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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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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AA 师范大学教职工休假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45 号)和 2015年 3 月校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日常教学和行政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工作,学院特制定本考勤制度并执行。

  第一条 遵守学校相关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如下规定:

  1.学院教职工除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并进行指纹记录。

  2.休假申请按照《AA 师范大学教职工休假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45 号)和《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休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3.全体教工执行学院例会由本人签到制度。例会请假由院长或书记批准,严禁通知式请假方式。

  4.坐班制人员需要离岗到校内其他部门办理学院业务的,须向主管的副院长或副书记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岗。

  5.学院对全体教工,每周不定时随机抽查在岗情况,主要检查在岗情况,室内环境、设备使用、用电及安全情况,并记录。

  6.每月进行考勤统计,考勤结果上报学校。同时上报给院领导,针对考勤情况及时酌情处理。

  7.将全年所有考勤结果与学校和学院的年终考核结合。

  8.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规定,教辅系列人员除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课程外,禁止工作时间内承担其它任何课程。

  9.学院考勤负责人为主管行政的副院长。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9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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