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县级统计机构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是对县级统计机构建设和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县级统计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和统计产品现代化。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四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
第五条 配齐配强县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
第六条 依法设置独立统计机构。优化设置内设机构,设置与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数据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等。
第七条 县级统计机构配备与本地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满足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八条
县级统计机构中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业务人员比例不应少于70%。新招录的统计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县级统计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编制人员)中,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统计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比例应不低于20%。
第九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专业岗位责任、报表签收、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资料管理和发布、统计执法检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统计工作条件 第十条 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常规统计工作和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县级统计机构应按标准为工作人员配备办公用房。
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档案资料室。
第十二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确保统计业务人员人手一台计算机,并按固定资产使用的年限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笔记本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满足统计业务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需求。
第十三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按照上级要求配备足够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确保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要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设备和装备。
第四章
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一)县级统计机构要制定并公布本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需调整或增加统计调查内容的,要按相关管理规定报自治区统计局审批。
(三)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及时公布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第十五条
部门统计管理 (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增强依法依规统计意识,明确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内容、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确保数据收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县级部门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明确其数据使用和
发布范围。建立县级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县级部门提供的统计所需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发挥县级部门统计资源的作用。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县级统计机构实施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有效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变动人选的考核把关的责任;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的指导和工作考核,督促乡镇(街道)按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强化对乡镇(街道)统计数据的检查、监督,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第十七条
辅助调查员管理 县级统计机构需要聘请辅助调查员的,要严格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选聘辅助调查员,落实辅助调查员的补贴经费,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管理,建立辅助 调 查员名录并实时动态更新;定期检查和督促辅助调查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
调查对象管理 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调查对象的管理,建立调查单位名录及其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指导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统计资料管理 县级统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资料保密工作规定,妥善
保管统计调查中获得或者形成的统计资料。
(一)落实统计资料管理设施和人员职责。配备足够的档案设施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统计资料的有序安全存放;对历史资料,要做好搜集、抢救整理和保护工作;对现阶段形成的各类统计资料要进行整理,确定密级,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目录,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如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二)确定统计资料的保存时限。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电子数据文本资料要建立备份系统,并长期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统计调查 第二十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上级统计调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管理体系》,建立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
调查基础工作 (一)依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早做好统计报表印制工作,确保印制的统计报表内容与统计制度相一致,报表格式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按照上级统计机构
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基本单位信息,及时更新名录库。开展名录库数据质量检查,确保名录库基础信息地域覆盖完整、行业统计全面、单位划型准确、基础信息完整。对调查单位开展日常实地核查工作,确保调查单位名录真实,不重不漏。
(三)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局、乡镇(街道)及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统计法治知识培训,让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明确法定填报义务,理解和掌握报表指标含义、数据来源、填报口径、填报方法及报送时间等,不断提高统计业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第二十二条
接受、布置统计调查任务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熟练使用数据处理程序。
(二)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普查和重要专项调查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三)及时向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第二十三条
数据采集 (一)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数据。及时做好催报工作,督促调查对象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加强对现场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二)做好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记录,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规范基层原始报表。基层原始报表必须完整、规范。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表,要求填写工整、清晰,有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统计人员现场采集的报表要有调查对象名称(姓名)、经营地点(地址)、统计人员签字、填报日期。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求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四)统计报表必须由调查对象如实填报,不得擅自代填代报,不得编造、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数据录入、审核 (一)接收统计报表,按要求对数据进行录入或加载,确保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相一致。
(二)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和审核规则对基层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查询,做好查询记录。
(三)经查询确认错误的数据,应通知填报单位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统计报表。
(四)对修正后的数据进行再审核,直至无误。要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在数据采集系统验收。
第二十五条
数据上报 (一)数据上报应明确责任,规范报送流程。上报的综合数据必须保留纸介质报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要有填报人员
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存档。
(二)以纸介质或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应符合基层原始报表要求,且按规定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
第二十六条
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操作流程,从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内在数量关系等方面着手,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数据质量。
(二)根据制度规定和专业特点,定期对重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确保重要数据无趋势性错误,各项指标匹配性合理。
(三)分专业定期(一年至少两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开展常规核实调研活动,了解基层统计工作情况,做好相关调研记录,发现涉嫌统计违法行为及线索的要及时向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移交。
第六章
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县级统计机构应依据统计数据生产、自动化办公、调度指挥、应用服务的实际需求,科学规范建设基层统计信息基础设施,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之中,同步建设,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一)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 机房建设:在环境装修、供配电、空调通风、综合布线、安防监控、防雷接地和消防系统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标准。
网络建设: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与乡镇(街道)连接,视频
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并逐步实现与乡镇(街道)接通。建设架构合理、设施完善的统计专用信息网络系统,部署配置边界路由器、安全网关、病毒墙、交换机和管理系统等主要网络设备软件,终端计算机可访问互联网。
系统建设:部署满足业务需求及配套的统计信息应用系统,应具有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视频会议系统、统计数据存储设备等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可建设内网网站系统。
(二)统计信息安全建设 网络安全建设:按照统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相关标准建设县级统计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管理和技术设计应符合《网络安全法》规定。
数据安全保障:能够以适当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应对系统采用实时监控、定期检查、及时加固等措施,对终端计算机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定期不定期备份计算机及数据库系统重要数据,排除数据安全风险,保障统计数据安全。
(三)确定一到两名专(兼)职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人员,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包括建设、维护、日常管理。
(四)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的知识技能,培养既熟悉统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八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研究建立县级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方法,逐步实现部门
间数据共享。
第七章
统计法治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统计机构根据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充实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养,鼓励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
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制度或规程,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第三十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年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第三十一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并视情况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对联网直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统计违法线索发现、报告机制,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发现和举报统计违法行为;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统计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按规定制作统计执法案卷。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按规定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备案。
第八章
统计服务 第三十三条
统计资料发布
(一)及时编印月(季)度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权限,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
(二)做好统计资料解读工作,在发布统计信息的同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等信息。
(三)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能越权、越级;不能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能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统计网站建设 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和重视统计网站建设,不能独立建立统计网站的,要在政府网站中建立统计专栏,及时更新网站(专栏)信息。要充分利用统计网站(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数量更多、时效性更强、获取更便捷的动感化、形象化、可视化的现代化统计产品。
第三十五条
统计分析 县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并反映当地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问题、热点问题。每年至少要完成20篇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分析要做到选题准确、实事求是、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用词严谨、对策和建议可行。
第九章
统计改革创新 第三十六条 县级统计机构要围绕“完善统计体制”和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手段和统计产品现代化,积极探索统计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统计调查方法的研究,
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9月28日印发的《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 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 主要依据 考核 得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4项12类标准。分值100。
1 统计机构 (30分)
符合成立党组条件而没有设立党组的,扣20分。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2 内设机构应完整合理。未设立数据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的,每项扣5分。
机构编制批文;现场查看
3 统计人员 (20分)
没有按规定配备相应统计业务人员,存在一个业务人员负责3个及以上以上专业的,扣5分。
编制批文;职工花名册;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4 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比例少于70%,扣10分。
编制批文;职工花名册;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5 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编制人员)中,取得统计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比例小于20%的,扣5分。
职工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 管理工作制度(10 分)
党组会议、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专业岗位责任、报表签收、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资料管理和发布、统计执法检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辅助调查员管理、统计业务培训等制度,缺一类扣1分。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各项制度目录(列示制度名称、签发时间、文号)并附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制度签发记录备查
7 统计工作条件(40分)
统计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工作完成的扣10分。
现场查看
8 办公用房拥挤,工作人员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9平方米的,扣5分。
现场查看
9 没有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档案资料室,每少一项扣5分。
现场查看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 主要依据 考核 得分 10 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一人一台,扣5分;发现有超期使用计算机(使用6年及以上)的扣5分。
现场查看
11 统计专网运行不畅的,扣5分。
现场查看
12 没有配备足够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的,扣10分。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等,每少一种扣5分。
现场查看
二、统计管理:6项18类标准。分值100。
13 统计调查 项目管理 (20 分)
未制定关公布本地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的,扣10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相关文件资料
14 统计调查 项目管理 (20 分 未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的,扣10分。未通过本局或政府网站公布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扣5分;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公布的,扣3分。
查看相关文件、网站
15 部门统计管理 (10 分)
未明确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或者统计资料使用和发布范围的的,扣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
16 未组织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扣5分。
查看相关文件
17 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20分)
未依法依规履行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变动人选的考核把关职责的,扣4分。
了解乡镇统计人员变动情况,查看相关批复文件
18 未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的,扣2分。
现场查看
19 未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的,扣8分。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乡镇(街道)原始记录或台帐、报表
20 未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及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行指导,不认真组织乡镇(街道)规范化考核(考核总分差异10%及以上)的,扣4分;未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的,扣2分。
现场检查/年度考核结果通报/查看相关记录
21 辅助调查员 管理 (10分)
辅助调查员的经费补贴不按时足额到位的,扣5分。
查看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表、相关银行流水
22 未建立辅助调查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的,扣2分。
现场查看
23 未对辅助调查员进行考核或者未定期检查和督促其工作的,扣3分。
查看相关记录
24 调查对象 管理 (20 分)
未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扣10分。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企业
25 未分专业建立调查对象名录及其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的,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
现场查看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 主要依据 考核 得分 26 未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检查验收或者不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考核总分差异10%及以上)的,扣5分。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企业
27 统计资料 管理 (20分)
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统计资料(包括纸介质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0分。档案柜配备不足,统计资料存在杂乱堆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的扣5分。
现场查看
28 没有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目录的,扣2分。
现场查看
29 统计资料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存期限保存的,扣10分。
现场查看
30 资料管理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扣1分;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1分。
查看相关文件、交接清单
三、统计调查:6项22类标准。分值100。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31 调查基础工作(20分)
印制的统计报表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发现每个报表扣1分。
抽查统计报表,结合乡镇、企业查看报表
32 未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扣2分。
由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33 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分层次对本局、乡镇(街道)及各专业的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统计法治知识培训的,每少一项(或专业)扣1分。
培训计划文件及相关材料(培训通知、签到表、日程表、培训材料、照片等)
34 未制定本地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方案[包括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并组织实施的,每缺一个层面扣2分。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
35 接受、布置 统计调查任务(10分)
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查看相关记录或由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36 未制定本地普查和重要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扣2分。
查看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37 未及时向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者没有发放记录的,每个专业扣1分。
查看发放登记表
38 数据采集 (10分)
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数据的,扣5分。
查看相关记录及报表/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39 没有做好催报工作,造成调查对象迟报缺报的,每表次扣1分。
查看相关记录及报表/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40 没有建立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每专业扣1分。
查看相关记录
41 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查看相关记录、报表、电子文档
42 数据录入、 审核 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不一致的,发现每笔差错扣2分。
抽查比对数据处理系统和基层报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 主要依据 考核 得分 43 (15 分)
未及时对报表和指标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查询的,扣5分。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报表
44 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核实、答复者,每表次扣1分。
查看相关记录/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45 经查询确认错误的数据,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统计报表,报表存在修改痕迹且无签字、签日期、按手印的,每表次扣2分。
抽查比对数据处理系统和基层报表
46 无故迟报统计报表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数据采集系统上验收通过的,每表次迟报一天扣1分;缺报的每表次扣5分。
抽查相关报表、报送系统
47 数据上报 (15分)
上报的综合数据没有保留纸介质报表,或者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报送日期不完整的,每表次扣1分。
抽查相关报表
48 以纸介质或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不符合基层原始报表要求的,每表次扣1分。
抽查相关报表、存储介质和报送系统
49 质量控制 (30分)
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内在数量关系严重失衡的,本项记0分。
抽查报表,查看相关记录
50 未开展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或者没有完整的评估记录、统计数据质量质量评估报告的,扣5分。
查看相关记录及统计数据质量质量评估报告
51 年内每个专业对调查对象开展常规核实调研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2分/专业。
抽查专业检查记录
52 发现涉嫌统计违法行为及线索没有及时向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移交的,扣5分。
查看相关记录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53 信息化建设 (80分)
没有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扣10分。
查看相关规划
54 机房在环境装修、供配电、空调通风、综合布线、安防监控、防雷接地和消防系统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每项扣1分。
55 没有实现与所有乡镇(街道)专线连接的,扣5分;实现部份(50%及以上)专线连接的,扣2分。
现场检查
56 没有视频会议系统或者无法与上级统计机构视频系统连接的,扣2分;视频会议系统与乡镇(街道)接通率少于80%的,每少10%扣0.5分。
现场检查
57 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扣10分。
职工岗位职责说明及相关文件
58 数据库建设(20分)
未建立统计数据库,本项记0分。
现场查看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 主要依据 考核 得分 五、统计法治建设:3项12类标准。分值100。
59 统计法治基础建设(30 分)
持有统计执法证人数不足 2 人的,每少 1人扣 5 分。
现场查看统计执法证件 61
60 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扣 5 分;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的,扣 5 分。
现场查看文件
61 未在本局门户网站或本地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扣 5分。
现场查验
62 未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扣 5 分。
现场查看记录文档
63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25 分)
《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未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的,扣 5 分;未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 5 分。
现场查看文件、培训资料等
64 本局主要负责人未进党校进行授课的,扣10 分。
现场查看文件、授课课件
65 未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扣 5 分。
现场查看宣传资料、图片信息
66 统计执法监督(45分)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未进行登记的,扣 5 分;未进行核实的,扣 5 分。
现场查看记录文档
67 年内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扣 10 分。
现场查看统计执法文书
68 未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查处辖区内统计违法行为的,扣 10 分。
由上级统计部门提供
69 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制作案卷的,扣 5 分。
现场查看案件案卷
70 对本局查处的统计违法企业单位,应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但未认定的,扣 5分;未进行公示、开展联合惩戒的,扣 5分。
现场查看案件办理相关证据材料
六、统计服务:3项5类标准。分值100。
71 统计资料发布(30分)
未编印月(季)度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的,缺少一项扣10分;编印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5分;未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的扣5分。
查阅统计年鉴、年度数据手册、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等资料
72 发布统计信息时,未做好统计资料解读说明工作的,扣5分。
抽查相关资料
73 统计网站建设(20分)
建立了统计网站不扣分;只在政府网站中设立统计专栏的扣5分,无统计网站及统计专栏的扣10分。
现场查看统计网站或专栏
74 网站(专栏)信息更新不及时(超过1个月未更新)的,扣10分。
现场查看统计网站或专栏信息更新情况
75 统计分析 (50分)
全年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不含工作动态)达不到20篇的,每少1篇扣2.5分。
查看统计分析发稿单、统计分析原件
七、加分项:7类标准。最高分值100分。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方法 主要依据 考核 得分 76 加分项 (100分)
积极开展统计研究,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国家统计局或自治区统计局肯定的,分别加20分或10分,同项不重复计分。
相关批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7 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实行有效管理并取得实效,如成立乡镇管理办公室、多数(50%以上)乡镇(街道)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加20分。
相关批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8 加分项 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四大班子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省级及以上加10分,设区的市加6分,县级加3分。本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相关批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9 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篇,最高得10分。
获奖文件、奖牌(证书)
80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综合性考评加3分。本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获奖文件、奖牌(证书)
81 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部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的,加10分,只在部分部门间共享的,加5分。
现场查看
82 全部落实村级和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各加10分;部分落实的,按落实比例加分。
查看补贴发放表、银行流水
八、否决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83 否决项 年内因本局工作人员参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案件尚未结案的。
相关文件/上级机构提供
84 年内发生抵制阻碍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对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的。
由上级统计部门提供
85 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相关文件
86 因重大工作失误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统计局通报批评的。
相关文件
87 因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统计资料(数据)毁损、丢失、泄密的。
相关文件
说明:每项最低分数为 0 分,不计负分。
综合得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15%+统计管理得分×10%+统计调查得分×35%+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15%+法制建设得分×10%+统计服务得分×15%+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 70 分以下为不达标,70 分及以上为达标,90 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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