月发生的账务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每有一个月不记账,在月量化考核中扣 10 分,以此类推。

 4 4、 、 村合同镇监管。

 村里集体资产出售、承包、租赁等闲置资产处置,道路、桥梁、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建设,大额资产购置签订合同时,村“两委”报请社区党总支书记审核,镇长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签订合同时,由社区党总支或镇经管站派人监督签订;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一份交镇经管站(社区)留存。各村合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违反《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村民决镇(社区)批准事项

  1、资金用途。村级资金按照“保运转、保法定支出”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超出 500 元的大额资金开支前,村里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研究批准。每月 25 日至次月 1 日拿出一定的时间集中处理村级财务。财务处理前,超过 200 元的开支由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其中超过 500 元的大额资金,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镇长进一步审核签字,镇长不签字的,不予入账。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相关规定,非生产性开支一律由镇长把关签字批准;无正当理由产生的非生产性开支,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担。

 2、低保户推选。操作程序是,第一步,由符合享受低保的户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

 由村干部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第二步,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表决(参会村民代表不少于应到会代表的 2/3),参会代表意见较大时,召开户代表会或全体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人选。第三步,张榜公示。人选确定后由社区进行审核把关,对张榜公示后意见较大、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建议重新推选或暂缓评选。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民政办审核,镇长批准,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对镇村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享受低保的,实行提前报告制度。

 3、五保户确定。对符合办理“五保”条件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由个人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或无法表达个人意见的由村干部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村里上报镇民政办把关审核,镇

 长批准后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4、户口迁入。户口迁移“宽出严进”。除正常婚嫁、新出生落户外,其他非正常户口迁入政府把关批准。办理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村里上报社区审核后,报经镇长把关批准。非正常婚嫁、新出生落户,未经镇长把关批准,派出所、村里私自迁入落户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非正常迁入的户口,不享受原有村民的福利待遇。

 5、农田、闲置资产等资产资源处置。各村通过出售、承包、租赁等方式处置集体资产,首先向社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拟定处置方案,然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参会人员须符合法定人数),并征得参会人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招投标处置方案和与会人员签字表等,报经社区把关审核、镇长签字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未经镇长把关批准,私自处置集体财产,处置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停发党支部书记 1 年工资,处置额 1-2 万元的,停发党支部书记 2 年工资,以此类推。

 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承包租赁收入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原欠账抵顶,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原欠账抵顶承包收入的,每发现一起,罚党支部书记工资 500 元。

 严禁处置集体办公场所,前期已处置的,谁处置的由谁负责追回。

 在集体资产处置中,因不按有关规定执行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支部书记免职。

 6、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村里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报经镇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程序,由社区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宅基地审批和房屋翻建。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批准房屋翻建。对已到婚育年龄急需房屋、同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者,提倡利用村内闲置用房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的,个人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里上报社区把关,经镇长批准后由镇房建办监督建设。对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发现后予以强制拆除。村里出现私自新建、翻建房屋的,严肃追究村干部责任。对

 未经批准私自新建、翻建的房屋,在村庄列入整体搬迁计划组织进行整体搬迁时不予打价。

 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两委”根据村民意见提出方案,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会村民代表达到应到会的 2/3),征得一半以上参会村民代表同意,上报镇财政所把关,经镇长审核批准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

 9、发展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社区干部全程参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表决会议。对推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决会议,社区干部要严格把关,参会党员数达到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意的党员数达

 到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各支部上报材料后,镇党委集体研究、集体把关,发展村“两委”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为党员的,须报县委组织部进行预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必须由镇党委委员参加。

 10、土地调整。原则上维持土地二轮延包政策不变,确需调整的,村“两委”研究提出土地调整方案,上报社区把关批准,批准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参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并征得参会人员 2/3 以上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各村要将土地延包、机动地承包的地亩册底子复印一份送镇经管站(社区)备案。

 11、树木采伐。树木所有人向村里提出申请,村里上报社区审核,镇林业站汇总报经镇长把关批准后,上报县林业局审批。

  12、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对妇女本人户口为农业户口,男方户口在村里,有常年在本村居住趋势的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可迁入本村;属于本人户口为非农业户口、常年不在村里居住、以婚嫁外出、户口在外等四种情况之一的,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需镇政府把关。程序是: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上报社区批准。对非农业户口育龄妇女计生管理关系迁入,须同时上报县卫计局批准。对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妇女纳入管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村民决镇(社区)监督事项

  1、选聘干部工作。村里选聘会计、选定小组长等其他干部,报社区把关。

  2、种植结构调整。村里进行较大规模的种植结构调整,报社区把关。

 3、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小麦直补、良种补贴、涉农保险等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由社区把关。

 4、民主议事。村里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时,邀请社区干部列席,列席村“两委”会的社区干部,对村“两委”研究讨论事项进行把关、点评。同时,确定每月10 日为阳光议事日,社区工作人员或党建指导员每村必到,召集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对村级财务、资产资源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理顺、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必公开,同时公开接受群众质

 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阳光议事日参会人员较少时,社区干部可以通过广播向村民公开有关事项。

 5、债务偿还。在摸清各村债权债务底子的基础上,由镇政府帮助制定合理的债权回收和债务偿还方案。其程序是,村“两委”提出意见,社区把关后,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非正常用户供电。为避免为“散、乱、污”企业供电,镇供电所在为非正常用电用户供电前,报社区把关。

相关热词搜索: 监管 事项 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