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安全生产 厂区交通安全制度
1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3)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上级规定由公司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市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安全操作证,方可驾驶。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5)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
报告,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7)凡属公司内运输车辆,违反操作规程者由生产安全处处理。
2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内各种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使用前必须对刹车、转向器、喇叭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性能检验,做到齐全有效,不准带病运行。
(2)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行驶,严禁违章,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在车间内行驶不准超过 5 公里/小时,进出车间和转弯处要减速。
(4)公司内运行严禁高速行驶。车辆行驶中要主动给消防车、救护车、抢修车、外宾车让路。严禁抢行和非驾驶员开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5)车行通道平坦、畅通。严禁在马路上打闹,影响车辆行驶,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6)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在行车前要鸣笛示意。行车中要精力集中,通过路口、弯道处要减速鸣笛显示信号,行驶中一慢二看三通过。
(7)行车中不准吸烟,严禁酒后驾车。
(8)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公司生产管理运行中心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9)公司内外应保持清洁、原燃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10)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11)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12)在公司内吊装,运输行驶时必须遵守本设备的安全规定,不准超载、超速使用。
(13)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14)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15)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16)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保卫科同意,方可进入。
(17)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综合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18)行车中严禁载运无关人员,保险杠、脚踏板上不准站人,随车人员身体不准超出车厢。
(19)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20)车辆装载物品要平稳,捆绑牢固,不准超载,超高、超宽、货物不能拖地。
(21)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22)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 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 (1)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10 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①职工车辆进入厂区应依次停放。
②所有进入生活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③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生活区。
④禁止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保卫科同意方可进入。
(2)在公司中控楼门前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4 附则 (1)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保卫科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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